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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大学问·黄宗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代表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書城自編碼: 382478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专业史
作者: 黄宗智 大学问出品
國際書號(ISBN): 9787559853035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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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获奖图书,长销30年的经典力作,史景迁、罗威廉、马敏重点评介,《纽约书评》杂志、《亚洲史研究》刊文评论,“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7号图书。
2.费正清奖和列文森奖得主、“超级教授”黄宗智成名之作,认识中国小农经济和明清以来中国史绕不过去的经典。
3.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社会走势的关键问题: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资本主义?为什么华北小农家庭农场具有极顽强的生命力?为什么在近代中国革命过程中华北自耕农较之江南佃农表现了更高的积极性?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深入考察了明清以来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4.创造性地提出了“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揭示了明清以来华北小农经济“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困境,准确生动地描述了华北小农经济的突出特点,正是农业内卷化使得中国走上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5.独特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书中以华北地区33个自然村为考察对象,以明清至民国为考察时段,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两方面进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中观研究,既是一部经济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6.基于丰富详实的史料,对中国小农经济做了兼具深度和广度
內容簡介:
本书为“超级教授”黄宗智成名之作,是认识中国小农经济和明清以来中国史绕不过去的经典。书中基于包括满铁资料和地方档案在内的大量史料,以及作者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社会走势的关键问题,尤其对中国华北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工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全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困境使得中国走上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本书曾获费正清奖。
關於作者: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目錄
新版合序
中文版序

第一编 背景
第一章 探讨的问题
中国的小农
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
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
农村演变的型式
过去的研究
人口与生产关系
经济落后的问题
帝国主义的问题
中国的农村
过去的研究
华北的村庄
20世纪的变化

第二章 引用的史料与研究的村庄
满铁调查的资料
对满铁资料的批判性评价
调查的村庄
档案史料
地方档案和社会史

第三章 生态环境
水利与政治经济结构
灾害频仍的旱地农作与高密度的人口
涝灾和社会经济结构
生态、居住型式与自然村结构

第二编 经济内卷和社会分化
第四章 20世纪30年代的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
农村社会经济的分析
村中“富户”和经营式农作
经营式农场主的面貌
数量估计
经营式农场主和出租地主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业

第五章 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和庄园经济
清代前期的小农场和大庄园
经营式庄园
清代前期富农和经营式农业的扩展
最近国内的研究
法律对新的社会现实的承认
租佃关系的变迁
18世纪的土地分配状态

第六章 清代前期的农业商品化和小农分化
20世纪资料中所见的农业商品化和小农分化
冀中、冀南和鲁西北的农作物商品化型式
明清时期的棉花种植
农业商品化和人口增长
经营式农作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第七章 20世纪农业的加速商品化
中国农业和世界经济
棉花种植的增长
棉花和世界经济
棉手工业和世界经济
变迁和延续

第八章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的对比:耕畜的使用和农场生产力
满铁资料
耕畜使用的经济
农场、牲口、肥料和纯作物农业经济
清代时期

第九章 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劳动生产率的对比
劳动生产率的对比
经营式农场上小组耕作的较高效率
贫农之背离合理经营模式
贫农农场上的就业不足和物质刺激力的递减

第十章 经营式农业何以发展不足
经营式农场通常在100亩以上的原因
经营式农场通常在200亩以下的原因
经营式农作和出租地主制的对照
经营式农作和社会政治体系
革新的可能
一个“高水平均衡的陷阱”?

第十一章 家庭式农场的牢固性
对土地的压力
贫农农场收入
高利贷
家庭式农场和家庭手工业生产
家庭式农场和短工
家庭式农场和长工

第十二章 生产关系的商品化
从分成租到定额租
分成租制
定额租制
地租负担的比较
雇佣劳动

第三编 村庄与国家
第十三章 清政权下的村庄
华北平原村落的闭塞性
村庄各阶层的相对闭塞性
20世纪前的村庄与国家
19世纪的自然村与士绅
宗族
自然村内生的权力结构
共同体领导抑或国家政权代理人
自然村和农民的集体行动
清代的经济和政治结构

