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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课税的规则:涉税典型案例释析

書城自編碼: 395475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王桦宇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632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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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梳理了作者团队承办的涉税专业事项和争议解决的典型案例。基于专业的梳理和归纳,总结对涉税案件办理的感悟和心得,通过纸面化、可视化和迭代化的方式给有兴趣的同行特别是准备进入到税务律师行业的法律新鲜人一个开放的共享视角,从而了解到真实的税务案件办理的客观全貌和生态景象。
  本书选取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中国税收执法、司法过程中虽明显挂一漏万但也略具代表性的法治片段,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每一个案例从案情简介、法律分析、启示与思考三个板块对案例的办理过程、重要环节、焦点法律问题以及同类案件的操作启示和指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展示和叙述,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王桦宇
  北京大学财税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法学博士后。现任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上海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曾任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法律顾问、上海市静安区金融办法律顾问。同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目錄
增值税争议(行政)篇
001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某意大利知名广告公司税务稽查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法律意见书的背景介绍——从沪地税货〔2010〕28号说起
  (二)主体性争议的法律论证——关于营业税差额征收
  (三)辅助性争议的法律论证——关于业务类型与文化建设费征收
  (四)小结
 三、启示与思考——上海市“营改增”改革试点与税收正义
  (一)经济观察法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
  (三)小结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0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中的稽查风险与举证责任
——若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之法理启示
 一、案情简介——协查案件中善意受票人的典型面孔
  (一)案例1:因客观原因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
  (二)案例2:相当程度上能证明交易真实有效
 二、法律分析——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保护的两难境地
  (一)稽查风险的视角:失职渎职与征管违法
  (二)举证责任的考察:推计课税与协力义务
  (三)价值观与技术论:中间立场可能存在
 三、启示与思考——如何保护善意取得虚开增票的纳税人权利
  (一)流转税的立场:进项税额转出
  (二)所得税的立场:所得税额调增
  (三)小结:更为妥适谨慎的处理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03处罚决定书所载虚开认定是否构成进项转出的客观基础
——大宗交易业务公司进项税额处理应对及税务争议解决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方面
  (二)税法适用和税法依据方面
  (三)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虚开增值税(刑事)篇
004财务梳理类技术性调账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某高科技民企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数亿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犯罪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05园区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
——某西部金融产业园区招商服务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Z公司的代理记账行为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
  (二)具有商业逻辑但合理性存疑的案件宜纳入税务行政处理
 三、启示与思考
  (一)产业园区经济在较长时间内对地方经济转型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务服务公司的日常经营合规需要尽到一般的勤勉和注意义务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06有真实交易但“张冠李戴”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系列类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梳理与归纳
 一、案情简介
  (一)Y公司案
  (二)S公司案
  (三)K公司案
 二、法律分析
  (一)对新兴业态的涉税监管慎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进行刑法规制
  (二)没有直接运输货物不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国家税款损失并非该等交易安排所致
  (三)交易真实但“张冠李戴”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刑事可责罚性上应审慎评价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企业所得税争议篇
007资产损失确认的证据要求与税法确认
——某投资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涉税政策事宜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对税法上的关联性的理解应基于合理性原则
  (二)生效仲裁文书具有公信力并不因基于和解调解形成而有所区别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年度应以真实发生的年度为原则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与涉税文书
008税务事项事后备案的法律效力
——以西部某县矿业公司税收优惠争议案为例
 一、案情概述
  (一)相关规范性文件简介——从2012年12号文到2015年76号文 
  (二)当事人情况及其与税务局争议要点
  (三)代理过程及最终结果
 二、法律分析——税务事项备案的价值指向与实质功能
  (一)是否属于税收优惠范围的认定
  (二)税务行政备案的法律性质
  (三)税务行政备案作为公权力应受约束
  (四)税务行政备案的程序意义
 三、启示与思考——申报制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方式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纳税人权利保护
  (三)小结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09招商引资背景下财税优惠政策的兑现
——某上市公司旗下矿业公司招商引资亿级政府财政奖励争议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企业注销情形下,权利义务的承继
  (二)优惠政策适用的原则
  (三)如何理解政策中涉及的“上市”概念
 三、启示与思考
