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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国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第九轮规划教材53种的修订,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文),加快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医学人才成才规律和中国医学教材建设规律,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医学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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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简介
汪建荣
男,1960年9月生于上海。现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司局长级公务员,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等。曾从事卫生立法近30年,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数十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著有《中国医疗法》《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国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研究》,主编《卫生法》《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医学人文概要》《卫生法制实践与理论研究》《用法律保护公众健康:美国公共卫生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释与应用》等。
副主编简介
田侃
男,1964年12月生于江苏泰州。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律师。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卫生法规专业组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会理事、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医药管理分会副会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促进中医立法工作委员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等。从事医药卫生法律教学科研与实务近30年,主编(著)《中国药事法》《药事管理与法规》《药事法概论》等20多部教材(专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0余项,科研教学成果获多次奖励,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王安富
男,1967年4月生于辽宁北票。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执业律师。兼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医事(卫生)法学教学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主编、参编《医事法学》《卫生法学(案例版)》等规划教材。主持研究多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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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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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1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1
一、卫生的含义1
二、卫生法的概念1
三、卫生法的特征2
四、卫生法的渊源3
五、卫生法与卫生法学4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6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6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6
第三节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7
一、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
二、卫生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8
三、卫生法的作用8
第四节 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9
一、中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9
二、外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11
三、国际卫生法11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14
第一节 概述14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14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4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15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6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16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16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17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8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18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18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18
四、法律事实18
第三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20
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20
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20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20
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22
四、卫生立法体制23
五、卫生法制定的程序23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24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24
二、卫生法的适用24
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25
四、卫生法的解释27
五、卫生法的遵守27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29
第一节 概述29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29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29
三、卫生行政执法主体30
四、卫生行政执法依据31
五、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32
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32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32
二、卫生行政许可33
三、卫生监督检查35
四、卫生行政处罚36
五、卫生行政强制39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42
一、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42
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42
三、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42
第五章 卫生法律责任与卫生法律救济 45
第一节 卫生法律责任45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45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45
第二节 卫生法律救济46
一、卫生法律救济的概念46
二、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47
第三节 卫生行政复议47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47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48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48
四、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8
五、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49
六、卫生行政复议程序49
第四节 卫生行政诉讼50
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50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特征50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51
四、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51
五、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51
六、卫生行政诉讼程序52
第五节 卫生行政赔偿52
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52
二、卫生行政赔偿的特征53
三、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53
四、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53
五、卫生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机关54
六、卫生行政赔偿程序54
七、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54
八、卫生行政赔偿经费的来源55
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56
第一节 概述56
一、传染病的概念56
二、传染病防治立法56
三、传染病的分类57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体制57
一、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57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58
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58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58
五、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59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59
七、医疗机构的职责59
八、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责任59
九、新闻媒体的责任60
十、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60
十一、一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60
第三节 传染病预防60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制定60
二、传染病监测60
三、传染病预警60
四、预防接种60
五、传染病菌种、毒种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62
六、消毒与灭菌措施64
七、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64
八、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设项目卫生调查65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65
第四节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66
一、传染病疫情的报告66
二、传染病疫情的通报67
三、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67
第五节 传染病疫情控制67
一、控制措施67
二、紧急措施68
三、疫区封锁68
四、交通卫生检疫68
五、紧急调集人员69
六、临时征用69
七、尸体卫生处理69
八、优先运送69
第六节 传染病的医疗救治69
一、医疗救治服务网络69
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69
三、医疗救治的实施69
第七节 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70
一、经费、物资保障措施70
二、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70
三、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70
四、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和津贴70
第八节 几种有专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70
一、艾滋病防治70
