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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373577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李勇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6347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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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作者结合自己的理论思考和一线办案经验“发明”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并在实务中试点运用,取得成功并逐步推广全国。全书以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为基础,结合具体案例,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的具体应用方法融会贯通。
關於作者:
李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师从刘艳红教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微信公号“悄悄法律人”创立人(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微信公号、全国检察自媒体二十强)。先后办理“瘦肉精”系列案、“辣笔小球”侮辱英烈案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致力于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研究,先后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文章二百余篇,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代表著作有:独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第二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获得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独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法律出版社,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奖);主编《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法律出版社)、主编《刑事证据法规宝典》(法律出版社);副主编《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法律出版社)等。
目錄
概 论
  一、证据是什么(什么是证据)?
  二、审判中心主义对证据审查有何影响?
  三、证据审查有无方法可循?
  四、“三步法则”是怎样炼成的?
  五、“三步法则”基本形象如何?
篇 分解验证
章 分解验证的意义与基本方法
 节 证据“两力”之提倡
  一、证据“三性”与“两力”的内涵及关系是什么?
  二、证明力与证据能力是何关系?
  三、证据“两力”与证据“三性”相比优势何在?
 第二节 分解验证的内涵与功能
  一、分解验证的对象是什么?
  二、分解验证有何功能?
 第三节 证据能力三要件
  一、相关概念厘清
  二、证据能力三要件是什么?
 第四节 分解验证的基本方法
  一、证据分解验证的操作工具是什么?
  二、“证据分组”与“证据群”有何关系?
  三、证据分组有哪些方法?
  四、证据摘录应坚持哪些原则?
  五、证据摘录有何基本要求?
第二章 分解验证中的证据禁止规则
 节 非法证据排除与证据禁止
  一、德国的证据禁止理论是什么?
  二、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真相为何?
  三、我国非法证据规则何去何从?
 第二节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及其瑕疵证据的界限——“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
  一、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内涵是什么?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及其与瑕疵证据的界限如何把握?
  三、“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如何运用?
  四、“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依据何在?
 第三节 派生证据禁止规则(毒树之果)
  一、美国的“毒树之果”是什么?
  二、德国的“毒树之果”是什么?
  三、我国的“毒树之果”规则如何把握?
 第四节 私人取证如何适用禁止规则
  一、我国法理及司法解释关于该问题的规定如何理解?
  二、关于私人非法取证应否排除的理论依据如何?
  三、辩方证据是否排除的标准在哪里?
第三章 各类证据分解验证的操作方法
 节 物证和书证的分解验证
  一、物证、书证来源如何分解验证?
  二、物证、书证提取过程如何分解验证?
  三、物证、书证结果如何分解验证?
 第二节 言词证据的分解验证
  一、言词证据来源如何分解验证?
  二、言词证据取得过程如何分解验证?
  三、言词证据结果如何分解验证?
 第三节 鉴定意见的分解验证
  一、鉴定意见来源如何分解验证?
  二、鉴定意见过程如何分解验证?
  三、鉴定意见结果如何分解验证?
 第四节 笔录证据的分解验证
  一、勘验、检查笔录如何分解验证?
  二、辨认笔录如何分解验证?
  三、侦查实验笔录如何分解验证?
 第五节 电子数据的分解验证
  一、电子证据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什么关系?
  二、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否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三、电子证据、视听资料如何分解验证?
 第六节 技术侦查证据的分解验证
  一、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
  二、特殊侦查措施有哪些?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调查的证据之分解验证
  一、什么是程序二元?
  二、什么是证据一体?
  三、监察委调取证据如何分解验证?
 第八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分解验证
  一、行政执法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然具有证据能力吗?
  二、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如何使用?
  三、行政执法提取的言词证据如何使用?
 第九节 初查、初核证据的分解验证
  一、初查及其证据如何分解验证?
  二、初核及其证据如何分解验证?
第二篇 双向对比
第四章 双向对比的意义与功能
 节 双向对比的意义
  一、什么是横向对比?
  二、什么是纵向对比?
 第二节 双向对比的功能(证明力)
  一、什么是证据的证明力及其与证据能力的关系如何?
  二、证明力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章 双向对比中的印证证明模式
 节 证明模式的基本原理
  一、证明模式有哪些类型?
  二、现代自由心证模式的内涵是什么?
 第二节 印证证明模式的理论解读
  一、印证证明模式有理论依据吗?
  二、印证证明模式与自由心证模式有何差异?
 第三节 印证证明模式之提倡
  一、印证证明模式是错案的“罪魁祸首”吗?
