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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日本刑事诉讼法

書城自編碼: 420001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702092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6-01-01

頁數/字數: /

售價:HK$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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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全面介绍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经典之作
內容簡介:
本书作者酒卷匡为早稻田大学教授,担任司法考试审查委员、大法院司法修习委员会委员长、法制审议会刑事法部会长等。致力于研究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适用、犯罪侦查和刑事审判、及陪审员制度运用的各种问题。本书是酒卷匡的代表性著作,一经出版即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最新版次是2020年的第二版。本书以通识性的语言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立法框架、程序架构、设计机理等内容。因为中国和日本同为大绿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法典的条文设计、机构设置和程序衔接方面有较多的相通之处,本书的相关内容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提供重要参考。
關於作者:
李子龙,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日本一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清华大学检察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在《清华法学》《浙江工商大学学报》《交大法学》《检察日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参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目錄
目 录
序 刑事程序的目的与基本结构 1
Ⅰ 刑事程序的目的1
1 “刑事程序”的定义 1
2 正当程序的保障 3
3 事实真相的查明 4
Ⅱ 刑事程序基本结构5
1 正确的事实认定—“案件真相”的含义 6
2 证据法(《刑事诉讼法》第317—328条)的功能 7
3 证据法则与侦查程序的关联 8
4 以正确的事实认定为目标的刑事审判程序之构成—当事人主义 9
5 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其准备 14
第1编 侦查程序 17
第1章 总说 18
Ⅰ 侦查的定义与侦查法规范的要旨、目的18
1 侦查的定义 18
2 侦查机关 19
3 侦查法的规范构造与功能 21
Ⅱ 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28
1 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的区别 28
2 强制侦查是否适当的判断方法 32
3 任意侦查是否适当的判断方法 35
第2章 侦查的线索 39
Ⅰ 定义与种类39
Ⅱ 职务询问与检查携带物品40
1 职务询问的定义与要件 40
2 “停止”和“同行”方式的允许限度 43
3 职务询问过程中的携带物品检查 46
Ⅲ 盘问51
1 盘问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51
2 汽车盘问 51
Ⅳ 告诉、告发、请求、自首52
Ⅴ 现行犯的发现54
Ⅵ 尸体检验54
第3章 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限制 57
Ⅰ 关于人身限制处分的法律规定宗旨及目的57
Ⅱ 逮捕59
1 通常逮捕 59
2 紧急逮捕 62
3 现行犯逮捕 64
4 逮捕后的程序 65
Ⅲ 勾留68
1 实体要件 69
2 程序要件 71
3 勾留的裁判及执行 72
4 勾留期间 73
5 有关勾留的不服申请等 75
Ⅳ 关于人身限制处分的各种问题78
