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根源、制度和秩序:从老子到黄老学(王中江著作系列)
》
售價:HK$
121.0
《
索恩丛书·北宋政治与保守主义:司马光的从政与思想(1019~1086)
》
售價:HK$
75.9
《
掌故家的心事
》
售價:HK$
85.8
《
农为邦本——农业历史与传统中国
》
售價:HK$
74.8
《
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 增订版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
售價:HK$
105.6
《
小麦文明:“黄金石油”争夺战
》
售價:HK$
97.9
《
悬壶杂记全集:老中医多年临证经验总结(套装3册) 中医医案诊疗思路和处方药应用
》
售價:HK$
135.1
《
无法忍受谎言的人:一个调查记者的三十年
》
售價:HK$
63.8
|
編輯推薦: |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却可能被家庭暴力的阴霾所笼罩,令人备受伤害。也许,家庭暴力比你想象的要更普遍,只是因其隐蔽性而未被你察觉。家庭暴力到底是什么,具备哪些特点?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如何应对?如何帮助身边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亲人和朋友?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咨询师如何帮助因家暴求助的来访者?《家里,容不下暴力:40位家暴当事人的创伤与疗愈》是一部不可或缺的指南,它不仅精选了40个真实的案例,深入剖析每个来访者的心路历程——这些来访者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加害者,也可能是目击者或者当事人的重要他人,还为助人者提供了实用的心理辅导策略。方刚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洞察力,揭示了家庭暴力的本质与危害,为受害人、加害人及其身边的重要他人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支持。无论对于大众读者还是心理或社工专业从业者,这本书都是一本助你了解和应对家庭暴力的全方位行动宝典。
|
內容簡介: |
这是一本普通家庭摆脱家暴的实用指南,
精选40个经典案例,逐一剖析,
为家暴受害人、加害人、目击者以及重要他人提供建议。
这是一本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常备实操手册;
更是一本普通人了解、应对家暴的全方位行动宝典。
|
關於作者: |
方刚,社会学博士,青少年教育专家,性与性别研究专家,作家,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出版著作70余部,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联合国人口基金长期合作的反家暴专家,自2010年开始从事家暴当事人辅导,带领了最早的“原生家庭中承受暴力者团体辅导小组”,带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的第一个家暴加害人团体辅导小组。方刚创办了“白丝带”热线,是推动男性反家暴的“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项目”发起人及共同负责人,在全国培训“家暴当事人心理辅导师”4000多人。
个人公众号:学者方刚
|
目錄:
|
我们为什么需要这本书?
助人者如何使用这本书帮助他人?
家暴当事人如何使用这本书帮助自己?
第一章 家庭暴力原来是这么回事
第一节 几个你必须懂的关键词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实质、形式、特点、规律、危害
第三节 这些常见的错误认识你有吗?
第二章 当事人心理辅导总体要求
第一节 家庭暴力,还是其他暴力?
第二节 家庭暴力当事人,怎么判定?
第三节 家暴当事人辅导的目标和形式
第四节 家暴辅导人员,这样才够格
第五节 家庭暴力当事人心理辅导的原则与程序
第三章 受害伴侣的心理辅导
第一节 受害人的辅导准则
第二节 辅导步骤与要点
第三节 不同类型的受害人
第四节 受害女性辅导案例
案例1:施暴的丈夫愿意改变
案例2:看到自己的力量
案例3:她为什么这样依赖和纵容?
案例4:放弃幻想,才能走出暴力
案例5:你没有错
案例6:家暴不是私事,是对人权的侵犯
案例7:加害后,他将责任都推给受害人
案例8:对加害人的“爱心”会变成纵容
案例9:因和丈夫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而不敢离婚
案例10:男友说话太难听,我们“互殴”
案例11:我想分手,男友威胁我
案例12:被殴打致残的继母
第五节 受害男性辅导案例
案例1:我对妻子的暴力不断忍让
案例2:受害女孩成年后的婚姻
案例3:得不到关爱的妻子在加害
案例4:男性暴力受害人:是暴力还是虐恋偏好?
