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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大国地权:中国五千年土地制度变革史(蒋亚平、周天勇、党国英、韩俊联袂推荐!聚焦当今中国第一热论的土地问题,一层层揭开历史的面纱,从中国五千年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中探寻未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出路。)

書城自編碼: 217289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各部門經濟
作者: 刘正山
國際書號(ISBN): 9787560992518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42/36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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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迄今为止,关于中国土地问题和制度改革最权威客观、最真实翔尽的报告!了解中国土地国情现状和趋势必读!
梳理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解析当着土地焦点话题;理清未来土地发展迷局,探寻大国地权改革途径。
土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的家园,牵连着民众的生活,关联着一国的经济命脉。本书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地缘政治学、历史学、气象史等,对中国五千年来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进行总结评述,萃取经验、检讨得失,视角独特、观点独到、探讨深刻,意旨宏远。集学术研究、现实问题、舆论焦点于一体,融理性分析、民族豪情、忧患意识于一炉,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最新鲜、最专业、最有效的参考和指南。
內容簡介:
《大国地权: 中国五千年土地变革史》是一本讲述中国从农耕社会到现在的土地制度变革的书。
它立足当今中国第一热论的土地问题,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如周代的“分封建制”和“不籍千亩”,北魏的“太和改制”、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制度变革,并最终结合研究成果,提出对未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建议。
關於作者:
刘正山,著名经济学家,1974年生于陕西。2007年12月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担任某大学教师、某核心期刊主编。现居北京,从事研究。
主要研究领域:经济史(制度变迁)、投资学、房地产经济学、幸福经济学、现代企业理论等。
在《经济学季刊》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在《百年潮》、《经济日报》、《南风窗》、《中国青年》、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报刊发表经济评论、随笔数百篇。
参与中共中央党校、全国人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课题研究。一些观点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重视。
主要著作和论文:《幸福经济学》、《房地产投资分析》、《新编固定资产投资学》、《新编房地产投资学》、《经济学林论剑》、《认知盲区、企业性质与制度变迁》、《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等。
目錄
第一章土地问题:当今中国第一热论
第一节“土地财政”的真问题与假问题
第二节地价与房价:面粉与面包的关系?
第三节承包地能为农民养老吗?
第四节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第五节鼓励土地交换是否会产生严重的兼并问题?
第六节农民失地补偿:两种观点及批评
第二章中国土地制度逼近改革临界点
第一节鸟瞰当代中国土地制度
第二节“中国奇迹”:来自土地的贡献
第三节逼近变革“临界点”:土地制度扭曲的后果
第三章中国土地制度何以与众不同?
第一节上古时期:相似的中外土地制度
第二节貌合神离:当代中国与海外土地制度比较
第三节中外土地制度的历史分岔:一个初步概括
第四章农耕社会、国家与土地制度形成
第一节农耕社会起源
第二节土地制度萌芽
第三节大禹治水与国家的产生
第四节土地制度具体化
第五节商代土地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周代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从“分封建制”到“不籍千亩”
第一节周代第一次土地制度变革:“分封建制”
第二节周代第二次土地制度变革:“厉始革典”
第三节周代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不籍千亩”
第六章春秋时代:过渡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
第一节齐国:“相地而衰征”
第二节鲁国:从“初税亩”到“用田赋”
第三节郑国:“作封洫”与“作丘赋”
第四节晋国:“作爰田”
第五节楚国:“书土田”与“量入修赋”
第七章战国时代:封建土地制度全面崩溃
第一节李悝变法
第二节吴起变法
第三节商鞅变法
第八章王莽改制:昙花一现的“王田制”
第一节王莽其人
第二节王莽改制与土地兼并
第三节王莽改制的社会经济背景
第四节王莽土地制度变革的内容
第五节王莽土地制度变革失败缘由检讨
第九章北魏:“太和改制”
第一节时代背景
第二节“太和改制”的直接诱因
第三节“太和改制”的内容
第四节“太和改制”成功的缘由及意义
第五节“太和改制”的不足
第十章唐代土地制度变革:从均田制到两税法
第一节“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政策”
第二节“关陇集团”的衰落
第三节安史之乱与均田制的彻底破坏