  (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界定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个人所得税争议篇
010双重雇主之个税法律关系识别及其追征期间确定
——某韩资企业百万级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A公司对哪部分工资及佣金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二)A公司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继续追征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11论未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思考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争议焦点
  (二)法理分析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12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以某拟新三板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为例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争议焦点
  (二)法理分析
 三、启示与思考
  (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并注重实质性化解税务争议
  (二)适时拓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在税法层面明确界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行政处罚需在“过错识别”的基础上合理裁量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税务争讼救济篇
013认定税法主体的实质标准与避税判定界限
——以东部某县中型超市税务稽查争议案为例
 一、案情简介——代开票行为是否构成偷逃税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与税务局争议焦点
  (三)案件代理过程及最终结果
 二、法律分析
  (一)B公司是否构成“偷税”
  (二)B公司是否构成“虚开”发票
  (三)B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三、启示与思考——认定税法主体的实质标准及避税界限
  (一)实质重于形式:税法主体的识别
  (二)交易真实性:虚开与代开的区分
  (三)小结:对商业惯例与税收规避的实质考察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14税务行政争讼的程序事项考量
——以北方某县选矿厂退伙个税争议案为例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与税务局的争议焦点
  (三)案件代理过程及最终结果
 二、法律分析——税务行政争讼为何如此特别
  (一)稽查局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参与是否对复议对象产生影响
  (三)税务处理决定撤销后再次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三、启示与思考——“回到原点”的程序税法
  (一)尊重程序:依法的税务行政
  (二)争讼焦点:从程序走向实体
  (三)小结:程序权利的衡平方式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15非交易过户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正当性检视与评估
——以某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证券交易印花税复议案为例
 一、案情简介——对于吸收合并(法人资格丧失)的证券非交易过户行为应否缴纳印花税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与税务局争议焦点
  (三)案件代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二、法律分析
  (一)印花税征税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二)《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主管税务机关所援引的依据是否合理
  (三)税法规定模糊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能否征税
 三、启示与思考——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一)印花税立法进程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要义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税务合规规划篇
016价值链规划中的正当性边界的发现与识别
——某量化私募基金关联交易架构设计及税务规划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向子公司采购软件产品的合规性以及如何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价格
  (二)如何妥善地为此类情形提供法律服务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17基于合理商业逻辑的纳税环节优化
——某集团电源公司消费税综合筹划方案
 一、案情简介
 二、合规规划
  (一)存在合理的商业逻辑是消费税筹划的基本前提
  (二)价值形成的合理分割是消费税筹划的主要手段
  (三)要注意消费税筹划中相关衍生法律和税务问题
 三、具体实施
  (一)准确了解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
  (二)测算合理的销售(含售后服务)环节的合理利润
  (三)设立整体和风险的合理实施工作进度跟进表
  (四)对规划方案实施进程中的衍生问题进行处理
 四、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18主播行业的商业逻辑与主播人员所得类型的匹配性
——某直播平台运营架构、关联交易与税务规划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C公司的经营涉税如何优化
  (二)B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合规
  (三)A公司如何构建更优的主播合作模式并做好自身合规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境内税收政策篇
019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某快递配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专项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在何种立场上准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
  (二)如何看待未获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明确答复的税务辅导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20资产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适用
——某房地产投资集团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此次资产重组的商业目的及具体方式
  (二)此次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适用事项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
02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终审后土地增值税转让价的确认
——某房地产公司不动产权属涉税争议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物权变动判断的依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意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权属变更合意确认日
  (四)行政处罚原则上以存在过错为前提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22行政行为瑕疵导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应予免征土地增值税
