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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田文昌亲自作序
江平、樊崇义、陈兴良联袂推荐
一本在手,轻松掌握刑事辩护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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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每位辩护人心中都有一本自己的“心得体会”,其中不乏出其不意的角度,或者是奇思妙想的辩护策略。一代代刑辩律师用技能和经验书写着中国辩护律师的执业历史。同时,我们知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许多民刑交叉案件背后都是基础的破解技巧的积累。基础技巧掌握得越熟练,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才能看得更准确。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向我们展示了犯罪理论中的各个要素、辩护形式和内容,由宏观到微观,由纵向到横向,从静态到动态,是律师办理案件必要的技巧手册。
刑辩大律师田文昌亲自为本书做序,他写道:成功的刑事辩护,离不开正确的辩护理念指导。本书介绍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不仅对于律师同行提升辩护能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刑事律师的辩护思路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资料。总而言之,希望类似本书这样融合理论与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作品,能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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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立伟,资深刑辩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任某公安高等院校副教授,主讲刑法、刑事诉讼法。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斗刑辩研究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重大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在逾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经办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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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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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以正确的理念指导刑事辩护
一、刑事辩护的宗旨
二、正确理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为谁辩护
四、宏观看案件,微观找辩点
第二章 刑事辩护形态概述
一、按照行使辩护权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划分
(一)自行辩护
(二)辩护人辩护
二、按照辩护人的辩护权来源划分
(一)委托辩护
(二)指定辩护
三、按照刑事辩护的形态划分
(一)无罪辩护
(二)罪轻辩护
(三)量刑辩护
第三章 无罪辩护
一、实体上的无罪辩护
(一)犯罪主体不适格的无罪
(二)犯罪对象不适格的无罪
(三)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无罪
(四)符合“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法律制度的无罪
(五)无主观上罪过的无罪
(六)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无罪
(七)行为后果未达标的无罪
(八)应属民事纠纷的无罪
二、程序上的无罪辩护
(一)程序违法的无罪
(二)证据违法的无罪
(三)证据不足的无罪
第四章 无罪辩护策略的运用
一、通过无罪辩护,得到从轻处罚
二、通过无罪辩护,将重罪辩为轻罪
三、将无罪理由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第五章 罪轻辩护
一、由较重罪名辩为较轻罪名
(一)通过主观故意内容辩护
(二)通过犯罪客体辩护
(三)通过主体身份辩护
(四)通过否定重罪的证据辩护
二、减少罪名个数
(一)运用罪数理论辩护
(二)通过辩护不构成某罪来减少罪名个数
三、减少涉案数额,或降低后果严重程度
(一)以涉案财物价值和数额来决定的犯罪
(二)以经营额或获利额来决定的犯罪
(三)以造成损失数额来决定的犯罪
(四)以犯罪对象数量来决定的犯罪
(五)以后果严重程度来决定的犯罪
四、降低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被指控为共同犯罪,实为非共同犯罪
(二)如确系共同犯罪,区分是主犯还是从犯
(三)实为胁从犯
五、利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辩护
(一)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六、强调被害人过错
(一)被害人过错的含义及认定
(二)被害人过错减轻被告人罪责的依据
第六章 量刑辩护
一、量刑辩护概述
(一)量刑辩护的含义
(二)量刑辩护作为独立程序的由来
(三)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作用
二、量刑辩护与无罪辩护之间的关系
(一)两种观点的冲突
(二)对“骑墙式辩护”的几点思考
三、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
四、法官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一)犯罪事实因素
(二)被告人因素
第二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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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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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
承蒙广大读者厚爱,拙作《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2020年出版)售罄,并应邀修订再版。
本书出版后,笔者收到来自各个读者群体的赞许、意见、建议,对此深表谢意!其中,诸多警界朋友表示,书中关于证据的内容,对他们侦查、取证工作颇具指导意义。一书多效,令笔者欣慰。
