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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传销犯罪原理与办案指引

書城自編碼: 391290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胡聪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195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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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全面总结了传销犯罪的相关理论,包括传销的发展与域外规制、传销的概念与犯罪构成、传销犯罪的类型与发展、传销的立法历程、传销犯罪的治理现状等,为读者了解传销犯罪提供了全景式的介绍。同时,本书还集中讨论了传销犯罪辩护实务中常见的一般与疑难问题,包括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程序辩护、证据审查与质证、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等,这些都是传销犯罪辩护实务无法绕开的核心和焦点,本书既有理论背景支撑,又有具体法条依据,还有实际案例参考,为辩护实务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指引。本书的特点在于,理论研究与实务指引兼而有之,作者将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对所探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阐释,相信本书内容会对实务人士产生直接的启发,对实务案件的办理产生直接的指引作用。
關於作者:
胡聪,2013年及2016年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获得文学学士(新闻学)、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拥有证券、基金、期货等从业资格,曾先后执业于锦天城、国浩、中伦等著名律师事务所,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听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栏目编辑等职,专注于刑事辩护、破产重组等业务,曾在《楚天法学》《安徽法学》《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
目錄
上篇传销犯罪相关原理
第一章传销的发展与域外规制
第一节传销的起源与发展
一、金字塔欺诈
二、庞氏骗局
三、金字塔欺诈的早期发展
四、传销输入中国
第二节传销的域外规制
一、立法概况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
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
第二章传销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传销的概念
一、传销的概念
二、传销犯罪与传销违法的鉴别
三、传销的危害性
第二节传销犯罪的犯罪构成
一、传销犯罪的犯罪构成
二、传销犯罪的特征
第三章传销犯罪的类型与发展
第一节传销犯罪的常见类型
一、金融传销
二、旅游传销
三、养老传销
四、假慈善传销
五、“国家工程”传销
六、“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第二节传销的新发展——网络传销与虚拟货币传销
一、网络传销的概念与特点
二、虚拟货币传销的形式与特点
第四章传销的立法
第一节传销的立法历程
一、空白阶段(1997年之前)
二、萌芽阶段(1997—1998年)
三、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9年)
四、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
第二节传销法律规制的特点
一、严格区分直销与传销
二、传销监管态度历经多次演变
三、行政监管与刑事规制并重
四、传销刑事立法只处罚诈骗型传销
第三节传销犯罪立法完善的相关思考
一、“团队计酬”式传销出罪问题
二、诱骗、胁迫、介绍等积极参加者入罪问题
三、涉传销资金等财物处置问题
四、传销犯罪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第五章传销犯罪的治理现状
第一节传销犯罪的案发状况
一、从媒体披露信息看传销犯罪案发状况
二、从裁判文书看传销犯罪案发状况
第二节传销犯罪的案发原因
一、宏观社会经济层面原因
二、微观主体层面原因
第三节传销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一、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下篇传销犯罪的司法实务
第六章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传销犯罪与直销的界分
二、经营型传销
三、刑行衔接机制
第二节传销犯罪与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一、是否具备传销犯罪的行为特征
二、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三罪之间的关系与处理
第三节传销犯罪与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一、诈骗罪的一般法与特别法
二、传销犯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三、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竞合
四、案例分析
第四节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单位犯罪
二、传销犯罪的单位犯罪的认定
第七章传销犯罪的程序辩护
第一节程序辩护的观念
一、程序辩护的价值
二、程序辩护的功能
第二节管辖辩护
一、地域管辖辩护
二、级别管辖辩护
三、对指定管辖的异议
第三节申请回避
一、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包括的情形
二、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包括的情形
三、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四、申请回避的时间
五、审查回避申请是否需要休庭
六、面对法庭当庭驳回应如何处理
第四节审判公开与公开开庭
一、审判公开
二、公开开庭
三、新冠疫情与公开开庭
第八章传销犯罪中的证据审查与质证(上)
第一节质证概述
一、以质证为核心的辩护之倡导
二、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关键证据
三、协调举证质证方式、适时展开辩论
第二节传销犯罪中物证的审查与质证
一、物证的内容与特点
二、物证的审查与质证
第三节传销犯罪中书证的审查与质证
一、书证的内容与特点
二、书证的审查与质证
第四节传销犯罪中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质证
一、证人证言的内容与特点
二、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质证