第四章 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辅导
第一节 未成年受害人辅导准则
第二节 辅导步骤及要点
第三节 未成年受害人辅导案例
案例1:弟弟出生后,妈妈开始打我
案例2:妈妈对我非打即骂
案例3:一位父亲酗酒、家暴的抑郁男孩
案例4:失恋背后的家暴阴影
案例5:爸妈离异,爸爸开始对我施暴
案例6:面对妈妈的暴力,我选择还击
第五章 成年原生家庭受害人的心理辅导
第一节 成年原生家庭受害人辅导要点
第二节 成年原生家庭受害人辅导案例
案例1:我不敢恋爱结婚,更怕生孩子
案例2:父亲的家暴至今仍影响我
案例3:今天虐狗,明天会虐子吗?
案例4:工作后,我终于对妈妈说“不”
案例5:我用肢体暴力,回应妈妈的精神暴力
案例6:父亲对性少数儿子的精神暴力
第六章 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心理辅导
第一节 加害人辅导原则
第二节 加害人辅导步骤及要点
第三节 加害人辅导案例
案例1:我动手打了妻子,她不原谅我
案例2:我只是拍了她一下
案例3:“唠叨”背后的权力关系
案例4:妻子拒绝发生性关系属于暴力?
案例5:暴力,全是被妻子逼的
案例6:儿子说我是“暴力女”
案例7:十年后丈夫开始还手
案例8:我把孩子打得皮开肉绽
第七章 “重要他人”的心理辅导
第一节 重要他人的辅导原则
第二节 重要他人的辅导步骤及要点
第三节 重要他人辅导案例
案例1:我的朋友是加害人
案例2:妈妈该如何逃出爸爸的暴力魔掌
案例3:如何阻止丈夫打儿子?
案例4:如何阻止弟弟对父母施暴?
参考文献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內容試閱:
|
这些常见的错误认识你有吗?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
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不能被允许的。
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制度是家庭暴力的根源,这决定了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
暴力没有理由,加害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指责受害人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
消除暴力需要每个人的积极行动。
……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在认识家庭暴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有关家庭暴力的认识误区是很危险的,这不仅会助长社会对暴力的容忍,而且,可能使许多受害人轻视或否定他们自己正在经历的暴力,这会妨碍他们承认自己正处于危险和暴力性情境,而可能失去极重要的求助机会。
迷思的存在,也会使加害人将暴力合理化,从而更加猖狂地使用暴力。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曾整理发布了一些极普遍的认识误区,“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项目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误区一:所有夫妻都会经历家庭暴力,它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
确实,几乎所有的伴侣关系中都有些许分歧。在一段健康的伴侣关系中偶尔的口头分歧也是基于尊重、信任、支持和互爱。而在暴力关系中,暴力的分量超过分歧,并且彼此的基本权力和支配关系失衡。伴侣暴力包含连续或周期性身体的、性的、情感的、财产的虐待,它的实质是控制。任何这样的虐待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都不会发生。伴侣的虐待是有害的和危险的。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纵容了暴力,加重了对受害人的伤害。
误区三: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会影响当事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和能力,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
经济问题会导致家庭、家庭关系、关系中的个人处于紧张状态,但家暴并非贫穷家庭特有的问题,具有较高社会和经济地位者可能出于“没面子”或者“家丑”的顾虑而使得暴力问题更不易被发现。
家庭暴力跨越所有边界: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宗教和职业。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受教育良好的人也可能是加害人或受害人。是否会发生家庭暴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社会身份,而取决于他们对性别角色及关系的认识,周围环境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以及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
误区四:大多数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
“谴责受害人”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许多受害人经过长时间的被虐待后开始把暴力合理化,这包含了受害人认为自己是对暴力有责任的。此外,如果受害人不断被告诉是自己激起了加害人的暴力行为,社会舆论会接受这个借口,假如加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受害人可能会认同这种莫须有的责备。通常,实际上受虐待的一方却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安抚加害人。加害人使用他们的恶习作为一种释放紧张和采取控制手段的方式,这是不理性的行为。
