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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债法总论》(两卷本)为葡萄牙司法部前部长、澳门大学荣誉博士、科英布拉大学安图内斯?瓦雷拉教授的重要著作。
本书*卷共分三章,依次为概述、债的渊源和债之类型。第二卷的讨论从债之履行及与之相关的不履行问题开始(*章)。这是因为履行在债权关系的常规进程中所具有的首要地位:不论给付属于哪一种类型,债的天然目的总是履行,履行是满足此一关系的积极方利益的正常手段 。第二章介绍履行以外的债务消灭原因,包括代物清偿、提存、抵销、更新、免除、混同等等。在认识了债务关系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从作为债的渊源的事实到终结这个约束存在的行为,包括履行及其他消灭原因)以后,第三章介绍了在这个关系进程中偶然出现、但经常在实践中存在的现象:债权、债务及任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移转。这些现象如今在商业交易领域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后第四章和第五章论及债的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等补充内容。一般担保所研究的是为保障债权人针对债务人财产所享有的补充权利而设的法律工具。在各种特别担保之中,基于实务利益的考虑,特别论述了保证、质权以及抵押权。上述后两项属于担保物权,但是正如《民法典》的立法立案一样,考虑到这些担保相对于被其担保之债的工具性或功能性特征,一般会将其置于债法内研究。
關於作者:
若昂 德 马图斯 安图内斯 瓦雷拉教授(1919-2005),1943年毕业于科英布拉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50年于该校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自1955年起担任该校法学院教授。在科英布拉大学,安图内斯?瓦雷拉教授主要教授《债法》、《民事诉讼法》、《法律研究概述》等课程。
安图内斯 瓦雷拉教授出版了多部重要的作品,包括两卷本的《债法总论》、六卷本的《民法典注释》(与F. Pires de Lima教授合著,某些卷次和版次还有Henrique Mesquita教授参与)、《民事诉讼法教程》(与Jos Miguel Bezerra教授和Sampaio E Nora教授合著)、《亲属法》第一卷、《遗嘱之不产生效力与遗嘱人的推定意思》、《论预约合同》,等等。
目錄 :
第四章履行与不履行
第一节履行
第一分节概述
第二分节可为给付与可受给付之人
第三分节给付的地点与时间
第四分节履行之抵充
第二节不履行
第一分节一般概念
第二分节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履行不能与迟延
第三分节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不履行及迟延
第四分节瑕疵履行。生产者(客观)责任
第五分节债权人权利于合同中之订定
第六分节给付之强制履行
第七分节向债权人作出之财产交管
第八分节债权人迟延
第五章债之消灭
第一节代物清偿
第二节提存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更新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第七节复杂债之关系的消灭
第六章债之移转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债权之让与
第一分节一般原则
第二分节制度
第三分节债权让与的规则对其他概念的适用
第三节代位
第四节债务承担(单纯之债务移转)
第五节合同地位的让与
第七章债之一般担保
第一节一般概念
第二节财产担保之保全方法
第一分节无效之宣告
第二分节债权人代位债务人
第三分节债权人争议权
第四分节假扣押
第八章债之特别担保
第一节担保之提供
第二节保证
第一分节一般概念
第二分节债权人与保证人之关系
第三分节债务人与保证人之关系
第四分节多数保证人
第五分节保证的消灭
第三节独立担保合同
第四节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五节质权
第一分节物之质权
第二分节权利质权
第六节抵押权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抵押之种类
第三分节抵押担保之缩减、消除和移转
第四分节抵押权之消灭
第七节优先受偿权
第八节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