第四节杨炎的土地制度变革:两税法
第五节两税法成功推行的经济缘由
第六节唐末民变与土地兼并
第十一章宋代土地制度变革:王安石变法
第一节宋朝:积弱与经济繁荣并存
第二节王安石变法内容检视
第三节王安石变法与土地兼并
第四节“南北之争”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34
第十二章明代土地制度变革:一条鞭法
第一节黄册和鱼鳞册制度
第二节靖难之役
第三节张居正的土地制度变革
第四节张居正改革得以推行的缘由
第五节“一条鞭法”的功与过
第十三章清代土地制度变革:摊丁入地
第一节清初土地制度:承续明朝体制
第二节清代土地制度变革的背景
第三节雍正的土地税制变革:“摊丁入地”
第四节“摊丁入地”变革的检讨
第十四章国民党:大陆土改的失败与台湾土改的成功
第一节中华民国初期的土地制度沿革
第二节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主张
第三节蒋介石政府在大陆的土地制度变革
第四节国民党的第一次台湾土地改革
第五节国民党的第二次台湾土地改革
第六节国民党的第三次台湾土地改革
第十五章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变革:重构底层政权服务工业化
第一节中共早期的土地思想与政策源流
第二节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
第三节中共第二次土地改革
第十六章打破僵局:对未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建议
第一节改变政绩考核,以国民幸福为执政落脚点
第二节将农民土地产权“做实”
第三节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第四节推进农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第五节配套措施
內容試閱
第一节齐国:“相地而衰征”
齐国的缔造者为吕尚,后世的小说如《封神演义》称之为姜子牙、姜太公。
周武王伐纣,吕尚为军师,牧野大战,立了首功。周初分封,姜太公被封为齐国君主。“太公至国,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也就是说,经过姜太公的治理,齐国在经济上成了大国。后来,武王崩,成王即位,周公旦摄政。“三监”作乱,周天子乃使召康公命姜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国由此获得征伐的权力,在政治上,成了大国。
到了春秋初期,齐国第十四位国君齐襄公当政,齐国出现了一场大变故。
襄公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即文姜。有学者称,文姜是春秋时期四大美女之一,兼且通今博古,出口成文,因此号为文姜。
文姜曾被许配给郑国公子忽,郑国人还为此创作了一首诗歌来表达对这位未来的君夫人的期待之情,即《诗经?郑风?有女同车》:

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

然而,郑忽以“齐大非偶”为由,退掉了这门亲事。所谓“齐大非偶”,指辞婚者表示自己门第或势位卑微,不敢高攀。
不过,其退亲的真正原因可能是他当时已经知晓了文姜的私情她的情人,就是她的胞兄襄公。《诗经》的《南山》、《敝笱》、《载驱》,均描述了二人的乱伦之事。
后来,文姜嫁到了鲁国,成了鲁桓公的夫人,并为他生育二子。文姜嫁鲁的十五年,鲁桓公带文姜返齐。在此期间,文姜与襄公又燃私情。鲁桓公发现了这桩丑事,于是严词斥责文姜,齐襄公恼羞成怒,派遣公子彭生杀死了鲁桓公。
鲁桓公死后,文姜便频频来往于齐鲁之间。文姜的儿子鲁庄公即位之后,默认了母亲和舅舅的暧昧关系,并为母亲在齐鲁交界的禚地建立宫舍,还亲自到禚地与齐襄公狩猎。
襄公在位,言行多变,政令失信。他的两个弟弟公子纠和公子小白,因害怕遭到迫害而出逃他国。公子纠的母亲是鲁国人,于是他与他的两个师傅管仲和召忽逃到鲁国,得到了鲁庄公的庇护;公子小白与他的师傅鲍叔牙逃到了莒国。
在此过程中,襄公的臣下勾结公孙无知(即襄公的堂弟,春秋时诸侯的庶子叫公子,公子之子叫公孙)叛乱,杀掉襄公。公孙无知自立为君。
就在公孙无知弑君篡位的第二年,他出游雍林。雍林人对公孙无知的弑君行为痛恨不已,于是等他到了雍林后,雍林人袭杀了公孙无知,并告知齐国大夫:“公孙无知弑君自立,臣等诛杀了他,请大夫从齐国诸公子中挑选当立者,我们定会唯命是从。”
公元前685年,公子小白返回齐国,即位为君,是为齐桓公。齐桓公率军击败助公子纠争夺君位的鲁军于乾时(今山东桓台南),稳固了统治地位。齐桓公纳大夫鲍叔牙之谏,重用政敌管仲为主政大夫。
齐桓公当政的次年,不听管仲之劝,过高估计齐国军事实力,发兵攻鲁,被鲁军击败于长勺(今曲阜北,一说今莱芜东北)。继又联合宋国攻鲁,亦无功而返。
齐桓公碰壁之后,便采纳管仲提出的先内后外,富国强兵,以实力求霸的方略,推行经济、政治、军事改革,增强国力。
当时,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对于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新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井田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封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农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诗?齐风?甫田》曰:“无田(同“佃”)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骄骄”、“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汉书?食货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
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的人越富有。可是公家(诸侯),却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芜,经济日益困难。于是,出现了“私肥于公”的现象,这对于诸侯是很不利的。各诸侯们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不得不进行土地赋税制度的改革。
