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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对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阶段性总结,其从技术调查官的机制建设、选任模式、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并给出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及实践经验,为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为不断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服务创新经济发展贡献了新智慧、新力量,极具原创性、前沿性、价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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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苏州市的审判机关,1983年3月,地区中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合并为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设在苏州市大石头巷21号。199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办公、审判大楼,搬入南环西路28号;2007年,再次改扩建办公、审判大楼,迁入解放东路48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江苏中心”)是经中央编办2011年6月《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批准,于2011年9月正式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江苏中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2011年10月,双方签署了《关于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书》,明确共建各方分工责任,共建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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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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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构建篇
知识产权技术调查配套机制问题研究——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推行为研究视角技术调查官运行机制的困境与出路——以苏州路径为模型
论专利审查员任技术调查官的优势
专家陪审员制度在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检视与完善——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结的534 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样本
实践探索篇
技术调查官技术思维与法律思维的融通——以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为切口
技术调查官轮换派驻模式研究
计算机领域技术调查官办案思路与技巧
电学领域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思路与技巧
成果展示篇
典型案例
2017 — 2021 年技术调查官助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周某诉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 知初1122 号]
二、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家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8)苏05 民初第1211 号]
三、NCD 株式会社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 知初339 号]
四、上诉人天津青松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871 号]
五、西门子公司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 知初274 号]
六、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9)苏05 知初214 号]
七、昆山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柯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0)苏05 民初432 号]
八、苏州华印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镇江新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2019)苏05 知初1220 号]
九、新疆行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9)苏05 知初790 号]
十、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诉靖江市喜盈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020)苏05 民初804 号]
优秀咨询意见
(2019)苏05 知初1122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20)苏05 民初541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20)苏05 知初984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21)苏05 民初520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17)苏05 民初543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18)苏05 知初1211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2019)苏05 民初75 号案件技术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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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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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处于蓄势跃迁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正以空前强大的力量成为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大国竞争博弈的重要手段。增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是着力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关键所在,更是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
2017 年1 月,随着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与相关研发机构、院校以及兄弟法院三方面协作,构建了“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在该模式带动下,苏州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先后有26 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全国性典型案例,连续4 个年度同时获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且在2022 年和2023 年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蝉联一等奖。苏州中院作为全国七家起草单位之一,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部分内容的起草工作,还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派出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了技术调查官统筹调配机制落地江苏的“第一例”。作为该模式躬身实践的力行者,苏州中院和审协江苏中心秉持“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的协作理念,全面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及时转化形成了这本《问“技”而知新——技术调查官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苏州路径》。
本书第一部分,全面收录了苏州中院和审协江苏中心建立合作以来深究理论向度、回应现实观照的学术成果。“知识产权技术调查配套机制问题研究——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推行为研究视角”“技术调查官运行机制的困境与出路——以苏州路径为模型”两篇文章曾在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和全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优秀论文评比中斩获佳绩,相关改革举措还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本书还就苏州中院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新机制、技术调查官轮换派驻模式下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了调研,
为后续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高效运转开辟了理论进路,提供了思想支撑。
本书第二部分,重点关注到技术思维与法律思维双重范式的碰撞与融合。“技术调查官技术思维与法律思维的融通——以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为切口”“技术调查官轮换派驻模式研究”“计算机领域技术调查官办案思路与技巧”等文章,通过认识论的剖析和方法论的创设,构建起“以技术思维作骨、以法律思维为节”二者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的良性融通关系,弥补了法官精于法律研判而欠于技术素养、技术调查官洞明技术原理却不练达法律修为的现实缺憾。
本书第三部分,充分展示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法官和技术调查官躬耕业务、通力协作的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技术咨询意见,这是法庭在6000 余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好中选优的成果结晶,其背后凝聚着法官和技术调查官深入剖析技术原理、反复论证技术方案的智慧和汗水,凝结了知识产权从业者对于当前科技发展趋势的敏锐洞察和对创新创造保护的独运匠心。
一招破题开路,七载风雨兼程。站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苏州中院和审协江苏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往开来、精诚合作,持续扩大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制度优势,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提供更多创新理念和有益经验,为广大科创主体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争先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当然,囿于时间和能力所限,本书可能还存在着不当、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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