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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业律师团队编写,语言通俗易懂、简明精练。本书详细论述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全过程及其注意事项。本书附有二十五种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对有离婚法律服务需求的读者来说,是一本实用又好用的自助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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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专业律师团队所写,从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到诉讼离婚的全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立案,证据的作用,一审和二审的注意事项,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以说,本书是一本对有离婚法律服务需求的读者的自助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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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秀全,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离婚律师网www.bjlhlawyer.com高级合伙人兼首席律师。
郭万华,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潘秀红,辽宁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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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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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 003
第一节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利弊分析 003
一、协议离婚的利弊分析 003
二、诉讼离婚的利弊分析 008
第二节 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011
一、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11
二、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011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011
四、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011
第二章 订立离婚协议 013
第一节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013
第二节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014
一、对房产的约定 014
二、对公司股权的约定 019
三、对子女抚养权、抚育费及探望权的约定 020
四、对给付金钱义务的约定 026
第三节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026
第四节 离婚协议书中的无效约定 027
一、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 028
二、处分他人的财产 029
三、取消一方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029
第五节 离婚前后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确定 030
一、 当事人虽然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但最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多份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030
二、 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031
三、协议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 032
第三章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033
第一节 确定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 033
第二节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034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034
二、结婚证原件 034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035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035
第三节 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 035
第四节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的审核 036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036
二、 双方当事人是否已对子女抚养权的行使、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036
第五节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费用 037
第六节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 037
一、涉外或涉港澳台离婚登记应当到哪里办理 037
二、 涉外或涉港澳台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038
三、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在大陆离婚,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038
第二编 诉讼离婚篇
第一章 诉前的准备工作 043
第一节 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043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044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049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051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051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052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054
第二节 基本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054
一、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 055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056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058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070
五、主张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072
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075
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的证据 075
八、主张经济帮助的证据 076
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和证据 077
第三节 诉前对财产的保护 077
一、诉前财产保全 078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 079
第二章 立案 081
第一节 确定管辖法院 081
一、级别管辖 081
二、地域管辖 082
第二节 撰写起诉状 087
第三节 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089
一、起诉状 089
二、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089
三、确定管辖的证明 090
四、证据材料 090
五、原件与复印件,外文本与中文译本 090
第四节 财产清单的提交技巧 091
一、 立案时尽可能制作一个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财产清单 091
二、 财产清单中所列财产的价值不好确定时,可以使用暂估一词 092
三、举证期限内及时对财产清单进行补充 092
四、准备相关财产的证明以备法院调查 092
第五节 法院的立案审查 093
一、起诉的条件 093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094
三、人民法院对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097
第六节 诉讼费用 097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 098
二、诉讼费用的交纳 098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法律后果 099
四、诉讼费用的补交和退还 099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099
六、司法救助 100
第七节 立案后的案件跟踪 100
第八节 送达 101
第三章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04
第一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04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04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权利 105
三、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106
四、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106
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107
六、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108
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108
八、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 109
九、申请回避的权利 109
十、进行辩论的权利 111
十一、请求调解的权利 111
十二、自行和解的权利 111
十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12
十四、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112
十五、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112
十六、提起上诉的权利 112
十七、申请执行的权利 113
第二节 诉讼义务 114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114
二、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114
三、及时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115
四、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 115
第三节 权利兼义务举证 115
一、举证期限 115
二、证据交换 116
三、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17
四、新证据 118
五、证据的提交 120
第四章 一审 121
第一节 一审审理程序 121
一、审理前的准备 121
二、开庭审理 122
三、延期审理 125
四、撤诉 126
五、缺席判决 128
六、诉讼中止和终结 128
第二节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查 129
一、对婚姻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129
二、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审查和认定 135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审查和分割 135
四、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审查和分割 144
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和分担 145
六、对子女抚养权的审查 147
七、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审查 151
八、对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审查 153
九、对经济帮助请求权的审查 154
第三节 法庭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 154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154