第五节传销犯罪中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质证
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与特点
二、一般传销活动参与者的陈述
三、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质证
第九章传销犯罪中的证据审查与质证(下)
第一节传销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质证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与特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质证
第二节传销犯罪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一、鉴定意见的内容与特点
二、司法鉴定的分类与司法会计鉴定类意见的法律性质
三、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第三节传销犯罪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质证
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与特点
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质证
第四节传销犯罪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内容与特点
二、视听资料的审查与质证
三、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第十章传销犯罪的无罪辩护
第一节传销犯罪案件中常见的无罪辩点
一、犯罪主体之辩
二、直销之辩
三、“团队计酬”式传销之辩
四、组织层级、人数之辩
五、组织者、领导者地位之辩
六、仅从事劳务性工作之辩
七、空点之辩
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辩
九、无过错之辩
十、无非法占有目的之辩
十一、开展传销活动的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十二、“团队计酬”式传销与非法经营的关系
第二节混合经营型传销、ICO式虚拟货币传销的无罪辩护
一、混合经营型传销的无罪辩护
二、ICO式虚拟货币传销的无罪辩护
第三节认罪认罚传销犯罪案件的无罪辩护
一、辩护人能否作无罪辩护
二、何种情形下作无罪辩护
三、如何开展无罪辩护
第十一章传销犯罪的罪轻辩护
第一节罪轻辩护的理念
一、罪轻辩护理念的再强调
二、“骑墙式辩护”的取舍
三、独立辩护的慎重选择
第二节传销犯罪案件的罪轻辩护
一、具有从犯情节
二、具有自首情节
三、具有坦白情节
四、具有立功情节
五、不属于情节加重
六、构成犯罪中止
七、认罪认罚
八、具备积极退赃、退赔情节
九、具备协助追赃挽损情节
十、具有获得传销活动一般参与者谅解的情节
附录传销犯罪所涉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序一
  以专业引领刑事辩护业务高质量发展
  程守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高发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类型,属于国家规制和治理市场秩序的重要领域。该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在此之前,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罪确立后,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有了针对性的适用罪名。尽管如此,因传销活动往往与直销、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相互交织,且借助互联网、数字货币、元宇宙等最新的技术形态传播发展,故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实务中分歧较大,律师辩护难度不小。胡聪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传销犯罪案件,他根据办案经验和思考,对传销犯罪理论与辩护实务进行了专门研究,写出了这本对办理传销案件(不仅限于刑事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指引和参考作用的著作,深具意义,可喜可贺。
  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理论研究与实务指引兼而有之。目前,市面上关于传销犯罪理论的研究著作较少,专门针对传销犯罪刑事辩护的作品亦不多见,这与传销犯罪案件高发、影响大又危害深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这表明,传销犯罪辩护领域急需理论与实务的指引。胡聪律师难能可贵的地方在于勇于尝试。一方面,针对传销的发展与域外规制、传销的概念与犯罪构成、传销犯罪的类型与发展、传销立法的历史沿革、传销犯罪的治理等理论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开展理论思考,总结理论成果,为普通读者了解传销,公检法及律师等实务人士办理传销案件提供背景支撑与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他又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专长,将理论成果的总结落脚于为实务提供指引。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传销犯罪的程序辩护、传销犯罪的证据审查与质证、传销犯罪的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等主题,都是传销犯罪辩护实务无法绕开的核心和焦点,本书作者将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阐发,相信会对实务人士产生直接的启发,对实务案件的办理产生直接的指引作用。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吹响了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砥砺前行担重任,踔厉奋发勇争先,律师行业也在积极思考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我认为,律师的主业在于法律服务,引领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一定要立足于向市场提供更为专业的、精细化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此,律师们需要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于锤炼自身本领、打磨服务技能。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开展理论研究,总结办案经验,梳理辩护技巧,正是以专业引领刑事辩护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的出版可谓正当其时。
  胡聪律师是本所最年轻的合伙人之一,他善于思考、勤于动笔,是传销犯罪辩护领域的专家型律师,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相信读者可以从这本富有理论气息与实务指导意义的著作中发现作者著述的认真与业务的精通,希望本书能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是为序。
