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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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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道路交通纠纷。内容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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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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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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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1. 家庭成员可以成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受偿主体
——王某芬诉袁某春、太平洋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 机动车上乘客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鑫诉彭某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 下车过程中被车门挤压后受伤的受害人不应认定为车外的“第三者”,而应认定为“车上人员”
——郝某英诉淄博公汽公司、太平洋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 “某滴顺风车”APP平台与车主、乘客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罗某诉肖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5.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对突发事故的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范围
——伟特公司诉成彭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6. 工伤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不足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某某诉投资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7.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名义登记人的责任承担
——李某峰诉孟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8. 醉酒驾驶致人损害时宴会组织者未尽注意义务的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胡某龙诉王某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9. 快递加盟商经营活动中侵权法律责任分析
——易某文诉杜某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中国法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0. 外伤参与度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
——王某琴诉朱某祥、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1. 扶养人的年龄及状况不能决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失赔偿
——晏某方等诉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2. 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实际扶养人可获得死亡赔偿金
——郑某诉姜某琼、中国财险大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3. 车辆全损时车辆购置税损失属于车辆重置费用
——常某道诉陈某、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4. 间接损失原则上不应纳入道路交通纠纷赔偿范围
——李某春诉北方出租车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5.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审查
——李某杰诉王某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6.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可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
——雷某诉新思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7. 外国人的赔偿标准
——裴某深、裴某内诉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8.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休学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陆某玲诉江某锋、安邦财保江苏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9. 路边修车致修理人损害的,应按交通事故确定各方责任
——黄某乐诉于某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0. 同乘人员开车门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范畴
——廖某诉赖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1. 快递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未尽到管理监督风险防控义务的,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饶某清诉上海韵达货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人对赔偿款优先受偿的处理
——阮某礼诉蔡某贵交通事故责任案
23.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汽车二次碰撞致人死亡责任比例认定
——徐某等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4. 仅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赔偿比例
——顾某圣诉中国人保济南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5. 多次碰撞交通事故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霍某诉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6. 物业施划车位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张某庚、张某霞诉金坛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27. 肇事司机无营运车辆上岗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孙某星诉中国人保淄博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8. 保险人能否因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免赔
——郑某珍、林某友诉太平财险重庆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29. 关于商业三者险实习期免责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
——赵某军诉英大泰和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0. 交强险无责赔付是否应以被保险人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
——高某秀等诉阳光财险芜湖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1. 高速公路因交通事故发生二次伤害时的赔偿责任
——姚某诉陈某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2. 格式合同中被保险人加盖公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陈某英等诉中国人寿渝北区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3.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鉴定费应由保险人负担
——陵都加油站诉张某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顺风车网络平台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李某香等诉运达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5. 交强险不赔偿因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自身过失导致的扩大损失
——左某军等诉卢某刚、中国人保宜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6. 赔偿义务人应据实赔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理支出
——孔某君诉丁某华、中国人保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7. 交通事故造成农民身份的公民人身损害的误工费应如何认定
——沈某森诉任某成、阳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8. 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曹某梅诉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9. 明知机动车未年检而承保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三者险中理赔
——许某强诉粟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0. 商业保险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应根据订立合同时该条款是否合理判断,而非从免责事由在具体保险事故中的“参与度”判断
——黄某枝诉吴某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1. 社会治安保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问题
——熊某芬诉中国人保宜昌市分公司、郑某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2. 损伤参与度的考量
——王某某诉卞某某、太平洋财险宜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3. 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权利人的认定标准
——王某忠等诉祥龙出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4. 未年审车辆是否应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郜某桐诉李某、平安财保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5. 无证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及保险赔偿的认定
——何某芳诉邱某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6. 续保合同中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仍应承担提示说明义务
——杨某花等诉中国人保通许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7. 交强险“空白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王某荣诉阳光财险阜阳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8. 网络投保中保险人主动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认定
——冯某萍诉林某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49. 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外送平台购买的第三者险能否参照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原则对受害人直接予以赔偿
——邓某高诉陈某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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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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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习近平法制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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