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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围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诉讼争点为脉络,从诉讼争点、裁判指引、相关规定、典型案例和拓展研究五方面,成体系回应类案裁判中的基本点、疑难点,为该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全方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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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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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概览
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状况分析
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上海法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
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特点及发展趋势
第二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裁判思路
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原则
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程序把握
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思路
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难点
第三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立案与管辖
一、前置程序取消后的立案审查标准
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域外管辖
三、原告未起诉发行人时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一、在证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中的适用
二、在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适用
三、在新三板市场的适用
第五章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一、预测性信息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的认定
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
四、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更正日的认定
第六章 证券虚假陈述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重大性的认定
二、机构投资者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证明标准
三、诱空型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四、推翻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七章 证券虚假陈述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扣除的司法认定标准
二、其他扣除因素的司法认定标准
第八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损失计算
一、买入均价的计算
二、非虚假陈述因素的考察期间
三、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量化
四、特定事件等非市场风险因素的量化
第九章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责任承担
一、证券中介机构的过错认定
二、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范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
四、董事、监事、高管的责任承担
附 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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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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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同案同判与依法裁判是审判工作中十分重要且紧密关联的两个问题。在同案同判的基础上实现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举措,加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审判中做到同案同判,更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金融裁判标准统一是提升金融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决定了金融案件类型化突出的特点,如果具有同质诉请的金融案件裁判尺度不同,将会极大损害金融司法权威性。金融裁判标准统一是提升金融案件审理质效的必要条件,形成可供法官在裁判说理时直接援引的裁判规则,将有效缩短个案审理周期,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是稳定金融市场主体预期的有力举措,增强金融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从而更好发挥裁判规则引导交易行为、稳定交易秩序、强化投资信心的作用;是促进金融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缓解金融新业态规制需求与成文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以类案裁判规则填补法律适用空白,促进监管规则完善,增加金融法治供给。
推动金融裁判标准统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司法理念、制度设计、配套机制等多方面协同。这项工作的出发点是“同案识别”,即两个金融案件如何才能视为同类案件,应当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落脚点是“规则明确”,即聚焦同类案件的共性问题,确立审理的基本思路,形成明确的裁判规则;关键点是“准确理解和把握金融本质规律”,以科学的新时代金融审判理念为指引,切实克服隐藏风险识别难、合同效力认定难和金融机构责任界定难三大核心难点带来的审判尺度不一问题。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将金融裁判标准统一作为法院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的规定》,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明确标准、填补漏洞。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法官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法官专业委员会的主导责任,将其作为评价金融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和审判管理督察的重点内容。激发机制活力,持续规范合议庭评议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机制,突出审判团队在有效识别类案、强制类案检索方面的基础作用,强化院庭长在协调类案审理、避免适法分歧方面的管理作用,发挥审委会在总结裁判经验、明确适法标准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确保本院裁判标准统一的基础上,上海金融法院也大力推动更大范围内的金融裁判标准统一。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承上启下的纽带桥梁作用,通过二审改发讲评、提级管辖审理等,推动辖区内金融案件“同案同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引导作用,建立金融典型案例年度发布机制和中英文推介机制,为中外金融市场主体交易树立规则、明确预期;充分发挥金融专门法院区域协同作用,先后建立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机制和全国金融专业化审判合作机制,推动金融裁判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金融类案诉讼争点与裁判指引》系列是上海金融法院推动同案同判的又一扎实创新举措。本系列立足金融审判实践,以案件审理为脉络,聚焦诉讼争点,梳理观点分歧,明确表达司法态度,以期为金融类案裁判提供有益参考,有效回应金融市场对热点疑难法律问题的关切。
积跬步,以至千里。希望以系列丛书编撰为契机,强化金融裁判适法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确立金融裁判的“中国规则”“上海标准”,推动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是为序。
赵红
2023年3月
前 言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自设立开始,一直致力于加强金融裁判标准的统一,为当事人提供可预期的司法裁判。建院初期,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法官专业委员会,其核心职能即适法统一。法官专业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召开法官专业委员会案件讨论会,为法官提供参考性的裁判意见;编发《判解参考》,将具有裁判规则意义的案件梳理出可供参考的裁判要旨等。编写诉讼争点与裁判指引是其中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统一裁判标准的一种形式,它以类案为专题,围绕诉讼争点,成体系地回应类案裁判中的基本点、疑难点,为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全方位的指引。自2020年开始,上海金融法院各法官专业委员会相继开始诉讼争点与裁判指引编写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系列,本套书就是该系列的出版成果。
当前,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编写相关的类案裁判指引也并不鲜见,归纳起来,大致有几种体例:一是条文式,即以规章制度条款形式进行表述,有的还增加条文解释进行补充;二是要件式,即以案件审查要件为脉络编撰,形成“立案审查—原告诉请审查—被告抗辩审查—要件事实审查和裁判规则”的编撰体例;三是思路式,重在阐述类案的审判思路;四是要点式,强调类案的裁判要点。本系列裁判指引顾名思义,在体例上围绕当事人的诉讼争点展开,可以归纳为争点式。每一争点基本都包括五方面内容:诉讼争点、裁判指引、相关规定、典型案例和拓展研究。体系上采先总后分体系。第一章至第二章为总论。第一章介绍该类案件的概况,通过具体的司法统计分析该类纠纷案件的范围、特点、相关法律制度和趋势等;第二章阐明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包括裁判的理念与方法、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需要处理好的相关关系等。第三章到第九章为分论,以从程序到实体的脉络分专题展开,每个专题围绕争点进行分析。
归纳起来,本系列裁判指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既从法官视角出发,又贴近当事人诉讼实践。
法官审理案件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只有争议焦点明确了,案件审理才有展开的方向。本系列从诉讼争点出发,与法官的审理视角相吻合,对于审判实践的指导更具有实战性。同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诉辩意见的整理和证据的开示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路径,本系列围绕争点展开,更符合当事人的习惯,便利当事人了解相关纠纷的争议问题。
2.既有点上聚焦,又有面上覆盖。
本系列以诉讼争点为重点,聚焦重大争议点的裁判规则统一,同时在开头专门设置两章,作为总论,从面上对类案的基本情况和裁判思路进行阐述;分论部分每一专题开头亦设概述,对本专题涉及的内容从面上做介绍,包括该章的基本问题与争议不大有统一认识的规则,然后分争点展开,让读者对于该类纠纷既有全面的了解,又有重点的掌握。
3.既有实务指引,又有研究拓展。
本系列立足审判实践,对于类案诉讼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裁判规则。同时,在每一个争点全面梳理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为裁判规则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并精选全国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为争点问题提供案例参考。在提供实务指引的基础上,就重大争点进行研究拓展,从理论的基础、比较法的视角、历史沿革以及与争点相关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进一步丰富对争点的研究,提升问题的理论深度。
以诉讼争点为脉络撰写裁判指引是上海金融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一项新的尝试。由于诉讼争点一般争议很大,许多都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要对每一个争点树立统一的裁判规则是十分艰难的工作。尽管我们对每一项指引规则都反复研究讨论,但错误疏漏在所难免,还请各位读者包涵,也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意见。而且,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完全一样,每个争点的裁判依据和理念也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裁判指引只能为司法实务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不能简单照搬适用,特此说明。
林晓镍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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