  2023年9月
  序二
  以精耕细作的专业精神推动刑事业务高质量发展
  张斌
  春节之后,胡聪律师发给我一份书稿,希望我为他的新书作序,利用假日闲暇,我把书稿通读一遍后,不禁感慨万端:当许多刑辩老律师、资深律师身陷繁忙的办案事务,无暇总结办案经验的时候;当许多年轻律师苦于无案可办、业务技能无从提升的时候,执业刚满5年的胡聪律师却沉心静气,根据自己办理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和持续思考,倒箧倾囊,写出了这本对传销犯罪办理具有重要指引意义的专著。其一可见其勤奋而专精的精神,其二可见其贡献于行业的公益情怀,这也符合我一直倡导的年轻律师应当坚持长期主义和利他精神,胡聪律师做到了,不仅聪明睿智,而且有情怀、有担当。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刑事辩护领域正发生深刻变化。一是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全方位推进和《法律援助法》的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案件急剧增加(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2594个县、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2021年,各地因开展试点工作而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得以大幅度提高;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型重大犯罪占比减少,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上升,司法机关为适应这一犯罪变化规律,适时提出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捕36.6万人,不捕率达43.4%);三是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多数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愿认罪认罚(可参考的数据是,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涉及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适用认罪认罚,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二审上诉率亦大幅度降低。我认为,我国刑事司法追诉的立法与实践已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同样深刻影响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自愿认罪认罚、被不批捕及指定辩护,故对聘请辩护律师的需求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重大、复杂、疑难犯罪案件虽仍存在较大的聘请辩护律师的需求,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供大于求”势必导致这一领域充分、激烈的竞争。因此,未来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必然走向精细化的作业,时代呼唤执着专注、精耕细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刑事辩护工匠精神,如此才能推动刑事律师业务高质量发展。
  本书很好地体现了刑事辩护精细化、专业化的基本技巧和经验。对于传销犯罪相关理论的思考和总结是开展传销犯罪辩护的前提和准备,缺乏对行业的观察和研究,缺乏对犯罪所涉领域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总结,就很难深入把握具体犯罪要件体系、指控逻辑和证据要点,辩护工作就只能浮于表面,难以取得实质辩护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也必然是一位专注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本书开辟专章集中讨论了程序辩护这一议题,作者新颖地提出了“程序辩护在彰显程序独立价值的同时,也在实现自身的功能,即寻求程序性制裁措施的实施”的辩护主张,并在此基调下详细论述了管辖辩护、申请回避、审判公开与公开开庭等主题,同时给出了相应的实务操作指引和法律依据,可以管窥作者着力于改变刑辩实务界重实体、轻程序之辩护倾向的勇敢尝试。针对刑辩实务中重辩论、轻质证的惯常操作,作者提出“以质证为核心的辩护之倡导”,认为“不通过严格周密的质证,无法推翻起诉证据,更无法撼动公诉方的证据链条,因此也就不可能依赖在辩论环节的夸夸其谈实现辩护目的,因为这种辩护偏离证据与案件事实,终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作者利用大量篇幅讨论了传销犯罪证据的审查与质证问题,同时结合传销犯罪实操案例进行分析,给出了细致的办案指引和建议。作者提出,辩护目的的实现需要经历一个反复商讨、沟通、质疑和对抗的过程,辩护人辩护权利的行使和辩护职责的履行,依赖于向侦查司法机关提出一系列的申请、异议等意见,其中大多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既是辩护权行使的主要手段和形式,也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据以保障辩护权实现的基础,因此不向办案机关提交任何书面意见的辩护人,难以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提了固然可能不会被采纳,但不提一定不会被采纳,且辩护人要珍惜每一次与法庭沟通的机会,即便意见不被采纳,所提意见确有合理性且被反复提及的情况下,至少会引起法庭对该问题的关注,最终影响法庭的判断”,可以看出,作者对于如何履行辩护职责有深切的理解和体会,对律师同行们的告诫可谓苦口婆心。
  以上种种,不仅是作者的经验之谈,也确实闪烁着思想的亮光,无不体现作者精细化作业的努力和尝试,也展现了作者很好的执业素养和法学功底,作为吉林大学校友,我为这么优秀的校友而自豪。在我看来,本书许多内容虽是针对传销刑事辩护业务,但也总结出了刑事辩护的一般经验和普遍规律,因此,它不仅对专门从事传销案件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刑辩律师等有直接的指引和参考作用,对年轻律师学习和训练刑辩基本技能、法科学生研习刑辩业务也有启发意义。
  犹记得2016年我在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深圳律师》杂志主编时,尚处于实习律师阶段的胡聪律师就积极向《深圳律师》杂志投稿,因为是学长,我也会更多地关注他的成长,几年来,我惊喜地看到胡聪律师每年都有多篇实务文章发表,现在他又将传销犯罪刑事辩护这一主题的系统思考撷玉成章,殊值祝贺!期待深圳律师行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走向精细化作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也期待更多的青年律师由追光人向发光人转型发展。
  是为序。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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