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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七五普法)

書城自編碼: 2877548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张永峰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322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48/15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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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的*教材,维权的*武器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內容簡介:
本套丛书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具体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未成年人保护、医疗事故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物权纠纷及债权纠纷八个分册,精选常见生活案例上千例,基本囊括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民尊法学法用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和借鉴意义,是读者学习运用法律知识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参考书。
本书将一个个内容生动、口人心弦、发人深省的事实案件和抽象的法律规定融为一体,以案说法,是非分明,易懂易记,不仅可以使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更有用的法律知识,同事还能对预防事故发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书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义工帮工纠纷、劳动权利纠纷、工伤认定纠纷等方面的案例。
關於作者:
张永峰,男,1950年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中共党员,高级讲师。曾出版《校园侵权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人身损害赔偿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公民法律百科全书案例应用版》。
目錄
一、雇主责任篇
保姆擦窗坠楼亡 雇主有错应赔偿 001
幼女沙发跌落亡 家政中心担责任 002
上班路滑被摔伤 雇主被判担主责 003
安装空调坠楼亡 雇主担责应赔偿 004
学徒关系属雇佣 受伤师傅应担责 005
雇请老汉扛杉树 导致伤残应赔偿 006
雇工伐树砸死人 买主雇主共担责 007
建房施工被砸伤 雇员雇主都赔偿 008
搬运啤酒中暑亡 雇主赔偿七十万 009
雇用他人洒农药 中毒身亡应赔偿 011
雇工被蜂蜇身亡 雇主承担三成责 012
工伤自负系违法 雇员受伤雇主赔 014
扫马路被撞身亡 获赔不足雇主补 015
三人合伙做生意 雇工死亡共担责 016
雇员劳动突发病 雇主不需担责任 017
雇员有重大过失 雇主可依法追偿 018
雇主雇工无资质 发包方担连带责 019
二、承揽责任篇
装修房屋被摔伤 定作人不需担责 022
装修施工被摔死 房主承担相应责 023
承揽人摔伤致残 定作人过错担责 024
木工吊顶被摔伤 房主无过不担责 026
拆房倒塌砸死人 选任有错应担责 027
酒后归途溺水亡 定作人不担责任 028
电梯挤死维修工 两家单位被判赔 029
三、义务帮工篇
忘带钥匙翻窗坠亡 邻居借道反赔巨款 031
办丧事帮工砸伤眼 未授意事主也担责 032
女士搭车被致残 司机赔偿逾百万 033
好意带乘遇车祸 死后也要担责任 034
四、劳动权利篇
乙肝病毒携带者 被拒录用判赔偿 036
女工怀孕被降薪 诉至法院获赔偿 037
孕期女工被辞退 公司违法须赔偿 038
劳动同工不同酬 员工维权获支持 040
带薪休假是权利 教师应该有工资 041
五、劳动关系篇
学生假期去打工 劳动关系难认定 043
劳动合同虽未签 劳动关系仍存在 045
劳动合同未签订 劳动关系可认定 046
病退返聘生纠纷 按劳务关系处理 047
六、劳动合同篇
公司发的聘任书 不属于劳动合同 049
聘用通知已发出 随后撤销应赔偿 050
劳动合同先不签 视同没有试用期 051
未与员工签合同 双倍工资必须付 053
劳动合同未交付 工资支付按两倍 054
同一时间兼两职 劳动合同属无效 056
未经协商换工种 法院判决为无效 057
提供虚假学历获聘 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058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 工资不需双倍支付 059
被聘连续工作满十年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060
七、劳动报酬篇
公司员工被辞退 讨要四年加班费 062
员工讨要加班费 法律规定须举证 063
售房提成不兑现 法院为其讨公道 064
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报酬应支付 065
劳动报酬拒支付 依据欠条可起诉 066
已有证据不提供 二审提供被驳回 068
提供欠条非原件 讨薪诉请被驳回 069
八、社会保险篇
试用不缴社保费 公司被判应补缴 071
员工垫付社保费 单位被判应支付 072
企业未缴社保费 员工依法获补偿 073
约定不缴社保费 违反法律属无效 074
不为员工买保险 工伤事故照样赔 075
用工试用未签约 工伤待遇按正式 076
劳务派遣员工亡 用人单位应赔偿 078
职工患了职业病 违法解聘应赔偿 079
单位用人不体检 查出尘肺应担责 080
九、经济补偿篇
合同期满可终止 经济补偿要给付 082
未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仍受补偿 083
辞退员工未告知 补偿工资一个月 084
劳动能力已丧失 劳动合同可解除 085
患病职工被辞退 公司违规应赔偿 086
职工患上精神病 解除合同有规定 088
上班期间逛淘宝 劳动合同被解除 089
值班睡觉被辞退 保安诉赔被驳回 090
工作场所性骚扰 劳动合同被解除 091
虚报生育被解雇 诉复工作获支持 093
员工被辞已获赔 诉复工作不支持 094
转移档案不及时 造成损失应担责 095
退休之后再上岗 索要补偿被驳回 096
只因传唤被开除 判赔精神损失费 097
联名写信提意见 员工行为不违法 099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 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100
外国人在中国打工 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101
赔偿协议不公平 诉至法院被撤销 102
离职竞业不履约 被判支付违约金 104
竞业禁止非儿戏 违约判赔二十万 105
十、工伤认定篇
上班途中被撞伤 责任未定算工伤 107
下班途中遭抢劫 受伤不能定工伤 109
迟到也是去上班 路线合理算工伤 110
虽然上班仅一天 也应认定为工伤 111
上班前洗漱摔伤 不能认定算工伤 112
下班用餐后回家 途中被撞算工伤 113
下班买菜遭车祸 被判认定属工伤 114
下班买菜被摔伤 不予认定算工伤 116
员工早退被撞伤 法院认定属工伤 117
食堂就餐被摔伤 被判认定属工伤 118
女工聚餐系工作 车祸身亡属工伤 119
因工就餐被卡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 120
保安睡觉深夜死 被判认定属工伤 121
否定工伤无证据 工伤认定获支持 122
保安清理小广告 凌晨被砍算工伤 124
因工遭同事报复 溺水亡认定工伤 125
员工上班起冲突 受伤不属于工伤 126
未受指派看同事 车祸身亡非工伤 128
替妻上班致身亡 不能认定算工伤 129
外派员工出车祸 原单位仍需担责 130
员工外派到南非 宿舍病逝算工伤 131
患者治疗无希望 家属放弃算工伤 132
工伤之后自杀亡 被判认定为工伤 133
超龄民工得病亡 被认定视同工伤 134
退休返聘致身亡 被判比照工伤赔 136
见义勇为溺水亡 应享受工伤待遇 137
工作时发病身亡 被判认定算工伤 138
在食堂用餐猝死 被认定视同工伤 139
员工虽然在家死 应当认定算工伤 140
回宿舍途中猝死 不能认定为工伤 141
冒充成人被招工 约斗致死非工伤 142
申请工伤超时限 诉讼请求被驳回 144
十一、刑事犯罪篇
工头拒付民工钱 携款潜逃判四年 146
劳动报酬被拒付 转移财产被判刑 147
讨要工钱不冷静 一刀要了老板命 149
为讨工钱遭拳脚 奋力自卫不犯罪 150
强迫劳动触刑律 工头打手被判刑 151
强制智障人劳动 违法犯罪被判刑 152
砸伤同伙左脚趾 冒充工伤骗药费 153
为获补偿擅建房 导致死伤六民工 154
建房坍塌人伤亡 玩忽职守被判刑 155
无资质承包工程 酿事故三人获刑 157
商住楼发生火灾 二十名官兵牺牲 158
拆井架突然倒塌 致二十二人死亡 161
负责人违规生产 化工厂发生爆炸 162
粉尘污染太严重 职工染上尘肺病 163
冒险作业致人亡 黑心矿主受严惩 164
瓦斯爆炸致人亡 五责任人被判刑 166
十二、法律小常识
怎样打工伤官司 168
