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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性。
条文注释专业。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对法律条文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单位参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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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出版机构,也是中国优秀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1000种左右,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考试、法律实务及案例、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社科经管、人文历史、心理益智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音像、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及网络互联网产品等。发行渠道遍及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法律专业书店和网上书店。连续多年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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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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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3月29日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
2017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6年2月5日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2008年3月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2008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8年11月4日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
2000年3月3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
内地子女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9年9月24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收养人因生活困难不能继续抚养被收
养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9年7月22日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
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
遗嘱公证细则
2000年3月24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1991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5年3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仲珍等诉王松泉返还财产案如何
处理的复函
1993年5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
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92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
1991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
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1991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
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
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
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1986年5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实用附录:
文书范本
1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参考文本
2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参考文本
3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
4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
5收养协议参考文本
6收养公证书
7分家析产协议参考文本
8遗嘱参考文本
9遗赠扶养协议书参考文本
10财产保全申请书
图表流程
1、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
2、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3、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4、继承纠纷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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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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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理解与适用
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人类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择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组合形式,婚姻家庭从来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则等而维持和发展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会功能顺利实现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会还需要婚姻家庭的职能时,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没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难以为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难以发挥的。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准则,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婚姻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重要司法解释,以确保《婚姻法》的有效实行以及即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收养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制度,与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密切相关。我国于1991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其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后于1998年修改、1999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从适当放宽收养条件和进一步完善收养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这部仅有34个条文的法律,成为规定中国收养制度的主要法律。
《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为重要基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在我国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其适用面也越来越广。我国的继承制度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制度,其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家庭中的财产关系,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护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职能。《继承法》是财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是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适用性最为普遍的法律之一。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关于遗产的范围、继承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少数民族的继承问题以及涉外继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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