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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与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本刊自创刊二十多年来,始终贯彻仲裁基本原则,坚持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对重大仲裁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办刊宗旨,在仲裁界、法律界和经贸界颇具影响。
本刊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和法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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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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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与现状
(一)发展历史
(二)发展现状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委员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二)代表性仲裁机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三)总体特点分析
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
一、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二、仲裁司法审查报告制度
三、仲裁与司法关系的完善
(一)仲裁前证据保全
(二)仲裁前财产保全
(三)禁止通过仲裁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强化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五)撤销仲裁裁决适用裁定的方式
(六)统一国内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条件
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
一、贸仲委、海仲委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数据和特点
(一)受案量及争议金额
(二)争议类型
(三)仲裁条款的特殊约定
(四)结案情况
(五)特点分析
二、贸仲委、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一)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二)海仲委仲裁规则的修订
三、贸仲委、海仲委仲裁实践的发展及特色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二)提升仲裁员水平以提高仲裁质量
(三)提高仲裁程序效率
(四)兼顾费用的可预见性和灵活性
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最新趋势
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概况
二、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一)保全措施的类型
(二)保全制度的特点
(三)仲裁保全的实践
三、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
(一)尊重并查明适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准据法
(二)中国仲裁机构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条款有效
(三)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
(四)仲裁范围的解释
(五)申请解散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
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一)仲裁庭对证据的质证认证
(二)仲裁庭认定无管辖权时的决定形式
(三)仲裁员对利益冲突关系的披露
(四)仲裁适当通知以及当事人陈述权的保障
(五)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间
五、境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条款的成立和书面形式要件
(二)纯国内争议提交境外仲裁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超裁及无权裁决
(四)仲裁合并审理是否违反仲裁规则
(五)仲裁裁决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权
(六)公共政策的认定
六、问题与反思
(一)仲裁条款效力
(二)UNCITRAL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的适用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
(四)承认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
年度小结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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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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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总结历史经验,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部门提供参考;为国内外仲裁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升中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决定自2015年起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编写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为该研究项目的首次年度报告。报告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三维角度,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忠实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状况,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亮点。具体言之,在分析2014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的基础上,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制发展,观察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推进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与实践方面所作的努力,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司法协助与监督情况,力求全面、深入、系统地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报告。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介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并对2014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数据进行分析。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介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尤其是仲裁与司法之间相互关系的完善与发展。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主要选择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方面历史最悠久、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专门审理海事案件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观察对象,分析上述仲裁机构涉外涉港澳台仲裁案件的数据和特点,以及仲裁规则和仲裁实践的发展与特色,从而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最新发展趋势。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主要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裁决的撤销、裁决的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协助与监督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本报告末附有2014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大事记。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课题组的负责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岳洁主任,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高校、仲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具体任务分工如下:第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牵头完成,硕士研究生何崭然参与了部分内容撰写;第二章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牵头完成,博士研究生黄保持参与了部分内容撰写;第三章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杨帆副主任牵头完成;第四章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沈红雨法官牵头完成。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律师参与了部分内容的撰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副主任杨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案件经办秘书邓纯、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展部部长钟晓东、深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大伟、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展部姚琰钢提供了各自仲裁机构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的编写,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安杰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等单位在资料提供、报告撰写、中期评审等方面给予的便利条件和大力协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顾华宁女士负责本报告的英文翻译。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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