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中国年画 1950-1990 THE NEW CHINA: NEW YEAR PICTURE 英文版
》
售價:HK$
236.0
《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近世中国丛书)
》
售價:HK$
93.2
《
画楼:《北洋画报》忆旧(年轮丛书)
》
售價:HK$
337.5
《
大国脊梁:漫画版
》
售價:HK$
80.2
《
跟着渤海小吏读历史:大唐气象(全三册)
》
售價:HK$
189.0
《
心智的构建:大脑如何创造我们的精神世界
》
售價:HK$
79.4
《
美国小史(揭秘“美国何以成为美国”,理解美国的经典入门读物)
》
售價:HK$
79.4
《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丛书——东胡史
》
售價:HK$
87.8
|
內容簡介: |
《民事诉讼法适用一本通》(第二版)以《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对相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进行系统梳理,辅以知识点提示。具体体例如下:【条文要旨】条文内容的关键词提示;【法律条文】具体的条文内容;【相关规定】具体条文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知识点】从立法部门出版的释义类图书、起草部门撰写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理解与适用等中精选对条文关键词的定义、理解与适用要旨作为知识点,并注明出处。第二版在版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Z新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2020年5月至今发布的指导案例。相关规定部分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效力等级,将其项下法律文件按颁布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进行排列。 逐条提炼民事诉讼法条文要旨方便检索 以民事诉讼法为全书主干 贯通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汇聚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裁判要旨并列明案例来源与公布时间 专设知识点解析民事诉讼法条文中的要点、适用中的难点 含Z新繁简分流试点决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适用等指导意见 本书是法律依据整理类工具书,以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对相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进行系统梳理,辅以典型案例要旨和知识点提示。不同于传统一本通图书的Z大亮点是融入了知识点元素。通过链接相关法律和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来帮助司法部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能够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供法律规范查询便利。现经二审后,已基本符合出版要求,建议发稿。
本书是法律依据整理类工具书,以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根据《民法典》及Z新司法解释等规定全面修订,对相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进行系统梳理,辅以典型案例要旨和知识点提示。不同于传统一本通图书的Z大亮点是融入了知识点元素。选取知识点多出自全国最大法工委、Z高人民法院等撰写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理解与适用、我社已出版的图书、公开发表的期刊文章等。通过立法部门的精准定义、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撰写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理解与适用来指导司法部门对法律的准确理解与适用是目前市场上工具书所不具备的,是本书的*创之处。与目前市场上的一本通类图书相比,具备工具书与实务指导书的双重属性。全书已经对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等时效性和关联性进行了核查。书稿文字质量较好,现已基本符合出版要求,可以出版。
1.关于版权问题处理。对原【知识点】部分内容进行删减,仅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朗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较少部分内容,后增补内容多出自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撰写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理解与适用、我社已出版的图书、公开发表的期刊文章。
2.内容准确性问题。法律条文及相关规定已逐一进行核查,以确保准确性。
|
目錄:
|
编总则
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变通规定】
第二章管辖
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