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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网络借贷的监管理念、监管体制、金融组织与交易监管、金融整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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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冯辉,1983年生,江苏盐城人。湖南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经济法学硕士(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2010年)。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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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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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代前言:金融法研究的整体主义理念及方法论
一、引言
二、P2P网络借贷整顿与金融监管的理念及方法论反思
三、整体主义理念与方法论及其对金融法研究的意义
四、结语
第二章 “嵌入式”监管:金融监管的理念创新及制度应用
一、引言
二、“嵌入式”监管理念:依据、内涵及外延
(一)“嵌入式”监管的依据与基础
(二)“嵌入式”监管的内涵与外延
三、“嵌入式”监管理念的制度应用:以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为例
(一)公开、公正执法与审判,给社会以明确的规则预期,重塑监管公信力
(二)厉行改革,完善公共产品供给,构建民间借贷的综合治理机制
四、结语
第三章 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再论金融监管的理念变革与法制表达
一、引言
二、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的界定
(一)管控型监管的形成及其变革动因
(二)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的缘起与构成
三、中国金融市场环境下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的特殊性
(一)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管控型特征及其影响
(二)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对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契合与意义
四、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的制度应用:以“租金贷”的法律监管为例
(一)“租金贷”的商业构造与法律问题
(二)“租金贷”的监管现状、不足及完善
五、结语
第四章 监管竞争:网贷治理的金融监管体制背景及其改革
一、引言
二、竞争、监管竞争与金融监管竞争
(一)竞争与监管竞争
(二)金融监管竞争的特殊性
三、中国金融监管竞争格局的形成与表现
(一)中国金融监管竞争格局的形成
(二)中国金融监管竞争的具体表现
四、金融监管竞争的复杂效应与制度问题
(一)在细化监管分工、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增加了监管协同的难度
(二)在增强监管能力、壮大金融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市场对监管的依赖
(三)在加快监管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剧了“立法主义”的倾向
五、中国金融监管竞争的法律治理进路
(一)改变以央行牵制和机构及人事调整为主的监管竞争治理传统
(二)从监管权威导向的竞争转向公共产品供给导向的竞争
(三)构建有效、实质性的监管协同机制以抑制监管竞争的负外部性
(四)促进法律监管规则、行业性监管规则与金融企业内部监管规则之间的衔接
(五)强化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私人实施
六、结语
第五章 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路径:以网络借贷为中心
一、引言
二、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形成及其实践演变
(一)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形成
(二)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实践的演变
三、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现状的反思
(一)地方金融监管的立法权设置问题
(二)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分配问题
(三)问题地方金融组织的处置问题
(四)地方金融监管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
(一)以“金融治理”作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
(二)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作为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治理的实体组织
(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及具体监管权责的界定与分配
(四)以监管与产业利益、消费者权益的平衡为核心完善问题地方金融组织处置
(五)在信息和信用监管领域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
五、结语
第六章 混业金融、公共产品供给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
一、引言
二、公共产品供给与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理念之创新
(一)管控型监管在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中的不足
(二)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应定位于公共产品供给
三、混业金融实践与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范围的界定
(一)网络借贷平台的混业经营模式及其功能
(二)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范围的法律管控及其症结
(三)公共产品供给理念下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范围的界定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权分配与监管规则协同
(一)完善监管权的纵向分配与横向协调
(二)促进法律规则与行业性监管规则、平台内监管规则的协同
五、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信息性监管与风险分担
(一)以事前准入和事中监测为核心完善平台及其业务的风险控制
(二)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
(三)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
六、结语
第七章 网络借贷的私法调整:以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合同效力为例
一、引言
二、互联网金融的新发展及其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动态与新问题
(二)以公法规制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及不足
三、互联网金融私法调整的界定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
(一)公法规制与私法调整之比较
(二)互联网金融私法调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分析
四、互联网金融私法调整的路径:以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合同的效力为例
(一)以民事行为能力与消费认知能力的落差作为私法调整的切入点