1 逮捕与勾留的关系 78
2 人身限制处分与被疑事实之间的关系 80
3 可否再次逮捕、勾留 82
第4章 陈述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86
Ⅰ 关于陈述证据收集与保全的法律规定宗旨、目的及课题86
Ⅱ 取调的程序89
1 取调犯罪嫌疑人 89
2 参考人的取调 93
3 询问证人的请求 95
Ⅲ 任意到场、任意同行及任意取调的适当性97
1 任意到场、任意同行的适当性 97
2 任意取调的适当性 100
Ⅳ 受人身限制处分的犯罪嫌疑人的取调103
1 人身限制中的取调 103
2 人身限制中的余罪取调和别件逮捕、勾留 104
第5章 搜查、押收 108
Ⅰ 搜查、押收的定义和对象108
1 搜查、押收的定义 108
2 搜查、押收的对象 110
Ⅱ 搜查、查封、扣押与令状主义113
1 令状主义的宗旨与功能 113
2 令状主义的例外 117
Ⅲ 依令状搜查、查封、扣押118
1 签发令状的程序 118
2 执行搜查、查封、扣押的相关程序 124
3 执行搜查、查封、扣押的范围 129
Ⅳ 不基于令状的搜查、查封、扣押132
1 无需令状的搜查、查封、扣押制度宗旨和要件 132
2 执行无令状搜查、查封、扣押的范围 136
Ⅴ 电子记录的取得和保全138
1 从通过电子通信线路连接的记录载体中进行复制 138
2 附带记录命令的扣押 139
3 扣押与电子记录有关的记录载体的执行方式 140
4 对接收处分之人的协助请求 140
5 通信记录的保全请求 141
第6章 勘验检查、鉴定 143
Ⅰ 勘验检查143
1 勘验检查的定义 143
2 人身检查 146
3 不基于令状的勘验检查 150
Ⅱ 鉴定151
1 鉴定的定义 151
2 鉴定留置 152
3 鉴定处分 153
第7章 其他侦查方法 156
Ⅰ 提取体液156
1 强制采尿的容许性与法定形式 156
2 强制采尿令状涉及的范围 160
3 为采尿而强制带走等行为 162
Ⅱ 拍照、录像165
1 法律性质 165
2 任意侦查性拍摄的规范 170
Ⅲ 监听通信、会话173
1 法律性质及合宪性 173
2 与现有强制处分的关系 175
3 《通信监听法》的规范 179
4 会话一方当事人同意与秘密录音 184
Ⅳ 诱惑侦查185
1 法律性质 185
2 任意侦查的适当性 186
3 违法诱惑侦查的效果 188
Ⅴ 证据收集等程序的协助及追诉的合意188
第8章 侦查终结 192
Ⅰ 警察侦查的终结192
1 案件移送检察官 192
2 警察的微罪处分 193
Ⅱ 提起公诉后的侦查194
第9章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96
Ⅰ 总论196
Ⅱ 沉默权(拒绝自证其罪特权)197
1 定义与要旨 197
2 权利保障的对象和范围 201
3 权利保障的效果 203
4 刑事免责 207
Ⅲ 接受辩护人援助的权利210
1 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的权利 210
2 犯罪嫌疑人国选辩护制度 214
3 会见通信权 220
Ⅳ 证据保全229
Ⅴ 对违法侦查的法律处理230
第2编 公诉 233
第1章 公诉权的运用及规制 234
Ⅰ 检察官处理案件234
Ⅱ 提起公诉的基本原则238
1 国家追诉主义·起诉独占主义 238
2 起诉便宜主义 238
Ⅲ 公诉权的运用及规制241
1 公诉权的运用 241
2 处分的通知 243
3 付审判请求程序 245
4 检察审查会 247
5 对起诉处分的限制 250
第2章 提起公诉的要件与程序 255
Ⅰ 提起公诉的要件255
1 提起公诉的要件的定义与种类 255
2 公诉时效 262
3 亲告罪中的告诉 269
Ⅱ 提起公诉程序274
1 提起公诉程序 274
2 被告人的特定 279
3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防止预断 281
4 选定受诉法院—管辖法院 286
第3章 审理和判决对象 290
Ⅰ 总论—刑事诉讼中的审理和判决对象290
Ⅱ 检察官的诉因设定权限与法院的审判范围294
Ⅲ 诉因的明示:“应当构成犯罪的事实”的特定297
Ⅳ 诉因的变更311
1 制度旨趣 311
2 诉因变更的程序及时机 314
3 与诉因不同的事实认定的界限—是否需要变更诉因 316
4 诉因变更的界限(是否可以)—公诉事实的同一性 325
5 诉因变更命令 334
Ⅴ 罚条的变更338
Ⅵ 罪数判断的变化与诉因339
Ⅶ 公诉提起的要件与诉因343
第3编 审判程序 349
第1章 总论 350
Ⅰ 审判程序的内涵350
Ⅱ 审判程序的诸原则355
1 裁判公开 355
2 口头主义与直接主义 356
3 迅速的裁判 359
第2章 审判程序的参与人 363
Ⅰ 法院363
1 法院的定义 363
2 法院的构成 364
3 公平的法院 367
4 诉讼指挥与法庭警察 371
