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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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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进行了梳理编排,内容涉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和保全、违约责任、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15类59个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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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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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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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缺乏必要条款的合同不成立
——昊皙公司诉宇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2境外旅游变更旅游合同行程的责任认定
——翔怡兴公司诉舜天公司旅游合同案
3旅游经营者以用车租赁合同为名,实际向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当认定为旅游合同关系而非租赁合同关系
——高某珠等诉杨某华、远归公司旅游合同案
4网络服务合同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审查判定
——成某文诉人人车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5网络服务商使用格式条款约定管辖,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管辖条款无效
——金某军诉百度公司服务合同案
6捆绑装修合同违规但不违法,购房者不能单独解除
——林某、吴某霜诉中悦地产、富利集团装饰装修合同案
二、合同的履行和保全
7一方未履行的债务与另一方所负的债务不具有等价性,则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恒华盛世公司诉新源国能公司加工合同案
8须先履行报批义务的合同无权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
——姜太公公司诉杏坊村委会合同案
9无书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及合同履行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
——安宇客运公司诉宁常公路公司合同案
10一方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有瑕疵,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
——优森公司诉王某元合同案
11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后再次发生转让不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许某井诉谢某满、邱某柳债权人撤销权案
三、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2定作人变更技术要求及定作物交付搁置情况下的损失及责任认定
——晶灿公司诉东渡公司定作合同案
13违约方解除租赁合同应以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代替继续履行
——钮某蓓诉江某兵租赁合同案
14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消费者能否单方解除
——戴某杰诉环球雅思学校服务合同案
15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付款委托而同意向债权人给付之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
——港荣公司诉迦德诚公司合同案
四、违约责任
16上游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下游合同违约的责任认定
——罗马假期公司诉中商公司合同案
17买房人违约不应向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全房公司诉刘某高、马某居间合同案
18航班签转的法律属性及违约责任认定
——周某闽诉海南航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案
19演艺经纪合同中,艺人违反独家条款的违约金判断规则
——唯可漫公司诉王某合同案
五、赠与合同
20夫妻间通过赠与方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性质认定
——王某莹诉林某、马某萍债权人撤销权案
21共同共有人单方赠与共有财产后死亡条件下赠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张某荣诉卢某等赠与合同案
22亲属间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应严格认定赠与人的责任
——戴某美等诉李某赠与合同案
六、租赁合同
23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因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而导致无效
——冯某平、月季公司诉焦作师专、腾达公司合同案
2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字的租赁合同应当结合合同目的对租赁主体进行判断
——福尔公司诉谢某华、恒业公司租赁合同案
七、承揽合同
25承揽人不能仅以艺术性追求为由对抗合同约定
——五洲公司诉锐智公司承揽合同案
26服装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费单价认定问题
——李某艳诉卓翔公司承揽合同案
27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分认定
——吴某亮诉赵某生、智达公司承揽合同案
28双方原因导致承揽合同履行不能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青泰公司诉龙山人公司承揽合同案
八、建设工程合同
2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解除后设计费用如何认定
——中景汇公司诉棋盘山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案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
——刘某诉曹某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黑白合同”的认定
——通兴公司诉交通公司、荣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九、运输合同
32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安检验视义务的认定
——朱某等诉东海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案
33文艺品运输过程中受损的价值估算及如何合理确定文艺品修复后的折价价值
——向某东诉湖北顺丰公司运输合同案
34快递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
——郭某诉德邦货运公司、德邦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35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合同义务不因乘客下车而终止
——张某付诉弘宇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案
36汽渡运输中乘客溺水死亡的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界定
——张某梅等诉渡口管理所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案
37寄贵重物品,因快递公司业务员的疏忽而未办理“保价”运输造成的损失责任承担认定
——林某升诉顺丰公司新城分公司运输合同案
十、保管、仓储合同
38第三人侵权时保管合同中责任人及其责任限度的确定
——闪某诉福利医院、军地公司保管合同案
39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
——李某敦、陈某燕诉代代为本公司仓储合同案
40另案中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
——郑某福诉廖某秉、廖某芹保管合同案
41酒店消费者免费停车遭台风水浸的赔偿认定
——梁某诉利苑酒家、莱佛士物业保管合同案
十一、委托合同
42委托合同中,行使任意撤销权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超世纪公司诉肖某仪委托合同案
43商事委托中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应受到限制
——杨某平等诉聂某委托合同案
44无偿委托合同中,信托产品发行方告知错误受托人不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严某香诉于某等委托合同案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
45业主委员会自治物业管理中决议生效的要件
——怡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邱某金物业服务合同案
46业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成为其拒交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抗辩理由
——明享公司禄劝分公司诉赵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47物业服务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银杏物业公司诉朱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48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裁判尺度
——嘉越公司诉苏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十三、中介合同
49购房参团费能否认定为居间服务报酬
——贾某诉房红包公司等居间合同案
50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分成定金罚则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
——佳惠中介服务部诉王某峰、严某居间合同案
51无书面合同情形下居间合同主体的认定
——嘉松公司诉新八公司、罗某吉居间合同案
十四、合伙合同
52公平原则在合伙协议案件中的适用
——高某里、张某娟诉王甲平、童某葵合伙协议案
53合伙企业中契约精神与意思自治的冲突
——李某宽、孙某武诉赵某敏、益新公司合伙协议案
十五、其他
54服务合同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认定
——林某雪诉欧庭酒店、中国平安财保奉节支公司服务合同案
55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后丧偶妇女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郭某诉H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56“人工刷量”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
——钱某诉华多公司网络悬赏广告案
57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俞某华诉华多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案
5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规则对滥用退货权利消费者采取中断、终止服务措施具有合法性
——吴某岩诉某品会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59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被盗后游戏运营商的责任认定
——崔某波诉某易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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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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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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