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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信用中介功能的发挥必然伴随着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乃至系统性风险。所以,各国商业银行在从事信用中介活动时都会受到严格审慎的监管。而对于影子银行来说,其信用中介活动的开展却恰恰缺乏有效监管。因此,影子银行爆发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从而成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导火索”“震中区”。近年来,我国的影子银行问题愈演愈烈,在理财产品、P2P网络借贷等领域暴露出大量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本书首先探讨了影子银行监管的基础理论,进而分别对国际影子银行实践和我国影子银行实践中反映出的风险点、成因、对策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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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翔韬,山东费县人,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金融法。在《金融法苑》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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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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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章 影子银行监管的基础理论
节 影子银行的界定
一、影子银行既有定义介评
二、影子银行的内涵解读
三、影子银行的外延划分
第二节 影子银行的产生原因
一、宏观经济背景因素
二、市场需求端因素
三、机构供给端因素
第三节 影子银行的正负效应
一、影子银行的正面效应
二、影子银行的负面效应
第四节 影子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以及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一、影子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
二、影子银行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体系化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
节 体系化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
一、资产价格随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而急剧下跌
二、特殊目的实体的使用引发重大市场失败
三、外部信用担保无力提供预期保护
四、信用评级机构扮演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手
第二节 体系化影子银行的风险成因
一、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全面降低
二、对特殊目的实体的使用和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三、外部信用担保过度承担风险现象突出
四、信用评级机构由“看门人”到“助推者”的角色错位
第三节 体系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述评
一、体系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实践
二、体系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评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个体化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
节 个体化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
一、个体化影子银行爆发了流动性危机
二、个体化影子银行遭受了信用危机
三、个体化影子银行引发了系统性危机
第二节 个体化影子银行的风险成因
一、个体化影子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分析
二、个体化影子银行的信用危机分析
三、个体化影子银行的系统性危机分析
第三节 个体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述评
一、个体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实践
二、个体化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评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完善思考
节 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及成因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表现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成因
第二节 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及评析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评析
第三节 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完善路径
一、汲取国际影子银行监管的有益经验
二、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具体建议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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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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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的良善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趁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其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之品格,终成就如今的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是加剧了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厦门大学法学院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厦门大学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于2014年起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文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2016年伊始,“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正式更名为包容性更大的“金融法学文库”。本文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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