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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商法通论第5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编著者赵中孚。
本书根据“民商合一”的指导思想,依照我国民商法律、法规,突出商法特点,并结合我国司法和经济实践,共分商法导论、外国商事法律制度概况、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商事诸法等八章介绍了商法理论与制度。第五版教材结合最新立法和21世纪教材修订主编会确定的体例进行调整、创新,反映了最新的立法、和理论动态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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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一五" 规划教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商法通论(第5版)》根据“民商合一”的指导思想,依照我国民商法律、法规,突出商法特点,并结合我国司法和经济实践,共分商法导论、外国商事法律制度概况、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商事诸法等八章介绍了商法理论与制度。第五版教材结合最新立法和21世纪教材修订主编会确定的体例进行调整、创新,反映了最新的立法、和理论动态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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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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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商法导论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特点与原则
第四节 民商合一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商法思维与学习方法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事个人
第三节 商事合伙
第四节 商事公司
第三章 商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商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第三节 商法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主要法律控制
第四节 商法对交易公平的特殊规制
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一节 商事登记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第六节 商事登记监管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选用
第三节 商业名称的登记
第四节 商业名称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商业账簿
第一节 商业账簿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种类
第三节 商业账簿的编制
第四节 商业账簿的审计
第五节 商业账簿的披露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登记、公司能力、公司人格否认
第一节 公司登记
第二节 公司能力
第三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章 公司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方式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四节 公司设立程序
第五节 公司章程
第六节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和股东的责任
第七节 公司设立因瑕疵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八节 公司设立成功时设立中公司行为后果归属
第九节 公司设立成功时发起人和股东的责任
第四章 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
第五章 公司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资格认定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公司治理及其模式
第二节 公司权力机构
第三节 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四节 监督机构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 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八章 公司股权与股份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让和偿还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公司的变更
第一节 公司组织变更
第二节 公司合并与分立
第三节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公司解散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第十三章 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 外商投资公司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一节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第二节 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节 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第三编 证券法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法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证券法的沿革
第三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证券法的原则
第二章 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节 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开发行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开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与非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
第三章 证券的发行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公开发行规则
第三节 证券公开发行的承销
第四节 公开发行的撤销与失败
第五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
第四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一节 证券上市
第二节 证券交易
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一节 收购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第三节 反收购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其他场内市场
第三节 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七章 证券公司等业务机构
第一节 证券公司
第二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三节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八章 证券管理
第一节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三节 证券主管机关的监管
第九章 证券民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第三节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和短线交易民事责任
第四节 操纵市场民事责任
第五节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第四编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与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二章 票据法总则
第一节 票据行为
第二节 票据更改和涂销
第三节 票据代理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五节 票据期间和时效
第六节 票据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章 汇 票
第一节 汇票概述
第二节 出票
第三节 汇票背书
第四节 汇票承兑
第五节 汇票保证
第六节 汇票付款
第七节 汇票上的追索权
第四章 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本票
第二节 支票
第五编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及其构成
第二节 保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章 保险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释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六编 海商法
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船舶和船员
第一节 船 舶
第二节 船员及船长
第三章 海上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四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五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 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船舶碰撞种类
第三节 船舶碰撞责任
第七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第一节 船舶污损害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有关船舶污染损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
第三节 我国防污立法
第八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 救助合同
第三节 海难救助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救助款项
第九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法律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三节 当事人义务或责任
第四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五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七编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章 破产的开始
第一节 破产主体和原因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及其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职责和报酬
第四章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财产
第二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债权及申报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章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
第一节 重整程序
第二节 和解程序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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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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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法学者们的通说,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海事活动等。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第一种商”。
第二,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它实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包装等。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第二种商”。
第三,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运送、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学者又将其称为“第三种商”。
第四,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种商事营业与“固有商”的联系已极为间接,学者多将其称为“第四种商”①。应当提及的是,我国目前有关商事法规对我国的商事行业作出了界定。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丁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仓储业、房地产经营业、居间服务业、咨询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均属于商事营业,凡法人欲以营业目的执此业务者必须履行企业法人登记程序。该细则中甚至还规定:欲从事某些公用事业或非营利事业的法人,如果“实行企业化经营”,也视为从事商事营业,并须履行“企业法人登记”程序,适用有关的商事管理法规。由此可见,我国对商事行业的规定,显然较现代商法中商事范围的规定为宽。当然,上述诸多行业是否都应属于商事范围,并由商法调整,尚有研讨之必要。
二、商法的概念
尽管商法在今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称谓,但如何定义商法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商法的历史十分悠久,但时至今13,商法究竟是什么,人们还很难达成共识。
一英美法系的商法概念——CommercialLaw,Business
LaW,Mercantile LaW和Law
……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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