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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尽可能将所有可能涉及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提出来,分门别类,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判例一一罗列,并按文件层级及实施时间先后排列,案例上尽量选取近一时期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编排方法上,概述案情,精选观点,突出矛盾,针对焦点,使得裁判规则和实然处理结果互为照应,尽力呈现出同类案件的处理势态,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参与者处理此类案件时,从程序到实体、理论到实践方面提供全面而具体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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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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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目录
劳动关系确立编
1.员工身份的确认标准——是否算员工,如何来证明?【员工身份】
2.退休再就业法律适用——退休后就业,用工算哪般?【退休人员】
3.派驻或借调用工主体——派驻或借调,哪家算被告?【灵活用工】
4.劳务派遣时用人主体——劳务属派遣,纠纷怎么办?【劳务派遣】
5.劳务与劳动关系区别——单纯出劳务,劳动关系无?【劳务关系】
6.名存实亡的劳动关系——长期两不找,劳动权义消?【中止履行】
7.企业高管的劳动角色——厂长经理人,劳动权怎定?【高管人员】
8.临时工劳动角色定位——短期临时工,享有何权利?【短期临工】
9.业余兼职合法性判析——业余做兼职,纠纷怎解决?【兼职人员】
10.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仲裁怎判断?【人事纠纷】
特殊劳动关系编
11.承包情形下责任主体——内部搞承包,谁来做被告?【内部承包】
12.挂靠情形下用人单位——挂靠借执照,谁该做被告?【挂靠单位】
13.建筑分包的用人单位——要告包工头,真正被告谁?【建筑分包】
14.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招用实习生,用工何关系?【实习人员】
15.帮工或学徒劳动保障——帮工或学徒,权利怎保护?【帮工学徒】
16.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个体工商户,可否做被告?【工商个体】
17.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别——非全日制工,解约怎补偿?【非全日制】
18.职工退休条件与待遇——能否办退休,说理去何处?【退休程序】
19.外国人就业手续办理——聘请外国人,该办哪些证?【外籍人员】
20.外企招聘的程序要件——外企直招工,用工算雇佣?【外企招聘】
劳动薪酬待遇编
21.双倍工资的适用条件——合同没有签,工资双倍发?【未签合同】
22.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加班超时日,薪酬如何给?【加班工资】
23.非定时工作制合法性——弹性工作制,怎么算加班?【弹性工时】
24.节假日值班加班情形——节假日值班,是否算加班?【假期加班】
25.加班工资计算的基准——工资不少发,是否含加班?【加班计算】
26.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工资迟延发,多久算违法?【拖欠薪酬】
27.薪酬拖欠的赔偿责任——薪酬被拖欠,加付何条件?【加倍责任】
28.假期工资的支付条件——依法休假期,工资照旧发?【假期工资】
29.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工资低标准,是否该赔偿?【最低工资】
30.额外经济补偿金适用——经济补偿金,额外是否赔?【额外补偿】
劳动条件保障编
31.未办社保的法律救济——起诉办社保,为何被驳回?【未办社保】
32.解约条件之未上社保——社保未给上,解约有无理?【解约理由】
33.留职或待岗员工权益——留职或待岗,权利怎保护?【停薪留职】
3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单位女职工,权利有特殊?【女性职工】
35.未参保工伤险的救济——社保虽未办,工伤照样赔?【工伤保险】
36.住房公积金权利主张——未缴公积金,纠纷谁处理?【住房储金】
37.未办理医疗保险救济——未给上医保,医疗费谁掏?【医疗保险】
38.养老险诉讼与非诉讼——职工养老险,保险如何办?【养老保险】
39.未参保失业险的救济——失业险未上,单位是否赔?【失业保险】
40.未办生育险法律责任——未上生育险,单位责难免?【生育保险】
工伤事故赔偿编
41.认定工伤的法律要件——是不是工伤,如何来认定?【工伤认定】
42.超期申请工伤的后果——申请超期限,工伤赔不赔?【超期申请】
43.工伤鉴定中复查申请——工伤做鉴定,不服怎进行?【工伤鉴定】
44.工伤与他人侵权竞合——他人致工伤,单位是否偿?【侵权竞合】
45.工伤与单位侵权竞合——单位致工伤,侵权选择偿?【单位侵权】
46.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工伤赔偿款,如何来计算?【工伤赔偿】
47.职业病工伤索赔依据——职业病损害,工伤怎么赔?【职业病患】