二、性病防治72
三、血吸虫病防治73
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75
五、结核病防治75
第九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77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77
二、临时控制措施77
第十节 法律责任77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77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78
三、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78
四、采供血机构的法律责任78
五、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的法律责任78
六、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79
七、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79
第七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81
第一节 概述81
一、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81
二、国境卫生检疫立法81
三、国境卫生检疫主体82
四、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82
第二节 国境卫生检疫83
一、入出境检疫83
二、检疫传染病病人的管理85
三、疫情通报85
四、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86
第三节 传染病监测86
一、传染病监测对象86
二、传染病监测内容86
三、传染病监测措施87
第四节 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87
一、卫生监督87
二、卫生处理88
第五节 法律责任88
一、拒绝卫生检疫的法律责任88
二、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法律责任89
三、未经签发卫生检疫证书擅自入出境的法律责任89
四、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法律责任89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90
第一节 概述90
一、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90
二、职业病防治立法90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机制与管理原则91
四、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91
第二节 前期预防91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91
二、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91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91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91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竣工验收92
第三节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92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92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92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9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93
五、职业卫生培训93
六、职业健康检查93
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4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94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94
第四节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94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94
二、职业病诊断95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95
四、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的责任95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96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中争议问题的处理96
七、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96
八、职业病病人的待遇和社会保障96
第五节 女职工劳动保护97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97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97
三、女职工产假和生育保险98
第六节 尘肺病防治98
一、尘肺病的概念98
二、防尘98
三、健康管理98
四、监督和监测98
第七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99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概念99
二、许可与备案99
三、安全和防护99
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00
第八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100
一、有毒物品的分类100
二、作业场所预防措施101
三、劳动过程防护101
四、职业健康监护101
第九节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01
一、监督检查措施101
二、临时控制措施101
第十节 法律责任102
一、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02
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法律责任102
三、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断的法律责任102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02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02
六、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02
第九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104
第一节 概述104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104
二、公共场所卫生立法104
三、公共场所卫生项目105
第二节 卫生管理105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105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105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105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内容105
五、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与报告107
第三节 卫生监督107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其职责107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07
三、预防性卫生审查108
四、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108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8
六、临时控制措施109
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9
第四节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09
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109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和要求111
三、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111
第五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112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概念112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112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112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112
第六节 法律责任113
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法律责任113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共场所卫生职责的法律责任113
三、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14
第十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115
第一节 概述115
一、学校卫生的概念115
二、学校卫生立法115
第二节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116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116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116
第三节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117
一、学校卫生管理机构117
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任务118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任务118
第四节 学校卫生监督118
一、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118
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118
三、学校卫生监督内容119
第五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119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概念119
二、相关部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职责120
三、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120
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120
五、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121
第六节 法律责任121
一、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法律责任121
二、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122
第十一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制度 123
第一节 概述123
一、生活饮用水的概念123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立法123
第二节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124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124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124
三、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的应对措施125
第三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125
一、供水单位的分类125
二、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卫生要求125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125
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126
五、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与扩建127
六、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卫生要求127
第四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127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27
二、医疗单位的报告责任127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置127
四、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的职责128
第五节 法律责任128
一、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法律责任128
二、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人员上岗的法律责任128
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28
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129
