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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柯勒律治与现代国家理念》属“经典与解释·不列颠古典法学丛编”。
2.“经典与解释·不列颠古典法学丛编”不从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入手,而是从经典作品的政治法理阐释入手,主要收罗当代西方学界对英国16世纪以来各重要法律及政治思想流派以及各派代表作家作品之深度研究与评论,旨在深化对经典作家作品的理解,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及政治改革提供深度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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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汉语学界早就知道,柯勒律治是19世纪的英国著名诗人,但他也是政治思想家,是所谓“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重要代表——本书作者卡莱欧甚至认为,英国保守主义的真正奠基人并非柏克,而是柯勒律治,这却是汉语政治法律思想界一直以来陌生的事。
《柯勒律治与现代国家理念》对柯勒律治政治哲学的研究,凸显了柯勒律治在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上半叶英国政治思想中占据的重要位置,弥补了当前学界的不足——只知有以边沁为代表的激进主义思想,而不知有以柯勒律治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思想。此外,由于柯勒律治是*早将德国古典哲学的政治法律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英国政治法律思想中的人物,本书对我们理解19世纪下半叶英国观念论的社会思想运动也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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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 卡莱欧(David P.Calleo)在耶鲁大学获学士及博士学位,是美国著名精英知识分子、政治经济学家,曾任耶鲁政治联盟主席,现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教授,已出版多部学术专著。
译者 吴安新,山东济宁人,法学博士,现为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从事法社会学等方向研究,出版著作4部,在《现代法学》、《江汉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主研国家艺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获重庆政府社科奖两项。
译者 杨颖,女,现为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从事比较文化方向研究,出版著作1部,在《外国语文》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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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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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说明 1
前言 1
导 论 柯勒律治和他的保守主义理想 3
**章 领导与远见 11
第二章 哲学基础 29
第三章 浪漫主义语境 48
第四章 人性和政治理论 63
第五章 国家的灵魂学基础 76
第六章 英国宪法的理念 93
第七章 宪法和政治想象 106
第八章 国际视野 126
第九章 今日之民族国家 138
有关参考文献的说明 150
索引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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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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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英国宪法的理念
[92]柯勒律治将英国宪法视为各种力量之间的持久平衡,这种平衡反映了几个世纪以来英国人信奉的理念或基本的政治原则。这一平衡,这一宪法的主导原则,在柯勒律治那里被称为衡平法lex equilibrii。他认为,有三对社会因素或倾向彼此必须做到相互之间的合理平衡,它们是“持久”和“进步”、“教会”与“国家”以及“活跃力量”和“潜在力量”。
**对平衡,也就是持久和进步,在柯勒律治抨击法国革命和反动敌人时用到的一个理论公式中得到了表达。不幸的是,他的公式似乎遭到了误解,尤其是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表达的误解。柯勒律治通过“持久”表达的是社会中一切想要在既定的、系统的渠道中包容国家生活中各种能量的倾向。这是法律、制度甚至是习俗、习惯、礼拜仪式的轮流应答responses和情感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进步”progression并非如穆勒理解的进展progress或改善,而是指社会中的动荡因素——这些因素在现存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结构下还不能完全地得到理解。这些因素在寻找适合自身位置的过程中,即使不会带来进步,也会带来变革。柯勒律治阐述说,在任何优良社会中,这两种冲动之间必定存在持久的相互作用和恰当平衡。没有向前发展的活力,在物质福利上就没有活力、没有自由、没有改善。尽管制度总是[93]屈服于变革,但变革不能太快,否则社会便会陷入经济、政治、文化或道德的无政府状态。持久的倾向是社会捕捉和把握过去成就的手段——现实的成就不应成为轻率试验的牺牲品。
柯勒律治试图用历史上的实例展示这两种基本倾向失衡造成的后果。佛罗伦萨共和国本是天才和革新的极好温床,*终却走向末路,正是因为它不能将天赋之人纳入到一个持久的宪法秩序中。另一方面,威尼斯形成了一个非常僵化的结构,*终扼杀了所有生命力。
