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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反电信网络诈骗:守住你的钱袋子

書城自編碼: 396956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刘磊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372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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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信息、资金和互联网的关系紧密。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尤其金融反电诈,需要纳入更加系统和法治化的轨道,有效将信息端、资金端和互联网端融合到一起,从法律、经济、社会、技术等角度切入,开展多元化参与和多方共治。
  《反电信网络诈骗:守住你的钱袋子》一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生动形象的案例,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法律问题进行阐述说明,对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治理路径给予建议,对于公众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主编简介
  刘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团队”负责人,法学硕士。同济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甘肃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研究员、GLG格理集团专家库成员。
  专注区块链、虚拟货币、NFT、Web3.0、跨境支付、数据合规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曾发表《司法实务中私人“数字货币”属性的认定困境及对策分析》《论电信网络诈骗中瑕疵被冻结人的保护》《侦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断卡行动”中的公民财产权保障路径》等论文;出版书籍《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实务、技术与法律解码》。
  曾受邀为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人工智能”课程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区块链与法律”课程、甘肃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培养班授课。曾获2021年盈科全国青工委“十佳未来之星”、2022年度盈科总部“优秀刑事律师”、盈科(上海)“十青年”代表、“青年英才”等荣誉。所带领的“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法律服务团队”曾获盈科(上海)“2022年度精品团队”称号。
  副主编简介
  罗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任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办公室主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曾打击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开展“断卡反诈”专项行动以及整治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舒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曾任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曾获“湖北好人”、“湖北好警察”“荆楚楷模”、随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感动随州2014年度人物”、“随州好人”、“抢险勇士”“政法好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7次。
  擅长短视频拍摄和制作,运营的“小明正能量”新媒体账号在抖音、快手、微视频等平台合计拥有粉丝量超过2700万人,位列全国警务自媒体粉丝量第一名,发布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短视频1000余条,曾被中国长安网、国家反诈中心等多个平台转发,点赞量超过2亿次。其账号被公安部评为“最佳警务自媒体”,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四个一百”优秀账号。
目錄
第一篇 电信网络诈骗的历史过程
一、早期电信网络诈骗的由来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兴起(1990~2002年)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快速增长(2003~2008年)
(三)电信网络诈骗向境外转移
二、当今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
(一)犯罪团伙产业化
(二)目标对象精准化
(三)犯罪区域跨境化
(四)犯罪手段智能化
(五)受害群体年轻化
三、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后果
(一)个人隐私泄露,影响正常生活
(二)造成财产损失,赃款追回困难
(三)衍生其他犯罪,造成次生伤害
(四)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秩序
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难点
(一)诈骗模式升级快
(二)跨境打击抓捕难
(三)调查获取证据难
(四)止付追踪赃款难
五、电信网络诈骗根治难的原因
(一)骗局低成本高收益
(二)司法认定困难
(三)打击效能不高
(四)犯罪技术更新防范困难
(五)居民心理破防,防骗意识较弱
第二篇 警惕“料农”收集信息做“鱼饵”
一、“料农”源起
(一)个人信息是电信诈骗的一手资料
(二)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牟利空间巨大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二、当下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滥用现状
(一)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屡见不鲜
(二)擅自提供或者披露用户个人信息
(三)非法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
(四)个人信息被盗窃或泄露风险严峻
(五)超目的超范围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六)用户个人信息管理不善和被冒用
三、违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后果
(一)信息类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三)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
四、如何防范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制度
(二)明确个人信息权利,推动数据市场合规
(三)技术上借助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等手段
五、以案释法
(一)电信运营企业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构成侵犯隐私权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案例
(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第三篇 警惕“卡农”收集“两卡”做马甲
一、为什么会出现“卡农”
(一)“卡农”现象原因探究
(二)“两卡”犯罪的精细化与隐蔽化
二、以“卡农”为核心的违法行为现状
(一)出售出借“两卡”违法行为
