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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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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指由相对独立的专家组成规制机构,行使准立法权、执法权与准司法权,对社会性危害性行为带来之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行为进行治理,维护社会经济整体利益之干预行为。规制法在硬核、主体、权义、责任、实施等五个方面不同于传统法律,这五个方面也构成本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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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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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西安财经学院法学副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多个项目。参与国家、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在权威、核心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1篇获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2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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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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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规制法的范围与硬核
第一节规制的界定与分类
一、规制的含义
二、规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三、规制手段与相关手段的辨析
四、规制的分类
第二节规制法的含义
一、国内学者的观点
二、国外学者的观点
三、本书的界定
第三节规制法的硬核之行为视角:社会性
危害行为
一、社会性危害行为是规制法的主要规制对象
二、社会性危害行为的社会背景与规制导向
三、社会性危害行为规制的必要性解释
第四节规制法的硬核之原则视角:主要原则
一、预防性原则
二、规制影响评价原则
第二章规制法的主体形态:多元主体
第一节规制法中主体的类型与关系
一、规制法中主体的类型
二、规制法中主体的关系
第二节规制机构的特征与设置
一、规制机构的特征
二、规制机构的设置
第三节规制机构的要素
一、涉及规制机构要素的几个前提问题
二、规制机构的要素分解
第三章规制法的权义结构:多元的复合型结构
第一节规制机构的权义制度构造
一、规制机构的权力制度构造
二、规制机构的义务制度构造
三、规制机构的权义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被规制者的权义制度构造
一、被规制者的权利制度构造
二、被规制者的义务制度构造
三、被规制者的权义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受害者及公众的权义制度构造
一、受害者及公众的权利制度构造
二、受害者及公众的义务制度构造
三、受害者与公众的权义制度的特点
第四章规制法中的责任:36度责任
第一节36度责任的内涵阐释
一、责任的义务主体的视角
二、责任的权利主体的视角
三、责任的时间维度上的二元结构
第二节36度责任的制度价值
一、对多方法律关系的因应
二、对社会性危害行为的因应
第三节36度责任的制度构造
一、规制机构36度责任的制度构造
二、被规制者36度责任的制度构造
三、受害者以及公众36度责任的制度构造
第五章规制法的实施:多元参与的双重实施
第一节实施构造: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
一、公共实施
二、私人实施
三、私人实施对公共实施的补充
第二节实施模式:行政中心模式与司法中心模式
一、行政中心模式
二、司法中心模式
三、行政中心模式下传统诉讼制度的革新
第三节规制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衔接
一、规制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衔接的内涵界定
二、规制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衔接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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