Ⅱ 检察官376
1 检察机构 376
2 审判程序中检察官的职责 379
Ⅲ 被告人381
1 被告人的定义及其诉讼法上的地位 381
2 被告人的出庭确保—传唤、拘传、勾留 383
3 被告人的保释以及勾留的执行停止 392
4 勾留相关处分权限的所在 397
Ⅳ 辩护人399
1 辩护人的地位、职责 399
2 辩护人的选聘 402
Ⅴ 犯罪的被害人410
第3章 审判的准备 413
Ⅰ 第一次审判期日前的审判准备414
1 起诉状副本的送达 414
2 辩护人选聘权等的告知和辩护人的选聘 414
3 诉讼参与人的事前准备 415
4 第一次审判期日的指定、通知、变更、被告人的传唤 417
Ⅱ 审判前整理程序418
1 审判前整理程序的定义与制度宗旨 418
2 程序的参与人 419
3 程序的开始、方法、内容 421
4 程序的进行 423
5 庭审审理中的特例等 435
Ⅲ 第一次审判期日后的审判准备436
1 审判期日的指定、通知、变更、被告人等的传唤 436
2 审判期日外的证据调查等 437
3 期日中整理程序 437
第4章 审判期日的程序 439
Ⅰ 开头程序439
Ⅱ 审判期日的证据调查—总说441
1 开头陈述 441
2 证据调查的请求 442
3 证据决定 446
4 证据调查的顺序等 448
5 争论证据的证明力的机会 450
6 关于证据调查的异议等 450
7 进行了证据调查后的证据的处置 452
Ⅲ 证据调查的实施(之1)—证人询问452
1 证人的定义 452
2 证人适格 454
3 证人的权利义务 455
4 证人的调查方式 459
5 对证人的照顾、保护措施 463
Ⅳ 证据调查的实施(之2)—鉴定、口译、笔译469
1 鉴定 469
2 口译、笔译 471
Ⅴ 证据调查的实施(之3)—证据书类、证据物的调查、勘验检查472
1 证据书类的调查 472
2 证据物的调查 473
3 勘验检查 474
Ⅵ 证据调查的实施(之4)—被告人质问474
Ⅶ 被害人等的意见陈述以及被害人参加等476
1 被害人等的意见陈述 476
2 审判程序中锁定被害人事项的隐匿措施 477
3 被害人参加制度 480
Ⅷ 审判期日外的证据调查483
Ⅸ 论告、辩论、结审、判决的宣告485
1 论告 485
2 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论、陈述 487
3 结审 488
4 判决的宣告 488
第5章 特别程序 489
Ⅰ 简易审判程序489
Ⅱ 即决裁判程序491
1 制度宗旨 491
2 程序 492
Ⅲ 辩论的分离、合并、重启493
Ⅳ 审判程序的停止494
Ⅴ 审判程序的更新495
第6章 裁判员参加的审判程序 498
1 裁判员制度的基本构造 499
2 裁判员的选任 503
3 裁判员参加的裁判的程序 505
第4编 证据法 509
第1章 证据法总论 510
Ⅰ 证据法的定义与基本原则510
1 证据法的内容与规范要旨 510
2 证据裁判主义 511
3 自由心证主义 512
4 直接主义 514
Ⅱ 证据的定义与分类517
1 证据的定义 517
2 证据的分类 517
Ⅲ 证明的对象与方法520
1 证明对象的事实及证明方式 520
2 免证事实 522
Ⅳ 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523
1 证明及其标准 523
2 举证责任 528
3 证据提出责任与争点形成的责任 529
4 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与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关系 531
5 推定规定及举证责任的倒置 532
第2章 证据能力总说 535
Ⅰ 证据能力的定义与要旨535
Ⅱ 证据的关联性538
1 关联性的定义 538
2 恶劣品格、类似行为的证明 542
3 科学证据 545
第3章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548
Ⅰ 定义和要旨548
1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 548
2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据与要旨 552
Ⅱ 证据排除的标准554
第4章 被告人陈述 561
Ⅰ 被告人陈述的法律规定与自白的定义561
Ⅱ 自白的证据能力563
1 自白规则 563
2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566
3 禁止使用通过侵害基本权获得的自白 567
4 派生证据的证据能力 568
Ⅲ 自白的证明力569
1 补强规则的定义和要旨 569
2 补强的范围及程度 572
Ⅳ 审判期日被告人的陈述574
1 陈述的时机及内容 574
2 被告人质问中的陈述 575