(二)违规使用“两卡”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交易“两卡”的法律规制
(一)收集、交易“两卡”行为的违法性
(二)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惩戒
(三)银行对于“两卡”非法交易的法律责任
四、如何避免成为“两卡”诈骗的对象
(一)公民从源头上提高防范意识
(二)完善银行卡非法交易的识别和防范机制
(三)落实电信运营商对于“两卡”的管理主体责任
(四)统筹社会力量,清除“两卡”非法交易土壤
五、以案释法
(一)“王某、兰某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二)“胡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三)“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罪案”
(四)“陈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第四篇 警惕互联网信息跳转充当“钓鱼”手段
一、互联网诈骗脉络分析
(一)贴近生活的具体场景,剧本化的设计思路
(二)利用第三方渠道验证,获取信任
二、互联网参与主体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接入责任
(二)网络地址代理和转换责任
(三)网络地址注册和空间租用服务责任
(四)账号管理责任
三、如何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互联网治理
(一)完善互联网参与主体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互联网账户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平台内容审查,避免诈骗信息发布
四、以案释法
(一)“周某某与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二)“付某某与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三)“吴某某诈骗罪案”
第五篇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治理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链识别
(一)电信网络诈骗上游的“卡商”“卡农”概念
(二)电信网络诈骗中的“水房”概念
(三)下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概念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洗钱手段
(一)第三方支付的洗钱手段
(二)第四方支付的洗钱手段
(三)利用“跑分”平台实施的洗钱行为方式
(四)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方式
(五)贸易对冲或者“对外贸易”的洗钱方式
三、对利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模式诸要素的分析及其法律后果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二)虚拟货币促进了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发生与发展
(三)“跑分”平台的构建模式及打击难度分析
(四)虚拟货币借助“跑分”平台“洗钱”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分析
四、如何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治理
(一)强化宣传提升反诈骗、反洗钱、反赌博法治意识
(二)建立银行与公检法的良性联动机制
(三)强化技术措施的运用
(四)存量账户的清查与规范管理
(五)正确认识源头治理的不同维度
五、以案释法
(一)关于以帮信罪起诉的案例
(二)关于上述案例的分析及司法适用中的困惑与完善
(三)案例启示与探索
第六篇 十大典型诈骗套路
(一)电信网络贷款诈骗的典型特征
(二)“刷单”返利诈骗
(三)“杀猪盘”诈骗
(四)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五)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
(六)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出于对公检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信任,从而放松警惕
(七)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八)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九)利用征信实施的诈骗
(十)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
第七篇 电信网络诈骗的法规解读与治理分析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解读
(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法规体系梳理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制重点
(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制定的影响
二、电信网络诈骗中市场主体的责任承担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四)合规制度建设
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分析
(一)帮信罪的结构和入罪特征
(二)电信网络犯罪纳入诈骗罪的结构和入罪特征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结构和入罪特征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结构和入罪特征
四、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分析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刑衔接
(三)电信网络诈骗的民刑衔接
第八篇 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国家层面
(一)完善法律法规,夯实法治基础
(二)提升执法能力,形成打防合力
(三)建设数据平台,提高反制能力
(四)完善协同治理,加强联防联控
二、社会层面
(一)创新内容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二)走向前端防范,重塑产业生态
(三)共同防诈反诈,构建社区防线
三、个人层面
(一)增强风险意识,不贪不信不转
(二)提高隐私意识,防止信息泄露
(三)提高参与意识,明确法律后果
內容試閱
序一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现代社会的破坏性因素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境内居民生活网络化程度显著提高,使境内犯罪结构也呈现巨大变化,其中首屈一指的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居高不下,通过线上非接触式的诈骗成为刑事财产类犯罪中占比较大的犯罪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刻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困境体现在:线上非物理性、跨地域性接触作案,给公安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境内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租借、盗用、泄露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马甲”身份,扰乱侦查视线;受限于国际间跨境执法的条件,诈骗犯罪分子隐匿在境外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行为被打击的难度大大增强;为诈骗资金提供“洗钱”服务的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非物理性、全球变现程度高,导致诈骗赃款资金隐匿能力和隐匿效率显著加强。