第一节 概述129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129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129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130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针和原则131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131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131
二、日常管理机构132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132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132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133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3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134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信息发布135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135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136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136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36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136
二、应急处理措施137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137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138
五、公民的责任139
第六节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139
一、应急状态的终止139
二、善后处理139
第七节 几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140
一、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140
二、突发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141
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142
第八节 法律责任143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责任143
二、未按规定完成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法律责任143
三、不配合调查或者阻碍、干涉调查的法律责任143
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144
五、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法律责任144
六、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职责的法律责任144
第十三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 145
第一节 概述145
一、健康相关产品的概念145
二、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145
三、健康相关产品立法145
第二节 化妆品146
一、化妆品的概念146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概念146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146
四、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147
五、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的卫生要求147
六、化妆品标签、小包装和说明书147
七、进口化妆品的卫生审批148
八、禁止销售的化妆品148
九、化妆品广告148
十、违反化妆品卫生法规的法律责任148
第三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149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概念149
二、涉水产品的范围149
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150
四、涉水产品生产卫生规范150
五、涉水产品卫生要求151
六、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评价151
七、违反涉水产品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151
第四节 消毒产品151
一、消毒产品的概念151
二、消毒产品的审批与许可152
三、消毒产品的生产152
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153
五、消毒产品的命名和标签153
六、消毒产品的经营154
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154
八、违反消毒产品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154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156
第一节 概述156
一、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概念156
二、食品安全立法156
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57
四、食品安全工作原则157
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58
六、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158
第二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58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58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60
第三节 食品安全标准161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161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161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161
四、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161
五、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162
第四节 食品生产经营162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62
二、食品生产经营的一般规定163
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164
四、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交易165
五、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166
六、标签、说明书和广告167
七、特殊食品168
第五节 食品检验169
一、食品检验的概念169
二、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170
三、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170
四、监督抽检170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检验170
六、复检170
第六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70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170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1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报告和通报171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171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172
第七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72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172
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172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172
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73
五、责任约谈173
六、投诉和举报的处理173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173
八、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处理174
第八节 法律责任174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责任174
二、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174
三、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法律责任176
四、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176
五、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法律责任176
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法律责任176
第十五章 药品法律制度 178
第一节 概述178
一、药品的概念178
二、药品管理立法179
第二节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179
一、药品生产179
二、药品经营181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182
四、药品包装182
五、药品流通183
六、药品召回183
七、药品价格184
八、药品广告184
第三节 医疗机构制剂185
一、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条件185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185
三、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185
四、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186
第四节 药品管理186
一、药品标准186
二、药品注册187
三、药物临床试验188
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189
五、进出口药品189
六、药品再评价190
七、药品储备190
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0
第五节 特殊药品管理191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1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192
三、放射性药品193
四、戒毒药品193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193
第六节 血液制品管理194
一、血液制品的概念194
二、血液制品生产和经营194
三、单采血浆站195
第七节 疫苗196
一、疫苗的概念196
二、疫苗分类196
三、疫苗流通196
第八节 药品监督197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97
二、药品检验机构及其职责197
第九节 法律责任198
一、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法律责任198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98
三、未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生产、经营、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的法律责任198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利益的法律责任198
五、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法律责任199
六、医疗机构在市场销售配制制剂的法律责任199
七、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199
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发放证书的法律责任199
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199
第十六章 医疗器械法律制度 201
第一节 概述201
一、医疗器械的概念201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立法201
三、医疗器械的分类202
第二节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203
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的概念203
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请203
三、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与审批204
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204