第十四章 自然村结构的变化
自耕农和雇农的差别
婚俗中的阶级差别
贫农的双重性质
两个紧密的村庄及其“封闭”
部分无产化和村庄共同体的解散
分裂了的村庄

第十五章 20世纪的自然村与国家
地方政府的军事化和现代化
县政府的财政
赋税负担
税款的征收
地方豪霸与村级恶棍的崛起

第十六章 结论
农村演变的型式
贫农经济的结构
经济落后的根源
半无产化与人口趋向
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和20世纪的地方政权
贫农与中国的革命

附录
附录一 满铁调查的33个村庄社会经济轮廓
附录二 河北、山东人口(1393—1953)
附录三 河北、山东耕地面积(1393—1957)

引用书刊目录
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
索引
內容試閱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新版合序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这两本书分别在1986年和199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迄今已快四十年了。出版之后一再重版,此版已是第五次在国内出版。为此,我觉得有必要写篇新序来回顾两本书的写作过程和主要内容。

中西方学术的异同
在写作两书的1980年代,我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针锋相对的中英文学术界的两大主流理论。一是当时仍然属于中方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分析,主要强调生产关系,以地主相对佃农、富农相对雇农两条生产关系轴线为主的理论。另外则是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论析,拒绝生产关系(阶级剥削)的论点,聚焦于人口、市场、资本、技术和生产率等的论析。
两者虽然如此针锋相对,但也有一定的、意外的共同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虽然是从社会主义的革命视角来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同时也坚决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先进的、优越于封建主义的方式。因此,中国学界提出了比较独特的“资本主义萌芽”理论建构,将帝国晚期的雇佣关系视作比封建主义租佃关系先进的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方式。众多学者花费了大量的劳动来试图论证这个被认作现代型的发展趋势。
吊诡的是,西方的学术思路在这方面其实和中国的“萌芽”思路比较偶然地相似,同样倾向要在中国的前近代和近代史中发现西方式的现代资本主义和市场发展倾向,为的是证明西方的现代化模式乃是普适的,不仅适用于西方,更适用于全球,包括中国。我们可以将其称作西方的“现代化主义”模式。
固然,以上指出的倾向仅是“主流”意见。即便在改革前的中国,在资本主义萌芽理论中,也有偏重生产关系和偏重生产力的不同意见——譬如,当年特别优秀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两位领军人物李文治和吴承明便是如此。还有过分强调和不那么强调“萌芽”论的流派,也有许多说到底乃是主要偏重扎实经验主义研究的学者。我在两书中,都连带讨论和考虑了这些不同派别。
同时,在西方(以及日本学术界)当然也绝对不是清一色的形式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那么简单。我的两本书讨论了诸多不同的支流意见。譬如,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左派”的众多不同意见,包括对阶级关系中的“潜在剩余”的独特论析。在日本,除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还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于村庄社区共同体的论点。
但是,中西双方的主流倾向,以及其中的不同点和意外的共同点,还是比较清晰的。读者可以据此来认识当时的学术环境,不要被琐碎的细节混淆了双方不同的主要倾向和交搭,这是认识我这两本专著的核心问题和基本思路。

两本专著的经验基础
如今回顾起来,我的两本专著与之前学术成果最主要的不同首先是在经验层面的依据。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之后,双方都开始探索建立诸多方面的新交流,包括学术。美方成立了名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交流委员会”(Committee for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SCPRC)的组织,并在1979年开始通过公开竞争选派学者前往中国做学术研究。
机缘巧合,我成为最先被选的学者之一,并于1980年全年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材料。一方面是查阅国内已经有不少人使用的“刑科题本”命案,从中挖掘(比较有限的)与经济史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偶然发现了顺天府宝坻县的地方政府档案。后者才真正成为《华北》一书的重要支柱材料之一。同时,我还有幸获得进入顺义县沙井村的机会,对“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在1930年代后期到1940年代初期非常系统详尽地调查过的这个村庄进行重访,做跟踪调查,并与多位关键村民长谈。之后,在1983、1984、1985、1988年,我四次深入松江县华阳桥的四个(同样是满铁特别集中调查的)小自然村进行详细和系统的跟踪调查。另外,我还获准进入华北和江南多个地方政府档案馆搜集相关档案。(之后,我在1990、1991、1993年又三次进入满铁调查过的这些村庄集中研究其社区正义体系,并继续在地方档案馆搜集诉讼案件档案。后两者成为我之后关于法律史研究的两卷本的主要材料依据。)这些是1980年代之前中西方学者都不可能有的研究条件。
翔实精准的满铁资料与跟踪调查,加上地方档案,成为我写作《华北》和《长江》两书比较独特的研究资源,其给予了本领域之前不容易做到的“一竿子插到底”的详细材料。读者将会在书中看到众多深入到一个个自然村和一家一户的,以及个别人的丰富、详尽的材料。这是这两本书的主要特点之一。