48.非法用工关系的救济——非法用工人,伤亡怎么赔?【非法用工】
49.非因工受伤员工权益——患病劳动者,权利何保障?【患病职工】
50.工伤赔偿和解的效力——工伤已私了,能否再撤销?【赔偿协议】
劳动合同履行编
51.入职保证金条款效力——入职要担保,是不是合法?【入职担保】
52.欺诈就业的法律后果——欺诈找工作,究竟谁的错?【欺诈就业】
53.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岗位有争议,解约何程序?【调岗调薪】
54.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签约何条件?【无固定期】
55.以落户为条件的辞职——工作为落户,辞职是否偿?【服务期限】
56.破产劳动债权的主张——单位遇破产,劳动债怎办?【单位破产】
57.劳动合同的情事变更——履行有障碍,合同怎么办?【情事变更】
58.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合同期已满,是否可终止?【到期终止】
59.劳动合同及条款效力——合同及条款,为何无效力?【合同效力】
60.人事档案的损害赔偿——档案弄丢失,单位应否赔?【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解除编
6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约——辞职先通知,是否还需赔?【提前离职】
62.解约经济补偿与赔偿——解约有补偿,标准如何讲?【解约补偿】
63.员工离职后债务纠纷——离职走了人,借款怎么追?【离职债务】
64.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期满未通知,解约是否赔?【代通知金】
65.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无奈才辞职,单位照样赔?【被迫解约】
66.经济性裁员适用条件——经济性裁员,符合何条件?【单位裁员】
67.解约条件之拖欠薪酬——欠薪就解约,理据是否足?【欠薪解约】
68.单位解约的法定情形——员工被辞退,理据充足否?【辞退员工】
69.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谁先提解约,举证如何摊?【解约举证】
70.劳动争议和解的效力——和解了争议,反悔可否行?【和解协议】
劳动制度管理编
71.单位内部制度的效力——单位定制度,能有多管用?【内部制度】
72.劳动者过失赔偿条件——单位有损失,是否员工责?【过失赔偿】
73.内部处分合法性判析——单位给处分,不服怎进行?【内部处分】
74.竞业禁止义务的解除——竞业被取消,告知应明确?【竞业解除】
75.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竞业做限制,无补偿可行?【竞业补偿】
76.竞业禁止期限的确定——竞业限制期,长短如何计?【竞业期限】
77.竞业禁止与诉讼程序——竞业限制案,是否先仲裁?【竞业诉讼】
78.保密协议与违约责任——违约泄秘密,劳动者应赔?【保密协议】
79.试用期员工权益保障——试用不合格,由谁说了算?【试用期限】
80.违法犯罪与员工权益——劳动者违法,是否可解约?【员工违法】
劳动诉讼程序编
81.薪酬不明的举证责任——薪资多或寡,该听哪边言?【薪酬举证】
82.加班举证责任的承担——是否有加班,由谁说了算?【加班举证】
83.给付凭据与直接起诉——工资有欠条,能否直接要?【工资欠条】
84.业务提成与劳动争议——业务提成款,员工怎么要?【业务提成】
85.培训纠纷与费用返还——培训生纠纷,能否直接诉?【培训费用】
86.企业改制分合的影响——单位做变更,继受者该谁?【企业改制】
87.一裁终局与劳动争议——劳动有争议,哪些一裁终?【一裁终局】
88.职业中介的责任界限——劳动起争议,能否告中介?【职业中介】
89.超过仲裁时效的认定——仲裁定时效,如何认定超?【仲裁时效】
90.仲裁时效的期日计算——仲裁有时效,期日怎么算?【仲裁期日】
91.劳动争议的管辖确定——劳动有争议,管辖定哪里?【仲裁管辖】
92.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争议不受理,原因在哪里?【仲裁受理】
93.劳动争议案举证期限——仲裁无证据,诉讼交迟否?【举证期限】
94.共同诉讼与集体合同——职工人数多,能否共同告?【共同诉讼】
95.仲裁前置的特殊情形——仲裁无音讯,能否奔法院?【仲裁前置】
96.仲裁遗漏与法院处理——仲裁有遗漏,法院来弥补?【仲裁遗漏】
97.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仲裁再起诉,能否添诉求?【增加请求】
98.劳动争议与财产保全——劳动争议案,是否可保全?【财产保全】
99.先予执行与先行裁决——仲裁初启动,裁决先作出?【先予执行】
100.劳动争议适用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怎进行?【督促程序】
附 录
附录:劳动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本书引用法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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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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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最想知道的问题应当是:同样的争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通常又是如何处理的?