  二、为什么当前需要坚守印证证明模式?
  三、如何把握印证证明模式的限度?
第六章 双向对比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节 被告人供述对比印证中的疑难问题
  一、口供补强规则怎么运用?
  二、同案犯的供述能否作为证据来相互印证?
  三、被告人翻供怎么办?
 第二节 证人证言对比印证中的疑难问题
  一、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二、证人证言的印证规则如何运用?
第三篇 综合分析
第七章 综合分析的意义与依据
 节 综合分析的意义
  一、综合分析的内涵是什么?
  二、证据分析中的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如何取舍?
 第二节 综合分析的依据
  一、裁判者个人的素养如何影响证据分析?
  二、经验法则及逻辑法则如何影响证据分析?
第八章 综合分析中的证明标准
 节 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
  一、证明有无标准?
  二、证明标准在起诉、判决阶段是否有别?
  三、各种证明标准有何优劣?
 第二节 二元主义证明标准之提出
  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争议何为?
  二、为什么要提倡二元主义证明标准?
  三、二元主义证明标准如何运用?
 第三节 证明标准、证据标准的差异化
  一、证明标准差异化有何域外经验可资借鉴?
  二、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与证据标准如何区别把握?
  三、量刑事实及程序性事实的证明标准如何把握?
第九章 综合分析的操作方法
 节 综合分析之基本操作方法
 第二节 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的提出
  一、威格摩尔图示法为什么会昙花一现?
  二、笔者设计的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内涵及依据是什么?
  三、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如何实际操作?
 第三节 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的效果评价
  一、图示法对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有何意义?
  二、图示法对庭审准备和案件质量评价有何功能?
第十章 案件事实的认定
 节 认真对待事实
  一、事实认定为何如此重要?
  二、科学技术对事实认定有何影响?
 第二节 案件事实的叙述
  一、如何把握一根主线?
  二、如何写好“七何”要素?
主要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非法证据排除疑难问题百问索引
后记
內容試閱
第二版序
  --第三条道路·实质解释论·融合两大法系

  这本书版于2017年9月出版,至今已经第六次印刷,这确实是畅销书的“节奏”。在此期间,经历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配套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的修改。尽管关于证据的内容修改不多,但由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在技术上采取打乱全部条文顺序的方式,使得相关刑事诉讼著作不得不修订。同时,也因为出台了很多其他的司法解释,这是本书修订的个原因。本书修订的第二个原因是,我在近几年的学习研究和办案实践中,对刑事证据又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经验。这些思考和经验,我在很多场合讲课时也阐述过,有必要及时分享给各位读者。
  在研究方法上,第二版坚守并进一步强化了版的“第三条道路”“实质解释论”“融合两大法系”的理念,借第二版出版之机,略作交待如下:
  1.关于第三条道路。“穿梭于理论与实践之第三条道路”是我多年来进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三条道路”是相对于脱离实践的纯理论研究和就实践谈实践而缺乏理论升华的两条道路而言的。“第三条道路”就是从司法实践出发,与前沿法学理论对话,结合原理进行总结提炼,再回到实践中进行运用。“第三条道路”的研究方法直接受陈瑞华教授影响,早年读过陈教授关于第三条道路的演讲稿。后来在陈瑞华教授的指引下又阅读了“超级教授”黄宗智的著作。黄宗智教授指出,要建立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的学术,应该同时推进中国长期以来在认识论上紧密连接经验与概念的传统。尽可能从实际的认识出发,从那里创建新的概念;从经验研究出发,然后与各家理论进行对话,再提炼自己的概念,如此反复不止。本书所主张的核心观点,证据审查的三步法则“分解验证-双向对比-综合分析”就是我对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与前沿理论对话的结晶,这三个步骤分别对应于威廉·特文宁提出的司法证明的三大核心:证据-证明-事实,即证据学的“EPF”。实践证明,这套证据审查的方法是实用而有效的。这种立足实践、反哺实践的研究方法,终极目的就是为实践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与方法,这也是本书颇受办案一线人员欢迎的根本原因。
  2.关于实质解释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应当是在研究方法上的范式转型--建立起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学。近年来,我一直呼吁刑事诉讼法学的解释学、实质解释论。我是刑法学领域彻底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也是实质刑法观和实质解释论的坚定支持者,同时还是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深入推进刑事一体化的实践者。与刑法解释学的发达和精细化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学较为落后。直观体现就是,《刑法》中的每一个条文几乎都被研究过,而《刑事诉讼法》中几乎所有的条文都没有被深入研究过。刑事诉讼法学应当借鉴刑法教义学的方法和成果来提高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水平。刑法学中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已经发展出了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的基本立场之争,而刑事诉讼法学还在为被告人在供述笔录上填写“以上笔录,你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能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争论不休。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于什么是非法证据、什么是瑕疵证据,二者如何区分,远未形成共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对物证、书证的排除设定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条件,如何理解这里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学界研究得不够深入。