第三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204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概念204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204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障205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206
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职责206
六、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206
第四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207
一、医疗器械生产207
二、医疗器械经营208
三、医疗器械使用209
四、医疗器械进出口209
五、医疗器械广告210
第五节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210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理210
二、医疗器械召回211
第六节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211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11
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212
三、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及其职责212
第七节 法律责任212
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212
二、医疗器械使用者的法律责任213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213
四、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责任213
第十七章 医疗机构法律制度 215
第一节 概述215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215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215
三、医疗机构管理立法216
第二节 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216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216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217
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217
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的审批218
第三节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218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218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内容219
三、医疗机构的名称220
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221
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注销221
第四节 医疗机构执业221
一、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221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和业务培训221
三、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222
四、主动公开医疗相关信息222
五、积极救治患者222
六、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222
七、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222
八、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223
九、按收费标准收取医疗费用223
十、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223
十一、正确发布医疗广告223
十二、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224
十三、认真接待患者投诉224
十四、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224
第五节 处方管理224
一、处方的概念224
二、处方的书写规则225
三、处方权的获得225
四、处方的开具225
五、处方的有效期限和用量226
六、处方调剂资格的取得226
七、处方调剂226
八、处方点评226
九、处方保管227
第六节 病历书写与保管227
一、病历和病历书写的概念227
二、病历书写的要求228
三、门( 急)诊病历书写的内容228
四、住院病历书写的内容228
五、打印病历的内容及要求229
六、病历管理230
第七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230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230
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及其职责230
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30
四、药剂管理230
五、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231
第八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231
一、抗菌药物的概念231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231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231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32
五、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232
六、监督管理233
第九节 法律责任233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法律责任233
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234
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律责任234
四、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法律责任234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法律责任234
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234
七、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234
八、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235
第十八章 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 236
第一节 概述236
一、卫生技术人员的概念236
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立法236
第二节 执业医师237
一、医师的概念237
二、医师资格考试237
三、医师执业注册238
四、医师执业240
五、医师考核与培训242
六、法律责任242
第三节 港、澳、台和外国医师短期执业243
一、医师资格认定243
二、执业注册244
第四节 乡村医生247
一、乡村医生的概念247
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247
三、乡村医生执业规则247
四、乡村医生执业培训与考核248
五、法律责任248
第五节 护士249
一、护士的概念249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49
三、护士执业注册250
四、护士执业权利和义务251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251
六、法律责任252
第十九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法律制度 254
第一节 概述254
一、医疗技术的概念254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立法254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原则254
四、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254
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255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255
第二节 人体器官移植256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256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257
三、人体器官移植机构管理257
四、人体器官的移植258
五、法律责任259
第三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60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260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则261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261
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262
五、人类精子库264
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管理265
七、法律责任265
第四节 放射诊疗265
一、放射诊疗的概念265
二、开展放射诊疗的条件266
三、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267
四、放射事件的防范和处置268
五、法律责任268
第五节 医疗美容269
一、医疗美容的概念269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机构269
三、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和登记269
四、医疗美容执业人员资格270
五、医疗美容执业规则270
六、医疗美容监督管理270
第二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272
第一节 概述272
一、母婴保健的概念272
二、母婴保健立法272
第二节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272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围272
二、婚前保健273
三、孕产期保健273
第三节 产前诊断275
一、产前诊断的概念275
二、产前诊断的情形275
三、产前诊断机构和技术人员275
四、产前诊断的实施276
五、终止妊娠276
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76
第四节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277
一、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的概念277
二、医学技术鉴定组织277
三、医学技术鉴定的程序277
第五节 新生儿疾病筛查278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概念278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278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原则和程序278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机构278
第六节 儿童保健279
一、儿童保健的概念279
二、儿童保健的职责279
三、儿童保健的内容280
第七节 行政管理280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280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280
三、医疗保健机构职责280
四、医疗保健机构和工作人员许可280
第八节 法律责任281
一、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281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281
三、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281
第二十一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283
第一节 概述283
一、精神卫生的概念283
二、精神卫生立法283
三、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284
四、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284
五、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285
第二节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286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286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精神障碍预防义务286
三、精神卫生监测网络287
第三节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288
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条件288
二、精神障碍的诊断288
三、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288
四、精神障碍患者的再次诊断和鉴定289
五、医疗机构管理290
六、精神障碍患者出院291
七、心理治疗291
八、未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291
九、精神障碍患者违法行为的处理291
第四节 精神障碍的康复291
一、精神障碍康复的概念291
二、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义务292
