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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10个涉性罪名
 回应新型性犯罪给立法带来的冲击
 探索中国特色的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
           | 
         
       
      
      
      
      
         
          | 內容簡介: | 
         
         
          |  
            在对性权利的概念进行探析的基础上,本书对现行刑法的涉性罪名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十种涉性罪名逐一进行研究,从犯罪构成、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对个罪展开阐述。总结司法实践中新型性犯罪给立法带来的冲击,结合域外性犯罪的立法特点,本书对我国性权利刑法规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具体措施,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为我国今后的性犯罪立法提供多元的视角。
           | 
         
       
      
      
      
      
      
         
          | 目錄: 
           | 
         
         
           
            第一章性权利概念探析
 第一节性权利概念之争及评析  003
 一、关于性权利的学说之争  003
 二、对性权利学说的评析  006
 第二节性权利概念之我见  008
 一、性之内涵  009
 二、权利之内涵  010
 三、性权利的内涵及特征  012
 第三节性权利的外延  013
 一、性权利外延之争  014
 二、性权利外延之我见  015
 三、性权利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017
 结语  020
 第二章强奸罪
 第一节强奸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022
 一、强奸罪侵害的客体  023
 二、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026
 三、强奸罪的主体要件  032
 四、强奸罪的主观方面  038
 五、强奸罪加重情节的认定  039
 第二节强奸罪的司法认定  042
 一、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的界定  042
 二、强奸和通奸的区别  043
 三、骗奸行为的认定  045
 四、奸淫幼女型强奸的构成要件  046
 第三节强奸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047
 一、婚内性暴力行为应当入罪  047
 二、强奸罪可有条件地列为自诉案件  057
 三、扩大性侵害的界定范围  059
 结语  065
 第三章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一节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068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体特征  069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观特征  076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特征  095
 四、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特征  099
 第二节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司法认定  106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06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08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刑罚处罚  113
 第三节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116
 一、将本罪拆分为强制猥亵罪和强制侮辱罪  116
 二、科学整合猥亵妇女行为与侮辱妇女行为  120
 三、以性交方式猥亵男子的可视为强奸  121
 四、重新设置本罪的法定刑  121
 结语  123
 第四章聚众淫乱罪
 第一节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126
 一、聚众淫乱罪的客体特征  127
 二、聚众淫乱罪的客观特征  133
 三、聚众淫乱罪的主体特征  139
 四、聚众淫乱罪的主观特征  141
 第二节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认定  143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43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52
 三、聚众淫乱罪的刑罚处罚  155
 第三节聚众淫乱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156
 一、私密性淫乱行为去罪化  157
 二、罪名的修改公然淫乱罪  160
 三、法律明确解释公然淫乱的含义  161
 四、增设组织淫乱牟利罪  163
 结语  164
 第五章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一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166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客体  168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客观方面  171
 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  182
 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观方面  184
 第二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认定  185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85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86
 第三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190
 一、一般参加者的处罚界限不明确  190
 二、既遂标准不统一  191
 三、罪名归属与刑罚设置均不当  193
 四、本罪与猥亵儿童罪适当合并  195
 五、犯罪主体范围的成年化  196
 结语  197
 第六章组织卖淫罪
 第一节组织卖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200
 一、组织卖淫罪的客体特征  201
 二、组织卖淫罪的客观特征  208
 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特征  214
 四、组织卖淫罪的主观特征  217
 第二节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218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18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22
 三、组织卖淫罪的刑罚处罚  230
 第三节组织卖淫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232
 一、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过于严苛  232
 二、应明确解释组织卖淫的含义  236
 三、卖淫对象的限制性  238
 结语  239
 第七章强迫卖淫罪
 第一节强迫卖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242
 一、强迫卖淫罪的客体特征  243
 二、强迫卖淫罪的客观特征  249
 三、强迫卖淫罪的主体特征  255
 四、强迫卖淫罪的主观特征  257
 第二节强迫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260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60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67
 三、强迫卖淫罪的刑罚处罚  273
 第三节强迫卖淫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274
 一、强迫卖淫罪的立法缺陷  274
 二、强迫卖淫罪的立法完善  277
 结语  282
 第八章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一节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284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体特征  286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特征  288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体特征  294
 四、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观特征  296
 第二节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297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97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00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刑罚处罚  308
