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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涉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一书是“金融刑法专题研究”丛书中的一本,本书以证券、期货犯罪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金融市场中与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相关的罪名,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本书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部分重点论述我国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立法完善路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人工智能技术下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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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上海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等法律顾问,上海市一流学科刑法学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10月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工作,重点研究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信息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80余部,科研成果曾分别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法学科研成果奖,以及国*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一等奖、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项。曾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一般项目和1项中华外译项目,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期刊、报纸发表论文800余篇。
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国家‘万人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宝钢教育基金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12年荣获中国法学创新网“高产作者”称号,连续20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全校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教师”,并因此获全校的“教师终身成就奖”。因教学事迹特别突出,在2019年被授予华东政法大学首届“杰出教学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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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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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_ 1
章证券、期货犯罪及立法现状 _ 1
节.证券、期货犯罪规制必要性、成因及防范 _ 2
一、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制必要性 _ 2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成因 _ 8
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防范 _ 17
第二节.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 _ 27
一、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原则 _ 28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 _ 36
第三节.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_ 43
一、应用不同的标准处罚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 _ 43
二、对于证券、期货犯罪应增加刑法与证券法规定之间的协调性 _ 45
三、应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加以完善 _ 47
四、应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专门的规定 _ 51
第二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其司法认定 _ 53
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依据 _ 54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争议 _ 54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价值 _ 58
第二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_ 63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_ 63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_ 107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的认定 _ 113
第三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及其司法认定 _ 122
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_ 123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依据 _ 123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构成疑难问题辨析 _ 130
第二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 _ 143
一、一般主体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共犯 _ 145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的建议行为及其内容 _ 150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构成应以事前通谋为前提 _ 151
四、基金从业人员之间利益输送行为的认定 _ 158
第四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及其司法认定 _ 165
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与认定 _ 166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 _ 167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认定困境 _ 174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入罪标准 _ 177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 _ 183
第二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建构与应用 _ 190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刑法解释的僵局与破解 _ 191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法理阐释 _ 193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国际标准的考察 _ 200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实质内涵的探究 _ 208
五、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归责的限制 _ 221
第三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的法理解读 _ 232
一、有关兜底条款的司法解释解读 _ 232
二、有关情节标准设置的司法解释解读 _ 240
三、有关违法所得计算的司法解释解读 _ 247
第五章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规制 _ 259
节.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类型 _ 260
一、信息欺诈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61
二、信息操纵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63
三、信息滥用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65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应对 _ 268
一、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法保护的原则 _ 269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制的核心措施 _ 274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司法保护规则 _ 282
第六章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刑事风险及应对 _ 288
节.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分析 _ 289
一、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现状 _ 291
二、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本质 _ 296
第二节.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应对理念与防范进路 _ 303
一、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应对理念 _ 303
二、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防范进路 _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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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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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储蓄、贷款、支付、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与财富分配带来了重大影响。金融业不仅是物质财富的集散地,也是各类风险的聚集地,金融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其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金融犯罪危害的严重性。金融业作为信贷收支、外汇收支、现金收支、支付的结算中心和分配渠道,与其他相关金融机关及工商企业联系紧密,从而使得金融风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活动的局部风险而成为一种系统风险。金融安全与稳定是国家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有必要研究金融犯罪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探寻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
当下,我们已经进入了新经济时代与新技术时代,这个时代体现出网络化、高技术化和全球化的特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金融领域也不断出现创新,金融细分下的新市场、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交易方式不断出现。与此同时,新的金融犯罪手段与犯罪类型也不断出现,且呈现出高发态势。例如,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实施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类犯罪;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期货市场中实施的操纵类犯罪;新三板市场、私募基金等新的金融市场领域发生的欺诈、操纵类犯罪;等等。由于针对创新金融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新型的金融犯罪活动常游走于法律与制度的边缘,形成“灰色地带”,对国家的金融管理与金融安全提出挑战,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金融刑法的研究应当紧跟前沿形势,以当下的经济背景与金融环境为基础,对于新型金融犯罪给予足够的关注,有针对性地构建金融犯罪防范体系,探究新型金融犯罪的防范措施,以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发展秩序,进而保护国家经济有序发展。
本人一直致力于金融犯罪的研究,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早在1998 年就出版了《金融风险防范与犯罪惩治》一书,这是1997 年《刑法》实施以来我国部金融犯罪专著。其后,于2005 年出版了《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与《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2008 年出版了《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现修订更名为《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2012 年以来本人还主编了“金融犯罪研究丛书”,该丛书以专题的形式对金融犯罪中的信用卡犯罪、证券期货犯罪、存贷犯罪、集资犯罪等犯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讨。本次“金融刑法专题研究丛书”也将以专题的形式予以展现,但其特点在于研究的时代性与前沿性。新时代下,技术创新激发了金融创新,也激活了金融市场,金融业蓬勃发展,新的金融工具与新的交易方式层出不穷,使得金融犯罪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丛书的策划与写作旨在对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新型的金融犯罪模式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困惑与难题进行研究与探讨,推动金融刑法发展的与时俱进,以期能够对新时代下金融犯罪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刘宪权
2020 年6 月于华政东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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