加害人用来指责受害人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伴侣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退一步说,即使一个人真的有错,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对他人进行惩戒。我们应该建立清晰的是非标准,即暴力就是错,暴力没有理由,杜绝从受害人身上去寻找暴力原因、为暴力开脱的思维。
误区五:加害人是因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谈到加害人失去理性地殴打伴侣时,很多人会说,他可能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他无法控制自己”“他的压力太大”等。
精神病人打人,和家暴加害人的打人,是完全不同的。精神病人打人是不需要借口的,家暴加害人打人会把责任推卸给受害人;与精神病人打人不同,加害人打人目的在于控制。
家暴加害人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能力和选择理性的,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向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人发泄。由此可见,酗酒、“有病”、“有压力”等都是施暴的借口。
误区六:受害人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受害人不离开暴力关系有很多理由。不离开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想离开,或受害人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风险,而不离开是受害人的现实选择。
许多加害人威胁受害人,如果离开就会对他们或他们的家人施加更大的暴力。有调查显示,受害人提出离开加害人之后,他们更可能被加害人打死。有许多受害人曾多次尝试离开,但是,很少有人在没有外界支持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如果他们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没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他们就不得不放弃。
有的受害人缺少家庭暴力的常识,对加害人还抱有幻想。
不体察受害人是如何孤立无援,而简单地责备他们没有志气是不公平的,这种责备会打击受害人的自信,导致他们更深地陷于暴力境地。
误区七:受害人是没用的弱者。
人们往往对暂时不愿意或不能与加害人分手的受害人感到失望,恨铁不成钢,甚至不愿再提供帮助。
其实,很多受害人在与加害人的长期相处中掌握了生存和自我保护的独特策略,他们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样做才对自己和家人最有利。他们一方面承担着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另一方面努力与加害人协商、周旋和抗争,其坚韧顽强理应获得敬重。
受害人有权做出他们自己的决定,而助人者有义务尊重他们的选择。助人者必须看到受害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谨防代替受害人做决定;对在寻求外界帮助过程中态度反复的受害人,应该始终如一地给予热情帮助,鼓励他们运用自己的能力寻找更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解决方式。
误区八:受害者遭遇的事情不可能会那么恶劣,否则他们早离开了。
为什么一位家暴受害人还和加害人在一起有许许多多的原因,离开一个加害人实际的阻力是很大的。
误区九:加害人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加害人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干预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保障受害人的人权和尊严,同时也应该注意依法行事,避免伤害加害人的人权。
我们应该认识到,加害人也有他们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们对亲密关系的错误看法、不良情绪和暴力行为,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其个人应该为暴力承担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帮助。没有人结婚是为了找一个人在身边打起来方便,他们走入婚姻通常也是抱着对幸福生活的渴望。但是,暴力破坏了他们渴望的幸福生活,从这层意义上,他们也是受害者。
在对加害人的辅导与矫治中,应该引导他们反思自己与受害人的权力关系,促使他们自发地改变观念和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他们自我压抑。
误区十: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干预家暴的目的应该是保障受害人的人权不再受到侵犯,制止暴力,而不是为了所谓家庭和谐。如果以“维护家庭和谐”为出发点,通常会寻找双方责任,讨论互动、沟通技术,这可能使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更无助于阻止暴力。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我们总是祝福所有的家庭都能始终稳定幸福,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于夫妻双方相互谅解、言归于好。
