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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小型工业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書城自編碼: 192562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會計
作者: 李飞
國際書號(ISBN): 9787514117066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70/302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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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小型工业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会计业务相对简单,且小型工业企业在管理系统方面没有优势。所以,在小型工业企业的财务活动中,会计、税务、审计三方面的工作极为重要。《小型工业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围绕此三点展开详细的讲解,每章都配有会计业务,税务问题以及审计问题,各模块之间以案例进行引导,进行相应的业务分析,案例均来自实操,代表性极强。让读者在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对小型工业企业的会计业务掌握深透。
目錄
第一章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知识
1.1 小型工业企业基本概念
1.2 《小企业会计准则》简介
1.3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的基础知识
1.4 小型工业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流程
第二章 小型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
2.1 货币资金
2.1.1 库存现金
2.1.2 银行存款
2.1.3 其他货币资金
2.2 货币资金主要税务问题
2.2.1 发票联分开套写少缴税款的问题
2.2.2 库存现金长短款的问题
2.2.3 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问题
2.2.4 不开发票截留现金的问题
2.3 货币资金主要审计问题
2.3.1 违规出借账号的问题
2.3.2 私自占有长款的问题
2.3.3 设置专户、索取回扣的问题
2.3.4 虚列支出,以权谋私的问题
第三章 小型工业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3.1 应收账款
3.1.1 应立收票据
3.1.2 应收账訟
3.2 应收账款主要税务问题
3.2.1 利用往来科目隐瞒收入的问题
3.2.2 隐瞒购销业务,双方彼此得利的问题
3.3 应收账款主要审计问题
3.3.1 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未计收入的问题
3.3.2 关联关系致使信息失真的问题
3.3.3 为完成任务虚增收入的问题
第四章 小型工业企业存货的核算
4.1 存货
4.1.1 原材料
4.1.2 周转材料
4.1.3 库存商品
4.1.4 生产成本与制造费用
4.2 存货主要税务问题
4.2.1 存货损失赔款不入账的问题
4.2.2 免费提供伙食的问题
4.2.3 存货账实不符的问题
4.3 存货主要审计问题
4.3.1 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问题
4.3.2 任意确定计划成本的问题
4.3.3 虚转成本隐匿利润的问题
第五章 小型工业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核算
5.1 对外投资
5.1.1 短期投资
5.1.2 长期股权投资
5.1.3 长期债券投资
5.2 对外投资主要税务问题
5.2.1 投资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
5.2.2 投资损失纳税调整的问题
5.3 对外投资主要审计问题
5.3.1 长期债券投资人账的问题
5.3.2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的问题
第六章 小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6.1 固定资产
6.1.1 固定资产
6.1.2 累计折旧
6.1.3 固定资产清理
6.2 固定资产主要税务问题
6.2.1 计提折旧未做纳税调整的问题
6.2.2 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未纳税的问题
6.2.3 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6.2.4 经营租赁计提折旧的问题
6.3 固定资产主要审计问题
6.3.1 固定资产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
6.3.2 融资租赁列支费用的问题
6.3.3 违规提取超龄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第七章 小型工业企业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7.1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7.1.1 无形资产
7.1.2 长期待摊费用
7.2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税务问题
7.2.1 改建固定资产虚列费用的问题
7.2.2 违规摊销费用的问题
7.2.3 无形资产违规摊销的问题
7.2.4 违规延长无形资产年限的问题
7.3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审计问题
7.3.1 固定资产化整为零违规列支的问题
7.3.2 无形资产核算不实的问题
第八章 小型工业企业流动负债的核算
8.1 流动负债
8.1.1 短期借款
8.1.2 应付票据
8.1.3 应付账款
8.1.4 其他流动负债
8.2 流动负债主要税务问题
8.2.1 利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虚增费用的问题
8.2.2 虚列财务费用,虚挂应付利息的问题
8.2.3 违规列支“三费”的问题
8.2.4 利用应付账款核算收支的问题
8.3 流动负债主要审计问题
8.3.1 利用应付账款重复人账的问题
8.3.2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问题
8.3.3 利用应付票据隐瞒收入的问题
第九章 小型工业企业长期负债的核算
9.1 长期负债
9.1.1 长期借緲
9.1.2 长期应付款
9.2 长期负债主要税务问题
9.2.1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的问题
9.2.2 长期借款利息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
9.3 长期负债主要审计问题
9.3.1 违规核算资本化利息的问题
9.3.2 利用长期应付款套取资金的问题
9.3.3 利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调节利润的问题
第十章 小型工业企业应交税费的核算
10.1 应交税费
10.1.1 增值税
10.1.2 消费税
10.1.3 企业所得税
10.1.4 其他税费
10.2 应交税费主要税务问题
10.2.1 税金长期挂账的问题
10.2.2 转让无形资产少缴税款的问题
10.2.3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10.2.4 兼营项目缴纳税款的问题
10.3 应交税费主要审计问题
10.3.1 隐瞒收入偷逃增值税款的问题
