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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当代著名法学家的心路历程。
本书是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季卫东教授的随笔集,忠实记录了作者三十年法律生涯中对莘莘学子的殷切期盼、对法学教育和法制改革的精辟见解以及对法制人物和事件的深刻反思。
2.展现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法学教育及建设的另一个侧面。
本书收录的55篇随笔,或是向法学院同学发表的致辞,或是对法学教育和法律人物、现象的思考,许多篇章都是首次公开出版发行,展现了一位精读专业文献、深思学术问题的法学教授的另一幅面孔,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新中国法律人对法学教育和法制改革的求索精神和殷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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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选编作者的学术随笔55篇,分为四辑,大致从2008至2020年按成稿或发表的时间排序。这本随笔集从不同角度呈现了作者归国后的心路历程,其中不少篇章已见诸报端,但也有些文稿还是首次付梓。
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其多米诺效应,引发了数百年一遇的世界大转型。这种巨变折射到这一文集中,就是从字里行间渗透出来的忧患意识,还有立足于现实的反思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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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日本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获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主要著作有《超近代的法》《法治秩序的建构》《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宪政新论》《法律程序的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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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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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1
辑? 正谊明道的召唤
对新世纪的承诺 3
追求卓越的责任 6
辉煌,有待重新创造 12
在工科强校学习法律的优势 16
梦想与务实 21
三年将以长羽翼 24
天地交,万物通,君子道长 27
需要营造一种自由的学术氛围 32
百年传统? 十年辉煌 37
新的家园? 新的征程 43
为了法学殿堂的独立、理性以及尊严 48
划时代的2020 :希望、荣光以及责任 57
蜻蜓与牛虻的隐喻 64
法治的技术理性与人文情怀 68
中国现代大学之魂 75
包容、守正以及创新 78
第二辑? 陶冶英才的模型
日本“法科大学院”改革成败的教训 87
培育一代国际型法律精英 93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和路径 98
重新认识国际化时代的大学评估 113
创新需要批判思维和更宽松的研究环境 129
“本科法学核心课程案例百选”系列教材总序 138
文科的学术范式创新与集群化 143
第三辑? 书斋内外的风景
近代国家的原型:罗马—梵蒂冈—佛罗伦萨寻踪记 153
续写“法与社会”运动的新篇章 172
为了东亚的经济整合 176
悼念沈宗灵教授 180
开启中国的法治轴心时代 188
开拓法社会学的新丝绸之路 192
金融法律创新的孵化器 199
中国法律共同体精神的复活 202
大转型与法治重构 205
斯卡利亚宪法论的余晖 214
? 附? 录? 222
“伦奎斯特法院”的天平与砝码 222
法官众生态的观察和描述 227
唤醒民族的海洋意识 230
防患于未然 234
深切悼念恩师罗豪才先生 241
寻找东亚乃至世界的稳定之锚 246
弘扬海派日本研究 251
琉球的心象风景 258
中日法学沟通的虹桥 266
我的日本观:情动秩序与集体主义的问责 271
第四辑? 法治国家的光影
漫山红叶梦法治 281
改革就是建立新的公共性 289
法律:举起正义之剑 303
股灾、救市以及风险社会的法治 309
从于欢案透视民间金融问题 321
关于法治的遗愿 329
互惠的正义 333
理由论证的价值 341
思无邪? 知无涯 348
电子政府有赖于智能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制衡 359
AI的狐狸精与规范的篱笆 366
为了21世纪的制度范式创新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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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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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代以降,在漫长的帝制时代,我国建构了一种没有律师的法律秩序,历朝历代的政府对民间的“讼师”活动从来就是严惩不贷的。但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把为当事人自由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律师定位成秩序运作的枢纽。其理由以及内在的逻辑关系不妨概括如下:要使法律规范真正具有效力和权威,必须调动个人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实际上,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有动机监督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公正与效率,也有愿望利用诉讼程序寻求救济。在这里,只有律师才能化解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的当事人在动员法律手段方面的畏难情绪,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落到实处。一般而言,专业律师都精通制度、程序、规范以及具体案情,能够发现和识别在规范灰色地带容易出现的“猫腻”,因而通过为当事人服务的执业活动本身就可以有效防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瑕疵、过错以及枉法行径。经过两造律师反复推敲、挑衅、反驳之后的案情和法理,不会有太多的漏洞可钻,法官据此判决基本上可以办成铁案。由于辩论是公开举行的,判决理由也开放给专家和公众评析,所以律师和法官互相串通、勾结的机会当会非常有限。律师还能通过法言法语表达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判决把个人的利益诉求转写到制度的文本或框架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法律体系不断精密化和不断变革,同时也把各种矛盾和纠纷纳入体制内的轨道进行稳妥处理。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律师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主要担纲者,也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非常遗憾的是,在中国,包括政法界领导干部在内的很多人并没有充分认清上述道理。律师为了客户的利益,竭力寻找具体案件在事实上的疑点、规范上的纰漏、程序上的瑕疵、逻辑上的困境、技术上的弱项,这正是律师的本分,也是职业道德(体现为一种工具性伦理)的要求,还是法律体系顺利运作的驱动装置。如果把这种代理和辩护看做不稳定因素甚至敌对势力,压抑律师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的执业活动,强求律师站稳阶级立场、顾全政治大局,那就势必把很多律师的技术性较真转化成激情化死磕,逼得律师把法庭内部的专业性抗辩延伸到外部环境,诉诸舆论支持、诉诸街头行动。当然,律师除了忠实于客户之外,还必须忠实于法律。但这种对法律的忠诚只能以律师个人的诚实和善意来保证,而不应该对律师执业活动施加来自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否则很难在客户与律师之间建立起必要的互信关系。即便当事人滥用了律师提供的法律技术并逃避了法律制裁,只要律师的确没有参与恶意谋划,就不必为此承担责任。换言之,现代法治国家在利害权衡之下,不要求律师承担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以培植当事人对律师辩护权以及整个法律体制的信任和期待,以鼓励律师放心地、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避免另一个聂树斌继续含冤却哭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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