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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有如下特点。第一,本书*重要、*核心的建议: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第二,关于域外取证,首先,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和取证规则,为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实施保驾护航。其次,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第三,关于《海牙取证公约》的实施。首先,内地法院应加强对公约的认识和学习。其次,在充分理解公约的基础上,提高取证效率,并在实践中合理、充分利用特派员取证。再次,制定“阻却立法”,加强防范外国当事人私自取证现象,捍卫司法主权。*后,完善《送达和调查取证规定》和《实施细则》,使其作为制定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第四,关于案件文书证明。首先,在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之前,简化领事认证,提高文书认证效率。内地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后的适用。完善公证制度,为实现文书互认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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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结构可以划分为三编,其中包含十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编,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内地关于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海牙取证公约》及其在我国内地的实施;第三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以及我国内地的加入);第二编,我国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关于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我国区际取证的实践;第三章:我国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实践);第三编,完善内地法院域外取证、文书证明程序的建议(包括第一章: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第二章:关于域外取证;第三章:国际取证与文书证明;第四章: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 本书在探讨《海牙取证公约》与《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中的具体规则,以及相关规则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本土化和如何本土化等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区际取证与文书证明,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的取证安排,涉港澳证据特别证明程序以及委托公证人等相关制度。上述内容对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促进大湾区内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融合发展,为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体现“区际特色”及其“一带一路”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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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于泽,男,博士,广州商学院专任教师。2006年9月至 2010年7月,就读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10年9月至 2012年6月,就读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就读于澳门大学法学院,获国际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21.5至今,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科研成果: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 之子课题(项目批准号:14ZDC031)“港澳与内地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机制研究”,在子课题研究报告中表现突出,排名第一;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合作全面推进之研究”,项目批准号:20AFX026;参加深圳大学委托课题:“粤港澳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试论中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点”《“一国两制”研究》,2014年第1期, 刊号: ISSN 2074-8124;“我国不同法域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适用探讨”,《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刊号:ISSN1008-4533 CN44-1447/D;论文“ 一带一路战略中内地与香港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的思考”《“一国两制”研究》,2017年第1期。刊号: ISSN 2074-8124;论文“浅议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教育教学论坛》,2012年第5期。刊号: ISSN1674-9324 CN13-1399/G4;文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区际法律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9(第二十五卷),ISBN:978-7-5118-8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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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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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
第一编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5)
第一章我国内地关于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7)
第一节关于国际取证的规定(7)
第二节关于外国文书证明程序的规定(10)
第二章《海牙取证公约》及其在我国内地的实施(18)
第一节《海牙取证公约》适用的范围(18)
第二节《海牙取证公约》请求书取证(30)
第三节《海牙取证公约》的作用及局限(56)
第四节《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内地实施中的具体问题(60)
第五节《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内地实施中的不足与局限(72)
第三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以及我国内地的加入(86)
第一节《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项下的主管机关(86)
第二节《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适用的文书(88)
第三节《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附加证明书制度(92)
第四节《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作用及局限(103)
第五节《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在我国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运行状况及启示(106)
第六节外国简化或免除认证程序的经验及启示(111)
第七节我国内地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背景解析(112)
第二编我国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115)
第一章我国关于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117)
第一节关于区际取证的规定(117)
第二节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146)
第二章我国区际取证的实践(151)
第一节我国区际取证实践中的具体问题(151)
第二节区际取证体系的作用与不足(154)
第三章我国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实践(158)
第一节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作用(158)
第二节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不足(159)
第三编完善内地法院域外取证、文书证明程序的建议(161)
第一章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163)
第二章关于域外取证(164)
第一节完善国内证据制度和取证规则,与公约、安排形成对接(164)
第二节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165)
第三节完善数据统计制度(168)
第三章国际取证与文书证明(169)
第一节关于《海牙取证公约》的实施(169)
第二节关于外国文书证明程序(173)
第四章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175)
第一节关于涉港澳案件取证(175)
第二节关于涉港澳案件文书证明(177)
结语(180)
致谢(181)
参考文献(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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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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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前身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广州商学院法律系,于2002年开始与华南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于2005年开始独立招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4年转设为广州商学院,于2016年5月撤销法律系、设立法学院,任命本人为院长。法学院现有法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和国际经贸规则三个专业,有在校生近3000人,有在职教师及教辅人员130多人。专任教师有110多人,有教授9人、副教授18人、讲师52人;博士有32人,硕士有86人。学院下设教研室9个、校内实验室2个、实训楼1栋、校外实习基地30多个。法学院的办学特色是“一中心、两结合、三融三通”。“一中心”指建立一个中心平台,即广州商学院社会法律服务中心,通过中心平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两结合”:一是教师将课堂教学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二是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三融三通”指构建“三融三通”的特色办学模式,实施高校与地方深度合作、协同育人。近年来,法学院办学取得一系列可喜成果。2018年5月,“社会法律服务中心‘三融三通’培养模式的构建与探索”获得了第八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19年9月,法学专业获广东省教育厅“省级特色专业”结项;2019年12月,社会法律服务中心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2020年11月,法学专业获评*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以来,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先后获评广东省教育系统“样板支部”和全国教育系统“样板支部”建设单位。2021年4月,广州商学院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21年7月,广州商学院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加大了对科研工作的管理和投入力度,加强了对博士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法学院现设科研机构7个,给高级职称教师和博士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科研平台。学院大力激发专任教师的科研潜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及省内各种法学学术及教学研讨会,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及横向课题,活跃校内科研气氛,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和沙龙。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使二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目前我院组织开展了广州商学院法学文库出版工作,支持教师出版学术专著,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我殷切期待法学院有更多优秀学术成果问世。
本书的结构可以划分为三编,其中包含十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编,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内地关于国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海牙取证公约》及其在我国内地的实施;第三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以及我国内地的加入);第二编,我国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包括第一章:我国关于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的一般规定;第二章:我国区际取证的实践;第三章:我国涉港澳文书证明程序的实践);第三编,完善内地法院域外取证、文书证明程序的建议(包括第一章:制定全面的域外证据获取与采纳司法解释;第二章:关于域外取证;第三章:国际取证与文书证明;第四章:区际取证及文书证明)。
本书在探讨《海牙取证公约》与《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中的具体规则,以及相关规则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本土化和如何本土化等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区际取证与文书证明,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的取证安排,涉港澳证据特别证明程序以及委托公证人等相关制度。上述内容对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促进大湾区内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融合发展,为在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时体现“区际特色”及其“一带一路”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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