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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依据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总结提炼了离婚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种种夫妻财产类型,多层次展示了不同类型的夫妻财产在分割处理上的特性,既有大量不同裁判规则的精要分析,又有作者关于同类夫妻财产深度的拓展性思考,各章节分类简明,逻辑清晰,所搭建的夫妻财产分割体系不但内容实务全面,且体系完备又具备可伸缩性,既方便读者查询,又有利于律师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整新的内容,从而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律实务体系,对律师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办案效益有直接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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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俊凯
1979年出生,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离婚、继承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独著《夫妻财产分割模式》《涉外离婚案件法律实务》等。
刘云海
1977年出生,中山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方向资深专业律师;曾任卓建律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委员会委员;刘律师热心公益,为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妇联公益律师志愿团成员,2015年度获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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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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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劳务型财产
第一节 工资、银行流水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收益
第二章 投资经营性财产
第一节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第二节 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第三节 自然增值、主动增值
第四节 有价证券
第五节 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章 继承财产
第一节 继承所得财产
第二节 遗赠所得财产
第四章 赠与所得
第一节 赠与的成立
第二节 赠与的撤销
第五章 与人身属性有关的财产
第一节 侵权赔偿款
第二节 基本养老金
第三节 军人特有费用
第四节 其他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第六章 父母出资购房
第一节 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赠与
第二节 出资与赠与、借款的关系
第三节 出资与物权的关系
第七章 书面约定财产
第一节 书面财产约定能否产生物权变动
第二节 离婚协议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第一节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分割股权价值、股权比例
第九章 非法人企业财产份额
第一节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份额
第十章 房屋
第一节 按揭房
第二节 不完全产权的房产
第十一章 特殊婚姻状态下的财产
第一节 事实婚姻
第二节 补办婚姻登记
第三节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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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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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在新时代,律师如何以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以专业优势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大课题。坚持长期主义、持续推进专业化应当成为我们回应以上时代之问的不二选择。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日起,就提倡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并在全所内倡导每个律师做到“一专两辅”,即在一个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非常突出和明显,在其他两个法律服务领域也显示出一定的专长。时间飞逝,如白驹过隙,今年是卓建律师所成立十五周年,专业化在律所内已逐步定型并日益成熟,卓建律师在很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已深得客户认同,在业内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的两位同事王俊凯律师、刘云海律师合著《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是他们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的成果展现,同时也是卓建律师所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所取得成就的显现。我之所以乐意向大家推荐本书,理由有三:
其一,该书架构庞大,体系完备,具有很强的扩展性。一本书的价值很大体现在书的整体框架上,这反映出作者对实务经验和理论知识的独到总结,本书每章都设计了四到五级目录,层层递进,实务要点知识相当精细。
读者在理解了这种体系结构,也可以很好将自己的案例和经验补充进有关地方,或者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来对体系结构调整以更好适应自己的需要,因此,从该书庞大精细的体系设计上,就足见作者的用心付出。
其二,该书内容充实,实务性极强。离婚案件处理的就是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小孩抚养三大问题,本书聚焦夫妻财产分割这一主题,从法律法规和实务经验中总结出现实中各种财产类型,通过上千个判例对财产类型进行印证分析,作者不但对每个案例司法观点有着精简提炼,还在实务部分进行了拓展性、前瞻性的思考,尽可能让读者在阅读中有额外的收获和启发。同时,法律规定部分区分《民法典》的规定和《民法典》实施前的规定,细致考虑到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常方便读者查询,可以说是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必备手册。
书里收录的案例,是作者在阅读分析上万份判例基础所作出的筛选,并非只是“案例矿工”对案例的简单汇编,该书以司法观点为切入点,以财产类型搭建体系,再融入实务要点分析,从体系和内容上均体现了作者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全面思考和探索,颇具创造性。
其三,两个作者合著出书,这也提醒年轻律师,要多花心思对法律问题研究和对实务经验总结,厚积薄发,出书立著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也就自然而然树立了自己的专业化形象。
奋楫扬帆行致远,勇立潮头谱新篇。我愿推荐此书给各位读者,希望本书的出版能进一步推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贡献力量。
张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出版说明
一、关于体系设计
写书如起楼,先要设计框架,即进行体系设计。体系的设计最费脑力,没有人能告诉你应当怎么设计,怎么设计才是最好的,体系的宏大与微小、粗犷与精细,与对法律的理解思考、实务经验的积累有直接关系。体系设计完成,随着想法的变化还需随时调整。
2016年4月笔者出版的《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分割模式》),提出14种财产分割模式,即婚后所得模式、人身属性模式、住房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模式、父母出资购房模式、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合伙企业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股份有限公司模式、按揭房模式、不完全产权模式、婚后收益模式、有价证券模式。