管仲顺应了这种背景,推出了“相地而衰征”(也称“案田而税”)的土地改革举措。根据《国语?齐语》记载:“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三国时期的韦昭,对此解释“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即分别土地质量的好坏,按田征税。
“相地而衰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徭役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管子?乘马第五》有这么一段话:“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到“均地分力”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因而出现了“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并导致了“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殚”的结果。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
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生活水准的高下,所以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所以他们“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
因此,只要明白“均地分力”的好处,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
“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据《孙子兵法》佚文《吴问》所记载的什五租率,大概反映了齐国国家与农民“分货”的比例。也就是说,齐国农民上缴的部分与所留部分应各占一半。延续千年以上的分成地租制(share tenancy)所采用的五五分成,恐怕源于此。
“与之分货”,相当于以实物税代替了劳役税。劳役税是劳动者集体以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更谈不上发挥创造性。由实物税取代劳役税,结果则大不相同。实物税是一家一户分别缴纳,且税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多产多得,耕作者为增加产量就会起早贪黑,尽力耕作。
土地质量有优有劣,优地劣地产量不同,所缴纳的租税额也应不同。这也是现代财税理论所强调的“公平税负”原则所坚持的。管仲是用“相地而衰征”这种分等收取租税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征收办法,见《管子?大匡》。“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也就是说,每两年收一次税,丰年的税率是十分之三,平年十分之二,差一点的年景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税,等到灾情缓和之时收税。这样征收租税,不论是丰年还是歉年,农民都会为多获得收入而自觉劳动。
作为国家经济财税制度根本和基础的农业,经过管仲这套新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调控,很快就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再加上山海资源丰富,齐国的经济和社会有了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管仲变革,使齐国成为春秋第一强国。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民权县东北)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申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同盟诸国不要乱筑河堤,“以邻为壑”;不要囤积粮食,使受灾之国买不到粮;不要擅以田邑封给别人而不报告天子。这次会盟史称“葵丘之会”。齐桓公为盟主,就是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齐桓公是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史称“齐桓公称霸”。
齐国土地改革的成功,深深地触动了其他诸侯国,晋国、鲁国、郑国等纷纷效仿,各有突破,最终形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席卷华夏大地的土地制度变革运动。
孔子称赞管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篇》)这句话的意思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过,齐国的改革并没有动摇封建制度的根基,贵族集团依然是主要统治阶层,贵族的身份等级制还维持着。尽管说,当时一些非贵族出身的大臣掌握大权,但在身份地位上,他们还是要低于贵族的。管仲位为齐桓公相,掌握齐国大权,但论身份地位,在周王面前,他还得以齐之“贱有司”、“陪臣”自居,不敢和齐国的贵族国、高两家相比。据《左传》僖公十二年记载:“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王以上卿之礼饷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国、高两家是贵族,是周王所承认的。管仲以贱有司、陪臣自居,不敢和国、高两家比。周王也只是从他是“舅氏”的使臣来尊重他,从功勋和美德上来称赞他,没有说他的身份地位。杜注“往践乃职”说:“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贵族虽有大小,却是贵族,贵族下面的私属,不管是次级贵族如公卿大夫的陪臣、邑宰,还是高级贵族如周王、诸侯的陪臣、执政,他们没有贵族身份。权位虽然高到相国,如管仲这样,还得自居于贱有司、陪臣的地位。
当然,这毕竟开始了制度竞争的第一步:社会开始由“尚贵”到“尚贤”过渡。春秋以前,是贵族统治时期。从周王、诸侯国君到公卿大夫都是贵族。到了管仲时期,任政于齐靠的是才能,而不是贵族世系。靠才能取得政治地位的,还有曹刿、晏婴等。这个群体后来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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