  随着互联网以及电信技术的持续发展而演变进化,据统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难以被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带来的受骗人群体的广泛性和分散性、犯罪方式和手段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以及犯罪的隐蔽性和短期性,导致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然成为主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剖析
  从犯罪端看,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从“料农”“卡农”到“话术”再到“水房”,环环相扣,展现出从源头、准备环节、实施诈骗等一系列流程,甚至形成一定产业链的特征。具体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可以从电信端、网络端和资金端三个方面分析其犯罪流程和治理逻辑。
  第一,电信治理。个人信息尤其个人金融信息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手资料。个人信息的窃取、买卖、泄露、过度使用等不当行为,催生了“料农”这一从事收集、筛选和销售各种个人信息的人或组织的“灰色”乃至“黑色”产业。这些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甚至工作单位、职称、兴趣爱好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论采取何种类型的手段和措施,基本都与电信网络诈骗供应链上游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关系密切,目前已出现的几十种电信网络诈骗模式中,与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泄露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达到72.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增加,其与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关联程度也更紧密,个人信息的完备程度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成功率的有力支撑。信息端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治理是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前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完善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以推动数据市场合规发展、借助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等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治理,将成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这一顽疾的第一剂良药。
  第二,网络治理。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传递媒介和技术的变革,深刻渗入国家、社会和组织的生活中去。截至2023年9月,根据QuestMobile的数据,中国的五大新媒体平台去重活跃用户规模达到了10.88亿,全网渗透率达到了88.9%。由于互联网的技术中性特征,互联网带来极大生产力变革的同时,这一技术手段也会被不法目的的个人或组织用于违法犯罪。通过互联网的线上无接触式互联互通,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可以匿名化接触众多不特定群体,通过信息关联、广告宣传、场景搭建、链接跳转、第三方验证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其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服务的主体需要承担“看门人”的责任,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主体、提供网络地址代理和转换服务主体、网络地址注册和空间租用服务主体以及网络用户账号的管理主体。作为互联网参与主体,如何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互联网治理,需要从各参与主体在反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出发,落实参与主体责任体系,避免互联网参与主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者。
  第三,金融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典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这些犯罪的结构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就是资金链的追溯、监测取证和打击。由于资金链较长,产生了诸多电信网络诈骗中“帮助”的角色,例如,向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赃款的“卡农”,进行资金取现,进而断开、转移资金链路的“跑分”团伙;以及“明知或应知”诈骗所的赃款资金,向其销售作为“洗钱工具”的虚拟货币承兑商(OTC币商)。诈骗资金通过一级账户向二级、三级账户流转,并向外拆分资金进行快速“洗白”,以及犯罪分子洗钱的方式多样化,如第三方支付、聚合支付、“跑分”、虚拟货币、贸易对冲等方式,导致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显著提高,进而给市场交易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治理成为发挥刑罚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金融治理的重要基础。在强化技术措施应用的同时,需要完善商业银行与公检法等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良性联动机制,加强存量账户的清查与规范管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链”治理提供支撑。
  三、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回应
  2022年正值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并正式施行一周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一专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里程碑式事件,标志我国在新型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都取得了显著进步。数字化时代传统犯罪全面触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化、产业化、链条化嬗变致使传统事后回应型治理模式失灵。表现在技术方面、信息和资金链方面以及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失灵。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了自上而下、纵横深入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治理体系。在内容上,立法机关穿透电信网络犯罪并抓住其关键链条,在不同的链条明确责任主体,将宏观的治理目标分解为中观的金融治理、电信治理和网络治理三大治理过程,每个治理过程内分别对应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范围、治理手段、治理形式、责任分配、合规管理等内容,从而将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信息链、人员链和经济面、社会面与心理面等多方因素串联起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该领域法律运用的位阶,实现了前置化的打击和风险预防型的管理,从事后、事中走向事前,从“亡羊补牢”逐渐走向“未雨绸缪”。
  作为一部综合性、针对性的专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有助于充分发挥电信网络诈骗“看门人”的预防性治理的角色;其快速精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帮助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贯通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全面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体系,提升法治水平。