——某房地产集团不动产重新登记涉税专项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B集团有限公司与B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涉股权转让事项
  (二)应准确理解A公司存续分立中的相关涉税政策
  (三)A公司无须缴纳土地补偿款增值税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境外税收政策篇
023营业利润与受雇所得认定的妥适研判
——简评Fowler先生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关于营业利润和受雇所得认定的学理见解
  (二)本案裁判中的两难认定及法官审判思路探讨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24境外派息的中国税法管辖适用
——某境外上市公司派发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案
 一、案情简介
 二、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立法缺失与实践检讨
  (一)现状与问题: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常见形式
  (二)隐忧与迷思:“统一”的所得反避税规则
  (三)心有余而力不足:跨境反避税调查程序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规定之适用
  (一)独立企业交易原则
  (二)受控外国公司原则
  (三)一般反避税之规定
 四、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025间接持有境内公司的境外主体迁址带来的税务影响
——某在华外国投资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更名迁址案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分析
  (一)可能的争议点概括
  (二)税法学理与征管政策
  (三)类似情况的税法规定与案例
  (四)结论
 三、启示与思考
 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略)
 附录2:相关法律及涉税文书(略)
內容試閱
前  言
  轮回观察:碎步前行的中国税务律师之路
  我从2011年3月加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盈科体系第一个筹建财税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至今已经有12年,也算是一个岁月的小幅轮回。我总希望能有个基于专业的梳理和归纳,对涉税案件办理的感悟和心得,通过纸面化、可视化和迭代化的方式做一个阶段性的注解,也给有兴趣的同行特别是准备进入税务律师行业的法律新人一个开放的共享视角,让其了解到真实的税务案件办理的客观全貌和生态景象。于我自己而言,也能在此基础上,进入下一个12年的继续努力和不懈求索。按照每3到4年一个标志性特点的典型案例的原则,我梳理了这12年来我们团队承办的涉税专业事项和争议解决全部案例,选取了4个典型案例来温故中国税收执法、司法过程中虽明显挂一漏万但也略具代表性的法治片段,并结合专业税务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体会,顺便谈谈对未来中国涉税专业服务的长远展望。
  “营改增”时代:朝向更加公平的流转税制改革(2011)
  我记得我加入盈科体系后代理的第一个税务行政案件是位于上海新天地的某意大利广告公司的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当时担任我助理的是在上海交大法学院读研二的王鸿平,我当时担任上海交大法学院法律谈判实务课程的业界导师,按照谈判议程,他被分在我的小组,基于口才谈吐、专业基础和思维能力等方面都表现不俗的原因,很快他就以实习生身份加入了我的团队,并参与了该案的全部过程。这个案件的委托人是一家在国际上享有知名度的外资广告企业,承办了诸多500强跨国公司在华非常知名的广告业务,他们对于当时的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不周全感到难以理解,特别是对于公司广告营业收入中直接外包给广告制作公司的业务款不能进行营业税差额申报的政策无法认同,且导致公司在单项业务中无法正常获利,于是聘请税务律师参与到与稽查局的沟通当中。
  接受代理后,我们向主管稽查局提供了多份税务法律意见和多轮沟通,就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不周延性、政策的合理解释和相似政策的可参考性、可能的救济性处理建议等与他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时任上海公司总经理和亚洲区财务总监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同时结合纳税人的其他稽查事项进行综合协调,最终在2011年金秋九月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结案。两个月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拉开全面“营改增”的全国序幕,该案可能也是上海营业税时代最后一批受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影响的不能实现公平税负的典型案例。
  “放管服”改革:税务事项事后备案的法律效力(2015)
  2015年,我们团队开始担任总部在厦门的一家以矿业、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集团的专项税务法律顾问。委托企业是该集团公司旗下某上市公司下属矿业企业,这家位于西部某省深山处的矿企遇到的主要问题是,2015年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后,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事项不再需要经过审批,只是需要在专业判断基础上自行安排备案,在此背景下,该企业在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业沟通的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审批的矿产属性,同时秉承经营实质确认应享受的相关主体,自行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当期退税或抵税。该备案事项很快被所在省税务局负责上市公司公告涉税事项监控的小组了解,认为该矿企不应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并指派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情况了解和约谈,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出具不予备案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接受委托后,我和上述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多次和所在县、市、省三级税务机关相关处(科)室进行沟通,涉及要点包括税务备案的法律效力、“放管服”改革政策适用的程序性理解,以及该矿企是否满足税收优惠条件等技术性事项。在该宗案件的初期阶段,纳税人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的不予受理备案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上级税务机关协调,在其撤回了相关通知书后,纳税人企业撤回了起诉。此后便进入了较长时间的沟通胶着阶段,我们也多次提交向各级税务机关就相关事项提交过多份涉税专业法律意见书。在此过程中,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到省城与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处长和分管副处长沟通,两人都比较专业,在友好气氛中也谈了各自的见解,不久后省税务局就安排省、市、县三级税务局相关主管人员乘坐两部公务中巴车到矿山现场进行调研,并最终同意接受纳税人企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
  税惠小微企:认定税法主体的实质标准与避税判定(2018)
