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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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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金融纠纷。内容包含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证券纠纷、融资租赁纠纷、信托纠纷、理财纠纷、保险合同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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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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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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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卡纠纷
(一)借记卡纠纷
1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
——刘某诉某银行借记卡案
(二)信用卡纠纷
2个人信用卡“套现”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某银行秀屿支行诉范某琴等信用卡案
3银行以公告方式将信用卡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若原信用卡合同约定合同经银行修改并公布后生效,则对违约金应予支持
——某银行金牛支行诉周某刚信用卡案
4冒名网上银行贷款后银行的责任认定
——徐某诉某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合同案
5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不能成为民事违约的阻却事由
——某银行花垣支行诉彭某信用卡案
6银行应采取合理措施向盲人履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李某鹏诉某银行信用卡案
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7一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行使抵销权
——刘某庭诉某银行南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8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处理
——南宁甲贷款公司诉孙某等小额借款合同案
9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拍人悔拍而被法院没收的保证金、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某银行莲都支行诉星球公司金融借款确认案
10保证人在受让其保证的债权后再行追偿的司法认定
——龙阳公司诉多山建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
11保证无效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主张权利仍有拘束力
——舜欣公司诉舜亦公司、单县财政局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
12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非一般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某银行大丰支行诉广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13农村信用社接受本社的股权作质押合同无效
——绵竹信用社诉泰中机械、颜某芳等人金融借款合同案
14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代为偿还债务,未明确免除原债务人的清偿义务,债权人亦不认可债务已经转移,应认定构成债务加入
——揭东某行诉吴某标金融借款合同案
(三)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纠纷
15“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合同条款可否作为判定“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成就的依据
——某银行柳州分行诉谭某行、温馨房开金融借款合同案
16被冒用身份进行线上质押贷款后的损失救济
——单某诉某银行朝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案
17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金融机构主张按照行业惯例以到期日作为逾期利息起算日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月城支行诉倍思达公司等金融借款案
18第三人“承诺还债”的效力认定
——某某银行诉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19电子合同及签名的真实性认定
——通用振兴公司诉马某祥追偿权案
20“借新还旧”借款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某银行诉袁某兵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1金融借款中借款人配偶作为担保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双诚公司诉陈某梅、秦某宾追偿权案
22金融机构收取抵押贷款的逾期本息后,无权主张提前收贷
——某银行诉罗某平、陈某梅金融借款合同案
23以他人名义套取金融借款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富源信用社诉石某稳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4应收账款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
——某银行阳逻支行诉长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四、票据纠纷
(一)票据追索权纠纷
25持票人补记转账支票出票日期能否享有票据权利的判断
——梁某友诉光耀公司等票据追索权案
26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超三日未应答”不能成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拦路石”
——煊晟公司诉双发公司等票据追索权案
27票据即使经恶意公示催告程序除权,持票人仍不得行使追索权
——益盐堂公司诉新中旺达公司等票据追索权案
(二)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28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利益救济
——介休发达公司诉某银行同安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案
(三)其他票据纠纷
29除权判决被撤销后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东渡仪表厂诉东洲罗顿公司、华科公司票据权利案
30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正确区分与认定
——荣达公司诉志朋公司票据案
31主合同重新约定管辖对担保人有约束力
——某银行巴南支行诉北汽公司、大雅公司等票据案五、证券纠纷
32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认定
——陈某根诉毛某初融资融券交易案
33具有欺诈性的股票交易行为依法不受保护
——陈某武诉李某、紫荆公司股票交易案六、融资租赁纠纷
34承租方违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
——创格公司诉冯某斌融资租赁合同案
35当事人因吸收合并住所地发生变更不影响协议管辖约定
——原味居公司诉中车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36在租赁物为动产时不应轻易穿透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环球公司诉T县人民医院融资租赁合同案
37善意取得第三人享有融资租赁物所有权
——辉恒公司泉州分公司诉李某得融资租赁合同案
38融资租赁购车后未依约给付租金时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的处理
——创格公司诉邹某融资租赁合同案
七、信托纠纷
39信托目的的认定
——信诚达融公司诉信托公司信托案
40伞形信托合同无效及后果
——刘某宾诉中融信托公司信托案
八、理财纠纷
41金融消费者购买高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受损后,金融产品销售者等卖方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兰诉某银行龙潭支行财产损害赔偿案
42资产管理人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不因“通道”业务免除
——张某昊诉银河期货公司委托理财合同案
九、保险合同
43保险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
——李某文等诉某保险公司梧州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4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违约条款的效力
——某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诉梁某涛保证保险合同案
45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参与违法行为身故的应举证证明
——李某玲、向某玉等诉某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十、其他
46银行直接扣划错汇至债务人账户的款项,构成对错汇人的不当得利,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金川公司诉鼎威公司、华士支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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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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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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