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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人人都该买保险(升级版)

書城自編碼: 211600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金融/投資/理財保险
作者: 刘彦斌
國際書號(ISBN): 9787508641133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8-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188/12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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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著名理财专家刘彦斌教你明明白白买保险,为你的家庭幸福和生活安康保驾护航!
人人都该买保险,这句话在你看来是否有些绝对?著名理财专家刘彦斌认为:要理财,就必须买保险。
作者在《人人都该买保险》一书的基础上,全面升级了一些新的保险产品的介绍、适用人群和购买要点,指出人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闯入的误区,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明明白白为自己的资产找到“保护伞”。
內容簡介:
理财有个“八字方针”:管钱、攒钱、省钱、护钱。管钱是核心,攒钱是起点,生钱是重点,护钱是保障,四者缺一不可。其中,保险是家庭理财和幸福生活的最主要的保障手段。
人人都该买保险,这句话在你看来是否有些绝对?著名理财专家刘彦斌认为:要理财,就必须买保险。
作者在《人人都该买保险》一书的基础上,全面升级了一些新的保险产品的介绍、适用人群和购买要点,指出人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闯入的误区,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明明白白为自己的资产找到“保护伞”。
医疗保险,人人都需要购买;定期寿险,更适合年轻人购买;教育保险,适合父母为子女购买;年金保险,适合中年人购买;终身寿险,适合老年人购买;生死两全保险,适合所有人购买;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高收入人士购买。
關於作者:
刘彦斌,电视媒体上曝光率最高、最受观众欢迎的理财师之一。《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创始人,现任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理财教室》首任主讲嘉宾,先后作客央视《实话实说》、《人物新周刊》、《新闻会客厅》、《东方时空》、《半边天》、《大家看法》,以及湖南卫视《越策越开心》、香港凤凰卫视《鲁豫有约》等栏目讲授理财,是国内最具声誉和影响力的理财专家。
著有《上班赚钱,下班理财》、《理财有道》(升级版)、《做有钱的自己》、《理财工具箱》(升级版)、《人人都该买保险》、《做最聪明的投资者》等畅销书。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你必须知道的保险知识
 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作用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章 保险是家庭理财的必需品
 什么是理财
 为什么理财
 怎样理财
 理财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工具箱
 生命周期与保险需求
第三章 保障型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保险
 航空意外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医疗保险
 定期寿险
第四章 储蓄型保险
 分红保险
 万能保险
 年金保险
 终身寿险
 生死两全保险
 教育保险
第五章 投资型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
第六章 明明白白买保险
 走出购买保险的误区
 明确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
 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內容試閱
保险的作用
保险在家庭理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转嫁家庭财务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你会面临各种风险的威胁,比如:
车祸,如果你把别人的车撞了,你需要支付赔款;如果你的车撞了人,还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
火灾,一把大火把你家的家具、电器、正在装修的房屋烧个精光。
疾病,如果你不幸得了癌症,你就要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远远超过社保报销的范围。
伤残,如果你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终生残疾,从此不能为家庭再做出经济贡献了,而你的妻子还要偿还高额的房贷。
死亡,如果你因为意外伤害或因病死亡,你的父母从此将无人赡养,你的妻子和孩子在经济上也会陷入困境。
我上面列举的风险只是你所面临的经济风险的一部分,远远不是全部。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风险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这些风险一旦发生,都会对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财务影响,甚至是灾难性的影响。当家庭发生某种事故带来风险时,一定需要外来的经济补偿,帮助家庭渡过财务难关,而最好的经济补偿的来源就是保险赔偿金。如果你事先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你这时候就会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你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就能帮你度过财务危机,保证你家庭生活的稳定。因此,我们说购买保险是转嫁家庭财务风险的最好的方式。要注意: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保险赔款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强制储蓄
从人的一生来看,收支往往是不平衡的。尤其是人到老年,没有了工作收入,主要靠年轻时积累的养老金生活,而人寿保险是一种很好的储备养老金的方式。虽然通过个人储蓄也能储备养老金,但个人储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人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毅力来完成自己的储蓄计划,而且由于储蓄的退出成本低(随时可以支取,并且可以保本),储蓄资金容易被挪用。人寿保险的“强制性”则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人寿保险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退出成本高(投保后退保成本极其高昂),高昂的退出成本使得你“不得不”继续缴纳保险费,其结果是你通过持续缴纳保险费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积累了一笔丰厚的养老金。要注意:目前保险单的分红收益和投资收益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规避遗产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贫富差距的加大,未来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是大概率事件。我国的遗产税到底如何征收,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看出保险金具有规避遗产税的作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依然生存且没有依法丧失受益权,则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既然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就谈不到征收遗产税的问题了。但是,如果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是否征收遗产税就要看未来的法律规定了。要注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可以变更的),不要写“法定”。
合理规避债务
保险具有一定的规避债务的功能,我们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看到:
1.《保险法》。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要注意:该规定只是明确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但是并没有说明保险金是否可以规避债务。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如果投保人陷入经济纠纷,属于民法的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置保单的。但是,如果投保人涉及刑事犯罪,那么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或扣押保单。从《保险法》的这条规定来看,保险具有特定条件下规避债务的作用。
2.《继承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要注意: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被保险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依然生存且没有依法丧失受益权,则受益人(继承人)获得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既然保险金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谈不到偿还债务的问题了。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具有规避遗产债务的作用。
3.《合同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要注意: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寿保险不属于债权人追偿的范围,债权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用人寿保险偿还债务,因此人寿保险具有规避债务的作用。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人寿保险的避债作用,因为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需要强调一点:这里说的是人寿保险,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比如投资连结保险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实现财产的转移
你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单将你的部分财产顺利实现转移,实现你生前的财产分配意愿,减少身故后财产继承人之间的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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