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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体现的是一个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的主题,从古代至当代,全都包含在内。其内容分为古代、近代和当代三部分,每一部分都由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史学家的贡献、典型事件等构成。这是一种把中国法制史学史以时代为线索和相关重要问题结合起来的结构,基本能反映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演进过程,并从中体现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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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立民,1950年4月生,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教育*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和德国帕桑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客座教授等职。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治学会顾问、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顾问、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等职。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上海市领军人才、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中国法制史”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省部级等科研项目20余项。
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个人著作《中国法制史论要》《唐律新探》《中国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与法治建设》《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古代东方法研究》《上海法制史》《上海租界法制史话》《法苑内外》等10种19部;主编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期刊独立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3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转摘。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论文一等奖等20余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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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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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中国古代法制史学的演进与思考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制史学
第一节史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尚书》概述
二、《尚书》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节儒家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论语》中的法制史学
二、《孟子》中的法制史学
三、《荀子》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节法家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管子》中的法制史学
二、《商君书》中的法制史学
三、《韩非子》中的法制史学
第四节道家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老子》概述
二、《老子》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章秦汉时期的法制史学
第一节史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汉书·刑法志》概述
二、《汉书·刑法志》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节儒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春秋繁露》中的法制史学
二、《潜夫论》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节其他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新语》中的法制史学
二、《新书》中的法制史学
三、《淮南子》中的法制史学
四、《论衡》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章魏晋至隋唐时期的法制史学
第一节法典中的法制史学
一、《唐律疏议》概述
二、《唐律疏议》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节史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通典》概述
二、《通典》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节其他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抱朴子》中的法制史学
二、《昌黎先生集》中的法制史学
三、《白居易集》中的法制史学
四、《柳河东集》中的法制史学
第四章宋元时期的法制史学
第一节史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文献通考》概述
二、《文献通考》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节律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律附音义》中的法制史学
二、《刑书释名》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节其他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范文正公集》中的法制史学
二、《欧阳修全集》中的法制史学
三、《直讲李先生文集》中的法制史学
四、《四书章句集注》《朱子语类》中的法制史学
第五章明清时期的法制史学
第一节史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元史·刑法志》中的法制史学
二、《明史·刑法志》中的法制史学
第二节律学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大学衍义补·慎刑宪》中的法制史学
二、《唐明律合编》中的法制史学
三、《读例存疑》中的法制史学
第三节其他著作中的法制史学
一、《明夷待访录》中的法制史学
二、《日知录》《亭林文集》中的法制史学
三、《读通鉴论》中的法制史学
四、《龚自珍全集》中的法制史学
五、《默觚》中的法制史学
第六章中国古代法制史学演进的思考
第一节中国古代法制史学的演进阶段
一、先秦时期——萌芽阶段
二、秦汉时期——初步确立阶段
三、魏晋至隋唐时期——发展阶段
四、宋元时期——成熟阶段
五、明清时期——进一步发展阶段
第二节中国古代著名史家对法制史学的贡献
一、东汉班固首创法制史专门编目
二、唐代杜佑创设新的史书编纂体例
三、元代马端临“文”“献”“注”相结合的研究范式
四、明末清初黄宗羲开创法制史研究新风
五、明末清初顾炎武开创注重科学实证的法制史研究方式
六、明末清初王夫之“通变”的法制史研究方式
七、清代薛允升首创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中国古代重要法制事件及其对法制史学的影响
一、孔子问礼于老子
二、铸刑书、铸刑鼎
三、盐铁会议
四、肉刑复废之争
第四节中国古代法制史学的特点及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学的特点
二、中国古代法制史学的意义
第二编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的演进与思考
第七章晚清时期的中国法制史学