自本书出版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又有了一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司法机关亦发布了诸多重要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于2020年7月发布了修正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发布了修正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本次再版,对书内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根据近三年的修改做了更新。全书替换、新增近30个案例,尤其是在本书第六章“量刑辩护”一章中,增加了近20个案例,以便读者更加具体、深入地理解何为“具体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涉及的大量量刑情节”。
本次再版注意全面准确反映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发展变化与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情况,并对相对应的理论进行了修改、完善,注意研究和合理吸纳刑法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以期更好地给广大同仁提供参考、借鉴。
吴立伟
2023年5月
序
不经意间发现,立伟已经执业三十余年了,其间他在公安高校还任教了二十五年,也与我有过师生和共事的经历。因此,在立伟编著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一书即将付梓之际,他请我为此书作序,我欣然应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学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改革等方面进步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历史、理念等原因,法治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仍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对于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我们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也正是基于立伟个人的丰富经历,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即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一方面,注重对辩护问题的理论归纳与总结,对于深入研究刑事辩护问题、推动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具有启发意义;另一方面,汇集了丰富的刑事案例,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总结了多种辩护技巧。
成功的刑事辩护,离不开正确的辩护理念指导。本书从刑事辩护的宗旨出发,提出要摆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位置,明确强调律师为谁而辩护;要从宏观上把握整个案件,从微观上发现辩点。本书介绍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不仅对于律师同行提升辩护能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刑事律师的辩护思路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资料。
经过几代中国律师的努力和探索,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特有的风格和模式。这些风格和模式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律师所具有的,而是中国刑事律师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所共同形成的。
在当前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辩护策略的划分也越来越明显。无罪辩护的参照系是有罪辩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罪轻辩护以及量刑辩护。无罪辩护应该说是最复杂、最重要,也是目前难度最高的一种辩护形态。罪轻辩护实际上包括了罪名上的“轻罪辩护”和各自量刑情节上的“罪轻辩护”。我国目前正在推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革,因此,对量刑辩护这种辩护形态的探讨就显得极为紧迫和必要。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能结合各种情况,十分清楚地判断哪种策略才是对当事人最好的策略。
当然,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用心的、成功的律师应当不仅着眼于具体的辩护活动,还要关注立法和司法的整体环境,只有整体环境改善和进步了,律师辩护的环境才能更进一步地改善。与此同时,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总结自己的辩护经验,还要进一步总结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律师要把自己的辩护活动与整个立法和司法环境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才能在大环境中更充分地展示自己,同时进一步发挥个案推动立法和司法的作用,促进法治大环境的整体改善。
总言之,希望类似本书这样融合理论与实践价值于一体的作品,能够越来越多;希望有更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尽职尽责的同时,能够有所思考、有所创新、有所传承,共同为推进中国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
是为序!
自 序
刑辩于我,先事业而后谋生。
我于20世纪80年代初跨入法学专业,迄今已近四十载,所事、所好、所长皆关乎“刑”。
时间久远,大学里诸多轶事似已朦胧,唯有足以体现我热爱刑辩、适宜刑辩的二事铭记于心:一是刑法课堂案例讨论,“翻墙入室盗得财物后,听事主开大门回来,即从他处翻墙出院,财物藏于墙外砖垛旁暂逃。应为既遂还是未遂?”我提出“一墙之隔”决定性质之观点。二是1986年撰写毕业论文,在当时对受贿罪没有任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写的《论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对“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受贿罪的*备要件”“所谋利益的合法非法是否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行为人为他人谋利,家人收受财物”“先谋利,事后(较长时间间隔,意图割裂谋利与财物的关系)收受财物”“在职时谋利,离职甚至退休后收受财物”“低价买卖”等受贿罪客观方面进行了列举、分析、论证。若干年后我欣喜发现,自己大学论文的观点竟与贪污受贿司法解释的观点完全一致!
离开大学校园,即入警营执教,主讲刑法、刑诉。二十五载间,教学相长,得以深谙公安业务,做起刑辩亦得心应手。执教与刑辩双兼,理论在实践中得以沉淀,实践在理论的支撑下游刃有余。
专于刑辩三十余载,自觉有所积累与感悟,遂成此书,以期对初入刑辩界之后生有所启迪。若能被师长及贤能赐教,定会使我未及欣慰砖玉之功,即觉受教之获!若能如上,不枉此书之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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