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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 《读条文 学民法》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撰写的民事法官、律师培训、法律硕士研究生推荐教材。本书共分为四部分,分别对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条文进行逐条讲解,并附有12篇附录,对我国民事法律的制定背景、修改历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
| 關於作者: |
|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沦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
|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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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民法通则条文解读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四项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保护民事权益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 第八条 [民法的效力] 第九条 [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五十八条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九条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十条 [部分无效] 第六十二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类型]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 第九十三条 [无因管理] 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 第一百条 [肖像权]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及人格尊严]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时效完成后的履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时效中止] 第一百四十条 [时效中断] 附录1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附录2 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贰 合同法总则条文解读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合同定义]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合同自由]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信原则] 第七条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 [要约、承诺] 第三十六条 [形式欠缺的补正一] 第三十七条 [形式欠缺的补正二]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叁 物权法基本条文解读 肆 侵权责任法条文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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