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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 本书适合大众普法读物,有利于市场传播以及制作成电子书2. 问答与案例结合,让读者更能作为实践参考3. 可以作为社区普法重点读物本书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相关内容撰写,可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社区配发推荐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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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册作为啄木鸟生活法律指引书系之一,延续问答和案例结合的模式,针对大众普法市场。每本书拟选取10-20件各大高院公布的相关民事案例,从中总结常见、大概率法律问题,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领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识别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们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法理重心,从而对日常生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预判,并对日常生活行为中可能的风险拥有预警及防范意识。买卖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伴随着人类发展的一种*常见的交易形态,而买卖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基础、*典型的合同类型。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延伸,买卖市场异常活跃,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买卖纠纷。这些案件小到民间买卖,大到政府采购甚至国际贸易,买卖的形式呈多样性,标的物范围逐渐扩大。可见,买卖秩序的规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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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从业于多家知名大型软件、互联网类型上市公司,对it行业有着深入的理解。熟悉公司法律实务,对企业非诉及诉讼业务,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为:公司、合同、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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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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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一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共计五百二十六条,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百分之四十以上,几乎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作为民商事领域中*常见、数量*多、用途*广的合同,其中的买卖合同既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连。从传统的货物买卖到新兴的网络交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发达的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让商品交易方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经济效益提升和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将要或正在面临更多不同形式买卖纠纷的出现。网络卖家“玩失踪”如何证明合同成立,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能否解除合同,交易约定不明时电子信息等无形产品的所有权何时转移,电商网站以《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约定争议管辖法院是否合理……看似*常见的交易环节,可能隐藏着*容易忽略的细节,可能因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而陷入纠纷。为此本书在提问式对照法条为体例展开对合同一般、基础原理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甄选全国法院生效判决以及笔者日常办理案件中相对较为集中、典型的买卖合同相关纠纷,将看似晦涩的法条以更加浅显、通俗的解读方式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有问有答,快速释疑。以案说法,通俗易懂。看似简要的体例和内容,是笔者多年法律实践的总结、梳理和提炼之缩影,其中更多侧重于为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提供实务之方法,如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恳请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短短篇章,难述尽法律浩瀚之义,唯愿此书能为读者在防范或解决所遇到的买卖合同困惑时尽绵薄之力,亦能助读者在翻阅有针对性的重点法条问答和生动真实的案例里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内涵、汲取法律的智慧。
一、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37 出卖人可否凭发票证明已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订)第五条款的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也就是说,出卖人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张已经履行货物交付义务时,需要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如果买受人不予认可,则出卖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38 买受人可否凭发票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 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合同有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交易惯例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凭普通发票认定买受人已经履行购买的付款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当确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存在时,该条款不适用。
39 合同未约定支付价款时间的,应当何时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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