二、法庭审核和认定证据的基本要求 155
三、可以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的基本特性、证据三性 155
四、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质证和审查要点 156
第四节 调解 170
一、调解的原则 171
二、调解的程序 172
三、调解书的效力 172
四、调解在离婚案件中的特殊性 173
五、 离婚的便捷程序诉前调解程序、立案后调解程序和开庭前调解程序 174
第五节 审限和裁判一审和二审 176
一、审限 176
二、裁判 179
第五章 二审 182
第一节 上诉的提起及应诉 182
一、如何启动上诉程序 182
二、上诉期限及上诉费的缴纳 182
三、上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183
四、民事上诉状的内容与格式 183
五、民事答辩状二审的内容与格式 184
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86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86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186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187
四、二审庭审与一审程序的联系 188
五、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 189
六、上诉案件中的新证据 189
第三节 二审案件的结案方式 191
一、撤诉 191
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2
三、发回重审 192
四、改判 193
五、调解 194
第四节 二审的审理期限 194
第五节 二审的审理结果 195
一、二审对上诉案件不同情形的处理及分析 195
二、二审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198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 199
第三编 常用法律文书篇
一、离婚协议书范本 203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07
三、居住证明范本 208
四、离婚民事起诉状范本 209
五、财产清单范本 211
六、授权委托书范本 212
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13
八、证据保全申请书范本 214
九、答辩状范本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 215
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220
十一、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 221
十二、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 222
十三、调查令申请书范本 223
十四、回避申请书范本 224
十五、不公开审理申请书范本 225
十六、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226
十七、房屋价值评估申请书 227
十八、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228
十九、证据目录范本 229
二十、撤诉申请书范本 232
二十一、民事上诉状范本 233
二十二、民事答辩状二审范本 241
二十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246
二十四、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248
二十五、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人证言范本 249
作者简介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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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
第一节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利弊分析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的利弊分析
协议离婚是目前离婚途径中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意,并符合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法定工作日一般当天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协议离婚的优势
说起离婚的方式,无非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然,除非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比较快捷、经济,保密性强,属于好聚好散的离婚途径,充分体现了离婚自由的原则,成为当事人离婚的首选方式。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没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从而从法律上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其优点是:
1.快捷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到场且手续齐全双方各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两张两寸的照片、离婚协议书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当场就可以颁发离婚证书。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是节约时间成本的最佳的离婚方式之一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种快捷方式。
协议离婚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时间长短。笔者所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直接委托律师代为调解。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经离婚当事人确认后,由律师协助双方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从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到委托人领取离婚证最短的仅需要一天时间。
而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作出大概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话,二审程序又需要三个月;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都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原告不能再提起诉讼。因此,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较为快捷。
2.费用低
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仅收取工本费,且收费很低,例如,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上海市的离婚证工本费为10元。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诉讼费外,都是按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上述标准最少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北京地区的离婚案件涉案财产在20万以下的每件交纳150元,如果先行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每件缴纳75元。当事人不但要交纳诉讼费,而且还会产生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勘验费,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原告一方预交。由此可见,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收取的费用相对较低。
3.涉及范围窄,私密性强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外人知道自己的家务事,因具体事务完全由双方处理,知情人限于双方及一方或双方亲朋;由律师参与的协议离婚过程中,知情人仅增加了律师,而不像离婚诉讼,知情方扩展到法院系统,因诉讼文书送达、可能的司法鉴定、勘验等环节,又将知情范围扩展到邻居、单位、鉴定机构,存在公告情形的,扩展范围会涉及不特定第三人。因此,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波及范围窄。因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往往会保守其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离婚当事人的信息,特别是隐私信息,因此私密性强。
4.当事人自动履行可能性大
采用协议方式离婚,因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双方有效协商的成果,所以双方争议较小,在行使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具体问题上,双方一般都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到另一方当事人单位去吵闹、到法庭闹等情况发生,甚至会出现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伤害事件发生。一旦上述情况出现,双方的矛盾已激化,判决离婚后,判决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依据、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作出的裁判,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诉求,有可能会导致一方不满,判决的执行在现实中多存在一方拒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情况,即使是法院的调解书也经常出现被拒不履行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也很难强制执行,特别是对孩子人身不能执行,对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协助之义务的,最多是拘留、罚款。相比较而言,《离婚协议书》大多是通过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作出的,双方容易接受和互相配合,缘分尽了,我们还可以做朋友,使双方破裂的感情不至于走到反目成仇的程度,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协议离婚的缺陷
当然,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1.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依据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财产分割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协助探望权的行使等义务时,另一方须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待生效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常常留有隐患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有限,对于协议书中具体条款的法律后果往往认识不足,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内容上可能词不达意,容易产生纠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内容上只要包含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处分的约定内容就可以,而不对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否公平,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严重侵害一方的权益进行审核,因此,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往往留有隐患。
3.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一方当事人为了拖延向对方支付款项,恶意以此条规定为借口向法院起诉,对于是否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当事人没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的条款进行诉讼,只能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提起诉讼。
4.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结合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协议离婚适用范围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协议离婚登记只适用于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地,双方是登记结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实质条件的,比如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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