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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系统性:是广大党员干部和读者系统掌握党内法规基本原理的指导用书
本书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新发展、党章的权威性、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内法规的制定、党内法规的实施等方面作了系统性阐释,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对党内法规的产生、内涵、发展、完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读者系统掌握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2.创新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探讨党内法规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
本书立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吸取党建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聚焦新时代党内法规的新发展,又提出一些探索性的见解:既突出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又注重创新性,系统分析了党内法规建设继承创新的历史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对提升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重要参考价值。
3.实用性:注重理论性和可读性、实用性相统一
法规制度意识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既需要个人主观上的愿望和自觉,还需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实现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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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鲜明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基本内容、重要举措、实施路径,力图覆盖党内法规发展史、党内法规基本理论、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党内法规运行等各个领域。本书植根于生动的依规治党实践,坚持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吸取了党建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基本原理,并提出一些探索性的见解,是党员干部学习及了解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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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吕品,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党章党规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党建原理、党内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出版《依规治党的党建新路研究》《纪律》等专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党建研究》等报刊发表多篇理论文章,并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参与廉政建设、纪理关系等国家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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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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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党内法规概念的确立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概念
第三节 党内法规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四节 党内法规的功能
第二章 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1921 —1949 年)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内法规(1949 —1978 年)
第三节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内法规(1978 —2012 年)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新发展
第一节 党内法规建设现状
第二节 党内法规建设的突出特点
第三节 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经验
第四节 坚持依规治党
第四章 党章
第一节 党章是依规治党的根本遵循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发展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重要变化
第四节 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章 党内法规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方式
第二节 现行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第三节 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第六章 党内法规的制定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制定原则
第二节 党内法规制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节 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
第四节 党内法规的清理
第七章 党内法规的实施
第一节 党内法规实施的概述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三节 党内法规文本的解释
第四节 党内法规的实施监督
第五节 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估
附 录
中国共产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 年 10 月24 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2 年 5 月 26 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年 9 月3 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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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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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这套新时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系列教材出版面世,权作我们党建部全体教员为党的二十大献上的一丛鲜花。我代表党建部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谈一点体会,以作引玉之砖,期待全国党建学人和读者朋友的指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战略定力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从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贯通、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相统一上,提出重大理念创新,作出重大理论贡献,取得重大实践成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重大理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念创新。一是创立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伟大革命精神的党。一部党的历史,就是党成功推进社会革命、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历史。党既能够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提出党的全面领导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领导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领导,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确保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强调“两个维护”是党的全面领导的最高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全面领导理论。强调“两个维护”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因为“两个维护”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两个维护”所维护的是党的领导的权威,是党的领导制度的权威,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权威,是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既然“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最高原则,那么,是否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就决定了新时代能否做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也就决定了新时代能否发挥好党的领导的最大制度优势和提高党的领导的制度效能。因此,“两个维护”是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保证,是党的正确决策得到快速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全面领导能够落地生根的强大政治资源和政治优势。
三是创立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全体党员、全部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各级组织,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新时代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四是提出党的政治建设理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上的先进性丧失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
五是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实现党的思想建设理念创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体现为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坚持思想建党,就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推进理论强党,就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六是确立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实现党的组织建设理念创新。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正确理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好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要抓好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抓好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要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要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七是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实现党的作风建设理念创新。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要认清“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确保党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八是创立党的纪律建设理论,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创新党内法规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铁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严守党的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根本职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九是坚持依规治党,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理念创新。坚持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坚持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以制度建设巩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狠抓党内法规的执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两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十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实现反腐败斗争理念创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构建“三不”一体推进的反腐败体制机制。
十一是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实现党的长期执政理念创新。领导 14 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面对新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干部要增强学习本领、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增强科学发展本领、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增强驾驭风险本领。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灌注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这些本领和能力,既是硬性标准,也是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和保障,是干事创业必备的“基本功”。
十二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实现党的初心和使命理念创新。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全党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我们始终守初心、担使命,那就无坚不摧。而忘记这个初心和使命,党就会变质、变色、变味,就会失去人民、失去未来。
十三是创立伟大建党精神理论。党坚持性质宗旨,坚持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在生死斗争和艰苦奋斗中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付出巨大牺牲,锤炼出鲜明政治品格,形成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精神丰碑,是砥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不竭精神动力。必须准确把握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的科学内涵和时代价值,继续发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永远把伟大建党精神继承下去、发扬光大,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第一节 党内法规概念的确立
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越来越成为全党上下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但是党内法规本身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概念,而是在经历了一个自身概念演进的过程之后,最终所确立下来的一个科学范畴。通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对“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和演变发展,可见这一概念提法的合理性。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党内法规”的探讨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借用“法律”“法规”的表述引入党的生活中,成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思想来源。1872 年 4月,恩格斯第一次把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提出遵守和执行第一国际所具备的章程和条例是加入第一国际的基本前提。恩格斯代表第一国际在与费拉拉工人协会的通信中明确提出:“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它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这些法律是整个欧洲工人创立的,是七年来在他们的各次年度代表大会上制定并为所有的人所承认的。”1879 年 11月,恩格斯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表明:“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不仅必须由它自己建立,而且还必须可以随时改变。”“一个党丧失了作出有约束力的决议的可能性,它就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 这里恩格斯强调了党章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的法权基础,要求党不仅要制定党章,而且必须根据实际的需要来修改党章。与此类似,马克思同样用法律的概念,把这种党内生活所需要的章程和决议称为“最高的判决”。1872 年,他在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指出:“总委员会为了在每个具体情况下运用共同章程和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作出决议这一最高的判决。” 马克思、恩格斯使用的“法律”或者其他法律领域的概念表述可被视为是党内法规的前身,突出了党的共同章程和共同决议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指导着党的工作和活动,党内的每一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派)[ 以下简称“俄共(布)”] 带领苏联人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宁在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建党思想,对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作出了贡献。第一,重视党内法规的地位与作用。卡·考茨基在谈到党章的进化过程时说:“当人们不再承认习惯法为不言而喻的东西时,当这个习惯法规定的内容以及这个习惯法本身的存在都引起争议时,那它就不成其为法了。因而绝对需要精确地规定这个法,把它明文规定下来……”列宁非常赞成考茨基这段话,他指出:“把卡·考茨基这些关于用正式规定的章程性法规来代替不言而喻的习惯法的意见,拿来和我们党……所经历的全部‘更换’对照一下,是很有教益的。”第二,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法规重要的立法主体。1905 年,在《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总委员会主席普列汉诺夫同志的公开信》中,列宁对为什么要尽快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说道:“我们党的生活的内部矛盾的发展,正在冲击着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给我们定下的狭小的、正如现在我们大家清楚地看到的、远不完善的章程的框框。必须有新的形式,或者至少也要改变旧的形式,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是社会民主党的唯一立法者——党的代表大会。因为它,而且只有它有权颁布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任何代表会议、任何局部协议都不能够规定这样的准则。”第三,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贯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 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俄共(布)制定了一系列党的具体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如《监察委员会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等,促进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第四,在党内建章立制,保障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列宁认为必须通过在党内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党章和党内法规的严格贯彻执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把“法律”“法规”等法律领域的思想引入党内,这些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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