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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即判例法,因此,要了解《基本法》的具体条文如何在香港落实必须要透过了解法院的判决。本书详尽地把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法院有关《基本法》的重大判决进行分析,并提出香港的普通法应如何与中国法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令《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发挥出来。
關於作者:
梁美芬博士,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执业大律师。自1989年开始在香港城巿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梁美芬博士擅长处理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法律冲突问题。梁博士亦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于2000年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专业界)。2008年梁博士当选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博士经常担任有关两岸三地法律纷争的法庭专家。同时,梁博士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亦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梁博士于2012-2015年曾担任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
梁美芬博士于1987年香港中文大学毕业后获奖学金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有关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著名基本法专家许崇德教授的首名香港门生。她不但了解中国法律,又熟识香港普通法。
梁美芬博士编著过多本中、英文法律著作,亦发表过多篇学术文章,包括主编《China Law Reports Series》Lexis-Nexis(1991-现在),合编《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wards Series》(Sweet & Maxwell Asia, Hong Kong, 1998)、合编《中国法制改革》(广角镜出版社,1994年版)、合编《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比较硏究论文集》(广角镜出版社,1994年版)。梁美芬博士著有《两岸三地婚姻家事法律比较》(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The Hong Kong Basic Law: 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 (Lexis-Nexis, Singapore, 2007),合著则有《中国法律制度》(三联出版社,2002年版)等。
梁美芬博士为2004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法国Aix Marseille法学院访问学者。
目錄 :
第一章从回归前的香港到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改变
第一节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香港回归前后的宪制发展
第三节香港的宪法惯例
第四节从抽象宪法到具体宪法
第五节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
第六节从不成文宪法到成文宪法体系
第二章“一国两制”的历史由来
第一节“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
第二节从殖民地到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基本法》的诞生
第一节剩余权力的争议
第二节“一国两制”——政治和法律的
“混合体”
第四章起草《基本法》的三大原则:主权、自治和维持现状
第一节《基本法》反映主权部分
第二节什么是“自治范围”
第三节释法权与终审权的冲突
第四节《基本法》的解释机制
第五节解释的原则
第六节立法解释权的两面性
第七节《基本法》的用语所产生的问题
第五章《基本法》的修改
第一节《基本法》委员会的地位
第二节基本法委员会发挥缓冲作用
第三节修改程序与附件三
第四节附件的特别修改程序
第六章临时立法会:马维案
第一节关于临时立法会的争论
第二节第一个宪法性争议:马维案
第七章《国籍法》和居留权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公布实施
第二节举例
第八章全国性法律透过当地立法在香港实施:吴恭劭案
第一节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实施
第二节有关国旗的争议:吴恭劭案
第九章保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制订法律是宪制责任
第三节第23条立法的宪制要求
第四节香港就第23条的立法方式
第五节法律问题政治化
第十章中国宪制框架下看《基本法》有关政改的规定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有关政改的规定
第三节中国宪制下的《基本法》
第四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政制改革的宪制角色
第五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合法性
第六节互换思维解困局
第十一章《基本法》之下的三权制衡:剪布案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行政立法的互相制衡
第三节分组投票
第四节三权制衡与特权条例
第五节三权制衡不等于三权分裂
第六节“拉布”非宪制权利梁国雄案
第十二章政府公务员减薪:刘国辉案
第一节公务员待遇背景
第二节待遇不低于原来标准的争议:刘国辉案
第十三章原居民的权利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原居民六项传统权益
第三节基本法规定的原居民权益:“陈华”案
第十四章回归香港综援制度的演变:孔允明案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孔允明案
第十五章跨境犯罪的司法协助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公诉人与张子强
第三节德福花园毒杀案与陆羽茶庄枪杀案
第十六章司法权的分界线:国家行为
第一节背景
第二节“国家行为” 的普通法渊源
第三节大陆法系的国家行为概念
第四节国家行为在中国法的地位
第五节国家行为和香港基本法
第六节刚果案
第十七章结语篇:政治的妥协妥协的法律
后记
內容試閱 :
