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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書城自編碼: 359445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高建,朱兴亚,戴奎,黄雀艳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181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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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聚焦刑事立法动态,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变化
准确解读28个重点罪名,解决刑事难题
结合265个精选案例,阐明裁判思路
剖析3大方面证据要点,梳理取证指引
內容簡介:
本书聚焦刑事立法动态,捕捉《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法前沿,回应刑事法律实务难题。对于28个重点刑法罪名进行精心解读,对每个罪名都通过三部分内容进行分析:一是按照四要件体系对各罪名进行拆解,具体分析犯罪构成;二是梳理每一罪名的认定、适用等重点难点,选取265个刑事审判指导案例,通过裁判要旨展现审判观点;三是提炼取证指引,从主体证据、主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证据3大方面证据阐释,认定行为人触犯本罪需要具备的主要证据。
關於作者:
高建,男,湖南岳阳人,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律适用》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十篇。编著《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朱兴亚,男,江苏泰州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前资深员额检察官。曾承办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获得省级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各级嘉奖多次,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省十大精品案件、零瑕疵典型案件等。
戴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反腐工作多年,先后任职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编著《职务犯罪办案手册》《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黄雀艳,女,湖南永州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现任职于纪检监察机关。
目錄
第一讲
高利转贷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认定
 (二)转贷牟利主观故意的认定
 (三)高利标准的把握
 (四)高利转贷尚未实际获利行为的定性
 (五)套取银行承兑汇票后高利转贷行为的定性
 (六)申请小额贷公司贷款后转贷牟利行为的定性
 (七)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贷获利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故意的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的区分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六)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三讲
集资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集资诈骗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分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三)非法传销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定性
 (四)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五)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关系
 (六)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七)社会公众的认定
 (八)非法集资中非法性的认定依据
 (九)单位犯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四讲
信用卡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三)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
 (四)关于有效催收的认定
 (五)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
 (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犯罪
数额的认定
 (七)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
宽处理
 (八)信用卡套现活动的危害
 (九)对信用卡套现如何定性处罚
 (十)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
性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十一)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违规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十二)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十三)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四)信用卡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十五)银行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赔偿责任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五讲
合同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和经济纠纷
 (二)立案追诉和量刑标准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四)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界定和范围
(五)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资金,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定性
 (六)一房多卖行为的定性
(七)正确区分本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八)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九)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十)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金融类诈骗罪
 (十一)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十二)同时包含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处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六讲
非法经营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定性
 (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认定
(四)帮助他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
 (五)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
(六)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
(七)向亲友等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
(八)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放贷数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
(九)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定性
 (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定性
 (十一)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定性
 (十二)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定性
(十三)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的定性
 (十四)私设生猪屠宰场行为的定性
(十五)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的定性
(十六)擅自经营国际、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的定性
(十七)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定性
 (十八)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的定性
(十九)有偿删帖、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定性
 (二十)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七讲
强迫交易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强迫交易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四)强迫借贷行为的定性
 (五)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格钱财的行为定性
 (六)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性
 (七)行为人应具有交易的主观意思和客观的交易行为
 (八)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九)共同强迫交易犯罪中,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他人的责任承担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八讲
故意伤害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故意伤害犯罪中黑恶势力的认定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罪、漏犯的追诉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
 (四)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定性
 (五)多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人的处理
 (六)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
 (九)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一)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的定性
 (十二)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溺水死亡行为的定性
 (十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十四)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九讲
非法拘禁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中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非法拘禁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情形
 (四)索债型非法拘禁的认定