Ⅴ 审判期日外的被告人陈述577
1 陈述的时机及内容 577
2 证据能力 578
第5章 被告人以外之人的陈述 582
Ⅰ 被告人以外之人陈述的法律规定及证据能力582
Ⅱ 证人及可能成为证人之人的陈述(1)—审判期日的陈述583
Ⅲ 证人及可能成为证人之人的陈述(2)—审判期日外的陈述与传闻规则586
1 传闻规则 586
2 非传闻 588
3 陈述心理状态的发言及其他 590
Ⅳ 证人及可能成为证人之人的陈述(3)—传闻例外595
1 传闻例外及总论 595
2 陈述书及陈述记录书的一般规则 599
3 向检察官陈述的笔录 602
4 向法官陈述的笔录 609
5 审判准备及审判期日的陈述记录书 610
6 “特别值得信赖”情况下制作的文书 610
7 传闻证人 614
8 陈述任意性的调查 618
9 当事人同意 620
10 合意文书 622
11 证明力存在争议的证据 623
Ⅴ 共同被告人及共犯的陈述626
1 总说 626
2 共同被告人和共犯陈述的证据能力 627
3 共同被告人和共犯陈述的证明力 629
4 共同被告人与证据调查 630
Ⅵ 实施勘验检查的法官等633
1 法院、法官的勘验检查笔录 633
2 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 635
Ⅶ 鉴定人640
1 鉴定书 640
2 委托的鉴定书等 642
第5编 裁判 645
第1章 裁判的定义与种类 646
Ⅰ 裁判的定义646
Ⅱ 裁判的形式、种类以及裁判的理由647
Ⅲ 裁判的成立649
第2章 实体裁判 651
Ⅰ 有罪判决651
1 有罪判决的构成 651
2 主文 651
3 理由 658
4 有罪判决的宣告及其效果 660
Ⅱ 无罪判决661
第3章 形式裁判 663
Ⅰ 管辖错误663
Ⅱ 驳回公诉(之1)—通过判决的情形664
Ⅲ 驳回公诉(之2)—通过决定的情形666
Ⅳ 免诉667
第4章 裁判的生效及其效力 669
Ⅰ 裁判的生效所伴随的效果(之1)—约束力669
1 约束力的定义和根据 669
2 约束力的效力范围 671
Ⅱ 裁判的生效所伴随的效果(之2)—一事不再理的效力673
1 一事不再理效力的定义 673
2 一事不再理效力的根据和范围 675
第6编 上诉 681
上诉的定义 682
Ⅰ 控诉682
1 控诉的定义 682
2 程序 683
3 控诉审的法律性质及实际运用 686
4 控诉理由 688
5 控诉审的审理 689
6 控诉审的裁判 691
Ⅱ 上告694
1 上告的定义及理由 694
2 上告申请程序及上告审的审理 696
3 上告审的裁判 696
Ⅲ 抗告698
1 抗告的定义及程序 698
2 通常抗告 699
3 即时抗告 700
4 特别抗告 700
Ⅳ 对高等法院决定的异议申请700
Ⅴ 准抗告701
第7编 非常救济程序 703
非常救济程序的定义 704
Ⅰ 再审704
1 再审的定义及再审请求 704
2 再审事由 705
3 再审请求案件的审理等 706
Ⅱ 非常上告708
事项索引(中日文对照) 709
內容試閱
中文版序言
——附日文第2版面世后刑事诉讼立法修正的概要
由我撰写的《刑事诉讼法(第2版)》即将推出中文版,值此之际,我获得了撰写中文版序言的机会,这需要感谢给予这一宝贵机会并切实推进这一工作的相关人士。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长期致力于出版我的专著、教科书等图书的有斐阁,还要衷心感谢在各类图书的出版方面颇具特色的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理解与支持。若没有中日两家出版社对翻译学术著作这一低调却重要的工作的倾力支持,这本书的出版是不可能的。此外,对于负责整体策划并具体承担了翻译工作的李子龙副教授、唐春杨博士、刘文雯律师也深表感谢,感谢他们在整个过程中的真诚与勤勉。
本次翻译的原著《刑事诉讼法(第2版)》出版后的几年内,日本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正,其中一部分已经实施,另一部分也计划在未来实施。因此,考虑到本书旨在尽可能准确地向中文版读者传达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真实情况,尽管内容较为烦琐冗长,我决定还是在中文版序言中附上最近法律修正的概要。日本刑事诉讼法律修正的契机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确保被告人在审判期日出庭;第二,涉及性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刑事程序的修正和新制度的引入。
