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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开展了十余年之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变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书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和研究进路,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层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进行犯罪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研判当下涉黑涉恶犯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刑事政策,对相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和实务紧密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本项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惩治涉黑犯罪的防控措施和治理对策,并对深化国内涉黑犯罪研究作出一定的学术贡献;可以为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创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司法办案模式等提供理论支撑。*后,本项研究结合近年来国际反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的热点,同时契合我国当前惩治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情况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价值取向,是在研究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本书还可以为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供重要参考,因而本项研究也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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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于 阳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第六批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理论人才,天津大学首批”青年学者领航班”计划人选。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两部:《刑罚适应性及其实现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城市青少年犯罪防控比较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在《东方法学》 《政法论丛》 《理论探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论文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 《党政干部参考》、《检察日报》等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天津市等省部级社科项目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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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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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四、主要观点及对策建议
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章 扫黑除恶之犯罪学研究
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
对策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特征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分析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范策略
四、结语
第二节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现象、成因与防控
对策
一、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现状与本质特征
二、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
三、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戒对策
四、结语
第三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勾结模式研究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勾结的现状与分析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勾结的原因分析
三、对黑恶势力与贪腐势力勾结的应对与策略
四、结语
第二章 扫黑除恶之刑事政策研究
节 从“打黑”到“扫黑”:刑事政策的理性转向
一、我国现代刑事政策的演变
二、从“打黑”到“扫黑”:专项斗争政策的转变
三、扫黑除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合
第二节 扫黑除恶之刑事政策优化与路径方式提升
一、当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境况
二、扫黑除恶之刑事政策优化
三、扫黑除恶之路径方式提升
四、结语
第三章 扫黑除恶之刑事立法完善研究
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涉黑犯罪立法的发展
二、涉黑犯罪法律规定的完善以及存在的不足
三、当下涉黑犯罪立法模式的思维困局与理性反思
四、涉黑犯罪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议
五、结语
第二节 涉黑涉恶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现状
二、域外有组织犯罪规制状况
三、完善我国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思考
四、涉黑犯罪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四章 扫黑除恶之刑事司法适用研究
节 “恶势力”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一、“恶势力”的概念
二、“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
三、“恶势力”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四、结语
第二节 涉黑犯罪“软暴力”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一、“软暴力”行为的司法认定
二、“软暴力”行为的重复评价
三、涉黑犯罪“软暴力”的证据收集
第三节 涉黑犯罪“保护伞”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一、“保护伞”职务犯罪的范围争议
二、“保护伞”的重复评价
三、“保护伞”的查处难度加大
第四节 涉恶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一、涉恶犯罪相关概念及其辨析
二、涉恶犯罪的发展和刑事政策的转变
三、当前涉恶犯罪中“恶势力”的界定
四、“恶势力”犯罪相关问题的司法适用
五、我国涉恶犯罪惩治措施的完善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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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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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作为中国所现代化大学,天津大学已经走过了一百二十余载的风雨历程,其前身北洋大学是中国教育史乃至整个近现代史的一座伟大丰碑。如今,当人们谈起这座位于渤海之滨的学术殿堂时,首先想到的或许是其工科特色。的确,天津大学的建筑、精密仪器等学科远近闻名。然而,天津大学不仅有严谨、担当的工科,还有深厚的法科底蕴。在北洋大学创办之初,法科(律例学门)就位列各学科之首,开创了中国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先河。作为中国的所现代化大学,天津大学颁发出我国张大学文凭不足为奇,巧合的是,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恰恰是法科学生--王宠惠,这不仅是天大法学人的骄傲,更是值得中国法学界铭记的历史时刻。