规模化资本主义农业模式之不适用于中国
另外则是我在问题意识上具有比较独特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我一直经受着跨越双重文化和双重意识形态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拉锯及斗争。我的父亲是1911辛亥年庚子赔款的留学生(是年排名第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及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深深认同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和传统。我的导师萧公权先生也同样如此。而我的母亲则是来自无锡农村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但写得一手好字)。我自己因此乃是真正意义的“双重文化人”。
我在学术方面的初始研究是(在父亲和导师的双重影响下)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但后来发现,自己对那样的研究一直缺乏深层的感情和理智层面的动力。之后,仅仅为了保留自己的教学职位,为了通过加州大学的终身权考核,方才勉强地“完成”了算是自己的第一本专著《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1972)。
其后,我逐步发现自己内心最关心的问题乃是相对父亲和母亲、美国和中国在感情和理智上的深层矛盾,认识到自己最需要做的,是通过扎实的研究来解答、解决心中的矛盾和疑惑。因此,在35岁那年,我抽出了两年时间来找寻能够解答心中最深层问题的研究材料,发现了之前较少被使用的满铁所做的大量系统、翔实、精准、可靠的材料。之后,伴随中美学术交流的开放,才有机会重访、调查、核实、延伸那些材料,想凭借深入的经验调查来解决长期以来的最为深层的一系列疑问,借此来处理自己心中至为紧迫的关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美国和中国到底孰是孰非的深层问题。其结果便是这两本书。
《华北》得出的结论首先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各有是处,都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一些重要方面。雇工3人及以上,并且超过100亩规模的“经营式农场”乃是当时最富裕和成功的农户,中农则多是小规模的自耕农,而贫农则既有租佃土地的(虽然占比较低),但更多的是农忙要外出打短工的农民。这些基本社会经济实际都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生产关系直接相关。
《华北》上半部分主要探索了当时比较突出的经营式农场,将其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仔细对比。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它们在资本投入(如肥料、用水、用牲畜等)、技术、亩产量等各方面都与小规模农场并无显著的不同。两者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经营式农场由于是雇工经营的,能够做到比小农场更适度的劳动力配置:前者劳均种植20—25亩,后者则是15亩以下。这是这两种农场间最突出的不同。
为什么会如此?我借助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意识形态之外的实质主义理论,发现其中的关键在于小农家庭的特殊组织逻辑。小农家庭的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妇女、老人,乃至于小孩的辅助性劳动力基本谈不上什么“机会成本”,不像男劳动力那样可以外出打短工。在人口(相对过剩)与土地(相对稀缺)的压力下,那样的生产单位会尽可能将亩均劳动投入最大化,借此来尽可能提高产量,即便其劳动边际报酬严重递减也只能如此。而经营式农场,由于其劳动力主要是雇佣的,可以适当调整,则不会如此。因此,小农场常会种植更高比例的(特别劳动密集的)棉花,冒更大的市场风险,来尽可能提高自己土地不足的农场的收入。但同时,贫农,由于农忙时要靠打短工来补充自家土地收入的不足,则有时又不可能在自家土地上投入必需的劳动。
同时,经营式农场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亩。这主要是因为超过那样的规模,农场主本人便不再能够亲自带领和监督劳动,劳动成本会快速上升。更重要的是,达到那样的规模之后,他会有更多机会选择报酬更高的经商或入仕的途径,其报酬会远远高于务农。
在华北,上述两种不同性质农场的共存与拉锯,组成了华北农村基本的社会经济状态。经营式农场占到大约10%的土地,其余都是小规模家庭农场。
如此,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说不上是什么资本主义型的突破性生产方式或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使用自家劳动力的小农家庭农场明显具有更顽强的生命力,即便有的要靠租佃土地,但也不见得就是简单的落后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
在此之后,我转入《长江》一书写作的调查研究,则更惊讶地发现,在这个市场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华北那样的经营式农场居然会被小农家庭的特殊经济逻辑所完全淘汰掉。它们从明清之际以来逐步衰落,到十九、二十世纪已经完全绝迹。这就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和“理性”“(资本主义性)农场主”理论的预期完全相悖,展示的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深究之后,我更清晰明确地发现,小农户由于其组织特点,能够承受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单位所不可能承受的人地压力。它能够借助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来进行雇工所不可能肩负的、低于基本生存回报的辅助性生产活动,借此在小块土地上维持生存,并支撑更高度的商品化。其中,长江三角洲最主要的乃是棉花—纱—布和桑—蚕—丝的生产。它们按亩投入的劳动日总量分别达到水稻的18倍和9倍,但收入才3到4倍。正是那样的“内卷”(或“内卷化”)的经营方式,亦可称作“没有(单位劳动报酬)发展的(总生产量的)增长”,使其能够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维持,并且完全消灭了学术理论中多以为是更先进、更优越的类似资本主义单位的“经营式农场”。
这就确证了《华北》已经得出的关于“经营式农场”的基本结论:其经营方式与小农经济的根本不同不在其“发展”方面的“先进”性,不在于更多的资本投入或先进的技术,以及更高的亩产量,也不在于其更高度的商品生产,而实际上在于一个简单的组织逻辑——由于是雇工经营,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而雇工,借此达到比小农户更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免去自身生产单位“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达到更高效率的劳动力使用。而小农户则由于其家庭劳动力是给定的而不能“解雇”家庭的劳动力,最终只能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的“内卷”道路。由于其亩产所得要高于经营式农场,长期下来经营式农场就被完全消灭了。
在这样的经验实际下,我们显然完全谈不上通过资本主义式的雇佣经营而达到更高生产率的“先进”生产单位,并期待其将最终取代小农经济。这就证伪了“资本主义萌芽”论的预期,也证伪了资本主义必将取代封建主义的西方现代主义预期。
也就是说,《华北》和《长江》两书共同证明的是,无论是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不足以认识和理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不足以认识所谓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的实际。倒是实质主义的第三理论传统洞察到了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色。
过去如此,今天实际上仍然基本如此。小农经济过去依赖的是结合耕作与家庭副业两柄拐杖来支撑,今天依赖的则是结合耕作与外出佣工、做买卖等非农就业。两种结合同样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其不同仅在通过非农就业而逐步减轻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内卷化”压力。