但是,我们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人都有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不能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者的责任就是制止暴力、保障人权,至于家庭是否还要维系,如何维系,这只能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其他人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到当事人身上,更不能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回避干预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害人忍耐原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典型案例已经证明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
有些人会以“影响孩子”为由而劝阻受害人离婚,其实,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无论如何,不能消除暴力的家庭,即使仍然维系,也不可能是和谐的,暴力无特区,平等才和谐。
误区十一: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我们一定要清楚:暴力不是“管教”,许多父母以“管教”的名义施暴;暴力不会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新的问题。
随着社会对伴侣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伴侣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大多数人也反对这样的家庭暴力。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实质、危害性,社会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也严重缺乏相应的干预措施。
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对儿童的暴力也可能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常常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
暴力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造成暴力的代际传承,儿童期处于高度暴力环境的人,长大后较容易成为施暴人或受害人。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所有的暴力,包括家庭中对儿童的暴力。
误区十二: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情况很少,所以不需要关注男性受害人。
首先要明确: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比例较低,而且,暴力的严重与危险程度通常也较低。
但是,这并不是不关注男性受害人的理由。
男性受害人和女性受害人一样,处于身心创伤中,他们的人权也受到了侵犯。男性受害人可能更羞于求助,男性实际受暴的真实数字很可能被掩盖了。我们致力于反对的是家庭暴力,而非仅是一个性别针对另一个性别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者辅导案例
家庭暴力关系中,妇女和儿童更多是受害者。在伴侣暴力中,受害者也主要是女性。在父权文化的长期建构中,许多女性受害者缺少对家庭暴力应该有的知识和态度,许多咨询师也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庭纠纷”。这些,是我们在咨询中要格外注意的。
案例1:施暴的丈夫愿意改变
来访者:
女性,35岁。
来访者自述:
我老公平时是一个很好的男人,所有家务活都会干,孩子也会照顾,也会赚钱,舍得给我花钱,也不赌,也不嫖,下班就回家,是一个很好很自强的男人。他自己开公司,我看得出他很努力。但是他不太会排解工作上的压力,回来后会心情不好,有时小孩哭了,他就会打小孩,我就完全蒙了。
有时候他会像更年期的妈妈一样,一直数落我,只要我不说话,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可是我一个人带小孩,没有人帮我,在上海也没有多少朋友,圈子很小,又想找工作,还要讨好公公婆婆,也有情绪上的压力,就会在他数落我的时候回话,于是两个人的冲突就开始了,他就会打我。他这样有很多次了,好的时候隔两个月一次,情况差了,一个月有一两次。
我本身是做财务的,后来生小孩,没有人照顾,就临时在做全职妈妈。我们家财务是我控制,我希望帮他公司控制成本。他是做风险投资的,对钱没什么概念,于是他向我拿钱买东西时,我就希望有一个预算。如果超出预算,我会制止他,但他就会拍桌子,把电脑、打印机扔在地上,小孩如果哭了,他甚至会打孩子。他发泄完了,就会一直道歉,说:“我以后再也不打你了,再也不动小孩了,再也不怎么样了。”
家暴让我怀疑是不是自己无能,我觉得在家里我不是女主人,而是女奴隶。我想是不是我情商太低了,我婆婆可以把公公管理好,也可以让我老公安静下来,但我对老公却是那么无力。我觉得自己有点抑郁,有时候我在想,自己绕在这个怪圈里。
我们是有感情基础的,也想把日子过下去。平时他很细心,抱孩子洗澡,做家务。我坐月子时,有一次他推了我,伤口发炎了,他亲自去买药,替我包扎,照顾我做得比我妈妈还好。他还会给我买很多贵的东西来表达他的爱意,但我只希望生活能安定一点,我觉得生活得舒心和自由是最重要的。
他很喜欢小狗,养过好多小狗。前几天他告诉我,他曾经摔死一只小狗。
在他冷静的时候,我们沟通过,他会谈起他灰暗的童年。他小时候爸爸妈妈离异,让我觉得他有爱的缺失。他爸爸以前打他妈妈,也会绑起他来打他,还会把他赶出门,让他大冬天在外面睡觉。我觉得是因为他爸爸小时候打他,他才变得比较敏感、暴躁吧。