北洋法学有着辉煌的历史,曾培养出张太雷、王宠惠、徐谟、王正廷等杰出校友。张太雷同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宣传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为中国革命做出卓越贡献。王宠惠先生曾将德文版《德国民法典》译成英文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材,并赢得法学界的广泛赞誉,他还代表中国参加《开罗宣言》的起草,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宪章》的签署,为维护国家利益进行不懈斗争。徐谟先生学贯中西,国际法功底深厚,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王正廷先生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做出重要贡献,还积极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被誉为“中国奥运之父”。
由于种种原因,天津大学的法科教育一度中断。直到1994年设立经济法专业,1997年成立法学系。2015年是天大法学的重要时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大学正式复建法学院。自学院复建以来,在全体教师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天津大学法学院在教书育人、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国际化、新法科建设等方面都取得重要突破。2019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大学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这既是对天津大学法学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
“天大法学文库”旨在继承和发扬前辈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和促进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探索学术前沿、勇攀科学高峰,展示天大法学人的研究成果,加强与学界同人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法治事业略尽绵薄之力。
孙佑海
2019年12月
序 一
2020年注定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中国取得了疫情防控的全球公认的胜利。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进入了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战果累累,而且开始了常态化长效机制的建设,“反有组织犯罪法”也作为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了审议。
初识于阳副教授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研究恰适疫情防控期间,当时应《理论探索》杂志副主编杨在平老师的邀请,我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专题”的特邀主持人对该期刊第5期即将刊载的关于有组织犯罪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的三篇文章简单作以评介,其中就包括于阳副教授撰写的《扫黑除恶之政策优化与方式提升》一文。我在“主持人语”中对于阳副教授关于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研究进行了充分地肯定。随后于阳副教授把他带领团队撰写的《扫黑除恶政策法律视域下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研究》的书稿发给我,征求我的意见和建议。我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断断续续地阅读了全部书稿内容,又应于阳副教授的邀请,谈谈对该书内容的认识和感想。于是就权当为该书作个序,实际上是读后感,希望能够裨益于该书的出版和我国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建设。
从内容来看,该书对黑恶势力犯罪及治理的研究十分全面。研究不仅包括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分析,而且包括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政策法律适用,既包括已然刑事政策、法律法规、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包括未来刑事政策优化、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的建议。
黑恶势力犯罪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揭示其规律性特征有较大的难度,作者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为依据,通过对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典型调查和个案分析,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法律后果等进行了研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立法司法、法律适用的研究完善奠定了基础。但是,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的分析过于宏观且缺乏结构化研究,如果进一步对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结构化研究,将会大大增加研究的创新性,当然难度也比较大。值得欣慰的是,作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勾结模式的研究中作了一定的尝试。
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治理及相应地研究更是难中之难,作者首先对黑恶势力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变化作了分析,分析了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转变及相应地刑事政策的变化,然后分析了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优化的路径、方式和措施。关于黑恶势力的治理策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相结合,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法律威慑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相结合,并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关于黑恶势力治理对策的研究应集中在长效机制的形成、“四项结合”的方式方法和具体举措等方面,作者在书中对这一治理策略及相应地措施进行了初步探索。
从研究方法来看,该书把黑恶势力犯罪及治理放在刑事一体化框架中进行综合性分析,不仅有事实性研究,也有规范性分析。从黑恶势力犯罪事实特征分析到刑事政策优化,从罪名修改完善到刑罚改革适用,从罪行认定到法律适用,从刑罚设置到执行效果,从刑罚威慑到社会预防,从刑事立法到刑事司法,从犯罪学研究到刑事政策分析,从刑事法律规范分析到刑罚效果评价,全书一以贯之,以期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完善和健全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研究方式上,为了明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不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掌握了一手的研究资料,而且对裁判文书进行了文献分析和典型调查,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信度和效度。
从研究过程来看,该书体现了“从游式”教学科研模式。梅贻琦先生根据孔子周游列国时弟子从游的情形升华提出了著名的“从游论”:“学校犹水也,师生犹鱼也,其行动犹游泳也。大鱼前导,小鱼尾随,是从游也。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自不求而至,不为而成。”当代学者王一川教授又进一步加入了研究生或本科高年级优秀同学的示范作用,谓之“中鱼”传感,形成了所谓“大鱼前导,中鱼传感,小鱼尾随”的当代“从游式”大学教学模式。于阳副教授带领项目组成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完成这项成果的过程是对这一“从游式”教学模式的实践诠释。
