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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和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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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套书精装典藏版,装帧考究精美。主要是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贪污贿赂案、渎职案等中涉及的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贿赂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释,从而为办案部门立案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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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家安全法和诉讼法研究。
张尊仆,天津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何志伟,刑法学硕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伟珂,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食品药品犯罪、执法规范化、死刑制度等。
张拓,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反恐等。
李珂,刑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刘健,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双学位),广东申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雍锭,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商浩文,法学博士、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治理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挂职学者,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
《最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本编写组成员均来自实务机关、律所、相关院校等,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及实践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确保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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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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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册
1.背叛国家案(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刑法第108条)
9.叛逃案(刑法第109条)
10.间谍案(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刑法第111条)
12.资敌案(刑法第112条)
13.放火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刑法第120条)
32.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一)
3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二)
3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三)
35.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案(刑法第120条之四)
36.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案(刑法第120条之五)
37.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刑法第120条之六)
38.劫持航空器案(刑法第121条)
39.劫持船只、汽车案(刑法第122条)
40.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刑法第123条)
4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126条)
4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1款)
47.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129条)
5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30条)
52.重大飞行事故案(刑法第131条)
5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2条)
54.交通肇事案(刑法第133条)
55.危险驾驶案(刑法第133条之一)
56.妨害安全驾驶案(刑法第133条之二)
57.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第1款)
58.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
59.危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之一)
6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
6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一)
62.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136条)
6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
6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8条)
65.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9条)
6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二分册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刑法第141条)
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案(刑法第142条)
4.妨害药品管理案(刑法第142条之一)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143条)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4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刑法第145条)
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刑法第146条)
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147条)
1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刑法第148条)
11.走私武器、弹药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2.走私核材料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3.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14.走私文物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5.走私贵重金属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第151条第2款)
1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刑法第151条第3款)
18.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152条第1款)
19.走私废物案(刑法第152条第2款)
2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刑法第153条)
21.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2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23.欺诈发行证券案(刑法第160条)
2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161条)
25.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2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27.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
2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2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30.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3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32.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3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3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3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
3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3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169条之一)
38.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3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40.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41.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42.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4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
4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
45.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46.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5条之一)
4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48.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49.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50.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5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5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5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5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第1款)
55.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第4款)
56.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
5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
5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182条)
5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60.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61.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
6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187条)
6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6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65.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66.骗购外汇案
67.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68.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69.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70.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71.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72.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73.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74.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75.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76.逃税案(刑法第201条)
77.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78.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79.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
8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81.虚开发票案(刑法第205条之一)
8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
8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8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8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8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8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88.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89.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10条之一)
90.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9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9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93.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94.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217条)
95.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218条)
96.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9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之一)
98.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99.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100.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101.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10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224条之一)
103.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104.强迫交易案(刑法第226条)
105.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227条第1款)
106.倒卖车票、船票案(刑法第227条第2款)
107.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10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
109.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110.逃避商检案(刑法第230条)
第三分册
1.故意杀人案(刑法第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第233条)
3.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刑法第234条之一)
5.过失致人重伤案(刑法第235条)
6.强奸案(刑法第236条)
7.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刑法第236条之一)
8.强制猥亵、侮辱案(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
9.猥亵儿童案(刑法第237条第3款)
10.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11.绑架案(刑法第239条)
12.拐卖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0条)
1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1条)
1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2条第2款)
15.诬告陷害案(刑法第243条)
16.强迫劳动案(刑法第244条)
1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
18.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19.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20.侮辱案(刑法第246条)
21.诽谤案(刑法第246条)
22.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23.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24.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2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刑法第249条)
2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刑法第250条)
2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刑法第251条)
2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251条)
29.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3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刑法第253条)
3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之一)
32.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3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刑法第255条)
34.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3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
36.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37.破坏军婚案(刑法第259条)
38.虐待案(刑法第260条)
39.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刑法第260条之一)
40.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41.拐骗儿童案(刑法第262条)
42.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刑法第262条之一)
4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刑法第262条之二)
44.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45.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46.诈骗案(刑法第266条)
47.抢夺案(刑法第267条)
48.聚众哄抢案(刑法第268条)
49.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
50.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
51.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52.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
53.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54.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5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5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刑法第368条第1款)
57.阻碍军事行动案(刑法第368条第2款)
5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1款)
5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2款)
6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1款)
6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2款)
6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刑法第371条第1款)
6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371条第2款)
6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刑法第372条)
6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373条)
6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3条)
67.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374条)
6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7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2款)
71.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刑法第375条第3款)
72.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376条第1款)
73.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376条第2款)
7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刑法第377条)
75.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刑法第378条)
76.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9条)
77.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刑法第380条)
78.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刑法第3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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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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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是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要顺利履行职责,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满足上述机关工作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套《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颖。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罪案进行逐一全面的释解。
准确。本书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撰写者均来自实务机关、律所、相关院校等,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及实践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确保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实用。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罪名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体例中所指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等法律术语,其含义如下:
1.立案标准,从广义上讲,包括立案所应当具备的一切法律和事实的标准,它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规范化。从狭义上看,是指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所要求达到的数额、情节、行为等的界限。本书中的立案标准是指狭义的立案标准。从刑法的规定看,立案标准可分为数额标准、情节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危险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是办案的起点,与量刑标准有一定的区别。
2.定罪标准,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定罪,要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其次,既要从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原则规定进行认定,也要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具体构成上进行认定。最后,认定罪名,还要注意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3.证据标准,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侦查机关在立案、批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定罪量刑要求依法进行。为此,本书按照定罪证据标准即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证据和量刑证据标准进行列举。
理解证据标准,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证据的目的是证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成为证据证明的对象。第二,证据的收集应当充分、确实。证据充分、确实意味着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基础,即足够的证据使案件事实得到证明,达到证明标准,同时,证据本身要确实。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某一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2)证明审查对象确实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证据;(5)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的证据。证据充分并不是看证据的数量、种类有多少,关键在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案件对充分的要求不同,不同种类、数量的证据相互印证所产生的证明力也不相同,只要达到足够即可。充分的证据还应当包括:(1)准备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2)证明犯罪行为、方法、手段、过程及犯罪时间、地点等相关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包括动机、目的)的证据;(5)证明犯罪起因、结果、侵害对象等的证据;(6)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的证据。证据充分要求案件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相互补充、印证,不能存在矛盾,得出的结论也必须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
4.量刑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予以裁量刑罚的尺度。量刑标准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从宽的量刑情节和从严的量刑情节。本书依照刑法确定的类别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列举。
本套书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编写。同时,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对本书进行修订。
套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
本书采用全新的版式设计和装帧形式,内文双色印刷,排版更加疏朗,装帧更为精美。期待这些设计能给广大读者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
因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最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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