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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社会公共活动的管理既可以通过政府监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当事方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本书通过对监管与诉讼两种方式在不同社会公共领域的实施案例剖析,进而揭示两种治理方式的优劣。在内容安排上,著者首先搭建了监管(机构)与诉讼(法庭)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对美国烟草管理、枪支管理、药品管理、就业政策、社会保障、企业并购、灾备医院建设等领域的管理经验与教训,将监管与诉讼的适用条件与效率对比逐一理清。本书对我国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选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是相关研究人员、政府决策部门与公共管理领域学生的有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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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武立,男,1982年生于上海,经济学博士。201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同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工作,并从事经济法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在经济、金融中的应用”。从2013年至今已在《上海经济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博士期间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持的校科研创新项目《我国企业新技术创新中的风险管理绩效研究》获得一等资助。此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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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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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机构)VS诉讼(法庭)——一个分析框架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 1.1 引言002 1.2 研究监管和诉讼之间的差异003 1.3 诉讼与监管实践011 1.4 改革现行监管制度:转换成本014 1.5 结论015 2.有效监管 安德烈·施莱费尔(Andrei Shleifer) 2.1 无处不在的监管017 2.2 完美法院019 2.3 法官做什么023 2.4 监管有效性情形027 2.5 制度选择029 参考文献031 3.案件存在的问题 弗雷德里克·肖尔(Frederick Schauer)和理查德·泽克豪泽(Richard Zeckhauser) 3.1 引言035 3.2 政策的普遍性037 3.3 调查政策适用的领域037 3.4 当易用性产生糟糕的法律038 3.5 可用性的选择和斗争042 3.6 基于案件的规则制定046 3.7 吸取教训——半影问题048 附录 通往一个基于案例法的正式模型051 参考文献055 4.诉讼监管下的烟草业——基于烟草和解协议 W.维斯库斯和乔妮.赫尔施(W.Kip Viscusi and Joni Hersch) 4.1 引言060 4.2 烟草和解协议(MSA)061 4.3 各州赔偿金额的水平和分配071 4.4 广告限制的影响077 4.5 市场结构080 4.6 法律费用及随后的诉讼082 4.7 政策影响084 4.8 结语088 参考文献089 5.海勒事件之后的枪支管制——诉讼与监管 菲利普·J.库克(Philip J.Cook)、延斯·路德维希(Jens Ludwig)和亚当·撒玛哈(Adam Samaha) 5.1 引言094 5.2 美国的枪支、枪击暴力及枪支管制096 5.3 对枪支行业提起的侵权诉讼103 5.4 海勒案件的判决105 5.5 什么是利害攸关109 5.6 结语116 参考文献117 6.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下产品责任豁免的影响 托马斯·J.菲利普森(Tomas J.Philipson)、埃里克·孙(Eric Sun)和丹娜·高曼(Dana Goldman) 6.1 引语127 6.2 美国药品安全监管的背景129 6.3 监管效率分析和医疗产品责任132 6.4 近年来对于药品责任限制的个案研究138 6.5 结论148 参考文献149 7.就业保障对工伤致残工人的影响 亚当·H.盖利和赛斯·A.西伯里(Adam H.Gailey and Seth A.Seabury) 7.1 引言153 7.2 背景155 7.3 概念框架159 7.4 实证方法和数据162 7.5 结果169 7.6 结论175 附录 所有交叉变量的估计结果176 参考文献179 8.得克萨斯州选择退出工伤赔偿计划的情况——对大型跨州退出企业的调查 艾莉森·马兰士(Alison Morantz) 8.1 引言183 8.2 得州工伤赔偿制度概况以及非参与者的替代计划185 8.3 工伤赔偿研究中的关键问题190 8.4 调查设计和方法193 8.5 结果197 8.6 结论及未来研究的建议212 附录 电话调查的问题214 参考文献216 9.收购兼并解约费——美国诉讼VS英国监管 约翰·科茨(John C.Coates IV) 9.1 文献回顾225 9.2 美国和英国的解约费的假设和数据234 9.3 解约费作用的证据243 9.4 发现、限制、教训汇总252 9.5 总结255 参考文献256 10.探索处方药滥用的事前监管机制 斯蒂芬·T.帕伦特(Stephen T.Parente) 10.1 引言262 10.2 误用与滥用262 10.3 管制药物的误用问题263 10.4 药物误用的事后诉讼与事前监管比对264 10.5 方法265 10.6 结果269 10.7 讨论272 10.8 结论274 参考文献274 11.