2008年相继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1995年实施现仍有效的《劳动法》,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方面,提供了部分权威的答案,但这些答案有些过于原则,有些甚至回避或遗漏,在实践处理中作为适用规则依然显得不够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仲裁和诉讼作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两个阶段,使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规则在数量、处理程序、实体内容上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特点。为弥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裁判依据的缺乏,几乎所有的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都出台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劳资双方矛盾突出的地区,或注重调研、同案同判原则的基层人民法院,也通过发布指导本地区裁判机构适用的地方司法性文件,以应对逐步显现的规模化、特征化劳资纠纷。即便是一个小区域范围的关于劳动争议的规范性文件,其之所以能够面世,也可能包含了被法律法规遗漏的处理劳资双方利益的合理性规则,从而决定一个当事人甚至一类当事人的权益乃至命运,这也是本书所以关注这类文本的原因所在。
不论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面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国务院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可放诸全国适用的部门规章,抑或地方政府或部门发布、实施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每一部、每一条款,都是无数劳动争议纠纷应然解决途径的结晶,背后都凝聚着无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诉和抗辩的身影,凝聚着仲裁员、法官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司法裁判智慧。有些尽管各抒己见,甚至观点不合,也不妨碍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作为裁判显规则或“潜规则”,直接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利益。
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专业法律从业人员而言,全面了解直接适用或参考的裁判规则是有必要的,这些规则,既包括程序规则,也包括实体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的明确规定,也包括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涉及,但实践中有明确指导性或倾向性的处理方法或依据。即便如此,这些庞杂的规则依然不能为现实生活中丰富多样的劳资纠纷样态提供一一对应的处理意见。故研究裁判依据的同时,实际案例的裁判参考不可阙如。
案例是活的法律。法律真正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同一劳动争议案例,裁判主文透露出来的裁判思路,也可能不尽相同,但在这样的法言法语中,我们会看到裁判规则适用的逻辑自洽,以及蕴藏其中的法律的生命力。对比同一案件在同一地区不同裁判思路或结果,分析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的境遇,是我们了解个案、研究个案的背景资料,也是应对不利裁判结果的风险防范基础。法律和案例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同类劳动争议案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处理全貌。
理论上,任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都应有一个合理的解决通道,而司法审查是最终的归宿。在是否引入仲裁或司法审查方面,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资纠纷都有这样的入口,举凡劳动法律法规,大多以适用范围开篇,即便如此,理论到实践中依然存在各种解释或误读,导致各地在劳动争议个案是否受理、如何裁判的标准上存在差别。编者认为,在坚持司法审查作为劳资纠纷终端解决机制的原则下,应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从宽解释。
丰富的证据规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面使裁判者遵守程序法方面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又使参与者在运用证据及证据规则上有更多选择,从而导致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某种意义上,裁判思路实际上就是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在诸多类型化劳动争议问题上有明确的表态,但如何确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及劳动者一方初步举证责任,实践中仍体现出灵活性,规范性文件如何更进一步细化又不过于机械,是立法定制的技巧。
相较其他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普遍显得不起眼,但程序和实体规则可能更显复杂,尤其劳动争议案件所包含的民生主题和人本价值,使得立法和司法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用人单位在合法前提下,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调动劳动者热情和积极性,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所在。快乐的工作,无恐惧的生活,应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时代人文精神彰显的侧面。
本书尽可能将所有可能涉及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提出来,分门别类,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判例一一罗列,并按文件层级及实施时间先后排列,案例上尽量选取近一时期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编排方法上,概述案情,精选观点,突出矛盾,针对焦点,使得裁判规则和实然处理结果互为照应,尽力呈现出同类案件的处理势态,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参与者处理此类案件时,从程序到实体、理论到实践方面提供全面而具体的参照。
本书写作过程中,法律出版社戴伟分社长和孙慧编辑一直关注并支持,并就本书写作思路和体例提出了诸多有益建言。人民法院出版社郭继良主任和王珺、丁丽娜两位编辑也在本书形成过程中提供了一些建议,在此一并感谢。值本书付梓之时,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王运声老师再次应编者之约,惠赐序言,为中国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建言献策,亦是勉励后进,编者对此不胜感激。
学识谫陋,惶恐成书,虽不烦校检,仍难免错讹依然,诚望读者批评指正。
陈枝辉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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