 第三节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309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法缺陷  309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完善  313
 结语  316
 第九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318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体  320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  325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  336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  338
 第二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341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341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43
 第三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349
 一、法定刑设置幅度过大:增设特别严重情节,并调整量刑情节间的刑罚分割线  350
 二、从罚金刑不明到罚金刑不平:设定最高罚金限度,改进数额确定方式  351
 结语  354
 第十章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一节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356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特征  357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观特征  362
 三、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体特征  368
 四、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观特征  369
 第二节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司法认定  372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372
 二、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77
 三、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刑罚处罚  380
 第三节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381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刑罚设置不够合理  381
 二、缺乏情节严重的情形  383
 三、应给予幼男与幼女同等的保护  384
 四、完善合理的性承诺年龄理论  385
 结语  386
 第十一章传播性病罪
 第一节传播性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388
 一、传播性病罪的客体  390
 二、传播性病罪的客观方面  399
 三、传播性病罪的主体  401
 四、传播性病罪的主观方面  403
 第二节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认定  407
 一、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407
 二、传播性病罪与传播性病相关犯罪的认定  409
 三、停止形态的认定  412
 第三节传播性病罪的立法缺陷和完善  417
 一、罪状与罪名不相称:修改传播性病罪的罪状表述  417
 二、法益保护错位:传播性病罪应以公民身体健康权为保护法益  419
 三、犯罪分类不合理:本罪应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21
 四、行为方式存在局限:适当扩大传播性病罪的行为方式  423
 结语  425
 第十二章性权利刑法规制的缺陷与完善
 第一节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概述  428
 一、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的范围  428
 二、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的特点  430
 第二节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的缺陷  433
 第三节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440
 第四节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的出路  442
 第五节域外性犯罪立法特点  447
 一、改变对性犯罪侵害的法益的理解  447
 二、扩大性犯罪主体和对象的范围  449
 三、打破传统性交的内涵  450
 四、不断重视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  451
 五、通奸无罪与乱伦入罪的两极分化  452
 六、受害人意愿作为性犯罪入罪考量因素  454
 第六节域外性犯罪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456
 第七节完善性权利刑法规制遵循的原则  461
 一、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  461
 二、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463
 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464
 四、依附于本土性文化  464
 五、维护立法的安定性  466
 第八节完善性权利刑法规制的具体措施  467
 一、增设乱伦罪  468
 二、增设公然猥亵罪与乘机猥亵罪  470
 三、增设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72
 四、增设网络淫秽表演罪  474
 五、增设性贿赂罪  477
 结语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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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挥之不去的话题,社会性文化的发展影响着人类性行为的选择,而性犯罪影响了人类正常性权利的行使,破坏了社会正常性秩序的运行,导致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严惩性犯罪,乃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我国受传统的儒家文化熏陶,谈性色变的状态一直延续到21世纪初,这也导致了我国在研究性犯罪方面停滞不前,甚至对许多新型性犯罪准备不足,造成立法空白。近年来,开放的性观念逐步融入社会的发展,也为性犯罪研究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契机。笔者抛砖引玉,通过梳理现行刑法的涉性罪名,总结司法实践中新型性犯罪给立法带来的冲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性权利刑法规制体系,希望为我国今后性犯罪立法尽绵薄之力。
 本书共12章,第一章是对性权利概念的界定,主要提出以下三个观点:性权利是指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和他人性权利正常行使的前提下,自然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性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的性方面权利以及排除他人妨害的资格;性权利首先是物质性权利,即保持性生理载体健康和完整的权利,包括性健康权和肉体安全权,其次是精神性权利,包括性自由的权利以及性平等权;性权利与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是涉性罪名的研究,具体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10种罪名。主要从犯罪构成、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展开对个罪的阐述。在犯罪构成上,立足于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依据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逻辑展开;在司法认定上,主要研究罪名的成立与否,以及数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在立法完善方面,主要讨论本罪在规制当下多样化的犯罪行为时会产生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对现行规定进一步完善。
 第十二章是对整个刑法性权利规制体系的大融合,笔者大胆提出,应当对所有涉性罪名统一规制,具体规定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下,设侵犯性权利的犯罪一节,同时在现有10种罪名的基础上,新增乱伦罪,公然、乘机猥亵罪,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网络淫秽表演罪和性贿赂罪5种罪名,使得性权利的规制体系更加的完善与全面。
 笔者深知,任何人对学术的贡献都是沧海一粟,任何一项新的体系、制度的提出都要经历实践的考验,更要受得住他人的批判,但愿《性权利的刑法规制研究》一书能够成为大家批判的靶子,在推进我国性犯罪立法建设上发挥一些作用,则吾愿足矣!
 是为序。
 何立荣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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