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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以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为主旨,系统阐释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公布以来刑事证据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等改革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本书从证据风险这一全新视角,结合审判实践和典型实例,对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各类证据规则的司法适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对证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刘静坤
法学博士,博士后,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曾挂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助理,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项目。
出版《刑事程序的权利逻辑》《公正何以难行》《刑事诉讼法注释书》《犯罪心理学》《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 》等著作、译著十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百余篇。
目錄 :
1 证据裁判
1.1 证据的含义
1.1.1 证据在诉讼中的四重角色
1.1.2 证据与命题、事实
1.2 证据的属性和种类
1.2.1 证据的属性
1.2.2 证据的种类
1.3 证明对象
1.3.1 实体性事实及其构成
1.3.2 程序性事实及其类型
1.3.3 证据性事实及其类型
1.4 证明的灰色地带
1.4.1 关键事实与非关键事实
1.4.2 争议事实与非争议事实
1.4.3 边际事实的独特价值
2 证据风险
2.1 直接证据的风险
2.1.1 言词证据的“罗生门”
2.1.2 言词证据的法律风险
2.1.3 言词证据的失真风险
2.1.4 言词证据的异常变化
2.2 间接证据的风险
2.2.1 间接证据悖论
2.2.2 间接证据的失真风险
2.2.3 间接证据的推理风险
2.3 证据风险的识别
2.3.1 证据的法律风险识别
2.3.2 证据的失真风险识别
2.3.3 证据的推理风险识别
3 证据排除规则
3.1 二步式证据审查法
3.1.1 传统证据理论的实践风险
3.1.2 二步式证据审查法的制度蕴含
3.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2.1 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3.2.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疑难问题
3.3 瑕疵证据排除规则
3.3.1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辨析
3.3.2 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及配套制度改革
3.4 传闻证据规则
3.4.1 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难题
3.4.2 存疑书面证言排除规则
3.4.3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替代制度
3.5 最佳证据规则
3.5.1 最佳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
3.5.2 证据数据化对最佳证据规则的影响
3.5.3 最佳证据规则的隐忧及配套制度
3.6 意见证据规则
3.6.1 意见证据规则的制度考量
3.6.2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配套制度
3.7 关联性规则
3.7.1 关联性规则的总体考量
3.7.2 关联性规则的具体要求
4 证据审查判断
4.1 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
4.1.1 审查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
4.1.2 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或与原物、
原件相符
4.1.3 审查物证、书证的动态变化
4.1.4 审查物证、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
4.1.5 审查物证、书证收集的全面性
4.1.6 审查补查补正的必要性
4.2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4.2.1 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4.2.2 审查证人的作证资格
4.2.3 审查证人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4.2.4 审查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
4.2.5 审查证人证言的实质内容
4.2.6 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特殊风险
4.3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4.3.1 审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性
4.3.2 审查供述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4.3.3 审查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实质内容
4.3.4 审查庭审供述与辩解的真实性
4.3.5 审查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证明价值
4.4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4.4.1 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资质
4.4.2 审查鉴定的委托程序
4.4.3 审查鉴定意见的基础材料
4.4.4 审查鉴定意见的实质内容
4.4.5 审查专家辅助人的质证意见
4.4.6 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方法:以DNA证据为例
4.5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判断
4.5.1 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4.5.2 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
4.5.3 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判断
4.6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
4.6.1 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4.6.2 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
4.7 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4.7.1 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合法性
4.7.2 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实质内容
4.8 关联程序所涉证据的审查判断
4.8.1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的审查判断
4.8.2 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的审查判断
4.8.3 境外收集的证据的审查判断
5 证据分析
5.1 证实与证伪并行的证据分析模式
5.1.1 确证偏见及其危害
5.1.2 证据分析的总体要求
5.2 关联分析方法
5.2.1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5.2.2 关联分析的总体要求
5.3 印证分析方法
5.3.1 逻辑树理论
5.3.2 印证分析的总体要求
5.4 系统分析方法
5.4.1 考古学原理的启示
5.4.2 系统分析的总体要求
6 司法证明
6.1 司法证明的指引性规则
6.1.1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6.1.2 有效印证规则
6.1.3 先供后证规则
6.1.4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
6.1.5 同案被告人供述定案规则
6.1.6 陈年旧案定案规则
6.2 司法证明的负面清单
6.2.1 禁止用经验取代证据
6.2.2 禁止用推测取代证明
6.2.3 禁止用言词证据否定实物证据
6.2.4 禁止回避证据矛盾
7 疑罪从无
7.1 合理怀疑与疑罪认定
7.1.1 合理怀疑的源起和内涵
7.1.2 疑罪的认定标准及主要类型
7.2 疑罪的产生机理
7.2.1 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7.2.2 侦查取证的偏差和失误
7.2.3 对抗制诉讼下的控辩偏见
7.3 疑罪从无的规则蕴含和实践要求
7.3.1 疑罪从无的规则蕴含
7.3.2 疑罪从无的实践要求
7.3.3 疑罪从无的程序保障
7.3.4 死刑裁判的特殊要求
8 改革前瞻
8.1 取证程序的规范化
8.1.1 证据规则与取证程序的悖论
8.1.2 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程序隔离保障机制
8.1.3 程序改革举措的实施机制
8.2 证据规则的数据化
8.2.1 证据指引的数据化
8.2.2 诉讼程序的数据化
8.3 证据争议解决机制的体系化
8.3.1 庭前会议的证据争议解决机制
8.3.2 庭审程序的证据争议解决机制
內容試閱 :
序 言
准确查明事实真相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如果罪犯逃避法律惩罚,或者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就将导致严重的司法错误,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毕竟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应当寻求事实真相,而不是为了娱乐。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事实真相,就无法实现正义。但刑事案件一经发生,就成为历史事件,进而淹没在事实世界之中。既然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呈现,就要靠证据来重建案件事实。因此,在刑事诉讼领域,以及其他旨在探究事实的领域,证据问题始终是最核心的问题。离开了证据,所谓的事实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证据审查与分析,最讲究实事求是。在刑事诉讼领域研究证据问题,还要恪守规则之治的要求。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来不得半点含糊,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难以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中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伴随司法改革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证据规定” 以来,刑事证据制度快速发展演进。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较为系统地完善了证据立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冤假错案意见》,从证据和程序等角度完善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机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审判中心改革意见》,以证据制度改革为核心主线,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法院系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系统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配套程序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试行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建立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安排。伴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吸收了“三项规程”等改革成果,2021年系统修订了《法院刑诉法解释》,优化完善了刑事证据制度。至此,以一系列重要改革文件为标志的本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已经告一段落。
综观这一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为主要依托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既是前期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也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2021年《法院刑诉法解释》整合了前期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了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体系化、科学化。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