“已收秋实书襄足,毋忘园丁汗水长。毕业辞京归海岛,常来母校作桥梁!”“送女弟子梁美芬学成返回香港”,七绝 1990年7月2日,载《许祟德诗词集学而咏怀》,第74页。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老师在1990年默默为我写的诗仍然放在我的办公室。转眼,香港《基本法》已颁布25年了。自从1987年中文大学政治行政系毕业选择到北京研究《基本法》之后,我与《基本法》就结下不解之缘。我曾与研究生导师许崇德教授就基本法的起草有过通宵达旦的讨论。可以说,我见证了内地的基本法委员如何思考《基本法》的一字一墨、一圈一点,呕心呖血地希望透过如同立宪的方法,去解决香港回归问题。许老师常说,“要爱护《基本法》如同生命一样”,因为它见证了香港的回归,它使中英两国庞大的分歧、香港各持份者的不同利益及想法以及国际间的争议透过和平、创新的方法解决,《基本法》实在得来不易。
起草委员会委员都很清楚,中国制定《基本法》过程是非常隆重的创举,先后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并邀请了香港各界代表参与,用了5年的时间去制定。5年共事令不少来自不同文化、历史背景的草委成为莫逆之交。用5年时间去起草一部法律,在中国的立法历史亦是首例。从内容上而言,要实行社会主义的中国制定一套法律以容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50年不变;这样的一项工作相当艰巨,让香港对国家发展发挥良性互动的影响。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实乃国策。邓小平先生设计“一国两制”绝对不单只考虑香港的独特情况,亦考虑到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下,香港成为中国面向世界的重要窗口角色。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仍然很穷,相对来说,香港当然是个小金矿,比国家富裕得多。因此,这颗东方明珠给内地草委留下的印象是很深刻的:法治的社会、美丽的海港、讲文明的香港人。
起草委员会委员很喜欢香港人,很喜欢香港的人与事。许祟德老师也是其中一个。当年我是个来自香港的大学生,在我与许老师几年的相处中,深深体会到“一国两制”要成功,两地人民必须要互换思维,内地人要多了解香港,香港人要多体谅国家,那《基本法》方能健康成长。《基本法》就好比中国法及普通法的结晶。因此,《基本法》的落实过程充分反映不同法律传统的特征。由不同的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去实施“基本法”,过程产生矛盾是可以预计的。
《基本法》自颁布以来,出现过林林总总的争议,当中有涉及政治问题,亦涉及普通法与中国法对《基本法》看法的分歧。由于香港实行普通法,即判例法,因此,要了解《基本法》的具体条文如何在香港落实必须要透过了解法院的判决。由于香港大部分重要案例都以英文撰写,我第一本关于《基本法》的著作即以英文写成。Priscilla Leung Mei Fun,“The HKSAR Basic Law:Hybrid of Chinese Law and Common Law”,Lexis-Nexis,2007.在许崇德教授的鼓励下,自2007年开始,我尝试以中文撰稿,将1997年至今有关《基本法》最重要的香港判例包括在内,以方便两岸四地研究《基本法》的学者了解《基本法》在香港的落实情况。
在此,我必须感谢许崇德老师,我自1989年从北京回港后他一直鼓励我继续攻读普通法,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并继续我的研究工作,完成两岸三地比较法律研究的博士学位。恩师重德重情,学生以此书报答恩师多年来的鼓励、支持与训勉。
梁美芬
2015年春写于香港
序2
我十分高兴为美芬写这个书序,我认识梁美芬很多年,早在1987年,她仍是学生的时候,为了准备香港回归祖国,她由香港只身跑来北京读书,研究《基本法》,我就感到这位年轻人以后必定有所作为。
1985年,我有幸参加了起草香港《基本法》的工作,全程5年。目睹香港各界踊跃表达意见,中央与香港各界携手合作,达成共识,最后完成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这项杰作为国家落实“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香港回归18周年,香港社会有关《基本法》的争议不休,依我所见,有政治原因,亦有矢两地法制差异引起的不同看法。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之际,我欣喜美芬于3月底亲自拜访我北京的家,并拿来一迭她刚完成的书稿,题为《香港基本法一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结晶》,邀请我为她写序。
我十分喜欢这本书的选题。因为据我20年的观察,香港与内地学者之中,极少以这个角度去探讨《基本法》。打开第一页,我看出美芬写这本书的心意。她形容《基本法》的条文中,有些是中国法的特征,有些带有普通法的特征。就像一个混血儿,眼眉带有父亲的因子,眼珠则长得像中国法母亲;这样的结合,令香港《基本法》充满生命力。
我深深被她书中的讨论吸引着,内地的中文书中,很少这样详尽地把回归以来香港法院有关《基本法》的重大判决进行分析,并提出香港的普通法应如何与中国法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令《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发挥出来,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误会与纷争。美芬深爱香港、心怀祖国。她数年磨一剑,撰写了一部见解独到、内容充实、方法得当的专著,阅后深受启发,它为深入研究香港《基本法》开拓了一条有价值的路径,希望美芬的这一学术创新能成为香港和内地法学界深入研究香港《基本法》的一个桥梁。
廉希圣北京
2015年4月30日
序3
认识美芬超过20年,第一次见到她是她亲自到我的律师楼邀请我参加她负责的一套英文业书《Chinese Law Reports》的编审工作;当时她还很年轻,十分希望透过《中国审判案例》英文版的面世让世人更明白中国法律改革的发展。我深深被她对国家的情怀所打动,一口答应。
这20年之间,我经常收到美芬的邀请,出席研讨会,向法律系学生演说,更多的是一次讨论有关《基本法》的争议。她是一位能理解香港的情况,并能以国家角度去看《基本法》理论与实施的法律学者。
美芬对《基本法》研究的热爱,深深体现在她的文章及发言之中。
香港法律界能像美芬这样同时受过普通法及中国法训练、又愿意付出时间钻研讲学、并同时参与立法会具立法进程。既有理论,亦有其对香港本法的认识—实践,经验,是这方面难得的人才。
她的这本《认识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结晶》充分反映了她个人由《基本法》的诞生到落实的种种体会、领悟、分析、总结及前瞻,她形容《基本法》有其独特的生命轨迹,是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结晶。
我担任香港律政司司长期间,处理过多宗有关《基本法》的案件,深深体会到普通法的落实与实施,必须要了解中国与香港法律制度的差异,从而找出最好的方法,解泱一些必然存在的难题。
美芬这本书来得合时,正好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它记载着“一国两制”的成长,亦记载着美芬多年来的努力与成果。
我祝愿这本书能提供两地的法律界更深入去认识《基本法》,求同存异,一起为国家、为香港未来努力!
梁爱诗香港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