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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务指南

書城自編碼: 370416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王磊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154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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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由企业实务专家团队联合打造,从产业实践、聚焦问题的视角出发,以【条文理解】【产业实践】【合规指引】【典型案例】多角度切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提供实务指南。
內容簡介:
本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8章74条,以具体条文为写作脉络,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准确适用提供了实务解读、实践应用和合规指引:
章节导读——提纲挈领,从整体上把握全章内容要点。
特色体例——针对具体条文,从【条文理解】【产业实践】【合规指引】【典型案例】【港澳相关规定】多角度提供实务指引。
域外法参考——对重点条文运用比较法视角进行观察,辅以其他各国近的立法例。
關於作者:
主编王磊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具有多年互联网法律从业经验,任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创业投资协会顾问等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电子商务法。
目錄
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理解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效力范围】
第四条【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定义】
第五条【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小必要原则】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第八条【质量原则】
第九条【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十条【禁止性规定】
第十一条【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国际合作】
第二章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合法性基础】
第十四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
第十五条【撤回同意】
第十六条【不得拒绝产品或服务】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
第十八条【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形】
第十九条【必要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共同处理及其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托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后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自动化决策】
第二十五条【禁止公开个人信息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合采集个人信息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合理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第二节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单独同意】
第三十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告知义务】
第三十一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
第三十四条【依法处理个人信息】
第三十五条【依法告知原则】
第三十六条【境内存储原则】
第三十七条【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处理原则】
第三章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信息跨境条件】
第三十九条【个人信息跨境的告知与同意】
第四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存储义务及境外提供】
第四十一条【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调取个人信息程序】
第四十二条【境外主体个人信息提供黑名单制度】
第四十三条【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对等原则】
第四章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拒绝权】
第四十五条【个人的查阅权、复制权及个人信息转移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个人的更正权、补充权】
第四十七条【个人行使删除权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处理规则的可解释权】
第四十九条【死者个人信息利益保护】
第五十条【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第五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
第五十三条【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境内代表制度】
第五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审计义务】
第五十五条【适用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内容】
第五十七条【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第五十八条【平台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安全义务】
第六章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
第六十二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
第六十三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处理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与安全事件的权限和程序】
第六十五条【投诉、举报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信用档案规定】
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不履行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侵权中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七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第七十一条【构成违反治安或犯罪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三条【用语定义】
第七十四条【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重点法条域外法参考
第三条【效力范围】
第四条【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定义】
第五条【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第十三条【合法性基础】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
第十八条【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形】
第十九条【必要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共同处理及其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托处理】
第二十四条【自动化决策】
第二十五条【禁止公开个人信息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合采集个人信息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及处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
第三十八条【个人信息跨境条件】
第四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存储义务及境外提供】
第四十四条【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拒绝权】
第四十五条【个人的查阅权、复制权及个人信息转移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个人的更正权、补充权】
第四十七条【个人行使删除权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
第五十五条【适用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平台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用语定义】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里程碑,是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的智慧结晶,也是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样本。我们目前身处丰富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中,对每个用户来说,既要享受个性化定制的信息服务,又要防止针对个人信息滥用的侵害。如何有效平衡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指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规范了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人群,如对于未成年人的信息处理行为、个人信息跨境以及个人在处理环节中的权利都进行了规定。此外,对于平台在处理信息的“守门人”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了明确,使得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化、规范化。
书中提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产业实践,是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总结和体会。如何来回应个人信息保护与业务发展的平衡,记录下实践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解和行业惯例是这本书写作的初衷。这本书是通过梳理总结各行业领域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体会,形成可供实务从业者参考的一些合规建议与实操指引。
本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为写作脉络,在每一章以章节导言的形式进行综述,同时在具体条文中穿插法条的重点难点、典型案例,以及现行的产业实践与合规指引,辅以港澳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各国及地区近的立法例,如欧盟、新加坡、巴西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条文。这种写作结构也是从实务视角出发,希望在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重点难点的同时,也能够提供综合的解决思路和参考资料,期望本书成为可供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位同行参考的一本工具书。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立法工作。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者来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一直在不断地深入,对于产业实践的做法也在不断地迭代。同时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和工作也在不断地细化,从早期对个人信息隐私政策文本的审查,到个人信息处理小必要原则具体做法的审查,从文本到执行,从静态到动态,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不断加深,理解也在不断深入。
本书是各大平台公司法务和个人信息保护从业者共同参与的一项成果,也是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实践的行业思考,参与写作的是产业中多个场景的代表,在此也感谢各位同行的大力支持。本书一方面体现了行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是行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与合规心得的呈现。坚持从产业实践、聚焦问题的视角出发,然后从发展的视角来回应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多样化挑战,是本书写作一直秉持的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全行业形成共识和共同参与,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如何体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透明性,如何体现对于个人信息主体的友好,已经成为当今数据经济发展中企业重要的竞争力,同时也是国家、企业和用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个重大治理难题。个人信息处理的全流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产业也应当基于不同场景、不同环节提出不同的合规要求,本书的目的是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以及产业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形成对实务有借鉴意义的合规指引,并结合现有法律和比较法的内容,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提供开放的解决思路。
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长期持续性的研究工作,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需要中立、客观,体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实践,达成个人信息主体和产业对个人信息利用各场景中的“公约数”。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我们既是个人信息主体,也是数字经济产业的参与者,我们的每一个点击、每一次浏览都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同时,对于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指南这项工作来说,仍存在更多的场景未能充分说明,这里也诚挚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理解与宽容,也希望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和加入,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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