  2018年,我们团队接受长三角某省某县一家中小型超市公司负责人的委托,代理其一宗税务稽查的行政复议案件。这是一家家族经营的中小型超市,由该公司负责人及其家属、亲戚从事经营,最开始是一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小超市,扩大门面规模后又增设了7家个体工商户,分别经营副食品、文具、日杂、大众化妆品、小家电等,后来在8家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便于与企业客户开展业务活动。这8家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是公司负责人的家属、亲戚,但实际在超市中的工作内容也不限于该个体工商户对应的经营区域,而是根据超市经营的需要从事理货、促销等工作,年终由超市负责人根据经营表现分红。由于财务管理能力弱,8家个体工商户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入库账本和财务账簿记录也比较混乱,仅能总体上了解每年的进出货、经营和分红情况。在主管税务机关的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近7年的销售过程中有累计开具达千万元的纸质发票,但大部分销售额并未申报纳税,品类主要为文具、食品和小家电,稽查局介入后要求该超市有限公司补缴税款。
  在经过听证程序后,稽查局最终仍在2018年作出要求该超市有限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数百万元的税务处理和按50%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本案遂进入行政复议阶段,该等两份税务文书被上级税务机关责令撤回。当时,税惠小微企业的政策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和严格依法征税成为当时税收征管政策的主流。我和本案县税务局稽查局长和县税务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充分沟通,他们认为纳税人所称错误代开就是虚开的理由不成立,还会涉及刑事责任,所以作出前述两份税务文书。其间,我们团队出具了专项税务法律意见,主张认定税法主体和是否构成避税,需要综合商业惯例、现场实地考察结论、纳税人意见、诚信推定和举证责任分配等事项后斟酌判定。经再次核查具体情况,最终稽查局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以代开发票为由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对补税而言总额较少),并以另外事由的小额补税结案。
  政府公信力:招商引资中财政奖补事项的司法保障(2021)
  2020年,我们团队接受西部某大型矿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担任某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承诺财政返还但无意兑现的行政争议案件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先后担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的代理人。虽然客户主张标的数额高达亿元,案情也比较复杂,记得当时统计核算数十家关联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时,用的是工程制图使用的大型纸张,并用一个系带的工程图纸专用筒随身携带,方便随时查看和讨论,开庭所使用的案卷资料也是以行李箱为单位进行统计。该案主要争议点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范围判定上,“上市”是否仅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这涉及附加财政奖励的强度;二是政策适用存在多个财政奖补政策情形下,该项目同时覆盖新旧政策时,应如何适用政府奖补文件;三是统计口径上,除该集团公司所涉税款外,是否涵盖下属公司的所涉税款,以及如何妥适判定政府奖补文件的行业要求。在这些问题上,当地政府与昔日的座上宾在很多意见上都不一致,遂引发争议,该集团公司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2015年5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对国发〔2014〕62号文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地已经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但以后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此后的司法实践也支持2015年5月10日之前政府面向招商引资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代理本案后,在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维持了行政复议决定后,我们向省政府和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起新的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很快省政府便向市、县两级政府发出督促函,要求其履行政府承诺的奖补待遇。与此同时,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支持应当享受奖补待遇,但在数额认定上采取了较小的数额标准。其后,本案经二审、再审程序并最终在2021年定案。需要指出的是,在执行环节,新任县政府负责人在财政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形下,主导通过分阶段偿还方式最终偿还了该笔财政奖补款,此举值得肯定。
  前述4个案件在本书中也都有详细的论述和展开,部分案件评析还在各级学术或实务类刊物上发表,涉及具体的税法争点也通过和解、调解、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达成了最终结果。但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12年来,中国的税务律师群体已经开始逐渐形成,并有越来越多的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加入其中。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行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性决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不仅需要掌握税务知识,还要掌握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不仅是指税法知识和民法、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更指法律观点和法治思维;另一方面,这与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原来的复议诉讼少并不是没有争议,而是争议基本上在基层化解或者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有一种误解总是存在,即认为税务机关败诉就是所涉税务机关存在问题,其实很多案件就是由于基层税务机关担心渎职风险,过于“国库主义”,从而导致了新的执法风险,税法的模糊性在新时期又倍增了政策把握风险。虽然在总体上,基于我国文化传统、发展阶段、治理思维等综合因素,较大规模的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也许不太会发生,但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来体现税收法治的观念非常重要,这也是未来中国税务律师以及涉税专业服务共同体的职业前景所在。
  目前,我已经连续担任三届(第三、四、五届)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华律师本着对盈科体系专业化建设的高度责任心,也多次关心本书稿的进度,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郭琪律师更是多次跟催书稿的详细时间节点,也感谢她们的及时催促使得本书更早面世。感谢我团队的董珊珊顾问、施润霖律师、姜程律师、谭玉娇律师、律师助理俞滢以及实习生陈颖韬,她们有的参与过相关项目和案件的具体承办,有的参与过案件讨论会并整理过相关案件卷宗,有的参与核对相关内容的相关法条规定和引用文献,有的参与梳理和校对本书的前期初稿,并且多次集体向我阐明,出具教科式的办案手记能为青年税务律师带来更多的启迪和帮助,这也促使我能在后疫情时代暑期结束前完成全部书稿。
  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盈科上海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王桦宇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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