不同情形下的工龄计算方式 168
打官司要学会收集证据 169
哪些事实无须举证 170
打赔偿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170
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应如何举证 171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172
什么是第三人 172
哪些赔偿可以拿不止一份 173
伤情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74
轻微伤、轻伤、重伤在诉讼中的区别 175
刑法中的周岁从生日第二天起算 175
危急时刻怎样拨打110 176
危急时刻怎样拨打120 176
打赢官司别忘了申请执行 177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177
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有关规定 178
附: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86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202
工伤保险条例 2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选 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 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30
內容試閱
保姆擦窗坠楼亡 雇主有错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04年11月7日,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窗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事后,焦女士的家人将雇主刘先生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而刘先生也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而焦女士长期于刘家做保姆,在明知窗户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仍未尽谨慎义务,对事故也负有过失责任。2006年1月22日,法院判令刘先生应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5.6万多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由于刘先生家窗户未安装护栏,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过错。保姆焦女士明知擦窗有危险,但未能尽到谨慎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的判决也符合《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7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侵权责任法》第35条
幼女沙发跌落亡 家政中心担责任
经典案例
在有保姆照看的情况下,顾先生两岁的女儿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摔伤头部导致死亡。顾先生夫妇将介绍保姆工作的北京某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保姆属家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于2007年9月20日判决家政中心赔偿顾先生夫妇53万余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保姆是家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在照看顾先生两岁的幼女小祺时,未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导致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顾先生夫妇53万余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34条
上班路滑被摔伤 雇主被判担主责
经典案例
张某与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张某受公司安排从事劳务,公司按月对其提供的劳务发放报酬。2013年3月20日,吃过中饭,张某欲骑车去山场指导工人栽树,但途中因道路湿滑,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后经诊断系脾脏破裂及颅底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各项损失达6万余元。事后张某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该园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园林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张某受伤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某园林公司是雇佣关系。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该园林公司应当赔偿,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注意自身安全,其骑车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园林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园林公司担责60%,赔偿张某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8600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张某与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受公司安排从事劳务,张某在上班途中滑倒摔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该园林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35条
安装空调坠楼亡 雇主担责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10年7月17日下午,陆某带着小苏和小马在新苑小区栋单元302室安装空调。为了安装空调室外机,三人在墙上打了几个通外墙的孔,之后三人就从里面往外穿胶管。穿到中间胶管卡住了,陆某就从窗户翻到外面拽卡住的胶管,突然房主惊叫:人掉下去了。小马飞奔下楼,只见陆某满头是血趴在地上,众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但因伤势太重,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就赔偿事宜,陆某家属找到安装空调的户主,户主认为自己是购买空调的消费者,在该消费中,安装是销售方的义务,因此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而销售方某音响店认为其只负责销售,将安装交给了郭某个体修理店,所以自己也不承担责任。而郭某个体修理店则认为陆某在安装时未注意安全,事故应由其自己担责。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陆某生前受雇于郭某个体修理店,该空调的安装的确系该店负责。最终法院认为陆某生前与郭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在雇佣工作期间,坠楼死亡,责任应当由雇主郭某承担。陆某与消费者及销售商没有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他们均不是本案的赔偿主体。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性,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此事件中其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承担20%的责任。2010年10月,法院判决安装方赔偿死者家属231106.49元。
法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买方、卖方、安装方三方谁该为陆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陆某生前受雇于郭某,与郭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与买方和卖方没有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7条,《侵权责任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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