 (五)为寻人而挟持他人行为的定性
 (六)圈养精神病人行为的定性
 (七)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讲
抢劫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抢劫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抢劫违禁品、赌资、赃款赃物等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三)携带枪支但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行为的认定
 (四)持仿真玩具枪抢劫行为的定性
 (五)转化型抢劫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六)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行为的定性
 (七)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八)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
 (九)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
 (十)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十一)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
 (十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十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十四)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十五)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一讲
盗窃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
 (二)盗窃电力设备的处理
(三)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四)盗骗交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五)盗卖股票行为的定性
(六)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行为的定性
(七)反复将同一物品出卖给他人后又偷回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九)利用病毒程序秘密窃取他人网上银行存款行为的定性
(十)利用系统故障,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认定
(十一)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盗窃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定性
(十三)盗窃定期存单并冒名取款行为的定性
 (十四)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别
0
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
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
Contents
目 录0
 (十五)单位组织、指使盗窃行为的处理
(十六)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索取钱财的行为定性
(十七)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定性
 (十八)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十九)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二十)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行为的定性
 (二十一)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二讲
诈骗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诈骗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套路贷诈骗行为的认定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的认定
 (四)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五)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六)骗取社保资金、待遇行为的定性
 (七)诈骗近亲属财物行为的处理
 (八)诈骗数额难以查清情形的处理
 (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次数的认定
 (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一)以介绍婚姻为名进行诈骗行为的定性
 (十二)以虚假证件办理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的定性
 (十三)伪造、使用停止流通货币行为的定性
 (十四)通过虚假诉讼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债务行为的定性
 (十五)故意碰瓷骗取赔偿的行为的定性
 (十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十七)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十八)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十九)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二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二十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规定
 (二十二)诈骗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三讲
职务侵占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三)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四)共犯的认定
(五)国家出资企业案件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六)其他法律适用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四讲
敲诈勒索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敲诈勒索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四)讨价还价型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
 (五)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
 (六)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七)利用软暴力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八)以发帖删帖为由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九)冒充警察、联防人员抓赌抓嫖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十)拆迁户通过举报、围堵、威胁等手段索取高额补偿款的行为的定性
 (十一)缠访闹访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十二)吊模宰客行为的定性
 (十三)碰瓷行为的定性
 (十四)敲诈勒索罪与过度维权行为的区分
 (十五)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六)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分
 (十七)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十八)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十九)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五讲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二)故意毁坏无体物行为的定性
 (三)故意毁坏非法财物行为的定性
 (四)毁坏与非法占有的区别
 (五)利用他人账号进行交易导致财产损失的行为的定性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区分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放火罪的区分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九)碰瓷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六讲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恶势力团伙的认定
 (二)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行为的定性
 (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又犯本罪的数罪并罚
 (四)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行为的定性
 (五)集体劳资纠纷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定性
三、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七讲
聚众斗殴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聚众斗殴罪中恶势力团伙的认定
 (二)聚众的认定
 (三)斗殴故意的认定
 (四)聚众斗殴罪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流氓动机
 (五)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加重情节
 (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七)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
 (八)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性
 (九)聚众斗殴中一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
 (十)聚众斗殴未遂的认定
 (十一)因农村用地用水等民间纠纷引起的械斗行为的定性
 (十二)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八讲
寻衅滋事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寻衅滋事的认定
 (三)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认定
 (四)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认定
 (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
 (六)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行为的定性
 (七)网上辱骂恐吓他人行为的定性
 (八)涉医案件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九)信访活动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定性
 (十)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十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区分
 (十二)同一行为构成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处理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十九讲
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
一、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二)组织特征的认定
 (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区分
