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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 以主法条为干,目录标注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性案例,提供【法融】数据库。 |
| 內容簡介: |
|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一本通》以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
| 關於作者: |
|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
|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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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与保护】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商标共有】 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质量】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申请的另行提出】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的重新提出】 第二十五条【优先权及其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第二十七条【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 第三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驳回商标申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商标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有关决定的生效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及时审查原则】 第三十八条【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条【续展手续的办理】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的转让】 ★第四十三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的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对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对强制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第五十五条【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生效】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十八条【不正当竞争】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使限制】 ★第六十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 ★第六十五条【诉前临时保护措施】 第六十六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商标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要求】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商标规费】 第七十三条【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发明创造范围】 第三条【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保密处理】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第六条【职务发明】 第七条【非职务专利申请对待】 第八条【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 ★第九条【优先规定】 第十条【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第十一条【排他规定】 ★第十二条【许可合同】 第十三条【发明实施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专利共有】 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奖励与鼓励】 第十六条【署名权】 第十七条【涉外规定】 第十八条【外国人或组织专利事务委托】 第十九条【中国人涉外专利申请委托】 第二十条【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利审查与专利转化服务】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条件】 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条件】 第二十四条【新颖性保持特殊规定】 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文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确定】 第二十九条【申请优先权】 第三十条【优先权书面声明】 第三十一条【专利数量确定】 第三十二条【申请撤回】 第三十三条【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审查公布】 第三十五条【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实质审查资料提交】 第三十七条【申请不符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驳回申请情形】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复审】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 第四十三条【年费缴纳】 第四十四条【专利权提前终止情形】 第四十五条【专利权授予异议】 第四十六条【异议审查】 ★第四十七条【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效力和处理】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四十八条【专利转化服务】 第四十九条【公益发明】 第五十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第五十一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相关事宜】 第五十二条【专利开放许可纠纷】 第五十三条【对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公益性强制许可】 第五十五条【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六条【重大意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七条【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 第五十八条【强制许可的市场范围】 第五十九条【申请强制许可的证明提交】 第六十条【强制许可的通知及公告】 第六十一条【独占实施权的排除】 第六十二条【费用支付】 第六十三条【起诉情形】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保护范围】 ★第六十五条【纠纷解决】 ★第六十六条【纠纷证据】 ★第六十七条【不构成侵权的证明】 ★第六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调查手段措施】 第七十条【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七十二条【诉前禁令】 第七十三条【证据保全】 第七十四条【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专利侵权例外规定】 第七十六条【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 第七十七条【赔偿责任的免除】 第七十八条【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主管部门推荐专利产品的禁止及处罚】 第八十条【渎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手续费用缴纳】 第八十二条【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依法行使著作权】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著作权归属的证明】 第十三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美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出质】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三十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三十一条【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限制】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条【出版合同】 第三十三条【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四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七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四十条【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 第四十一条【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制品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制品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保护技术措施】 第五十条【避开保护技术措施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保护权利管理信息】 ★第五十二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四条【赔偿标准】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主管部门查处案件的职权范围】 第五十六条【诉前禁令】 第五十七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九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法律适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六十三条【出版的含义】 第六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期】 第六十六条【追溯力】 第六十七条【施行日期】 附录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3.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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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今年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融】数据库。【法融】数据库中“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威英文译本等独家资源分享。“最高法指导案例”和“最高检指导案例”两个栏目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全文,为读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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