  四、全方位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治理是一个多元化、多维度和多面向的问题,其治理不仅需要多主体之间的合力,也需要法律规范、社会制度、道德机制、行业自律、基层组织的协同治理以及技术、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发力。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治理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长期不懈地加强反诈宣传工作:增强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提升公众对诈骗手段的识别力,特别是对新型诈骗手法的了解,可以有效降低境内居民被诈骗的概率,进而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
  第二,完善和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法律界限。设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对违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律责任。
  第三,促进反诈中心与金融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环节,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阻断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条中的某一环节。
  第四,完善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环境,提升公安机关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能力:完善国际间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跨境法律责任和执法程序。推动签订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协议,包括引渡条约、司法互助等,以便于跨境追踪、调查和起诉犯罪分子;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换和案件协调机制。参与或建立国际反诈骗联盟,协同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国际间反诈合作,对我国反诈事业这一阶段性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序二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犯罪变得无孔不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组织化、专业化、跨境化以及迭代快的特征,不仅给公安机关境外取证增加难度,也给普通群众识别、防范带来了极大挑战。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心理健康构成威胁,还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危害,俨然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加强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成为新时期提升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触目惊心
  电影《孤注一掷》上映短短一周票房便突破27亿元,煊赫一时,迅速引发广大民众的热议。这部影片以纪实的镜头还原出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诈骗案件,深刻揭露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产业链内幕,以及电信网络诈骗背后黑暗和残忍的真相,具有极其强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现实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相较电影可能更加令人触目惊心。电信网络诈骗致使不少人散尽家产,身心遭受巨大荼毒,物质财富“孤注一掷”的同时,人生同样“孤注一掷”。受骗人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如高薪、贪图赚“快钱”、逃避现实压力,以及对陌生人缺乏戒心等,由此诈骗团伙对受骗人实施更高程度的“心理控制”,这种“心理控制”不同于普通的欺骗,甚至比欺骗的程度更深,人性的贪婪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时被无限放大,内心的挣扎与矛盾暴露得淋漓尽致。
  具体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外部原因。一是离不开科技进步与诈骗手段的升级。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诈骗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伪基站、虚拟电话、网络平台等,实施各种诈骗活动。同时,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从最初的冒充公检法人员、亲友借款,发展到虚假投资、网络购物、兼职招聘等多种形式,使受骗者防不胜防。二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部分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未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网民在网络参与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等“高风险”行为时有发生,也容易导致信息泄露。三是法律法规滞后,打击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范,但由于诈骗手段不断更新,部分法规滞后于犯罪形势。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多利用境外地区“掩护”,受限于执法权限,执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侦查能力、打击力度极大受限,部分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四是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居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措施。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深入社会“毛细血管”,成为渗透率高、危害大的犯罪形态。
  危害无穷