 (四)行为人明知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五)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情形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身份成员的刑事责任承担
 (七)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起止时间的认定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的认定
 (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的认定
 (十)经济特征的认定
 (十一)一定经济实力的判断标准
 (十二)行为特征的认定
 (十三)行为特征中其他手段的理解
 (十四)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和成员个人犯罪的区分
 (十五)危害性特征的认定
 (十六)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
 (十七)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的把握
 (十八)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认定
 (十九)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二十)成立后未实施犯罪的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二十二)已退出或者新接任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十三)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十四)涉黑犯罪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把握
 (二十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十六)涉黑犯罪财物的认定和处理
 (二十七)资格刑、财产刑的适用
 (二十八)出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
 (二十九)当前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讲
包庇、纵容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行为人主观明知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二)包庇纵容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四)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同谋并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处理
 (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六)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处理
 (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渎职罪的区分
 (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管辖机关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一讲
开设赌场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开设赌场罪中黑恶犯罪团伙的认定
 (二)赌博犯罪和正常棋牌娱乐活动的区分
 (三)赌资的认定
 (四)在我国领域外开设赌场行为的定性
 (五)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彩票行为的定性
 (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行为的定性
 (七)聚众赌博型的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分
 (八)利用电子游戏机组织赌博行为的定性
 (九)赌博机的认定
 (十)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认定
 (十一)网络赌博中参赌人数、赌资和代理网站的认定
 (十二)网络赌博案件的管辖
 (十三)赌场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认定
 (十四)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二讲
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毒品犯罪团伙构成恶势力的认定
 (二)实施毒品犯罪中恶势力团伙成员不同身份的认定
 (三)制毒物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四)毒品数量的认定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六)毒品犯罪案件罪名的确定和表述
 (七)共同犯罪的认定
 (八)仅有被告人口供案件的事实认定
 (九)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适用
 (十)贩卖纯度极低的毒品的量刑考量
 (十一)制造毒品失败的犯罪形态的认定
 (十二)对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
 (十三)以毒品冲抵价款的行为的定性
 (十四)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员购买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五)为吸食者代购少量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六)为贩卖毒品者交接及转移毒品行为的定性
 (十七)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十八)在毒品中添加非毒品物质的行为的定性
 (十九)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三讲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 常见疑难问题
 (一)组织、强迫卖淫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
 (二)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三)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为卖淫嫖娼活动通风报信行为的定性
 (六)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分
 (七)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的区分
 (八)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九)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的定性
 (十)拐卖妇女后致其被迫卖淫行为的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四讲
贪污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三)共犯的认定
 (四)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五)非法占有的认定
 (六)贪污罪中特定款物的范围
 (七)国家出资企业案件中贪污罪的认定
(八)收受交易对方给予的回扣、手续费等如何定性
(九)如何区分贪污罪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十)如何区分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二)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索要赞助费并据为己有的行为的定性
(十三)将个人损失转嫁给国有单位的行为的定性
(十四)内外勾结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政府补助款等行为的定性
(十五)价值无法鉴定情况下贪污数额的认定
(十六)截留收入中有单位应给的奖励款是否从贪污的数额中予以扣除
(十七)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的公司为单位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十八)其他法律适用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五讲
受贿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充当保护伞的认定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几类特殊的受贿罪主体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五)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七)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八)受贿罪中财物的范围和计算
 (九)贿赂和正常馈赠的区分
(十)以交易、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等特定方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十一)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十二)收受他人物品但未办理权属变更行为的定性
 (十三)收受财物后上交行为的定性
 (十四)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的定性
(十五)改制企业工作人员涉及受贿犯罪的处理
(十六)受贿犯罪同时又构成渎职犯罪的处理
 (十七)共同受贿及受贿数额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六讲
行贿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二)财物的范围
 (三)行贿罪的认定
 (四)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分
 (五)行贿罪与民事赠与的区别
 (六)行贿罪的既、未遂认定
 (七)行贿罪免予处罚的认定
(八)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的行为定性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七讲
滥用职权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滥用职权行为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
 (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三)滥用职权的判断标准
(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
 (五)渎职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
 (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
(七)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八)本罪量刑加重情节的认定
 (九)食药领域的滥用职权犯罪的处理
 (十)追诉时效的计算
(十一)滥用职权罪与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十二)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其他具体渎职犯罪的处理
(十三)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其他种类犯罪的处理
 (十四)特殊领域滥用职权犯罪的认定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第二十八讲
玩忽职守罪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客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二、常见疑难问题
 (一)经济损失的认定
 (二)徇私的认定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
 (四)追诉期限的计算
 (五)其他法律适用
三、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
 (三)客观方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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