第一节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产生
一、“七科之学”的定型
二、清末新政
三、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初步设置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
一、通史研究
二、断代史研究
三、专题法史研究
四、判例及判牍研究
五、法医学研究
第三节中国法制史学的代表人物
一、薛允升
二、沈家本
三、赵舒翘
四、梁启超
第八章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制史学
第一节中国法制史学演进的社会背景
一、政治因素
二、文化因素
三、学科因素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
一、通史研究
二、断代史研究
三、宪法史及部门法史研究
四、专题法史研究
第三节中国法制史学的代表人物
一、董康
二、程树德
三、陈顾远
四、杨鸿烈
五、瞿同祖
第九章中国近代法制史学演进的思考
第一节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的演进阶段
一、萌芽阶段(1840~1902年)
二、初创阶段(1902~1912年)
三、筑基阶段(1912~1930年)
四、发展阶段(1930~1949年)
第二节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的方法论
一、史学研究方法
二、法学研究方法
三、社会学研究方法
第三节中国近代法制史学价值比较分析
一、古代的中国法制史学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的贡献与局限
三、中国近代法制史学的启示
第三编中国当代法制史学的演进与思考
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中国法制史学
第一节时代背景及研究概况
一、时代背景
二、研究概况
第二节研究内容
一、国民政府“六法”的研究
二、断代法制史的研究
三、学科法制史研究
四、中国法制史学科建设的研究
五、其他研究
第三节重大事件及争鸣
一、重大事件
二、重要争鸣
第十一章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
第一节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环境
一、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环境
二、境外法制史学对中国法制史学的影响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学研究领域的拓展
一、对通史研究的拓展
二、对断代史研究的拓展
三、对部门法史研究的拓展
四、对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的拓展
第三节对中国法制发展进程的影响
第十二章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
第一节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环境
一、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中国法制史学自身的学科建设
第二节20世纪90年代我国大陆中国法制史学
一、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主体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对象
三、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
第三节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中国法制史学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
二、国外的中国法制史学
第十三章近四十年的专题研究
第一节中国唐律研究四十年
一、唐律研究成果的三大类别
二、唐律研究涉及的内容
三、唐律研究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原因
四、唐律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
第二节中国租界法制研究四十年
一、中国租界法制研究成果的分类
二、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方向
第三节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四十年
一、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意义
二、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成果的分类
三、中国地方法制史成果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四、取得成绩的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与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第十四章中国当代法制史学演进的思考
第一节演进阶段
一、蛰伏期(1949~1978年)
二、复苏期(1979~1989年)
三、发展期(1990~1999年)
第二节研究方法与影响研究方法的因素
一、主要研究方法
二、影响研究方法的因素
第三节法制史学的价值
一、学术价值
二、社会价值
第四节对未来法制史学的影响
一、研究视角的转换
二、研究方法的更新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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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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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外国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方面的系列丛书可谓琳琅满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部分,1981年)及“法学译丛”(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外国法律文库”(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1990年)及“美国法律文库”(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199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西方法哲学文库”(2001年)、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与比较法文库”(2008年),等等。
然而,在上述众多的系列丛书中,真正冠以“比较法”字样的丛书还不是很多。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先后出版了诸如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梅利曼的《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大木雅夫的《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比较法方面的经典。但是,出版这些著作大多是一种零星的出版行为,并非系统策划的比较法系列丛书。
21世纪的中国,对于外国法的介绍、研究、借鉴仍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一项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发达的比较法研究。因此,加强比较法方面的研究和出版,成为我国学界和出版界一项重要工作。
鉴于此,法律出版社高瞻远瞩,勇挑重担,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策划、出版“比较法文丛”,以期为我国比较法的研究和出版开辟一个新的途径。 本文丛以扶植中青年学者,尤其是法学博士、博士后,为这些法学新秀提供一个出版的平台为目的。为此,特选择一批国内最新且富有特色的比较法著作出版,同时,亦可容纳部分纯粹的外国法方面的译著、专著。