贫农经济的形成
《华北》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突出“贫农经济”和“贫农社区”的形成过程。土地贫瘠和人地压力是当时最为现实的两个基本因素。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日本军国主义的蹂躏促使众多之前较普遍的以中农为主的农村紧密社区的解体。在生产关系方面,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都在递增。并且,不再带有原有的亲邻间的道义约束和礼仪;部分具有稳定和紧密人际关系的社区越来越多地成为松散的、没有人情可言的村庄;由社区受人尊敬的具有道德威望的人士来承担领导责任的传统逐步衰落,到战乱时期越来越多的“恶霸”型的流氓或逐利型的小人来充当村长,鱼肉村民;越来越多的中农沦为自家土地不足、必须依赖打短工来维持生计的“贫农”。同时,国家的临时摊派日益繁重和苛刻。无论在“阶级关系”层面上,还是村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矛盾都比较突出。这是一个相对其他地区更可能响应中国革命号召的地区。
长江三角洲则不一样。其土地相对肥沃高产,生态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裕”。长江三角洲的“佃农”所占比例虽然要比华北高好几倍,但实际上村民拥有长期稳定租种的土地的“田面权”,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则主要居住在城镇。在城镇中田底交易虽然频繁,但并不影响在农村的稳定的“田面”耕作。由于土地总产较高,田面地租显得相对并不十分苛刻,“阶级矛盾”并不同样显著,佃种田面的小农较像华北的自耕中农。而且,由于那样的土地关系,田赋基本都由拥有“田底权”的居住在城镇的不在村地主来交付,村民相对而言较少与国家打交道,也较少感受到民国时期华北那样日益苛刻的新型摊派。长江三角洲的村民与国家间的矛盾并不突出。因此,其农村无论在阶级关系还是与国家政权关系中,矛盾都没有像华北那么显著。
两地相比,我们都不能用简单的“生产关系”或发展还是欠发展的框架,以及“先进”或落后的框架来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小农经济,一定要用更宽阔多维的视角来认识:不仅仅是纳入阶级关系的因素,当然更不是简单地将租佃和雇佣关系视作一方落后一方先进的不同;也不可仅凭“市场经济”、资本和“前现代”相对“现代”发展的划分来认识;我们更需要考虑到农户家庭的特殊性、生存和生态的关键性、村庄社区组织等因素,国家与这些因素的关系,以及历史偶然性等一系列不同的维度。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认识两地在革命前的社会经济实态。
最突出和重要的一点是,在相对更高度商品化和富裕的长江三角洲,依据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式规模化经营式农场,居然会在明清更替之后逐步走向消失,完全被小农家庭农场所取代。仅凭此点,我们便可以清楚知道为何无论是中国之前的“资本主义萌芽论”还是西方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的现代主义发展论,都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其答案要通过中国小农经济自身的特点来认识和理解。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演变
《长江》与《华北》最主要的不同是,《长江》的后半部分将此地区的乡村社会经济史一直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80年代,而不是像《华北》那样基本终止于1949年。而《长江》的后半部分最主要的发现乃是,革命前的“内卷”型耕作——农业的演变主要不在劳均产出的提高,而在依赖更多的“内卷型”劳动力(主要是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投入,来将亩均产量和产值提高的变迁——仍然非常关键。
集体农业意外地和之前的家庭农业具有一些关键的共同之处。主要是,其劳动力是给定的。在这方面,集体实际上等于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它无法裁员。而且,集体下的工分制促使对妇女劳动力更完全地动员和使用,这方面比内卷型的小农经济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和小农家庭一样,生产队和大队集体最关心的是总产出,不是劳均报酬。它们带有尽一切可能提高总产出的强烈动力,不会太多考虑到伴随更多劳动投入而来的劳均报酬的递减或停滞。正因为如此,在集体制下,农业内卷的程度比过去更高、更强烈。最突出的实例是1965年之后被广泛推广的“双季稻”的种植。多加一茬水稻固然提高了单位土地的总产,但却是以单位劳动和土地边际报酬只可能严重减低的代价换来的。即便是新纳入的机械化,它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农业的去劳动密集化,而主要是使其在早晚稻两茬交接的最紧迫的时间段中完成必要的耕地工作,使添加一茬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成为可能。在国家的领导下,配合集体组织,固然在技术、水利、整田、良种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进,但并不足以改变农业内卷化的基本趋势。在集体制下的二十年,单位土地的总劳动投入直线上升,总产是提高了,但单位工分值一直没有显著的提高。实际上,总体上与之前长期以来的“有(总产量的)增长、无(单位劳动产出的)发展”的内卷化趋势基本一致。农村农民依然贫穷,城乡差别依然显著。