三、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责任292
第五节 保障措施292
一、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92
二、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292
三、精神卫生工作财政保障293
四、培养精神卫生专门人才293
五、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293
六、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293
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93
第六节 法律责任294
一、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294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94
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294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294
第二十二章 献血和临床用血法律制度 296
第一节 概述296
一、血液的概念296
二、献血和临床用血立法296
第二节 无偿献血297
一、无偿献血的含义297
二、无偿献血的主体297
三、无偿献血的用途297
四、无偿献血的管理297
第三节 血站298
一、血站的概念298
二、血站的类型298
三、血站的设置和审批298
四、血站的职责299
五、血站执业登记299
六、采集血液300
七、供应血液301
八、特殊血站执业301
第四节 临床用血301
一、临床用血的原则301
二、临床用血组织与职责302
三、临床用血管理302
四、患者自身储血304
五、临时采集血液304
六、临床用血应急预案304
第五节 法律责任304
一、非法采集、出售、出卖血液的法律责任304
二、违规采集血液的法律责任305
三、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305
四、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305
五、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血液的法律责任305
六、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法律责任306
七、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306
第二十三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307
第一节 概述307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概念307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308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308
第二节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309
一、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309
二、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309
第三节 生育调节310
一、生育政策310
二、公民的生育权利310
三、公民的计划生育义务311
第四节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311
一、计划生育的奖励311
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312
第五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12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312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313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313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报告314
第六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314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314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314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315
第七节 法律责任316
一、违法实施与计划生育相关手术的法律责任316
二、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法律责任316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开展业务的法律责任316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316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未按规定从事业务的法律责任316
六、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317
七、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317
第二十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318
第一节 概述318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318
二、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318
三、医疗损害责任立法318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319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体319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320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认定的因素320
四、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320
第三节 医疗损害的预防与处置321
一、医疗损害的预防321
二、医疗过错行为的报告321
三、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321
四、病历资料的复印322
五、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322
六、尸检322
第四节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22
一、医疗损害鉴定322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23
第五节 医疗损害的行政处理与监督325
一、医疗损害争议的行政处理325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监督325
第六节 医疗损害赔偿326
一、医疗损害赔偿项目326
二、医疗损害赔偿途径326
第七节 法律责任326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26
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326
三、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327
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327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327
六、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327
七、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法律责任327
第二十五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329
第一节 概述329
一、中医药的概念329
二、中医药立法330
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330
四、中医药管理体制331
五、中医药保障措施331
第二节 中医药服务332
一、中医医疗机构332
二、中医从业人员335
三、中西医结合336
第三节 中药保护与发展336
一、中药的概念336
二、中药的生产337
三、中药的经营338
四、中药品种保护339
第四节 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传承传播339
一、中医药人才培养339
二、中医药科学研究340
三、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340
第五节 民族医药341
一、民族医药的概念341
二、继承和发展民族医药学341
第六节 法律责任343
一、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343
二、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343
三、中医医师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343
四、未依照规定备案的法律责任343
五、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343
六、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343
第二十六章 红十字会法律制度 345
第一节 概述345
一、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345
二、中国红十字会346
三、中国红十字会立法346
第二节 红十字会的性质和组织346
一、红十字会的性质346
二、红十字会的组织347
第三节 红十字会的职责与权利347
一、红十字会的职责347
二、红十字会的权利348
第四节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349
一、红十字标志349
二、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349
三、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349
四、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350
第五节 红十字会的财产与监管350
一、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350
二、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管351
第六节 法律责任352
一、侵占红十字会财产及违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352
二、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法律责任352
三、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352
四、违反使用红十字标志规定的法律责任353
五、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法律责任353
参考文献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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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知识对医学生将来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卫生法》对医学生了解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方便教学和自学,《卫生法》自第1版编写就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放在首位,以介绍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为主,兼及历史发展,受到医学生和教师的欢迎,也因此成为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卫生法教材。
《卫生法》第5版没有对全书进行大的结构调整,仅根据卫生法制新发展和新变化,对部分章节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补充了必要的内容,使体系更为完整,内容更为丰富,资料更为翔实,并更具理论性。《卫生法》第5版所引用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截至2018年4月。
《卫生法》第5版认真参考了使用本教材的院校教师和学生反馈的宝贵意见,并结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修订,将知识内容与考试要点进行了衔接,使教材更具实用性。
《卫生法》第5版的编写人员,在复旦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院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大连医科大学。
《卫生法》第5版编写工作启动于2017年9月,编委会先后两次在南京召开编委会议,讨论编写大纲、任务分工、注意事项和章节内容等,于2018年5月定稿。全书由汪建荣、达庆东、田侃统稿、定稿。
本教材1~4版副主编达庆东教授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卫生法》第5版的副主编,但仍然义务承担了本版教材大量的编、审、校工作。全体编委感谢达庆东教授多年来为本教材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对《卫生法》第5版编写付出的辛勤劳动。
《卫生法》第5版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各参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喻小勇博士担任学术秘书并承担了大量编务工作,研究生刘雪竹、刘秋风为教材编写做了许多具体事务。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对于本教材的不足之处,恳请读者给予指正。
编者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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