本文丛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具体将体现为以下三点特色:第一,本文丛的著作,应属国内学术界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色;第二,本文丛的著作,应是国内学术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系统研究或未及时挖掘的课题;第三,本文丛的著作,应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我相信,“比较法文丛”的出版,一定会为我国比较法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丛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长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的建设经费资助。在此,特表示诚挚的谢意。
何勤华
于华政人可居
2010年9月19日
序
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制史学是中国史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法制史学史是中国史学史中的一个分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制史学是中国法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法制史就是中国法学学术史的一个分支。它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重点摸索中国法制史学的产生、变化及其发展规律。中国法制史学史是一门专门的学科毫无异议可以成立,不仅如此,这门学科的存在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发掘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探索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规律。自古以来,随着中国法制的发展,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蓬勃开展起来,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早在先秦时期,《尚书》中就已有关于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内容,诸子百家的著作中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就更多了。秦朝以后,直至近代、当代,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更是层出不穷,但这些成果往往是以独立、零星的状态存在,不成体系,也无明显的连贯性。中国法制史学也是中华文明中的一部分,应该对其研究,使其系统化、体系化,把中国法制史学的整体面貌反映出来,把研究成果积累起来,承传下去,造福后代。这一任务就可以由中国法制史学史来完成,其性质如同中国史学史。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就要大量发掘、梳理自古到今的中国法制史学成果,然后再进行分析、归纳,做进一步研究。
对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除了要反映中国法制史学的基本面貌,更要探索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规律。对这一规律的探索,可以较为清晰地反映出中国法制史学的产生、发展路径,中国法制史学产生、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中国法制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中国法制史演变对中国法制史学变迁的影响,甚至预测当今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前景,等等。这些不仅可以极大地丰富中国法制史学内涵,还可以使人们从总体上了解、把握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一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利于以后的研究。
其次,有利于借鉴前人的中国法制史学研究成果,推进中国法制史学的向前发展。中国法制史学史所揭示的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状况和发展规律,可以使今人借鉴前人的研究,明确自己进一步研究的方向、领域。前人没有研究的,可以开发研究;前人已经研究的,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前人已有研究结论,而自己的研究的结果与之不同的,可以提出怀疑、异议,甚至商榷。这样,可以避免简单重复而又无学术意义的研究,丰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内容,推进中国法制史学向前发展。
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学术研究。这一研究的深入发展取决于研究理念、研究精神、研究方法、研究信息、研究成果的发展等,即与这一研究相关的原素。缺少这些原素,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就会受挫,甚至失败。前人对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既有成绩也有失误,今天可以从中借鉴,取其精华,避免或减少自己研究中的失误,减少研究成本,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一步步踏踏实实地推进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制史学史添砖加瓦。
最后,有利于丰富中国的法制文化,建设中国的法治文化。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法制文化史,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其中,既包括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的实施,也包括法制史学史。缺少中国法制史学史,中国的法律文化就不完整,留有了缺憾。今天进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形成中国自己的法制史学史,将极大地丰富中国的法律文化,使其更为丰满。然而,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中国法制史学研究成果很多,而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成果却很少,两者相比,极不对称。中国法制史学史需要迎头赶上,使中国法制史学史与中国法制史学齐头并进,改变不对称状况,尽量不留遗憾。
中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其相配套的应是法治文化。可是,中国没有法治文化的传统,现代的法治文化也不发源于中国本土,而发轫于其他现代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又不可缺少法治文化,因此,中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就需大力建设自己的法治文化。这一法治文化建设的任务很重,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法制史学史可以助一臂之力,从法制史学史中选择有价值的部分,融合进这一文化。
在中国法制史学史中,有些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主体、事件、争鸣等。(1)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这类成果有多种,但最主要的是著作和论文。它们是中国法制史学的主要载体,集中反映了研究理念、研究对象、研究者的观点、研究运用的资料、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是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综合性体现。缺少了这类成果,中国法制史学史便失去了核心和支柱。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很多,既有通史类成果,也有断代史、专史等成果。研究中要去粗取精,抓住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深入剖析,取得突破。(2)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主体。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是一种人类活动,研究主体十分重要,是研究成果的产出者。没有研究主体就没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就不会有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主体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籍贯、性别、学历、年龄、研究方向和成果等,都会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应该加以关注。