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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案例进行理论研究,对条文进行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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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担保制度等司法解释一道, 共同组成《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本书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逐条进行阐释, 分为三部分: 一是条文关联, 包括《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既往司法解释; 二是条文要义, 对条文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三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 借助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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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bu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6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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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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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价值
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完善我国合同一般规则体系的重大发展
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产生和理论实践价值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田某、周某与甲信托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条【交易习惯的认定】
甲公司与某春饼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丙公司与丁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等预约合同纠纷案
第五条【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某制粉公司诉任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自然人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
科技公司与洪某合同纠纷案
第十二条【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适用】
能源公司诉某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第十三条【备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认定】
刘某诉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从给付债务的履行与救济】
物流公司与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建总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八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集团公司与建筑装饰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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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违约责任
......
第九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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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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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担保制度等司法解释一道,共同组成《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集中了1999年《合同法》实施以来的研究成果,具有坚实的立法基础、深厚的理论铺陈和成熟的司法经验。在立法基础方面,早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条文的起草,奠定了基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贯彻适用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也对《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作了部分规定,也都成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基础。在理论铺陈方面,关于预约合同、协商解除、抵销溯及力、违约损害赔偿的学理讨论,都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司法经验方面,最典型的是“以物抵债”,从2012年的公报案例武侯案,到2017年的公报案例通州建总案,司法实务中有关以物抵债的内容不断成熟完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6条、第27条正是从中抽象出的以物抵债一般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重要作用在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是有助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具体条文。针对部分争议较大或者较为细微的问题,《民法典》未明文规定,不免引发理论歧见与裁判分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规定,有助于《民法典》条文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二是实现《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良好对接。实体法与程序法就是剑与剑谱的关系。实践中,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管辖协议的冲突,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判决应当如何表达等,既属于实体法的问题,也属于程序法的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有效地衔接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好互动。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肩负着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民事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重任,颁布后,合同理论研究的重心应当放在如何准确理解、解释条文的内容上,并具体应用到个案中。本书就是通过典型案例的选择,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条文的内涵和具体适用规则,能够为读者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本书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每一个条文进行阐释,分为三部分:一是条文关联,包括《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和既往司法解释;二是条文要义,对条文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三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助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刚刚颁布,尚无与其条文直接对应的案例,故所选案例都是发生在该司法解释之前的案例。以此来说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是借助案例解读条文确定的规则,并不影响对条文的阐释与说明所具有的参考意义。
合同法学博大精深,作者对合同法一般规则和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也在继续进行中,故对阐释和说明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盼读者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广东财经大学法制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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