后,书稿也有一些不尽完美之处。一方面,建议对书稿中一些结论和观点进一步斟酌;另一方面,建议对个别关键用语进一步精确,争取成为为数不多地研究我国有组织犯罪著作中的精品。
靳高风
2020年11月25日
序 二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阳副教授邀请我为其新著《扫黑除恶政策法律视域下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研究》作序,尽管为别人著述作序还是“大姑娘上轿--头一次”,但仍然在一阵“踌躇”之后欣然接受。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我与于阳副教授相识已久,盛情难却,却之不恭,否则有负他对我的信任;二是本书的选题与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收官、决战决胜关键之年,作为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成果梳理与经验总结,本书的出版更具现实意义;三是近年来本人关注并致力于有组织犯罪的研究,兴趣所致,心中就迫切期待能够早日拜读于阳副教授大作,对于熟悉的领域我也很乐意说上几句。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组织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至今,这一危害严重的犯罪形态已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演变,并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动向、新的特点与新的规律,引发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在世纪之交,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达到了个,其中研究优秀成果尤以康树华先生的《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何秉松先生的《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莫洪宪教授的《有组织犯罪研究》等为代表。此后十余年内,有组织犯罪的研究热度一直不减。而在2018年我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以黑恶势力犯罪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现象更是受到了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状态。在众多的成果中,于阳副教授的这本著作究竟有什么特色与创新值得特别推荐呢?我认为,突出的就是“刑事一体化”给本书打下了深深的基础。
“刑事一体化”是储槐植先生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主张贯通学科联系,关注现实问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理念解决刑法问题。首先依据犯罪态势形成相应的刑事政策,进而以刑事政策引导刑法的制定和实施,以有效地惩治犯罪。而本书的四章内容分别对应扫黑除恶的犯罪学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刑事立法完善研究与司法适用研究,正是对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充分践行。这种研究思路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我一直主张,在刑法学研究中必须养成事实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的自觉结合与关照意识,并遵循“事实→观念→规范”的观察、分析犯罪问题的基本路径。就这点而言,于阳副教授与我可谓不谋而合。
从内容上看,章是全书的研究基础。正如储老所指出的:“科学的刑法思想应当建立在对犯罪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才能够比较接近客观实际,才能够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如果刑法学研究与作为经验(事实)的犯罪学分道扬镳、日益疏远,得出的结论无疑难以令人信服。目前,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已经呈现出形式差异较大、整体形态丰富的本土性特征,与十余年前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只有充分把握有组织犯罪现象实际存在的状态,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本书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个案研习与大数据分析,探寻当下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结构、行为方式和犯罪后果等方面的特征,得出了其呈现出向政治领域与新兴行业渗透的“软暴力”趋势,犯罪活动日趋隐蔽化、犯罪手段日益“合法化”和犯罪牟利政治同构化的结论,为后续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对扫黑除恶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2018年之前,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实践主要采取“严打”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种形式。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由于对有组织犯罪整体及发展过程认识的先天缺陷,导致在犯罪观念、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通过本次专项斗争,我们顺利实现了从“打黑”到“扫黑”的理性转型。正如本书所指出的,在坚持法治思维、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厘清涉黑涉恶主体与行为的法律界限三个层面优化了扫黑除恶的刑事政策,势必能够为正确引导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讨论刑事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的问题。纵观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演进过程,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本书立足于现代转型社会有组织犯罪发展演变的新态势,以一种前瞻式的立法思路指导刑法立法,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涉黑涉恶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颇有见地的完善建议。在司法适用上,本书也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保护伞”的量刑问题以及涉黑类犯罪的数罪并罚问题,为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里我想简要补充的是,惩治有组织犯罪绝非刑法所能独立承担的任务。我们不仅要坚持多元、能动、理性的刑法立法观,积极探索刑法立法的体系优化、制度改革和技术完善,不断从结构、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完善刑法立法,更应形成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基础,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紧密配合的立体法律体系,确保扫黑除恶能够转入机制化、常态化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蔓延,从根本上破解“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绝”这个历史性难题。希望于阳副教授团队能够将该问题作为新的学术增长点,进行持续的关注与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是于阳副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集体合作的成果,在研究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有组织性”。作为我国刑法学、犯罪学界的青年才俊,于阳副教授是学术团队的组织者、领导者,各位同学则是组织的骨干成员。整个团队目标统一,分工明确,顺利完成了多项相关课题,取得了十分丰硕的研究成果。作个不恰当的比喻,与有组织犯罪能够放大犯罪的危害类似,有组织的科研也能够充分发挥组织体的作用,激发各个成员的潜能,提高学术成果的产出。从这个角度看,“有组织研究”值得作为今后开展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形式。
后,祝于阳副教授的学术之路更加精进,祝本书的其他作者学业有成,工作顺利!
是为序。
蔡 军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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