(3)关于研究事件。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过程中,会发生一些事件。有些事件会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发生作用,从而推进这一研究——一些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就是如此。在会议上,各种学术观点同台较量,研究主体互相切磋,以使思想火花迸发,不同论点冲撞,研究得到推进。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出现的事件在中国法制史学史中不可或缺,也是一种推进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力量。(4)关于研究中的争鸣。学术的生命在于争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是如此。在争鸣中,不同的学术论点进行碰撞,各种学术思想得以交流,问题越争越明,逐渐靠近真理。没有这种争鸣,不仅学术气氛不浓,而且学术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中国法制史学史中不能没有学术争鸣。
中国法制史学在数千年的演进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自身的运行,也显现出不同的阶段。除了有古代、近代和当代三大时代以外,在每个时代中还有演进阶段。古代法制史学中就有萌芽、确立、发展、成熟等一些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中国法制史学还有自己演进的表现、成果、人物、特色等内容。各个阶段的衔接如同历史发展之链,把中国法制史学的演进过程展现出来,在此基础上的中国法制史学史也就一目了然。
中国法制史学在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并与许多东方国家的法制史学史有所不同,突出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时间跨度大。中国法制史学从产生开始,历经古代、近代和当代,时间跨度达数千年。在这数千年时间里,中国法制史学始终在演进,没有中断,源远流长。其次,中国法制史学史的内涵极其丰富。经过数千年的积累,中国法制史学的资料极其丰富,其中古代以史籍为主,另有出土文献、碑刻等,近当代则以著作、论文为主,其数量都有很多。这一方面给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史料条件,另一方面也为这一研究的资料梳理、归纳提出了挑战。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制史学史的内涵就特别丰富。再次,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演进呈现一个古代以自我演进和近代则以借鉴为主的态势。中国古代法制史学与中国古代的法制发展一样,处在自我的演进过程中,形成一个独立体系,几乎不受外国的影响。到了近代,由于受到西学的影响,研究主体大量借鉴西学的研究理念、方法,使中国法制史学也实现了近代化。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制史学史与近代的法制史学史的演进就呈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势。最后,中国法制史学史是一种世俗的法制史学史。数千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的内容很少受宗教的影响,以世俗化为主导。中国法制史学史也是如此,是一部世俗化的史学史。以上四个特点的综合基本能反映出中国法制史学史的特点。
近三十余年来,随着中国法制史学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中国法制史学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成果也不断面世。其中,既有论文,也有著作。高旗的《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概观》和张东刚的《近年来商鞅变法研究述评》是论文,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和《中华法系的回顾与前瞻》是著作。当然,相关成果还有一些,这里只是举例而已。这些研究不仅富有成效,也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
近年来,我的关注点也包括中国法制史学史,并对其做了些研究,发表了几篇有关中国法制史学史专题研究的成果,它们是:《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以近三十余年来的研究为中心》、《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和《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重要问题》。同时,我还带领、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开拓中国法制史学史领域,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初见成效,并集中于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以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其中,有2部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古代法制史学史研究——以历代古籍为中心》和《中国近代法制史学史研究》,并都已公开出版。中国当代法制史学史则由几位硕士研究生以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成。这样,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的分段研究基本告成,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总和、贯通已有基础,不会有太大的障碍。
2012年我成功申报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中国法制史学的演进与思考”(12SFB5008),这实际体现的是一个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的主题,从古代至当代,全都包含在内。把这一课题做好,呈现的便是一部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著作,正好弥补目前还没有这一通史成果的遗憾。司法部的这个课题给了我进行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研究的动力,鞭策我完成这一任务。
这个课题的研究于2015年如期完成,并于2016年上半年顺利结项。其成果的内容分为古代、近代和当代三部分,每一部分都由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史学家的贡献、典型事件等构成,这是一种把中国法制史学史以时代为线索和相关重要问题结合起来的结构,基本能反映中国法制史学史的演进过程,并从中体现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成果中运用的古代部分史料包括法典、刑法志、律学著作和其他一些著作中有关于中国法制史学内容的部分,近、当代部分则以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为主要依据。它们均是中国法制史学的主体部分,能够基本反映当时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状况。此成果还把史论结合起来,论从史出,它不只是简单的史料梳理和归纳,更包含着撰写成员的个人心得,特别是在思考部分有了集中展示。
这一成果结项后,又做了必要修改,并以著作形式做了调整,使其成为一部有史有论的中国法制史学史通史著作。著作的有些内容已公开发表,编入时也做了必要调整。十分冀望它能为学界以后进一步研究中国法制史学史提供一些参考和便利。
本书虽已草成,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体例上。由于古代部分时间跨度大,研究成果较为分散,成果的归纳与近、当代有所不同,所以古代与近、当代部分在体例上不尽一致。这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以期弥补这一不足。还望各位专家、学者多加指教,使本书再做修改,使其更为成熟一些。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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