农业长期以来的内卷化意味中国农业必须摸索出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我之后关于农业的《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两书中探讨的主要问题便是:中国怎样才可能做到既是必然(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的劳动密集,又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即单位劳动力平均产出和产值的提高?
固然,这里我们要考虑到,城镇化和中国非农经济的大规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今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才7亩,户均才10亩,内卷化农业依旧,实在不可与美国平均2700亩的所谓“家庭农场”相提并论。东南沿海和城郊农村除外,中国的农村和农业的主体,说到底仍然是极小规模的家庭农场。
我提议,除了行将城镇化的东南沿海和市郊农村,我们必须接纳给定的“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较长期延续的现实,在这样的前提下探寻出路,而不是坚决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农场。
如今,那样的出路最突出的实例乃是近三四十年来发展的新型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场、小农业,其劳动力来自小农家庭,其资本则来自大规模外出打工后的非农收入,与规模化的西方式资本主义农场截然不同。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出路在较长的时期内,仍然不是以资本主义大农场来取代小农经济,而是在借助小农经济的特殊组织逻辑和顽强生命力来推进其高附加值“新农业”的发展——如1、3、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农场。那样的农业在2010年实际上便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面积的1/3。它们是使中国人的食物结构(粮食∶蔬菜∶肉食)从原先的8∶1∶1比例转变为如今的4∶3∶3的关键基础。中国农业未来的出路在于,为新农业的小农经济建造迄今仍然欠缺的新型的、类似于东亚(日本、韩国)基于小农社区合作社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服务,进一步推进城乡间真正对等互利的贸易,做大两者相互推进的发展,而不是长久地陷于三大差别状态。
这是现代中国农业史为我们说明的最主要的现实和逻辑。最近几年,尤其是2018年制订《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尽管之前对规模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迷信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即便在农政决策者和学术界中,仍然有不少人坚持将小农经济视作落后的、必须消除的负担。但是,今后国家应当能够更自信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才是两书主要结论的含义。
  黄宗智
2022年7月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华北小农来说,仅靠农场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因此家庭手工业生产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手工业可视作摇摇欲坠的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柱,而家庭式农作也可视作手工业的支柱。而这种商品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成为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这真是历史的吊诡!
——编者按