自然灾害管理加州地震风险和医院基本服务 汤姆·常和麦勒·雅各布森(Tom Chang and Mireille Jacobson) 11.1 引言277 11.2 背景:加州的抗震加固要求278 11.3 数据和方法281 11.4 结果283 11.5 讨论290 11.6 替代方法291 附录293 参考文献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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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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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丹尼尔·P.凯斯勒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采取了两种方式来应对市场失灵。一种方式是依靠行政部门制定相对具体、成熟且有约束力的规则。在这种方式中,专业技术政府官员对私人组织进行监督以确保其遵守规则。政府官员的管理有一个既定流程,如果规则变动,这种管理流程必须得到事先通知,且官员们也需要参与到规则变动的讨论中去。另外,政府官员须接受行政或立法部门监督,这种监督限制政府官员办事(无论好坏),这些特性就是对“规章制度”的最好解释。 另一种方式是依靠法院判决引导市场形成规范。在这种方式中,私人组织之间通过合同签约明确各自的权责。若私人组织因疏忽或签约成本大于签约收益而没有签约,法院会为这些组织确认权利和义务。庭审由法官主导(律师可能不熟悉当事人争端涉及的领域)。有时法官会屈从于选票,但由于法官是终身任命制,多数时候法官不会屈从任何人。法院的判决也不是一锤定音,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到另一个法院要求上诉。这些特性就是对“法律诉讼”的最好解释。 本书的目的是探讨监管与法律诉讼间的利弊。详细地说,各章将会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哪种应对方式会占主导地位;明确在相关社会经济活动中适用诉讼或监管系统的一般性原则;以及研究在实践中基于规章制度或法律诉讼进行监管的利与弊。 早先关于监管与诉讼的研究文献 在法学和经济学界,对监管与法律诉讼的研究已有较长的历史。研究始于罗纳德·科斯(1960)的启发性假设:许多外部经济活动能够用合同进行约定,剩余部分则可用侵权法加以调节。用科斯的话来说,信息获取的困难和交易所耗成本的巨大,导致纠纷出现后只能由法院来裁决。正如安德烈·施莱费尔在本书中所述,这种论点与泛芝加哥学派做出的“监管是一种有效机制”的猜测相一致。 此后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与科斯观点相左的各种情况。这些研究强调了从社会福利角度如何判断采用监管制度或诉讼的各种因素,这也是科斯的假设未涉及的地方。尽管大部分研究秉承了理论法学和经济学的传统,但不断增长的研究文献也勾勒出了相当多的与科斯的研究有细微差别的研究图景。艾萨克·埃尔利希和理查德·波斯纳(1974)的研究聚焦于规则和标准间的平衡,其中规则在传统意义上是通过监管来执行,而标准按惯例是通过诉讼来执行。唐纳德·威特曼(1977)的研究认为,当对伤害行为的责任追究成本大大高于监控预防的成本时,以损害后果发生为前提的诉讼不如管制有效。史蒂文·萨维尔(1984b)提出一个更全面的分析框架来权衡各个影响因素下监管与诉讼的选择,这些因素包括公共执法者的信息优势、受害方的分散程度、过错方的责任能力和法院的高管理成本。 20世纪80年代的责任保险危机刺激了一波实证研究浪潮,实证研究试图通过实证方法评估现实生活中的监管与诉讼。通过全面梳理理论和实证文献,唐德·威斯、大卫·达夫、迈克尔·特里比尔科克(1996)针对制度补偿与威慑目的,系统地将监管与诉讼的功效进行比较。罗伯特·里坦和克利弗·温斯顿(1988)调查了在环境污染、工伤事故、设计或生产残次品这些领域中诉讼的威慑效果。彼得·休伯和罗伯特·里坦(1991)汇报了一系列案例研究的结果,并从中比较了监管与诉讼的功效,这些案例领域包括航空、医药、汽车制造和化学行业等。 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实证研究结论质疑诉讼的效果。一些研究引用美国法院分散性系统下判决的不可预测性来解释为什么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带来安全性的改善。事实上,相当多的学者声称,责任制度事实上对安全,尤其是对耐用消费品的安全有负面作用。例如格雷厄姆(1991)称,法院有可能将产品结构改进理解为商家承认之前结构存在缺陷,这将抑制增强安全性改进的研发。其他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是因民事司法体系自身对抗性所带来的大量管理费用负担问题。 正如休伯和利坦(1991)总结的:“迄今为止,有记载的责任与产品安全间的直接联系非常微弱。通过对大多数行业进行研究,其他因素(主要是监管和负面宣传)总体来说似乎更明显地刺激了生产者对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加以改善。” 然而,诉讼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失效是最引人注目的。保罗·韦勒和其合作作者(1993)汇报了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哈佛医疗实践研究结果,在该研究报告中,他们分析了随机抽样获取的1984年在纽约就医的30000名病人的医疗文件。他们发现,医疗责任制度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都很微弱:平均每15个医疗事故受伤的受害者中只有1人获得了补偿,并且在获得补偿的案例中将近有56的案例缺乏责任方存在疏忽的证据。丹尼尔·凯斯勒和马克·麦克莱伦(1996)发现,这些责任制度最终转化为“防范式医疗”,即因担心法律责任而采用预期治疗效果极小的预防性治疗方式。比如说,一群有心脏疾病的老年医疗保险受益人发现直接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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