根据柯勒律治对当时英国社会的考察,持久性由土地大亨代表,进步则由商业阶层代表。很明显,持久和土地分不开。另一方面,商人、制造业者和职业阶层的财富是“个人的”,并且主要依赖于他们的技术和声誉。希望守护财富和地位的人总是转向土地,并且在此过程中和以维持财富和地位作为自身主要利益的人结成联盟:
建立一个家庭,把财富转变成土地,这两个想法是一对孪生兄弟,当那些富裕的商人打算安顿下来时,这两个想法总是在心中同时产生。从成为政治新贵阶层开始,他们便通 过把自己变成链条上的一环,使现在和过去联系起来,以便拿出成为持久性的证据,通过持久性的测试,从而救赎自己。长子继承权、世禄制以及它们在积累财富、消除个人愚行、恶习和不幸造就的对抗和分散力量方面的影响,都和这一原则有关。同样地,下等农民心中普遍存在的、顽固不化的偏见和反感,甚至对革新提供的益处的反感也指向这一原则。(柯勒律治,《教会与国家》,《全集》,前揭,第6卷,页39。)
[94]在英国的政治体制中,上议院代表着大的土地持有者的持久性利益,众议院则代表着商业和进步利益。绅士或小贵族在柯勒律治的分析中扮演着十分有趣的角色——在某些方面上类似于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元老院。绅士是两大主要敌对势力之间的平衡因素,并且可以阻止正面冲突。他们是中等富裕的土地拥有者,在众议院中占据了相对稳定的少数席位。他们在下议院的作用便是和占据多数席位的多数派抗衡。然而,他们与商业利益在议会中的联系壮大了这些利益,这就促使他们和更大的土地阶层进行对抗。
在持久性和进步这两个对立力量之间,国王便是“天平的横杠”。他使这些对立但不矛盾的力量聚集在共同的忠诚之下,使它们统一起来。
如果这些对立力量之间想要保持适当的平衡,那么重要的是,政治代表机制能够提供这种平衡。柯勒律治认为,某些做法和状况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在立法过程中持久和进步之间的失衡,并因此导致政治体的败坏,他提出了三种他认为非常糟糕的具体状况:
1. 将政治权力授予没有任何实质财产的人。拥有财产不能保证此人天赋异禀,但的确能表明此人具有某种程度的审慎、自制和正直。而没有这些品质,理智就是一种威胁。柯勒律治谨慎地补充说,财产资格预设了新的有才能的人士能得到公平地取得财产的机会。
2. 取得财产的人被长久地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此项排除是建立在一个与审慎行使政治权力的能力无关的基础之上的。
3. 两种敌对利益在议会中的代表数和他们各自在国家中的影响之间严重比例失调。柯勒律治坚信,立法机关应该代表利益,而非数字。
第一个告诫——政治权力不应给予那些[95]没有财产的人——反映出柯勒律治对“暴民政治”mobocracy的担忧。尽管很显然他不反对给激进元素一席之地,但无疑他反对将重要的政治权力给予那些没有财产的人。他担心,由于他们没有财产,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国家中没有任何股份,因此他们就可能使用权力弥补自身的贫困或发泄愤懑。柯勒律治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似乎是反动的,但我们应该注意当时下层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状况。直到1884年英国才冒险地迈出了一步,赋予几乎全部男性选举权。
针对选举权,柯勒律治提出了另一个限制,这一限制很难从历史状况的角度获得解释。他认为,教育不应替代财产成为政治权力的通行证。在他看来,一个人的智力成就,不能保证他适合统治。尽管他十分强调教育作为保护国家的手段,但他不愿意将政治权力仅仅同智力上的成就联系起来。他说,如果理智能力是政治智慧和道德品质的标志,那么中国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文人官僚的体制便是完美的。但对柯勒律治来说,理智方面的卓越、政治智慧和正直的人格并不必然是共生的。在下一章中我们还会对此详加论述,但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柯勒律治对于不具备财产的知识分子在政治方面的不信任并非只是一时偏见,而是他整个政治理论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当然,贫穷的有识之士也有获得财产的机会,并且一旦他们取得财产,也有机会获得政治权力,这一点对于柯勒律治的体系来说具有本质性的意义。财产资格使持久性免受鲁莽和嫉妒的危害,而财富的流通和投票权的给予则使进步性力量能够尽情发挥。
柯勒律治强烈反对的第三种情形,正如上文所述,是持久性和进步性这两种敌对利益在议会中的代表和他们各自在国家中所发挥的影响之间存在严重的比例失调。立法机关应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公正地代表社会各方的利益。民主会偏向于进步,从而破坏这一平衡。但在19世纪早期议会中,柯勒律治真正担心[96]的不是民主,而是大土地阶层对两院的压制。我们曾提到过柯勒律治对“愚蠢的”乡村党的看法。或许有人认为他渴望议会改革。但事实上,他不赞成议会改革,他周密地分析了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自己的谨慎做出了合理解释。他提出,在简单草率的议会改革之前,应该仔细地考虑所有议会之外的新兴力量,例如报纸、有组织的压力集团,他们已经开始对议会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他看来,这些大众政治的新兴事物能在议会中与土地利益在数量上的优势抗衡,甚至不只是如此。尽管持久性的代表从表面上看是过度的,但长远来看,这不是问题所在。柯勒律治反对1832年通过的《议会改革法案》。他相信,它包含的原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进步力量的全民选举权和持久的超额代表。很显然,周围变化如此明显和剧烈,他怀疑代表持久性的势力能否找到方法,从而保持它在议会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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