家庭式农场和家庭手工业生产

家庭式小农场的一个明显支柱,是家庭手工业生产。农场收入之不足以维持生计,使手工副业成为必要的辅助,而农场劳力的剩余,则为它提供了所需的劳力。农场工作必定有季节性;因此,每个农场都会在农闲时有一些剩余劳动力。此外,家庭是个有高度弹性的生产单位——妇女和儿童可以动员做辅助性生产。当农场面积小于家内劳力所能耕作时,即使在农耕季节,也会有剩余劳动。
马克思把中国家庭工业和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对马克思来说,这是一个构成停滞的社会的根基。他并以此解释中国和印度对英国工业产品侵入的顽强抵抗力(马克思,1967,3:333;许涤新编,1980:57—58)。毛泽东和部分当代中国史学家,亦曾循马克思之论,把中国的前近代经济描绘成一个以“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为主的体系。
然而,正如第六章所指出(而许多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史学家已经证实),“自然经济”这个概念容易造成某些误解。到了18世纪,华北平原的经济已经相当高度商品化(虽然它和长江下游比较起来,仍显得落后)。小麦已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也已广泛栽种。在手工业方面,许多地区早已超越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施坚雅对市场结构(1964—1965)和都市化的研究有助于指出“自然经济”模式的不足(Skinner,1977a;1977b)。
商品化了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对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持,可以见于本书引用的手工业发达类型的村庄。首先让我们考虑鲁西北高唐县祁寨村的例子。棉花占了该村耕地面积的整整60%,是本书33个村中比例最高的,但与其他种植棉花的村庄不同,祁寨的居民主要是自耕农(占全部农户的94.8%);租地只占耕地面积的3.4%。调查资料对这个反常形态的产生经过虽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但我们可以推测:本来会沦为佃农的家庭式农场主,因从棉纺织手工业所获收入而得以维持自耕农式经营。村中上等收入阶层的妇女,一般不纺织或只为家庭消费而纺织;但其他的妇女差不多都终年纺织,纺出比自家需要高出几倍的纱布来,帮助维持家庭生计(北支那,1943b:12,93)。
冷水沟村(也在鲁西北)是另一个例子。和祁寨一样,这个村庄显示出一个反常的形态:它的商业化程度颇高(耕地面积的33%种米,主要售于济南),但佃地率极低(该村360户中只有28户租入一些土地,其余几乎都是自耕农)。最合理的解释,是该村高度发达的藁绳工业。这项副业收入,使小土地所有者有可能抗拒伴随农业商品化而来的社会分化的压力。
冀南枣强县杜雅科村也有同样的现象。这里的自耕农得助于一个发达的织布和“皮腿业”(村民买入羊腿皮来做皮袄和皮蒲团)。这个村虽然商品化程度颇高(小麦占作物面积33%),但它的租佃率很低:1937年租地不到全村耕地的10%。
商品性手工业生产支撑家庭式农场经济的证据也可以见于冀东玉田县的小王庄和芝麻堼。这两个村土地对人口的比率都非常低:只分别为人均1.2亩和1.4亩,远低于全省的3.95亩。严酷的自然环境更加重了土地短缺的压力:两个村很大部分土地都易涝,反映于高粱在作物面积中所占的极高比例(分别为50%和66%)。这两个村庄根本就不能单靠农作来维持其生计。村民生存的关键在销往东北的手工织布。小王庄的155农业户,曾一度拥有织机142台,芝麻堼的76农业户约有50台。东三省的市场在日军占领后被封闭,使两村经济遭受严重的打击。截至1936年,小王庄142台织机中只有34台、芝麻堼50台中只有25台尚在继续生产。许多村民要出外佣工——此事实可见于这两个第四类型村庄中长工所占特高的比例(小王庄25.8%,芝麻堼28.9%)。手工业支撑作用一旦消失,两村经济便很快地衰落(满铁,冀东地区,1936a,卷2:42)。
贫农农场从商品性手工业生产取得辅助性支持的模型,当然早已确立。举例说,乾隆朝《乐亭县志》记载:“以布易粟,实穷民糊口之一助云。”(引自片冈,1959:93)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可以从相反的角度去观察:手工业可视作摇摇欲坠的家庭式农场经济的支柱,而家庭式农作也可视作手工业的支柱。手工副业的收入,可以帮助维持一个净收入低于生活需要的家庭式农场;而家庭式农作,可以维持一个劳力报酬低于生活所需的织布者之生活。