10.3.2 虚报冒领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第十一章 小型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11.1 所有者权益
11.1.1 盈余公积
11.1.2 资本公积
11.1.3 实收资本
11.2 所有者权益主要税务问题
11.2.1 盘盈资产未计收入的问题
11.2.2 盈余公积虚列费用的问题
11.2.3 盈余公积核算不实的问题
11.3 所有者权益主要审计问题
11.3.1 利用盈余公积隐瞒收入的问题
11.3.2 违规虚假注册资本的问题
第十二章 小型工业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
12.1 收入、费用、利润
12.1.1 收入
12.1.2 费用
12.1.3 利润
12.2 收入、费用、利润主要税务问题
12.2.1 利用押金套取资金的问题
12.2.2 不得扣除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12.2.3 隐藏投资收益的问题广
12.2.4 违规报废固定资产的问题
12.3 收入、费用、利润主要审计问题
12.3.1 利用税差转移利润的问题
12.3.2 违规延长工期隐瞒收入的问题
第十三章 小型工业企业的财务报表
13.1 财务报表,
13.1.1 资产负债表
13.1.2 利润南
13.1.3 现金流量表
13.1.4 附注
13.2 财务报表主要税务问题
13.2.1 账表反映收支不实的问题
13.2.2 设置账外账隐瞒收入的问题
13.2.3 收支不配比的问题
13.3 财务报表主要审计问题
13.3.1 利用其他应收款隐瞒收入的问题
13.3.2 虚假购买固定资产的问题
附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附表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参考书目
內容試閱
1?1小型工业企业基本概念
一、工业企业的概念
工业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它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而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的,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
工业企业属于第二产业,广义上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按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料工业企业、加工工业企业、装配工业企业;按行业和产品可分为:重工企业、轻工企业。
制造业是指将采掘的自然资源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再加工制造,以及将零部件装配成社会需要的工业制成品的行业的总称。
采矿业是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如碾磨、选矿等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与电力、燃气和水等基本生活能源有关的生产、输送、维修、销售和处理、供应、管理等工作行业的总称。
二、小企业的概念和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
由于本书主要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熟悉什么是小企业,以及各类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这对我们适用什么样的会计准则具有原则性的指导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 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新劳动合同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表1-1统计上规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人数(人)销售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工业3003 0004 000建筑业6003 0004 000批发业1003
000零售业1001 000交通运输业5003 000邮政业4003 000住宿餐饮业4003
000说明:同时满足或超过上述指标的不能作为小型企业。
三、核定征收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即通常所说的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先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然后通过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定额征收由税务机关通过一定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不是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进行划分的,但是由于其税额固定,因此成为大多数小企业的首选。对于部分小型工业企业来说,愿意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目的是可以减少额外支出,降低自己的税负。但是核定征收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经常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不利。因此,如果希望长久发展的小型工业企业还是应该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计信息发现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进一步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细则》的第29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小型工业企业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两者只能择其一。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不多,主要是税务和工商部门。
1?2《小企业会计准则》简介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一系列会计政策。
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所有金融企业、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完善。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很少会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要以及特殊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最初,只有英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年9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02年10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有: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的标准化;足够灵活,能适应企业的成长,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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