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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生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

書城自編碼: 290797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工業技術環境科學
作者: [美]J.B.鲁尔,[美]斯蒂文·E.卡夫,[美]克里斯托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128379
出版社: 中国环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9-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HK$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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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生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从不同角度描述了人们在环境问题认识上的巨大转变。鲁尔、卡夫和兰特指出,法律和政策需要不断地转变和提升并且付诸实践。《生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不仅为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食粮,同时也具有实践意义。
關於作者:
作者:(美国)J.B.鲁尔(J.B.Ruhl) (美国)斯蒂文·E.卡夫(Steven E.Kraft) (美国)克里斯托弗·L.兰特(Christopher L.Lantv) 译者:杨代友 付瑶
目錄
导论
**部分生态服务的理论基础
**章生态学
第二章地理学
第三章经济学
第二部分生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现状
第四章产权
第五章法规
第六章社会规范
第三部分生态服务法律和政策的案例研究
第七章6000英亩土地的曲折历程:1670年前至2006年
第八章蓝水、绿水和虚拟水
第九章保育休耕计划(1985—2006):从土壤侵蚀到生态服务
第十章国家缓冲保护区计划:河岸缓冲区的生态服务
第十一章敞开绿色之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第十二章农业流域的生态服务:以大溪为例
第十三章湿地补偿银行:一个没有生态服务的生态系统市场
第十四章生态服务和排污权交易Ⅰ:硫的成功和富营养化的失败
第十五章生态服务和排污权交易Ⅱ:通过碳交易改善全球变暖状况
第四部分生态服务法律和政策的创新
第十六章影响因素和模型
第十七章权衡与转变
第十八章途径和机制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內容試閱
由于建立在适合于合理利用的平衡测试的基础上,典型的河岸权制度在水资源数量上对于每一个河岸都有权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会导致明显的不确定性(Miano&Crane,2003)。现场利用的要求也会限制经济发展。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河岸权制度会造成水的流量不受管制和无计划使用。因此,东部地区大概有一半的州已经转移到许可证分配制度,当涉及河岸利用的时候,主要解决利用的目的,促进更加有序的监测和强调受到批准的利用。佛罗里达州提供了这种制度的良好案例(Fumero,2003),常常被统称为“管制型河岸主义”(Dellapenna,2002)。
至于地下水的利用,东部各州遵循几种不同的原则。“捕获规则”或者“**所有权”允许土地所有者不受限制地抽取地下水而不用考虑对其他土地所有者从同一个水源抽取的影响。一些州斥责这种做法,认为应该遵循“相关权利”原则,只能按照与表面地产相应大小的份额来利用地下水,如果想要利用更多的地下水,则不能损害其他人利用同一水源的利益。东部大约有1/3的州已经采取“合理利用”规则,承认合理的有益使用比如家庭用水、灌溉和采矿等,允许抽取地下水,只要不造成对依赖同一水源的其他有益使用的伤害。然而,就像地表水已经发生的那样,大多数东部州已经在地下水利用上采用更加正式的许可权制度。
虽然水资源对东部来说是一种丰富的资源,并在进入20世纪一直都是,但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已经要求越来越多的供水,农业增加灌溉用水以确保抵抗干旱,以及环境问题已经使水资源数量对于水质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来说成为一项重要的因素。有关水资源供给的冲突,尤其在城市和农业用水之间,已经变得更加频繁了(Hayes, 2003; Rule, 2003)。
在西部地区,水资源供给一向是稀缺和不稳定的。地表水供给的分配一般遵循“优先权”制度,采用一种“先到先得”的规则。这种制度遵循四大核心原则:
(1)水在其自然过程中是公共财产,不属于私人所有:
(2)利用水资源的授权可以通过占用和采取有益使用的方式获得;
(3)先到的人可以先得到水资源利用的权利;
(4)有益使用是水权利用的基础、准则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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