《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了严禁“引诱、欺骗”,而第56条没有列举“引诱、欺骗”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引诱、欺骗取得的证据要不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什么情况下排除,都需要精细化的解释学研究。我在本书版中就努力将刑法学中的实质解释论引入到刑事证据法的解释之中,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分提出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二分法”,实践证明是富有成效的。我还尝试将刑法中犯罪构成阶层论的思维引入到证据法的解释中,提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的二阶层关系,在判断顺序上,与犯罪构成三阶层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即步先判断证据的证据能力,如果没有证据能力,直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无须进入第二步的判断;如果有证据能力,才进入第二步的证明力判断。实践证明,这也是富有成效的。本书第二版修订过程中,我正在恩师刘艳红教授门下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追随她的实质解释论、实质刑法观,因此实质解释论在本书第二版中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恩师刘艳红教授预言“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刑法工具方法论的范式转型,未来刑法方法论的发达则有赖于构建一套精密的刑法解释方法和技巧。那么,构建刑法工具方法论应该从何种路径入手?”作为实质犯罪论的主张者,当然提倡实质的刑法解释理论及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要想走向成熟,必须激活解释学,实质解释论是一条绕不过的路径。
  3.关于融合两大法系。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制度代表的德国司法体系可以比作是一个解决谜题的过程,法官推动的是一个寻求真相的调查,而这个调查的主要旨趣在于确定正确的答案。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模式代表的美国的体制更容易被比作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在这场比赛中,律师作为对手,扮演着主导胜利的关键角色。不可否认,两大法系尽管存在上述来自于“基因”“传统”的差别,但很多方面也在相互吸收和融合。我国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分别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轨道上前行,这多少有些不正常。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来说,既要借鉴英美法系的合理因素,更要吸收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可喜的是,近年来,大陆法系的证据禁止理论、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等概念已经引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56条恰恰对应于德国证据法理论中的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我们需要转换思路,拉近与大陆法系的距离。再如,一些学者批评印证证明模式,事实上,印证是大陆法系普遍遵守的经典证明规则,特别是言词证据的审查。19世纪享誉欧洲的德国证据法大师密特麦尔指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基础条件之一就是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应形成印证。印证作为判断证明力的基本方法,与我国整体上属于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是相适应的,也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实和传统是相适应的。国内很多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要优于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制度,但是这种判断可能是存在问题的。职权主义原则是否一定不妥,当事人主义是否一定优于职权主义,都必须慎重考虑。德国的刑事诉讼制度采取职权原则与调查原则,并未见有人批评该国司法制度不符合时代需求或司法欠缺公信力。1999年5月13日至16日,在德国Halle大学举行的刑法学家年会上,日本学者高田昭正、宫泽浩一、山中进一等教授都毫不讳言地指出,日本虽然实施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诉讼制度,却仍有许多制度上的问题必须借鉴德国的经验,高田昭正教授更是语重心长地说,中国台湾应该寻找适合自身情况的刑事诉讼制度,不必学习美国,也不必向往日本。我观察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成果,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对德国刑法学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对刑事诉讼法学都有一些交叉研究,而且基本都对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制度赞赏有加。林山田教授指出,“别迷失在主义的丛林中,美国当事人进行主义已经沦为诉讼禁忌,而非发现真实,日本的以当事人进行主义为外表的制度,已经有审判空洞化的危机,这件事是让我们忧心,难道只要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就能将刑事司法的一切弊端都改革了吗?”我们似乎应当关注比较证据法学者达玛斯卡所提醒的,“必须回到他们自己的法律文化中,在那里才能寻找到他们正在衰败之制度的疾患治疗法”。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应该更加关注大陆法系,融合两大法系,逐步与刑事实体法在法系方向上靠近、弥合,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深度交叉和融合,这种思路在本书中贯穿始终。
  总之,上述三种思想贯穿始终,“一张蓝图绘到底”,探究证据分析的奥秘。读者诸君读完全书后再回过头来使用这张我独家绘制的这张“蓝图”,或许能有不一样的收获。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全景图示(书中图示,此处略)
  本书第二版的修订得到了很多读者、师友、同学、同事的帮助,同时也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李 勇
  2021年6月27日
  于北戴河开往南京的高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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