在1936年,河北小王庄的织布者扣除支出后,一日净得30分至40分(满铁,冀东地区,1936a,卷2:41,43,44);当时山东织布每日可净得25分至50分(天野,1936:219)。按一日40分至50分计,一个织布者所得和一个短工差不多,约合一个成男两日的粮食等值。以一日25分计,他或她只得当天的膳食。
这样的工资实际上低于马克思所论“维持生计的最低工资”。马克思心目中的“维持生计”,不仅包括劳动者自己的生存,还包括他的家庭;工人要能再生产自己,才算是维持了生活。这个观念可称为“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工资”,而一日25分至50分的工资,实际上只相当于工人本身的生活所需。用马克思主义的词汇来说,这样的剥削,不仅榨取了劳动的剩余价值,还榨取了工人繁殖下一代所必需的“必要劳动”价值的一部分。
贫农家庭式农场之所以会忍受这种饥饿水平的工资,原理和它们忍受饥饿水平的农场净收入相同。因缺乏其他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的需要,贫农迫不得已要为低于维持生活水平的工资而佣工。而手工业劳动和家庭式农作的结合使他们能分别从这两方面各取得部分而不完全的生活费。
乡村手工业工人的低微工资又转过来令使用铁轮机的手工棉织业得以和近代棉织工厂竞争。根据赵冈的数字,在1932—1936年间,手工织布仍占中国棉布总生产量的66%。如上文所述,在冀—鲁西北平原上,高阳、宝坻等区,更在机动工厂的鼎盛时期兴起为新的手工织布中心(赵冈,1977:191—196,232—233;严中平,1963:243)。
这样,和马克思原来的分析不同,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做出了顽强的抵抗。而且,与其说帝国主义瓦解了所谓“自然经济”,不如说它把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手工业转变为纳入世界经济,并受其市场影响的手工业。
结果,这种商品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成为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富兰克林·门德尔斯(Mendels,1972)认为,以商业资本和家庭工业的结合为基础的“原始工业”,为西欧的工业资本主义铺了路:原始工业化的商业资本和市场网是工业资本的基础;后来的工业区往往是早期的原始工业区。汉斯·梅迪克(Medick,1976)进一步强调,有些人常以为是与工业化有关的社会变化,实际上源于原始工业:从一个收入基于土地财产及其继承权的社会,变为一个收入基于劳力的社会,这种转变引起家庭内部权力分配的改动。但冀—鲁西北,似乎没有发生这样的质性变化。反之,旧式家庭农场经济吸收了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使它成为自己的附加支柱。旧式的商业资本利用了只具低廉机会成本的家庭农场劳力来和新式近代纺织厂竞争。
这并非说手工业生产不可能走西方原始工业化的路。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条路的一线可能性。上面提到的毕丰涟便是一例:他从一个有地30亩的中农开始,而以丝织所得的利润来增加土地,使他拥有一个300多亩的庄园和一个20多台织机的作坊(景、罗,1959:68—72)。要是有更多这样的例子,而它们又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主义工业的话,那么门德尔斯和梅迪克的假设便可能适用于中国。我们也许要用海默和雷西尼克(Hymer and Resinick,1969)的模式来分析一个结合手工业和家庭农场的生产单位: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企业性单位,它会应市场的变动,追求把宝贵的劳力资源最合理地分配于粮食生产和“Z”性活动(非农业的生产)之间。
但20世纪华北平原的贫农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劳力的相对稀少,而是劳力的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按形式主义者的逻辑来分析他们怎样把稀少的劳力作最理想分配,是没有意义的。贫农农场在就业不充分和剥削性的阶级关系的双重压力下,首要的是维持生活而不是利润。为低于生活所需的劳动报酬而进行手工业生产,是这种挣扎的一面。 
——摘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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