1)基于确保保释中的被告人出庭等目的,引入了如下措施、制度(2023年法律第28号)。此次法律修正,不仅是因为近来接连发生的保释中的被告人以及被确定了刑罚的人逃跑的案件,让普通国民产生了强烈的不安;更是因为这会危及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刑罚的执行,乃至于损害到国民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赖。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以确保审判期日被告人的出庭以及裁判的执行,进行了此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新设了为了确保审判期日被告人出庭等的罚则,即被采取了保释等措施的被告人,如果在收到传唤后无正当理由在审判期日不出庭的,处两年以下拘禁刑等。②新增了监督保证金相关制度,即法院在许可保释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取得合适之人的同意后选聘其担任监督人,监督人需要交纳监督保证金,并对被告人进行监督,如果违反了监督义务,会被没收监督保证金。③新设了佩戴GPS设备制度,即法院在许可保释时,为了防止被告人潜逃国外而认为有必要把握其位置信息等的,可以命令被告人在身体上佩戴定位用的GPS设备,若佩戴定位设备之人被确认出现在机场周边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内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或取消其保释。④增设了限制出国的相关制度,即被宣告了拘禁刑以上的实刑判决之人,没有法院的许可不得出国,如果发现其未经许可打算出国的,法院可以依检察官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对其采取勾留等措施。并且,可以保留对受到限制出国之人是否出国的确认权的同时,在限制出国期间暂停执行强制驱逐令。
2)主要基于对性犯罪被害人的关怀与保护为目的的法律修正,大致包含以下内容:①在刑事程序中,通过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程序,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会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而在性犯罪等案件中,这可能显著侵害被害人的名誉以及稳定的社会生活,甚至还可能导致对其身体、财产的加害行为。因此,有必要通过整个刑事程序对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实际上,在过去修正的法律附则、国会的附带决议中,探讨过对起诉书等文书中的被害人姓名等信息的隐匿等相关措施。此次的法律修正,新设了通过整个刑事程序来保护被害人的姓名等信息的措施(2023年法律第28号)。对于可以锁定的性犯罪被害人的事项,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提交用于送达被告人的、没有记载可以锁定被害人个人信息的起诉书摘录本。若提交了该摘录本,法院需要向被告人送达替代起诉书副本的起诉书摘录本。但是,如果法院认为该措施可能对被告人的防御活动造成实质性不利的,基于被告人等的请求,法院必须作出是否告知被告人该措施所涉及的被害人个人的全部或部分信息的决定。此外,对于逮捕令或勾留令中对被疑事实的记载,也同样加入了可以隐匿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的措施。再者,在对刑法中的性犯罪规定进行修改之际,也同时对与被害人的保护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了修正(2023年法律第66号)。②考虑到性犯罪的被害人控告的困难,对性犯罪的公诉时效期间延长了5年。并且,对于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可以进一步延长至被害人年满18周岁所需的期间。
③为了减轻因反复陈述被害情况等造成的心理上、精神上的负担,引入了传闻例外规定,即以司法面谈的方法从被害人处获取的内容等进行记录的录音、录像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在保障反对询问机会的基础上,可以将其作为证据来代替主询问。
如上所述便是刑事诉讼法律修正的概要。此外,没有对本书的主干部分有较大修改的地方。衷心期待本书能够助力各位读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2024年12月吉日 于红叶残留的东京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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