(二)与消费认知能力明显不相适应的合同应归结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对特定范围的商品应适当延长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限
五、结语
第八章 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为例
一、引言
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述评
(一)第一阶段: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
(二)第二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三)第三阶段:2018年7月至今
三、金融整治效应的分析
(一)金融整治是具有多元功能和目标的综合性金融监管行为
(二)金融整治具有止损、威慑和发现规则等重要功能
(三)金融整治存在投资者保护缺失、安全与效率失衡、监管意志替代市场判断等问题
四、公共产品供给和利益平衡视野下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路径
(一)金融整治应定位于综合性金融治理机制并强化公共产品供给和利益平衡
(二)以调整央地关系为核心完善整治主体及其职权设置
(三)以类型化、分步骤为核心提升整治标准和规则的合理性
(四)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向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组织的转型
(五)以类型化治理和利益平衡为核心推进投资者保护
五、结语
第九章 P2P网络借贷整顿、普惠金融重构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法律治理的变革
一、引言
二、普惠金融、P2P网络借贷整顿与网络小额贷款产业法律治理的演变
(一)普惠金融的发展与P2P网络借贷整顿的教训
(二)我国网络小额贷款产业法律治理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
三、网络小额贷款产业的利率管制
(一)网络小额贷款产业应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规则
(二)通过促进充分竞争和实施成本收益调控降低网贷利率水平
四、网络小额贷款产业的广告治理
(一)网络小额贷款产业广告治理的背景与问题
(二)以限制诱导借贷和强化平台责任作为治理网络小额贷款广告内容及发布的核心
五、网络小额贷款产业的催收规范
(一)网络小额贷款产业催收规范的背景与问题
(二)以明确催收标准和完善配套制度作为催收规范的核心
六、结语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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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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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与宏观调控法、竞争法、财税法等一样,金融法也是经济法学科下重要的部门法之一。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科在发展中一直被批评的一个问题是相比于某些学科,经济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甚至脱节。这也导致了分论研究在形式上越来越具体和繁荣,总论研究似乎却越来越抽象和凋零。时至今日,法学期刊发表的直接以经济法总论为选题的论文日趋减少,研究队伍似乎也不断缩小。这一现象对于学科发展很不利,但似乎很难有好的解决办法。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在经济法分论的研究中,逐步出现了深化基础理论研究的现象,似乎为解决上述问题打开了一条通道。其中的一个共性与核心,就是针对宏观调控法、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具体问题,研究如何以法治的理念及方法提高政府治理、规制、监管等行为的合理性,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在针对具体问题的理论与制度研究中提炼基础理论,这种实践性的研究路径,不仅深化了经济法分论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也为经济法总论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和“源头活水”。我们现在经常说,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的“经济法”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实践性,中国经济法尤其如此。确实,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规则、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并不会纠结或受限于规则或其他依据的部门法归属,而是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但是规则的合理性及实施效果,却深受理念和方法论的影响。法治建设与政府治理的目标都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规则的合理性则是其中的核心与关键。经济法的核心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其理念、规范和方法必然是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从而为经济法总论的发展开辟了新天地。
金融法正是上述研究现象和进路的典型代表。与金融在经济与社会中的地位相似,金融法也一直是经济法学的研究热点,聚集了一批又一批年轻的学者投身于其理论和制度研究。金融交易服务、金融组织、金融监管等领域的问题较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更是引人关注。这都在考验着金融法律治理的智慧。因技术性、复杂性和涉众性突出,金融市场的法律治理在政府经济与社会治理的谱系中处于高级阶段,也是风险大、问题发生概率高的重点领域。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论治标还是治本,都应当坚持整体主义思想,以政府行为的实质合法性/合理性而非形式合法性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推进利益平衡和精准治理,促进公平、效率、安全、福利等价值的综合实现。这些理念及方法,恰与经济法总论中强调的公私融合、实质公平、社会利益本位、责权利效相统一、科学问责等思想相契合。金融法具体问题和规则的研究,丰富并拓展了经济法总论的内容,也检验并证明了经济法总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冯辉是我指导的2007级博士生,2010年毕业后去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工作。他读博期间主要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总论,博士学位论文写的是《论经济国家》,对部门法研究涉猎不多,因此在工作后也遇到了“落地”的问题和困惑。以金融法为突破口并非我和他特意设计,但看着他近十年来在金融法上刻苦钻研,研究积累越来越多,相关成果也日渐丰富,我感到十分欣慰。特别是他在金融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产业法律治理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中,体现出较好的经济法总论功底,而且对于传统的理论能够尽力使之有所拓展,殊为不易。这次他将近年来研究网络借贷的相关论文集结成《网络借贷法律治理——基于整体主义理念及方法论的研究》一书,对网络借贷的监管理念、监管体制、金融组织与交易监管、金融整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比单独的论文阅来更有系统性,也更有学术价值。我上次为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作序还是近10年前,作为导师,看到自己的学生在学术研究上不懈努力并取得进步,无疑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因此欣然再度应邀为本书作序。当然,学无止境,经济法总论和金融法的研究任重道远,希望冯辉继续坐好“冷板凳”、继续努力,并取得更多的成绩。
2023年5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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