  电信网络诈骗的环节和主要角色,包括“狗推”“水房”“骑手”等,他们各司其职,巧借股票、外汇、虚拟币“杀猪盘”、诱导拉新、网络赌博等系列名头,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直至最终骗取财产完成全套流程。电影中几幅富有张力的反差画面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受骗者被伤害得“鲜血淋漓”的惨状与诈骗者的狂欢盛况形成鲜明对比;诈骗团伙内少数人的清醒与多数人的麻木形成鲜明对比;受骗人坐在电脑面前紧张等待“中奖”结果与诈骗团伙“虔诚”拜佛形成鲜明对比;公安干警在一线的奋力拼搏与幕后老板的暗中操控形成鲜明对比。这几组鲜明对比将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程度展现得淋漓尽致。综观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个流程和全链条,我们发现该犯罪不同于传统的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立体包围式的犯罪,网络和电信等技术创新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一种非线性犯罪,犯罪人不与受骗人进行面对面接触,而是借助电话、网络设计骗局,使受骗人置身于虚假信息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包围中,在虚假“逼真”的环境中,通过隔空操纵,让受骗人“自愿”交付财产。该罪表现为犯罪覆盖面的“扩张”和受骗人范围的逐步“收缩”,甚至诈骗集团还对受骗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以区别于传统的点对点的单向犯罪活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强操控式犯罪。诈骗分子对受骗人的操纵从起初的技术操纵、言语操纵,发展到心理操纵、社会关系网络操纵,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受骗人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拦截、篡改、伪造,从而达到诈骗、敲诈勒索等目的。例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让受骗人被精细设计的诈骗剧本和程序所操控,配合其完成指令传输和转账汇款等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回应式犯罪。尽管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结构复杂,但受骗人的最终回应是诈骗完成的关键环节。受骗人轻信诈骗分子的骗术,“积极参与”诈骗进程,从而使诈骗犯罪顺利完成,抑或是受骗人基于畏惧、怕事、厌讼等心理,消极地“配合”犯罪人完成诈骗行为,均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电信网络诈骗还是一种综合性犯罪,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犯罪本身牵涉多个领域,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多途径综合施策。单一领域的法制完善和漏洞填补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电信、网络和金融等领域的漏洞,法律体系不健全以及司法管辖方面的不足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潜在条件。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独特属性,使卷入该领域的犯罪嫌疑人数增多,相应的受骗人数增多且财产损失增大,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处罚过程中可能存在打击范围界定模糊、刑罚裁量轻缓不当等问题,不仅会导致受骗人的损失无法追回,同时会让部分犯罪人侥幸逃脱法网。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国际合作打击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各国对电信网络诈骗执法标准以及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司法和执法机关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经常遇到取证难、抓捕难、遣返难、追赃难等问题;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地区长期居住,甚至加入了居住地国籍,在司法协助制度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抓捕后的引渡和制裁。此外,部分受骗人在发现财产受损后,为了“面子”,通常不太愿意报案,使犯罪嫌疑人得以逃避法律追究。
  任重道远
  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近年来主流犯罪类型。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6.4万起,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351人,工信部累计拦截诈骗电话21亿次、短信24.2亿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266万个。中央网信办封堵境外涉诈网址79.9万个、IP地址3.8万个,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80余亿元。2023年,截至11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电信网络诈骗多点高发的态势,加上产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显著特征,并催生了网络赌博、偷渡、人口贩卖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如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考虑事后打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种可防性犯罪,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是一个有效路径。即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操作程序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中断或阻断,或只要被骗人能及时认识到诈骗行为,并不予回应,被骗人就可以免于财产损失。这种方式从预防角度看,投入成本最低。在实际治理实践中,需要创新电信网络诈骗事前预防方式方法,唤醒民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格局,提升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关键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让民众知道通常诈骗犯怎么说话、要怎么应对,遇到类似情况的,能及时唤醒自身的预防机制进行应对。第一,要提醒民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安全规范使用银行卡,及时识别“跑分”“刷单”骗局,降低信息被恶意利用的潜在可能性;第二,应多宣传揭示骗术,让民众认识到只要不回应,犯罪人就不能得逞;第三,要培养受骗人随时摆脱诈骗锁链的能力,激发、训练受骗人审慎思考和知法用法的能力和场景识别的敏锐度,减少财产损失。
  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提出的三方面治理维度高站位启示我们,在诈骗端,要多措并举完善全流程跟踪,减少上游的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供给,严厉打击“跑分”和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等犯罪,注重惩治“客服引流”“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关联犯罪,推进“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全力斩断违法犯罪链条。通过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权,与相关国家深入开展司法和警务合作,提升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被诈骗端,各层级政府,电信、金融和网络平台以及基层社区等组织要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风险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广大民众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心,防止落入诈骗分子的心理陷阱,切不可被蝇头小利诱惑,盲目入场。
  说一千道一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仅是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为了自己和亲友,从自我做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助力创造良好的电信和网络生态环境,筑牢金融护城河,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警钟长鸣,反电信网络诈骗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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