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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的总则,更是私法的总则,具有四个重要意义:
,建构私法制度,包括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权利客体(物、权 利)、权利得丧变更的机制(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行使的规范(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内容的限制)。 第二,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私法自治、财产权保护及两性平等的法律原则。 第三,明定私法的法源及适用的顺序。 第四,民法总则是学习民法的入门,期望能借助民法总则的教学研究,使初习法律者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培养法律思维及法之适用的基本能力,增强学习法律的信念及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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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本书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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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为台湾地区民法学有声誉的学者。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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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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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 私法绪论——私法社会、私法秩序、私法原则
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法、私法与公法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编制体裁与私法体系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节 民法的学习、教学研究——请求权基础与案例研习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法学方法论
节 “民法”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法之续造
第五节 判例、学说与法释义学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私法关系的建构
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节 以人为权利主体而建构的私法体系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权利、财产、企业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及契约的解释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规划及风险管控
节 风险管控与规范功能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扩大与补充
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四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机制:法律政策与解释适用
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须得同意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权利义务变动的时点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节 问题的提出及制度设计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自由与限制
节 概说——凡权利皆受限制,无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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