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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民法总则,不仅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甚至不仅是包括《民法典》及《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特别法的中国私法的总则,而是当今中国法律体系的总则。
学习民法的传统方法,系以民法概念体系为对象。即所谓教义学方法。是现今法学院民法课堂教学采用的方法。通过这种学习方法,可以掌握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知识基础。但法官裁判案件、律师办理案件,所面对、所理解、所解释、所适用的,却不是民法理论,而是民法条文。于是,须将在法学院所习得的民法理论体系,转换为民法条文体系。这是作者提倡以民法条文体系为对象的学习方法的缘由。
本书初版于2018年5月,时值《民法总则》施行之际。内容为对《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解读。此次修订,除对初版内容作了订正外,增加了对初版未解读条文的解读。亦即修订版对《民法典》总则编全部条文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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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2017年《民法总则》通过后,梁慧星教授在其讲稿基础上整理的、经反复推敲修改补充完善而最终形成的讲义。作者针对法官和律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或者新设条文逐条讲解,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裁判实践经验,斟酌探求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立法者意思,旨在帮助法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本书的特色在于言简意赅而又直击核心。第二版将根据新《民法典》对*编总则部分的条文进行更详细、范围更广的讲解,篇幅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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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梁慧星
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毕业于眉山县青神区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10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曾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
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毕业于眉山县青神区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10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曾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 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等;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已出版70卷)、《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中国法学学术文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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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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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自然人
法 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代 理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期间计算
在线试读修订版序言
中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已编入《民法典》作为其总则编。
民法总则,不仅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甚至不仅是包括《民法典》及《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特别法的中国私法的总则,而是当今中国法律体系的总则。
学习民法的传统方法,系以民法概念体系为对象。即所谓教义学方法。是现今法学院民法课堂教学采用的方法。通过这种学习方法,可以掌握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知识基础。但法官裁判案件、律师办理案件,所面对、所理解、所解释、所适用的,却不是民法理论,而是民法条文。于是,须将在法学院所习得的民法理论体系,转换为民法条文体系。这是作者提倡以民法条文体系为对象的学习方法的缘由。
本书初版于2018年5月,时值《民法总则》施行之际。内容为对《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解读。此次修订,除对初版内容作了订正外,增加了对初版未解读条文的解读。亦即修订版对《民法典》总则编全部条文作了解读。请读者留意。
希望修订版将有益于法律人对《民法典》总则编的理解、解释和适用!
谨向为本书出版付出辛勤劳动的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领导和编辑同志表示真诚的谢意!
梁慧星
于昆明呈贡之荒凉山庄
2020年8月10日
序 言修订版序言
中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已编入《民法典》作为其总则编。
民法总则,不仅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甚至不仅是包括《民法典》及《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特别法的中国私法的总则,而是当今中国法律体系的总则。
学习民法的传统方法,系以民法概念体系为对象。即所谓教义学方法。是现今法学院民法课堂教学采用的方法。通过这种学习方法,可以掌握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知识基础。但法官裁判案件、律师办理案件,所面对、所理解、所解释、所适用的,却不是民法理论,而是民法条文。于是,须将在法学院所习得的民法理论体系,转换为民法条文体系。这是作者提倡以民法条文体系为对象的学习方法的缘由。
本书初版于2018年5月,时值《民法总则》施行之际。内容为对《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解读。此次修订,除对初版内容作了订正外,增加了对初版未解读条文的解读。亦即修订版对《民法典》总则编全部条文作了解读。请读者留意。
希望修订版将有益于法律人对《民法典》总则编的理解、解释和适用!
谨向为本书出版付出辛勤劳动的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领导和编辑同志表示真诚的谢意!
梁慧星
于昆明呈贡之荒凉山庄
2020年8月10日
序 言
这本小书,是以我在两家高级人民法院和几个律师协会讲解《民法总则》的记录稿为基础,针对课堂内外法官和律师提出的各种问题,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裁判实践经验,斟酌探求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立法者意思,经反复推敲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形成的讲义。希望对法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民法总则》有所帮助。恳请方家不吝赐正。
感谢出版社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劳。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北理工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梁慧星
2018年1月8日于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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