我曾经跟他说过:“你不能打小孩,你这样会变得和你爸爸一样。”他说他理解,但他就是控制不了。他写过保证书,承诺不管多大的矛盾都要冷静下来,但是真正要实施的时候,还是做不到。于是我开始害怕了,觉得事态严重了。
我内心深处是不想把家庭拆散的。我担心别人的眼光,父母的担心,再加上他诚恳的道歉,我就会心软了。
他这样下去,我很心疼。他肯定也知道自己失控了,他是有一点缺陷的,所以要我读心理学的书,去开导开导他。他曾经做过一次机构的咨询,500元一个小时,进去后他被聊得大哭特哭,但具体治疗的情况我不清楚。
他冷静的时候肯定有改变的意愿。他说,从他爸爸以前打他妈妈这件事上,他就可以看出为什么他爸爸妈妈会离婚,是因为他爸爸把女人逼急了。现在他也找到了家的感觉,他肯定不想让这件事重现。
我不敢跟我父母讲,怕他们担心,但我父母大概知道他脾气不好。我不想让孩子成为受害者,所以现在他说话的时候,我就容忍他,不跟他起冲突,默认这一切,等他把所有话说完,这个事情也就解决了。但我有时希望结束这段婚姻,这样起码孩子会健康地长大。
辅导思路:
这是一个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咨询,可以应用女性主义赋权疗法,结合家庭暴力当事人辅导的一些原则和策略进行。家庭暴力的辅导,目的应该是保障受害人的人权不受侵犯,而不应该是“维护家庭和睦”。“维护家庭和睦”,是目前许多心理咨询界常见的咨询态度,至少在涉及家暴的辅导时,这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咨询师应该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背后是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从而挑战“价值中立”,主张为弱者增能、赋权,使他们能控制自己的生活。与来访者建立亲切关系。友好、易接受的问候;肯定地回应来访者,不要评判一个受害人;应当成为一个倾听者,倾听中不要有指向性的责备;表达同理心,表达深切的关切。女性主义赋权疗法,需要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创伤进行评估。结合专业的家庭暴力风险评估量表,对当事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属于可能致人死亡的高风险型暴力,应该明确告知受害人风险,建议立即离开暴力关系。从描述看,本案例不属于高风险型暴力。帮助来访者认识到家庭暴力的本质和规律,帮助来访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提升。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和控制。本案例中的加害人,明显在家庭中与作为受害人的来访者在权力上是不平等的,他一直试图控制受害人。和来访者一起探索事件的性质,对家暴迷思进行澄清。在这个案例中,受害人说加害人工作压力大,这是另一个关于家暴的常见迷思。介绍家庭暴力的传承性,从描述看,加害人的原生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他传承了暴力。咨询师向来访者介绍家暴的长期持续与反复循环性特点:施暴后道歉、保证再不施暴、受害人原谅加害人、加害人再施暴;加害人在不施暴时,可能符合一个“好丈夫”“好男人”的标准,正因为如此,受害人与加害人有感情基础,更难离开暴力关系。去除受害者的自我责难。要向受害人明确:受暴力,绝不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你应该得到比这更好的对待/生活,任何事情都不该成为家庭暴力的理由”;传达“对暴力零容忍”的价值观,告诉受害人:“如果你不采取行动,情况只会变得更糟”;不要说“他为什么打你”之类的话,只是了解施暴方的借口,不要让求助者认为你在指责她。向受害人介绍家庭暴力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影响。生活在暴力的家庭环境中,即使早在婴幼儿阶段,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受到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将出现失眠、发育不良、厌学、自卑、说谎、逃学、人际交往困难、暴力、自杀等许多风险。成年之后,通常会难以开展亲密关系、自卑、传承暴力。从描述看,来访者的孩子已经受到负面影响,来访者也非常担心孩子受影响,咨询师可以鼓励来访者采取行动保护孩子。将权力关系平等化,给受害人赋权。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辅导,重要的内容是给受害人增能赋权,使其有能力主导自己的生活。咨询师协助受害人整合资源,将社会环境的诸多因素,纳入辅导当中,力求为受害人提供多方位的支持;比如可以分享《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受害人权利的维护,帮助受害人充分利用法律资源维权;又如若受害人不敢和父母求助,怕他们担心,咨询师应该让来访者认识到父母是她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咨询师对明显失衡并且不公正的权力,进行解构和调整;帮助受害人发现自身的力量和优势;明确告诉受害人:“你可以改变你的人生。”探索可选方案。同受害人一起探索有哪些目前可以选择的方案,评估每个选择可能带来的后果,最终受害人自己做选择;咨询师有义务提醒来访者在做选择时排除非理性因素,比如本案中来访者担心离婚会被人冷眼相看等;受害人有权决定自己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策略,辅导师只需要提供选项,帮助其分析每个选项的利弊即可;告诉受害人:“你有许多的选择,我将支持你的选择。”制订安全计划。如果受害人决定留在一段关系中,咨询师就要协助受害人制订安全计划,避免因为家暴导致身心受损。这份安全计划应该包括在遇到暴力时,可靠的逃生方案与求助策略。本案例的一个特点是,来访者的丈夫有改变的愿望,愿意接受心理咨询。这是一个好现象。研究显示,加害人改变需要本人有强烈的改变意愿,还需要接受专业辅导。咨询师可以使来访者推动丈夫来进行辅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