这些模式有其特别价值,它们自带的闪光点一直根植在我的脑海中。出于对这些模式的自我认可,让笔者产生了完善它们的想法:对财产分割进行纯粹地、聚焦式地撰写。
《民法典》的出台及施行,加速了笔者修改的进程。动笔前期,笔者是以上述提炼的分割模式作为框架设计的,但对“模式”不断推敲后,感觉学术性太强,这本书显然是实务型的,加上模式之间交叉重叠,笔者在理论上无能力对它们作出清晰的梳理,最后,放弃了“模式”,用“裁判规则”取而代之,来引领本书的体系设计。
本书源于《分割模式》出版前后沉淀已久的想法,它的出现消除了笔者内心最大的遗憾:与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如夫妻共同债务、经济补偿、过错赔偿、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程序性问题等都不涉及。本书只是完全、彻底、纯粹地聚焦在每种财产类型的分割上,它的确做到了文题相符,它是一次纯粹对财产分割的梳理,也是一次纯粹的精神之旅。
另外,对同类型财产,笔者作了拓展性分析,这种分析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在现实中甚至也找不到相关的案例,但这不代表现实中没有这些财产分割的现象发生,所做的拓展性分析思考可以启发大家就同类财产分割进行举一反三,开阔眼界,在对比参照中加深该类型财产分割思路的理解。
二、关于裁判规则
(一)法院判例的提取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第三方平台每天都公布很多案例,可谓浩如烟海,人终其一生也不能阅读其中之一二。本书定位于财产分割裁判规则的研判,笔者发挥了愚公移山的精神,锲而不舍地挖掘经典案例。本书案例是笔者一个人日复一日以人工方式搜索得到的,通过梳理,以每种财产类型为模块,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地进行填补。收入本书的几百个案例,实际是建立在笔者阅读上万份案例的基础之上的。
本书的案例没有“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并非案例分析的“必选项”,笔者认为很多裁判文书阐述的事实不全面,要全面准确了解案情只能看案件卷宗,且“案情简介”的加入将极大增加本书版面。而法院裁判中“本院认为”部分,包含简要的事实及根据事实推演出的结论,构成了“裁判规则”,它里面的结论是明确的,是裁判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本书所要引用的对象。
财产分割,解决的是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分割的问题。裁判规则就是处理这些问题的规则,裁判规则能够对分割财产提供各种思路上的指引,这种指引就像路标,对实务问题的解决极有裨益。
本书引用的裁判规则和对裁判规则的总结评述,并不意味着笔者在自创司法规则。法律已对财产分割设定了许多的依据和规则,属于“大规则”,不可逾越。法院判例中的“裁判规则”,是“大规则”里诞生的“小规则”,那些“大规则”就是本书的“法律规定”部分,包括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两部分,它们正如肥沃的土壤,催生了无数千姿百态的花果——各种各样的“裁判规则”。如果你研究案例足够多,会发现每一种似乎权威的、通行的观点都存在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同样性质的财产,同一地域的法院判决都可能不同,你很难说哪种观点更有道理。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多种多样。在这种情况下,立场决定观点,你只能站在自己当事人的立场上发表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不可能完全一样,就像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故本书关于案例的引用和对案例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不代表可以适用于每个案件,仅做参考,仅为分析案件提供借鉴思路,为办案提供方向性的指引。
(二)法院判例的处理
本书在每个案例的前面有段文字,是对该案例的评述。这种评述是对该案例财产分割观点的总结,也就是该案“裁判规则”的提炼,如果要看原文,则需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第三方平台上搜索。另外,还有专门的部分评述,根据实际情况散落在各章节后面,这种评述是总结性的,是自己的经验总结,有理论性的,也有实务性的,总之,形式和表达都很自由,希望给读者多一点启发和思考。
本书对案例的处理遵循了几个原则,首先,如前所述,不引用案情简介;其次,在引用“本院认为”部分进行适当处理,比如对具体人名、地名、房产地址、文件名等尽量作了简化、指代甚至删除处理;再次,对表达不规范、表达有误、形式不统一的地方都做了调整;最后,因离婚案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内容,都引用判决项的意义不大,只通过引用“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些词句来判断法院对该财产的处理意见。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本书的案例绝大部分都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到,少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不到但是在第三方平台上可以搜到,因为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均予保留。同时我们还发现,在撰写本书过程中,有极少量案例可以搜到,但到了稿件校对阶段却搜不到了,这可能是由于搜索规则的变化被屏蔽、上传文书的单位基于当事人申请做了下架处理等原因,甚至还会出现少量案例在校稿阶段可以搜索到而到了读者阅读本书时无法搜索到的情况,这也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是第三方平台的数据是相对固定的,但本质上是动态的,不是绝对不变的,读者可以将重心放在案例涉及的实务知识点的吸收上,请对案例是否可以100%搜索到持宽容态度。
三、关于法律法规
本书法条,先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固定模块来排列,每个模块的法条遵循“最经常使用的放前面”的原则罗列,有的是司法解释放前面,有的是法律放前面,这要看该类财产类型的法律制定情况。本书法条排列是从实务使用的频率和需要来安排的。
为什么还要援引已被废止、已失效的法律规定,并专门作为小节内容置于案例前面?除了可与《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新旧对比、知晓法律变化发展过程外,更重要的是,这涉及法律时间效力的适用问题。《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很多离婚案件的婚姻事实在此时间点前就发生,在财产分割上也会考虑适用过去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预见,在《民法典》施行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大量适用过去的法律,过去的法律虽被废止,但实际在案件处理上仍旧被“适用”。对过去法律的掌握,是办好婚姻案件不可逾越的一关。也就是说,法律的失效并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
将民法典与过去婚姻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重大改变之处不多,如果法条本身内容没有变化,新旧延续一致,裁判文书表述上引用的是旧法还是新法,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在处理结果上其实并无差别。本书对财产分割方面规定的变动(例如《继承法》《物权法》的改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都做了提及,在此不重复。
本书“《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中的“民法典”,是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前的规定是指民法典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
本书以节为单位设置的“法律规定”,区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实质是将《民法典》的规定与过去的法律做了新旧对比,财产分割与各部门法紧密关联,不仅包括婚姻家事法,还涉及物权、公司、劳动等法律,以财产分割进行法条的新旧对比,其实是极其耗时费力的庞大工程。
为了节省版面,方便快速阅读,关于法律条文的题目都进行简化处理,对应的具体法规名称请查阅法律文件缩略表。
希望本书对大家有帮助。
王俊凯 刘云海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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